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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簡介
講者:胡恩德
出版者:喜樂福音堂(耶穌基督的教會)
地址:香港九龍深水埗青山道66-74號三樓
印刷者:陽光(彩美)印刷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再版
二○二四年二月第三版
二○二四年二月第三版(網絡版)
版權所有
我們於多年前,刊出一本《音訊》附刊,答覆一些問題,而前此也在《音訊》和《聆羚》答問過。現今這本册子,是將這些都一起輯印出來(有小部分沒選印),另加由錄音摘整成文的兩篇,乃今年(一九八八年)兩次答問會的結果。惟願我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以致「行事為人對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悅」(出自西一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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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神為甚麼容許罪惡存在?
答:本題已在《音訊》第二十五期的第八頁,部分答覆了,現今補充一點。請看士師記三章一至二節:「耶和華留下這幾族,為要試驗那不曾知道與迦南爭戰之事的以色列人,好叫以色列的後代,又知道又學習未曾曉得的戰事」,這是舊約時代的事情;可是裏面的原則,也是今天新約時代所應用的。目前罪惡的勢力還在,試探常來,魔鬼還有活動,都可成為「試驗」,並叫我們「學習戰事」。我們還可加上一句,叫我們「學了順從」(出自來五8)。
問:神為甚麼不運用祂的能力使人相信祂?
答:(一)神當初造萬物時,按步造出更高級的東西來;末後就顯出祂的非常高的權力和智慧,造出一個「樣式」像祂的「東西」來,是能夠像祂有心思,有高度的智力,有自由運用的意志的;這就是人。若造一個沒有自由意志的人,那就是神沒曾造出一個頂高級的「東西」,放在地球上,那也就是說,神的那樣高度的創造能力,還沒有充分表現出來,只有些礦物,植物,和不大會用思想半被動的種種動物罷了。人造一些玩具或機械,喜歡造出「自動」的,神也要造出人來,是與其他動物不同的,有自由意志的。(二)人有了這個神不要奪取的意志,可以隨自5己的意思作抉擇。為甚麼神賦予自由意志後,就不會奪去它?因為奪去那自由,人就淪為被動的生存者,與野獸沒有多大分別,於是在所造的動物系列裏,缺了最高最美的那一個。(三)人妄用了自由,選了罪惡,墮落而遠離主。神苦心做好了救恩,擺在有自由的人面前,讓人接受而脫離墮落的地位。神已盡祂最大的努力,花了基督的寶貝生命,不留下一點恩典而不給我們,我們只需要接受──相信──易如反掌而已;如此,神絕無可怪責之處,祂不只是「情至義盡」,還且讓我們在愛子裏承受祂的「萬有」,任何一件可以為我們做的事情,祂都樂於做出;可是奪去的寶貝自由意志,祂必定不幹。畢竟人解決自己的永遠問題,不必,也不應,希望神取消我們的意志而成為機械人,好去領受救恩。人只須動一動念,便可得到。多少人沒得着,我們不能怪責神,因神已做到全然犧牲的地步,只應怪責自己;不應怪責神不強使我們相信,卻應怪責自己,為甚麼豐筵在前而不吃。
問:主說:「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裏頭。」(太一二40下)那三日三夜怎樣計算出來?
答:有不只一個解釋。(一)有人根據「三日三夜」這句話,認為基督釘十架是在週四:祂在下午斷氣,那時白晝還未過盡,算一日;加上週五、週六的白日,合計共三日;而週四到週六也共有6三夜。(二)有人認為猶太人的看法,是把一天的一部分,算作一整天計算。主在週五被釘,到週日早上復活,是前後三天,也可作三日三夜看了。按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五十四節的記錄,主死的那天叫作「豫備日」,那是普通安息日的前一天(Edersheim 著的《The Temple》),這確定了主釘十架的事情發生於週五。
問:創世記一章第一與第二節之間的距離怎樣?應作如何解釋?現在有些信主的人,也承認第一節裏的時間,是千萬年前的,並且在那時也有人類(因從人骨化石可證)。
答:已往篤信聖經的人,不少看第一與第二節之間是有距離的,可是時間有多長,無從知道,聖經沒寫出來。現今另有解釋法,否定第一與第二節間有距離,但說第一節的起初,不一定是從無有創造出來的時候,卻是晚一點的時候,即我們現今看見的如此秩序的天地初造的時候,而這與從無變有的開始,不知有多少年日了,可能其未有種種的東西在地球上。
問:彼得前書四章六節的「死人」指甚麼人?
答:先看經文罷。「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這裏所說的死人,是躺在墓中的人;他們生存時,曾有福音傳給他們。也許彼得寫書時,有人想到,既然人們「⋯⋯必在那將要審7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賬」(彼前四5),那麼那些現在死了,卻是生在基督降生之前的,將要怎樣?彼得答覆說,「曾有福音傳給他們」;例如在摩西時期,以色列人雖生在主前十數世紀,也有福音傳給他們,如希伯來書四章二節所說:「因為有福音傳給我們,像傳給他們一樣。」不過傳福音給舊約時期的人,所用的方式,與我們今天所用的不同罷了。
問:何謂魂的得救?又「魂交」與「靈交」有何分別?
答:一般來說「魂的得救」,是說到信主重生後,得着聖潔屬靈的生活。魂的官覺,是心思、情感、意志。若是這些都受聖靈管理,活出主的真理,便叫魂得拯救。然而另有解釋,魂得救只不過是一般所說靈魂得救而已;人們不作如是解的原因,想是因有些經文,似乎主張憑好行為去使靈魂得救,所以把那些經文說到得救後的追求去;但好好地解釋的話,可以不必這樣看。「魂交」指單由思想或情感去與主交通;靈交是出自人最深的部分的,專心遵行主道的人,漸能分辨出來。
問:馬太福音二章所記載,希律憤怒找不到耶穌,便下令把伯利恆城凡兩歲以內的男嬰盡殺,試想作父母親的痛苦心情。為甚麼神容許希律這樣做?人命在神的心目中是否很賤。為甚麼8神為保存「一人」的生命,便使他人無辜地失去生命?世上的痛苦是否人自己所造成的?人最大責任是否忍受痛苦?
答:「世上的痛苦是否人自己所造成的?」答覆是肯定的。聖經從頭給人認識,痛苦和死亡,是隨着罪而來的;人類的罪,將痛苦引進世界來。既引進來就泛濫整個世界,於是無人能免;即便是還沒有本身的罪的嬰孩,也常有「無辜」地死去的,且有許多更甚於殺嬰的事情。是人類的罪惡導致這種慘劇,若要怪責,只當怪責人們自己,不應歸咎神。伯利恆的事件,純粹是惡人做的惡事,神並沒有命令希律去做,神不能負其咎。祂帶走祂的兒子基督,是理所當然的,不然的話,誰往十字架去拯救億萬人?基督的價值這麼高,豈能坐視不救?神既將人放在地上,並給予自由生活的原則,或作惡或行善,神都容許他們活下去。在祂的容忍底下,人多方作惡,不過主在其中奇妙地做成救人的大工,叫願意的人都可得着。所以我們看見神在自由生活的定律中,「容許」罪人生活行事,不只希律行惡,其他一切的人也行惡;但這個「容許」,說出神在這時期裏給人的自由原則,也就是這個原則,讓人到祂面前來。若是沒有這個原則,人也就無從選擇主的窄門大恩了。
9我們「最大的責任」不是忍受苦難,乃是愛主;但同時我們靠主的恩去迎接不能避免的患難,使這些難處,化為幫助我們上進的因素,正是「⋯⋯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八28上)
問:基督教的傳道人,常常強調人的敗壞,己的愚昧,要與基督聯合去勝過「己」,這是很對的;但我覺得這是不夠完美。一般信徒的內心,因傳統的接受道理,都是非常自卑和缺乏自信心;傳道人可否使信徒認識到人是有價值的?因為神愛人,祂照祂的形像造人,所以人不是動物或植物,基督徒除靠神外,也要自我建立信心。
答:我們既是基督徒,又是相信神的話語(聖經),最好看主的話怎麼說。羅馬書一章說到人:「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羅一28)另外在第七章又說:「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七18上)這並非傳道人捏造出來的話,乃是聖靈的話。讓我們又看聖子基督如何為人,祂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着自己不能作甚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約五19上)我們之所以失敗連綿,生活工作枯死,是因我們不肯在主面前完全降服和仰賴。
10猶太人就是因此而不接受救主,「⋯⋯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羅一○3)。不錯,神昔日造人,是照祂的形像樣式而造;可是人給罪惡破壞以至於「死在罪惡過犯中」,還有甚麼可信可恃,以穩定地走在主的道中?不信的人,沒有神可靠,只得勉強鼓勵自己和別人去存自信心;可說是無可奈何地信任自己的一點點意志力和「天賦」;然而歸根看是走不通的,最多只不過在世人眼前有成功,而非成功於主前。我們有確實可靠的主,有內住的聖靈,便把信賴自己的態度,轉作信任主,從謬妄空洞的信出來,進入實際正確的信中,保羅如此行而成功了,歷代不少信徒如此行,也成功了。自信與信賴主,都一樣是信自己內裏有力量;但自信者所信的,是有限得很的,我們所信的,是偉大無比的。反正是信裏面有甚麼,我們卻信得真而確。再說,世人無可信的神,所以高抬「自信」而求成功;但我們成功不在乎此。所求的是有成功,既然沒有世人所謂的「自信」而仍然能夠成功,則又何貴乎有這「自信」?何況自信起來,適足以攔阻自己全面接受主的拯救,弄巧反拙,自害而已,主說:「自卑的,必升為高。」彼得前書五章五節說:「⋯⋯神阻擋驕傲的人⋯⋯」世人把「自尊」、「自信」高抬起來,我們不願受這些較「新」詞句影響脅逼,去隨從他們走對神高傲的路,跑進窮巷去。許多時「自尊」一11詞,只是驕傲的代名詞罷了,我們應能明辨。
問:基督教是否以男性為中心?主耶穌降世為人時,是取男人的形像,神造人也以男為先,女為補充的;是否神不喜歡男女平等的意念?根據咒詛「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三16下)另外,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二章十二至十四節說:「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裏。」而聖經中的偉大者多是男性,祝福應許也多數是給男性的:是否女性命中註定是弱者,不能成就大事?神是否重男輕女?教會的信徒比例,是女比男多,這是否一種正常的現象?
答:無論男女,以人的地位到神面前,都一樣為祂所愛,都領受同樣偉大的救恩,都是神的兒子,如加拉太書三章所說:「⋯⋯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或男或女⋯⋯」(加三26,28)只是在過地上生活時,神曾有計劃安排男人(亞當)代替神「⋯⋯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創一28)然後造女人「幫助」他。這並非不平等,只可說是組織和執行主的計劃上的秩序罷了,人們對平等的意思,有不盡對的想法,以為甚麼事情都須劃一,毫無差別;可是人認為最不講階級的國家,其軍隊也沒有絕對「平等」的事情,12上司總是有權指揮命令下屬,下屬只可惟命是聽,卻絕對無權命令上司。神命令作兒女的,「要孝敬父母」,「要凡事聽從父母」(出自弗六2;西三20),豈又是不平等對待和歧視作兒女的人嗎?至於「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是夏娃因引誘亞當犯罪所引致的責罰,不是神當初造人時的規定。
看以前在某種社會中(甚至現代也如此),婦女的地位,非常卑下,且多是有宗教的因素的,太比不上基督教的;而已往基督教,有將婦女地位提高的努力,這是不能抹煞的。聖經教導作丈夫的,要愛妻子,「不可苦待她們」(出自西三19),「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出自彼前三7),這也是說,男人不可任意壓低婦女的地位。男人以愛心對待妻子,如基督以捨己的愛待教會,做妻子的也就不覺得有甚麼不平等的情形了。教會女比男多,聖經上找不到根據說是不正常,倒教我們曉得,基本上主並沒有輕女重男了。
問:與世人談及一切事情,如搬遷,就業、前途時,基督徒有時不知所措地難於回答。信徒相信神的帶領和指示,並願意為了前途和其他改變,等候神的旨意;但是世人並不明白這是怎麼的一回事,甚至對他們解釋也不懂得;那末,我們是否有責任詳細解釋直至他們曉得?聖經說,13世人憑自己的智慧,不會僅得屬靈的事情,我們對這一類事情,應怎樣處理?
答:我們對尋找主的旨意,並非絕對不用考慮的方法;所以人們問到,可以回答說我們仍在考慮中。可能有些場合,迫使我們說出,我們是遵行主的旨意的,不能隨便行事,那麼我們就不得不明說了。至於何謂尋求主的旨意,盡可能避免詳答罷;因為對他們沒有益處。「不要把聖物給狗⋯⋯」(太七6)
問:基督徒對大眾傳播工具,如報紙、電台、電視、電影的應有原則是甚麼?一般嚴謹的傳統意識,都反對信徒進入電影院,甚至以為電視便是把戲院搬到家中。其實今天差不多每個信徒家中,都裝有電視,我們應否將已往的看法,重新評估?我們必然承認商業電影,多以色情和暴力作題材,基督徒要逃避這些;所以作戲院帶位的,信主後應改執另一行職業,而讀戲劇、文學和傳理的基督徒學生,應為愛主及潔身的原故,也應轉修其他學科?
答:(一)對大眾傳播工具,基督徒的原則是說,那些工具本身不是罪惡,有如金錢本身不是罪惡一般,問題是如何使用它們,人們藉之傳播甚麼。(二)反對進電影院去,不僅是一種傳統觀念,倒是有正確理由的;反之,常常考慮進去及多方辯護的,是沒有聖經上的正確根據的;動機14何在,可自反省。一個能夠與主好好地交通的信徒,根本上有所享有所樂,視戲院所給予的,為非常比不上的;偶或因特殊情況,看一場普通商業電影,必然覺得交通丟了。若說有傳道人也去看,未嘗見他有甚麼不妥之處,他也不覺得有損失;這不過是說,那傳道者根本沒有與主的真正交通,不懂得甚麼是靈交。聖經吩咐我們要「⋯⋯治死⋯⋯邪情、惡慾⋯⋯」(西三5)邪情是不正當的心情,衝動,惡慾是不正當的想慕,企求;普通電影正好煽動,引起,這些慾與情,使人滿懷滿腦,都是污穢,破壞了交通,能力因而消失。電視若是放映同類的東西,一樣的不宜於信徒去看。那末保留電視機與否,就視乎你能否自約,不看演出的戲劇,和其他有不良影響的節目了。若要避免失敗,且能防惡務求遠離,則不設電視為宜。非教會的著名刊物讀者文摘,在一九七二年七月的中文版上說:「電視的危害⋯⋯在於阻礙了其他的活動──諸如談話、遊戲、家庭生活以及辯論之類。孩子的知識,大部分是從這些活動得來的,性格也是從這些活動形成的。」(110頁)若是教外的刊物有這看法,基督徒就尤當謹愼。我們因多人裝置電視,便再來一次「估價」。若須評價,就應看這些消遣節目(好的壞的在內),與神國和愛主有甚麼關係?是否有這些趣味才能作正常的基督徒,否則變成畸形?我們看看主耶穌好15了,看看保羅的榜樣就夠了。他們並不至於不平衡,若必須有那些消遣才算生活平衡,那種平衡只是半屬天半屬地的均平而已,我們的愛好和快樂,當在聖靈的手中,在主內快樂。(三)既然商業電影對基督徒不宜,是我們應當避開的,也認為對非基督徒有不良影響,我們就不應參加如此的工作。讀文學的,若是必須修讀戲劇,那是具有一個不同的動機和需要,與一般看戲不可同日而語;但若那些劇本對自己果有相當不良影響,無法避免,就寧可不修這科了,何必燈蛾撲火呢?學習傳理科,不一定與修文學讀劇本相同,就可作別論了。基督徒學習傳理,目的不是去找戲院等機構的工作,是計劃在傳福音的傳播工作上有事奉。
問:基督徒可否跳舞(現代舞與土風舞)?基督徒夫婦在自己家中跳舞有何不對?基督徒遇上一些結婚舞會,或其他餐舞會,也一概謝絕,並向主人家解釋作基督徒不跳舞,這樣做是否合宜?若是一些不可不赴約的重要場合,可否禮貌上帶同「舞伴」前往,事前同意不跳舞?為何聖經有記載婦女跳舞歡呼,而現今教會一般反對這種活動?跳舞給信徒犯罪的感覺,是何時開始?
答:現代跳舞,是一男一女雙雙地跳的,而二人是非常接近的;人愛如此跳,豈不是出乎情慾嗎?16若認為不然,就好不好只限於男與男跳,女和女跳,看誰還有興趣去跳?即使動機不出乎慾,也難免這麼接近而不惹起情慾的污穢念頭;女子因生理關係,不一定如此,但男子卻非常易於惹起了,主耶穌明告門徒,對女人心起淫念,等於犯姦淫。即使你可以控制思想,但是「邪情」可以全無嗎?退一步說,即使你在跳舞時心清意潔,並無污穢的衝動;究竟你為甚麼去跳舞,去與一個異性相挽旋迴,面與面,身與身的非常接近?這是基督徒的健康的靈性生活嗎?是與促進神的國有關嗎?是榮耀神的嗎?「⋯⋯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一○31)這是我們普通生活的原則。除了上述的跳舞外,有其他的舞蹈,我們需要分析細察,是否這些也有撩起情慾的作用,或是其興趣能否吸引人進一步跳「現代舞」。至於基督徒夫婦在自己家中跳舞,是沒有甚麼難題在其中的,因為他們儘可以互相接近,大家都不是外人。
赴結婚舞會或其他餐舞會,若是因自己不跳舞而感尷尬,就寧可不去;可能的話就不向主家說明理由,假如無可避免就說清楚。如果遇到「不可不赴的重要場合」,索性個人前去,不用帶同「舞伴」前去;否則主持人勉強你和「舞伴」跳舞。單人前往,也不跳舞,別人可能目為17怪人;但我們寧願謹守真理,不顧批評;彼得早已說過,他們見我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彼前四4)「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彼前四1)不怕「怪人」的稱呼(我們卻不是故作怪樣,只要討主喜悅)。
談到聖經所記的跳舞,根本就不一樣;那是宗教上或習俗上的一種快樂的表現罷了,也非男女互相偎倚的情慾行動,或挑動污穢邪情的情慾性單人舞。何時教會開始反對跳舞,這是無記錄可考的;但我們可以相信,何時基督徒開始跳情慾舞,何時教會就開始作出反對了。
問:關於什一奉獻的實行及數量,我個人沒有可置疑之點;但對於分配及奉獻的對象等,則不甚明瞭。是否什一奉獻的款項應全數投入教會捐箱內,而對主內肢體(包括傳道人或其他有需要之弟兄姊妹)的奉獻則應從什一款項之外的金錢中另行撥出,或是否每月撥出之什一款項應經禱告尋求後自行分配,或捐教會之用,或捐與其他肢體等?
答:按新約聖經所載,門徒捐獻,是為了教會中有缺乏的人(參徒一一29;二四17;林前一六1;林後八~九;來一三16);保羅也勸勉他們供給傳道的人和管理教會的長老(參加六6;提前五11)。除此以外,恐怕我們看不見還有甚麼須用獻金的地方;基此而論,我們儘可把「什一」18(或其他數量)的獻金,放在上列的用途上;也不必經教會代為分配,因新約裏沒有擺下成規,要求獻金必須由教會代為分配。
問:有一種同心祈禱的方式,是由一個帶領的弟兄或姊妹作一個開始,並沒有提到奉主的名和說阿們,跟着,祈禱的人便一個一個的題出他們禱告的事情,末了,負責的作結束的祈禱時才題到奉主的名和說阿們,不過在祈禱的過程中同心的人也有說阿們的。請問這種祈禱方式合乎聖經中的原則否?神到底會不會接納弟兄們這樣的禱告呢?(附:目前有很多確據,證明神聽了一些弟兄姊妹的禱告。)
答:這是「方式」的問題而已,主不會重視的;因為聖經說:「叫我們服事主,要按着心靈的新樣,不按着儀文的舊樣。」(羅七6下)
問:據約翰壹書四章二節說:「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有人說那追求「靈恩」者得的是「邪靈」但他們說是相信福音,也就是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這樣,「邪靈」是出於神否?
答:約翰壹書那裏說:「凡靈認⋯⋯」,是着重指出那靈。靈恩派中人是真基督徒的話,他們當然承19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是那些人承認,不是附於身上的靈承認。要知道他們身上的靈不對,必須直接試驗那靈,不是去試驗那人,只聽那人如何答覆。
問:耶利米書三十八章十七至二十八節中,西底家王召先知耶利米來,私下與他說了一些話。後來,又吩咐耶利米不要用真話回答首領,而授以別一些應付的話。果然,「隨後眾首領來見耶利米,問他,他就照王所吩咐的一切話回答他們。」(耶三八27上)如此,是否聖經中有意或無意留下一個教人說謊話的事例?既然謊話是出自一個神所重用的先知的口,而後來在聖經中又沒有見到對這說謊話的人有責罰⋯⋯等,是否使人以為基督徒在某些情形中是可以說謊話的。如屈服在君王或政權下等。
答:聖經只記錄這樁事實,卻絲毫不加以贊許,絕不認為是主所同意的。對於其他聖經的名人,也有相同情形,例如創世記直寫亞伯拉罕的失敗,撒母耳記敘大衞如何失足等等。這不是說聖經教導人們犯罪;乃是說,聖經直敘他們的史事,連一些短處也寫出來,毫無偏私而已。至於不可說謊,聖經在別處自有明訓(參利一九11;弗四25)。
問:關於起誓的問題,舊約時的人不可隨便起誓,起了不能背,新約中的教訓主耶穌明說,甚麼誓20都不可起(參太五34~37)。從現今的律法上而言,誓言除表示誠實外,亦含極嚴肅謹慎之義。保羅書信及其他書信中教訓我們要順服作官的,掌權的,人的一切制度,及在上的君王,這順服是為主的緣故,可以堵住無知的人的口(參彼前二13~16),是為預備行各樣善事(參多三1;彼前二15),且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抗拒的就是抗拒神(參羅一三1~2)。對於此問題,神的兒女應站之立場及應採之態度如何?又有人以為基督徒若必要起誓時,可避免採用「起誓」之詞,而改用「許願」⋯⋯等之旁通字眼,此舉究可行乎?是否仍與馬太福音五章三十四節之命令有抵觸?
答:聖經固然頂主張信徒服從政府;但當政府的法律與主的教訓相違時,聖經另有原則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有些地方,政府許可人採用其他的字樣,以代「起誓」而表示誠實,所以有些表格,將三個英文字擺出,任人選擇其中一個而簽名,這三字是:(Swear, Declare, Affirm)。香港婚姻註冊處有過先例,申請人可用 Affirm 表示誠實。無宗教的大概主張用 Declare。恐怕只有不起誓的基督徒採用 Affirm;用這個字並不抵觸馬太福音五章三十四節的訓誨,因法學字典指明,這字是不願起誓的人所用的;所以沒有誓言的21意思的。信徒可引聖經表明立場,請求用這字;不獲許可的話,可請求免行這樣的手續。
問:請簡介 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W.C.C.)的組成,它的成就。至於對普世教會組織合一與否,請加以批評。
答: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曾經開過世界基督教會的大會;到第二次大戰後,才正式有目前的普世教會協會。這個組織裏面,不信派(稱自由派)的力量很大。這協會對種種信仰的「教會」團體,包括各式異端宗派,都予以收容接納,務求聯合起來,不重視信仰如何。曾經有過條文,凡信耶穌的都可加入;以後有會員提出修改,須要信耶穌為神,方被該組織接納。這項提供給通過了;可是權威方面又加上解釋,許可各派對該條款作各自認可的解釋,這一來,不信派仍可藉着歪曲的解釋而保留會員的地位了。目前有幾個國家的東正教會(又稱希臘教),包括共產國家的,都已參加為會員。那組織又企圖與天主教聯合起來。有支持該協會的人士,希望在與天主教聯合之後,再與其他宗教聯合起來。
在聖經的亮光中,這樣的合一是違反神的旨意的。第一,新約聖經,非常主張信徒與異端的教師分別;約翰貳書說:「若有人到你們那裏,不是傳這教訓(所指的是約翰貳書二章七節22「迷惑人的」異端教師),不要接他到家裏,也不要問他的安。」(約貳10)第二,主的教訓,是要我們信的人合而為一,但不能與不信的聯合。不信派否認聖經許多基本真理,不應被看為基督徒;他們當中,有人肆意攻擊基督代替罪人擔當刑罰的要道,否認主耶穌的神性,不只並未重生,事實上反與無神派接近;如此的人,決不是真信徒,豈可與他們合而為一?「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林後六14~15)第三,與天主教合一,明顯是極大的錯謬混合了,不只對不起主,也對不起馬丁路得等先賢,和許多殉道於天主教手下的。啟示錄十七章的淫婦,解釋起來就是天主教,我們決不能與之有一點關係。「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出來,免得與他一同有罪,受他所受的災殃。」(啟一八4下)
撒但敗壞神的百姓的信仰與德性,常用「混合」的方法,就是使外人與選民混合起來。保羅說過:「⋯⋯濫交是敗壞善行。」(林前一五33)詩篇一百零六篇三十五節,指出古時選民墮落,是因與其他民族「⋯⋯混雜相合,學習他們的行為。」所羅門之跌倒,是因與外邦女子聯合,受了影響,這種個人事件,正好反映全民族的情形。選民從被擄到的地方、返抵本土的時候,重新建造聖殿,當地的外籍人民,要求與他們合作建築,他們毅然拒絕,這是明智之舉(參23拉四1~3),否則工作必遭破壞,中了撒但的詭計。我們今天在教會裏,極須保持分別的原則。回顧以往百年,許多教會人的信仰,給在教會中的不信派破壞了,那是最近的殷鑑,豈可還走那條路呢?
有不少信聖經的信徒,反對加入普協會,卻另外組織世界性的基督教教會的聯合會,名為萬國基督教聯合會(I.C.C.C.),順便在此一提,以資區分。
問:「若有人到你們那裏,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裏,也不要問他的安。」(約貳10)這裏所指的「問安」是甚麼程度呢?如有朋友是佛教或天主教徒,或信仰其他宗教的,我們和他們招呼一聲,問問彼此近況,平安與否等事,這算是問他們的安嗎?有時或因某種情形留他們在家中用膳,是否不可以呢?這怎會和他的惡行有關呢?
答:接待人到家裏,若接的是「作客旅之弟兄」,就是「幫助他們往前行」,而「他們是為主的名出外」,所以就是幫助他們傳道(出自約叁5~7)。約翰貳書所接待的,也是出外傳道的,但是他們傳異端的道,他們「⋯⋯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約貳7上)因之接待他們,就是幫助傳異端的往前行,在他的惡行上有分。忠於主的人,決不可這樣作。問那些前行傳異端24者的安,也就是願他們前程平安。一樣地幫助他們,所以也不可作。如此看來,不可接待或問安,只關係那些人傳教的事情,不是指普通的接觸交往。
問:「人獻供物為平安祭,若是從牛羣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利三1)從很多處的聖經中,都看到要用沒有殘疾的牲畜獻給神,若把這個應用在人身上可以嗎?即是以我們信主的人為祭獻在壇上,渴望能被神使用;是否有殘疾的人們,只能享受得救的恩典而失卻了成為祭牲,獻在壇上被神樂用的福氣呢?
答:舊約的預表,許多遙指新約時代的屬靈事情。祭牲無殘疾,預表靈性生活的完全性,這就預表基督的聖潔生命和生活,正如希伯來書七章二十六節說:「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汚,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我們奉獻自己,自己是不完全的,可是因為在基督裏,便因祂得蒙悅納,視為完全。身體有殘疾,原是沒有關係的,還是因基督而蒙悅納。其實祭牲的殘疾,只預表新約時代的人的靈性缺點,不是論到身體的。此外,身體經奉獻蒙悅納後,其殘疾處仍舊存在,不便於作某些事奉;然而這樣的人,還可找出他們所能作的事情,在其中忠心事奉主,例如將自己專一地擺進禱告的事工上,做下去的時候,就可以領受很25大的福氣了!
問:我們對於教會節期,如受苦節、復活節、聖誕節等,應如何看法?有沒有舉行特別聚會來紀念的需要?
答:若是神的話──聖經──吩咐恪守這些節期,我們就有舉行特別聚會的必需;若是聖經記載初期教會和使徒們,都留意守節,便有聖經的先例;可是我們找不着這樣的經文,所以守節的必需就不存在了。或許有人說,找一個日子來特別記念主是值得做的事情,我們若是不作,豈不是反對一件好事嗎?然而我們反問一句,為甚麼基督的使徒們不作?為甚麼初期教會也不作?難道他們也反對一個善舉嗎?不要把遺傳當作真理看。其實聖經另有方法使信徒好好地記念主的死與復活,「⋯⋯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林前一一26)不須另找日子來記念,至於主降生的日子,聖經根本沒有記下來,顯然主無意教我們記念那一天了。
問:現今社會風氣不良,道德墮落,應否歸咎於基督徒的見證軟弱,沒有影響力,抑或這是末世必然的現象,非我們力量所能改好嗎?
答:我們的見證夠強的話,可能在某種程度下挽救社會的頹風。前兩個世紀的時候,衞斯理和韋特26費的大復興,使到英國的社會風氣大有改善,就是一個例子了,末世的道德情形惡劣,不能全然歸咎基督徒的軟弱;但以現今的基督徒的情形而看,發光實在不夠,因此當有自咎的心,剛強火熱起來,那末對社會的光景,可能有一點影響吧!
問:按聖經真理當如何正確看嬰孩救恩問題?
答:聖經沒有直接明顯的話,論到嬰孩得救的問題,所以我們不能肯定地下斷語。也許我們可以如此看:既然嬰孩生作亞當的子孫,無知無識地生在一個罪人的地位上,他也不知不識地因「末後的亞當」(出自林前一五45)而得救,主的寶血也救他脫離罪人的地位。
──以上摘錄自《聆羚》3、5、6、7、8、9、11、12 等各期
27
問:神是否公義?神是否愛?
答:最好看祂自己的話,讓祂自己答覆。祂說:「耶和華在他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在他一切所作的都有慈愛。」(詩一四五17)「我要宣告耶和華的名;你們要將大德(偉大之謂)歸與我們的神。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申三二3~4)古日的選民中,曾有批評主的話,說祂不公平;於是神自己答覆說:「你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阿,你們當聽,我的道豈不公平麼?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麼?」(結一八25)
假如我們在聖經裏,看見一些事蹟,似與上列的宣告不符;我們就當注意一個解經的普通原則,就是以明的解晦的,不以晦的廢明的。此外另有當注意的一點,是以明訓解歷史的事蹟,不是由史事建立教訓(或反教訓)。
約在十年前,美國「校園團契」出版的 HIS 定期刊物,載有耶魯大學的物理教授麥堅泰先生的見證,自述如何重生得救。在那過程的初段,他被邀赴一個査經班,他在那裏發覺一件事情,使他有特別印象,就是參加者處理聖經難題的態度。他們不是挑出難題來否定聖經的正確28性,卻是把難題看如拼版,將它拼好以符合聖經的完整性和正確性。讓我們這些在主內有了經歷的人,都曉得如何處理疑問,不容許晦暗不明的,和聖經提供的資料不多的史事,成為絆腳石,把明確有證據的認識,與自己經歷過的真理,一起推翻。
問:既然他是公義的,又是愛,為甚麼祂要在伊甸園中放置分別善惡樹和生命樹?
答:神為甚麼這樣做?這涉及祂造人及造世界以前的計劃;若創世記一章之前,有另一本經卷,記載創世前的神的計劃,並從前的永世中所發生過的大事,使神需要造人和伊甸園的樹木;那麼我們就可以肯定地,準確地答覆。可是聖經沒有提供那些資料,而聖經又明說:「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二九29)因此我們只能作一點推測性的解答。
魔鬼很喜歡叫我們冥想非非,向萬古之先的「洪荒」界找問題,是沒有多麼的資料去研究的,使我們艱於作答,由此叫我們懷疑神或聖經,我們於是墮到他的陷阱中了。這樣問難,只是一種技巧,要把信徒難倒了;可是並不是真正發明真理的方法,只是一種取勝的手段。若是我們問一些科學上的問題,關乎億萬年前的事,而研究資料又太不足,即使大科學家也答覆不29來;難道我們因此而否定科學嗎?科學家現在雖有很多未能解答的問題,然而這不會推翻科學已有的成就,人們也把這些問題暫行擺下,不因此而不安,同樣地,我們雖有未能滿意解答的鑽牛角尖等類的問題,我們也不因此而推翻聖經對我們的成就,我們仍然放心,也不必強求馬上的解答。其實有些難題,過了一段時期,我們自己也能夠解決的。
問:神明知人的智慧遠不及祂,為何祂要將分別善惡樹擺在園中,「引誘」亞當和夏娃?犯罪的可能性是神給的?當祂不給予人相等的智慧,而又要他隨意選擇,這種選擇怎能說是出於自由意志?
答:亞當被造,是照神的「形像」和「樣式」造成的(參創一26),有足夠的聰明智慧,看神將權力給他,使他「⋯⋯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創一26)又看亞當能夠給各樣走獸飛鳥起名字(參創二19~20),我們便知道亞當是大有智慧的。始祖也當然有了應付試探的智慧。他不像今天的人,既墮落了,就在罪的權力之下,又軟弱又無知。我們不要以自己去揣度亞當,以為他和我們一樣。既說形象樣式似神,當然說他有充足的智力和自由意志,不致如本問題所說,沒有智慧也就沒有自由意志了。其實始祖與神有交30通,他於試探來時,大可以向神求問一聲,就可得幫助,不至跌倒了。
把分別善惡樹放在園中,豈就是擺下「引誘」和犯罪的可能?即便沒有那樹如天堂,但那裏有神的吩咐,那裏就有犯罪的可能,因人和使者們都有自由意志,可以服從或不服從。叛逆天使的產生,是因有了神的命令,而天使卻不服從,不必吃禁果才叫作犯罪。與其說,擺下那樹就是擺下試探,無寧說擺下命令就是擺下試探;如此,神就必須不吩咐使者或人了,否則祂該造一羣無選擇意志的機械天使或人類了;這又叫神未能創造些高級的自動活者了。「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雅一13)
問:一人犯罪應由一人承當,但始祖的叛變所得的咒詛,不是一兩代。神既是愛,又赦免,且寬恕,對於世世代代的追討是否太過分?亞當的事,根本與我們無關,神這個行動是否公平?
答:公義的主昔日吩咐選民說:「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申二四16)在以西結書十八章中,主以第二十四節的經文,闡明祂絕不會違反前述的申命記的規定,聲明祂是公平的。亞當與我們的事情,並非這一類的,卻是他以人類的「元首」的特殊地位,和第一個受造的人的地位,使到我們受了影響。第一個被造的,其被造的樣式有定型性,31使到他的子孫都像他。牛有角,貓有爪,都有頭一隻牛和貓的樣式。
神造亞當也如此,他是元首,卻犯了罪,出賣了自己給罪與死和魔鬼,同時也接受了罪性和犯罪的後果,以致後人都有這樣的改變。假如亞當不是有了基本上的改變,那不會影響子孫的,例如他缺了一根肋骨,以後的男人都沒有這個缺短;可是他的改變是人性上的,在神面前的地位的,似乎經過一番重造,那是影響我們的。他若不是第一個人,倒不致延禍子孫,可惜他終於牽累了我們。
問:神又設救贖,願人人得救,沒有人沉淪,這似乎是愛與恩典的表現;其實神是否當我們是玩物?我們只准服從命令,和接受祂的一切擺佈,祂有無故意留難?
答:主若是看我們為玩物,將我們作弄一回;那麼祂決不會付上如許代價,犧牲這麼利害,受慘絕人寰的痛苦。玩弄只求開心,不會犧牲,這是肯定的。祂受過這麼大的痛苦而拯救人,斷不是故意留難;誰肯故意留難他人而使自己受莫大的損失?「咪搞」!
至於「我們只准服從命令」一語,聖經就是這樣教導我們。神造出萬有;在萬有身上祂當然有權柄。我的東西,難道不可隨我的意思而使用及支配嗎?何況神並非惡意玩弄我們,祂32「本為善」,祂對我們發命令,絕對不本於惡,不本於錯誤,只本乎公義和仁愛,我們更當因祂的善美命令而服從。若認為「只准服從命令」為不當,這是反常的,愚笨的,害自己的,也是不可思議和不合理的。
問:祂愛我們,但又容許罪惡存在,神的救恩是否一種折磨人和多此一舉的做法?
答:前面剛答覆的話,同樣應用於本問題之上,祂自己辛辛苦苦地來做人,放棄天上的大權柄和榮耀,擺下祂的豐富和享受,並且犧牲性命,死在十字架上,都表明祂的行動,絕不是兒戲,是不得已的,決非多此一舉。祂不是要「折磨人」,因祂為救人折磨了自己。豈有存心折磨別人的,同時也把自己放在受折磨的人中間,與他們同受折磨,像主耶穌一般?祂不只受過人間的折磨三十多年,祂也親自「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最終還「背負世人的罪孽」,讓我們得自由和生命。與其說祂要折磨人,無寧說祂因人折磨了自己,是出於不得已的。
神暫時還容許罪惡存在,當然有其不得已的原因,若我們未能測透,就當小心思想,不要隨便瞎猜,更不要以己度神,認為神能夠無理取鬧像人一般。撒但常要褻凟主,也喜歡把這樣的思想注入人的思想中,我們當提高警戒的心。
33問:(本條不是問題,只是發問者的一點心聲。)我每逢想到罪的問題──人在母胎已有了罪,和一出生就受罪的捆綁──我便憎恨始祖的不負責任了。
答:「轉眼仰望耶穌」,勝於注意罪惡的引進者。當憎恨的罪惡而不是人。「敬畏耶和華在乎恨惡罪惡。」(箴八13上)「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亞當)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麼?」(羅五15)主耶穌已把豐富的生命帶來,足以抵消亞當引來的而有餘;讓我們看主為大,比亞當大,又讓我們有充分的信心,承認這事實。主說:「⋯⋯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九23)等到我們信心增長時,主的生命豐富地顯在我們身上,那時我們真會忘了亞當負責不負責的問題,只是讚主感恩不盡。約瑟大得主恩之後,「⋯⋯忘了一切的困苦和我父的全家。」(創四一51)也不把弟兄們對他不起之處放在心中。
──以上摘錄自《音訊》第二十五期
34
經文:「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一二1~2)
我們提到這些問題,為想知道哪些是神的旨意?聖經提到神的旨意是「善良」、「純全」和「可喜悅的」。我們必須尋到主所最喜悅我們行的旨意。這當然必須在聖經裏尋求解答,然而有一樣極重要的就是「不要效法這個世界」。不要把自己交給世界,以致隨從世界,效法世人的想法、觀念、愛好與追求。我們不要讓世界來塑造我們,乃是要「心意更新而變化」,然後方能知道神的旨意。
我們須留意,思想要更新,平素的思想該常注意。例如閱讀方面須小心,以免把許多屬世的東西(世人的思想與傾向)套入自己底思想裏,致使我們的思想屬乎世俗與世人無異,這不是「更新」變成「屬乎靈」的;不是「隨從聖靈而行」和思想,遂使我們不能察驗「⋯⋯何為神的35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一二2)以上是我們在問題解答前要注意的一個大原則。
倘若心思沒有經過以上的整理,即使我們把聖經的原則講解清楚,恐怕大家也不能接受。我們先要擺正自己的心,摒棄世界的看法,不以世人的一套為自己的標準。人最怕「與時代脫節」的。這話對基督徒而言,只是有限度的說法而已。我們從聖經得知這世界(時代)是在演變中,演變成怎麼樣子?──越變越壞。「人必掩耳不聽真道,耳朶發癢」,愛聽「悅耳之談」。為此,保羅臨離世前就寫信提醒提摩太。現今的人總愛跟從世界;跟從羣眾。現世的人更要推翻一切標準;推翻道德標準,認為世間沒有絕對的真理。此話讓我們看見末世「敵基督」的精神漸次披露了出來。但以理書告訴我們「敵基督」必定企圖「改變節期和律法(律法是指神的律法)」。目前我們就正看見這景象的出現!
中國人崇尚儒家道理,國人在很多個朝代的交替下力力遵奉;但到今天亦遭到推翻。「良心」之說亦難以倖免。人們說「良心」只是社會的傳統,視為一種公認的見識,久而久之潛入人的心中,遂變成了「良心」。這完全不是聖經的道理。這些現象無疑在告訴我們,人現在要推翻神的真理與權柄。
36很不幸我們中間曾出過一位青年人。過往這年青人曾熱心追求真道,後負笈外國,本來不是唸哲學,卻愛研究哲學及閱讀哲學書籍,兼欠缺基督徒哲學家的指點,於是信仰改變了。多年前我找到了他,見他在道德上已出了問題。在談話中他要和我辯論,想不到會有這樣的辯論──「誰給神權柄定出何者為是何者為非?」怎有這般講法的?這可說是「敵基督」精神的表露。
與時代脫節雖是人所不想有的事,然而我根據聖經的話來警告大家,我們在不少的情況下是無法不與時代脫節的。這點大家必須抓牢!
為着解答問題,讓我們翻閱彼得前書四章四至五節:「他們在這些事上,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賬。」我們特別留意「就以為怪、毀謗你們」這句話。我們要認真從世人中分別出來,不與他們「走那放蕩無度的路」。「放蕩無度」原意是指飮飮食食,邪淫惡慾等事情,但亦可引伸為──世人見我們不與他們(同一思想和看法與做法一致)共識,「就以(我們)為怪」。是以我們身為基督徒,要有一個心理準備,給人家「看我們為怪」的。我們應靠主應付這件事,因從前世人也多多批37評、毀謗耶穌基督,所以基督的從者當有此準備──被人家看為落伍者。正如從前上海聚會處的肢體熱心愛主,神與他們同在,他們的工作與見證俱有能力;然而教外人譏他們是從棺材裏倒出來的人,意指他們不合時代──「以為怪」。但「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賬。」(彼前四5)我們學效主基督受苦,彼得前書二章提到主「⋯⋯被駡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前二23)。所以人家以我們為怪?不打緊!最怕將來神審判我們時以我們為不合祂心意的人。我們應怕這箇!至於他們,自有神審判他們。我們要看重將來的「審判」和一切要來的事。今天教會有個大失落,失落甚麼?保羅說:「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今天教會只強調「信」與「愛」。「望」在哪裏?望主再來的心在哪兒?新約聖經除兩三卷未提主再來之外,其餘各卷均有論到這事情,然而今天的教會人士不愛講,不愛想,對前面缺乏了盼望,只講求今生的和社會上的事物。我們非透過「主的國」的角度來看這一切;非透過「永遠」的角度來看今生的事物。由於我們沒有看重「審判」和那將要來的事,因此就搞出了這許多的問題來。很多時是為着向世人妥協;又想討主喜悅而又不開罪別人;不想別人以我們為「怪」,遂搞出了很多的想法與難題。
38以下要答覆若干問題。
問:基督徒常給別人認為是不關心社會的一羣人,但對於那些真正上到前線對低層分子,對困苦中的人施予過援手的基督教組織如基督教工業委員會⋯⋯等,教會卻不大認同,只是隔岸觀火,被教會和世人的忽視。
答:我不可以不扯到這麼闊了!讓我先反問聖經有沒有「社會關懷」的道理?他們說是「有」的。例如引「主耶穌行了這許多的善事」,豈不正是「社會關懷」了嗎!又引保羅也主張「行善」,記念窮人⋯⋯等。是的,這些事情我們承認該實行。你可以把以上事列入「社會關懷」中去,但「行善」沒有像「社會關懷」那麼遼闊的。因「社會關懷」是社會性的一切,因而包括了社會的組織結構,與及社會上的各種問題,大小糾紛,大小興革,更牽涉到政治方面去。正因「社會關懷」是要關懷這一切,如今香港教會確實如此走,但「社會關懷」可能做出不妥當的事情來。
建道神學院的刊物,曾發表過一篇文章,指出「社會關懷」這件事有毛病,只是作者認為「社會關懷」是必須的,但他呼籲那些參與「社會關懷」的教會要小心處事,免致出岔。他引述美國有教會因為參與「社會關懷」,令到傳福音的熱情大大減退。又有人為着關懷社會,有抗議39行動,到後來才發覺先前的抗議是理虧的,基督徒也被牽進不對裏,教會亦不能倖免於不錯。
「關懷」起來,可能有些社關分子面對所有的勞資糾紛時,他們定必站在勞方那邊,或遇到市民與政府對立,他們一定站在市民方面。然而聖經申命記教導做法官的,不要偏袒富人;也不要偏袒窮人。就香港發生的事情而言,有時人或關懷錯了,其關懷恐怕不一定有充分理由支持吧!例如某處發生了火災,焚毀多戶家園。政府安排災民入住新界臨時房屋區,災民嫌路遠不肯入住。幾經擾攘,只剩下小撮人仍堅持要住市區公屋。可能因此就有人覺是有理,因入住新界不方便上班,故而施予援手。但我覺得政府的安排是合理的,倘政府順應民意,相信木屋火警次數將大大地增加,因為木屋區人們,為能「上樓」,入住市區公屋,只需放一把火就可得逞了。
大坑東早期是個大木屋區。我每早送兒上學去,總是經大坑東區外的界限街,往九龍塘去。記得某次我途經界限街,在某一段路,(兩傍原是空地),我見在那塊空地上,有人劃了界線也搭一所木屋。不久以後大坑東木屋區就發生大火災了。事後有災民到上述新搭的木屋居住,或是租下來,或是買下來的,如此,有人故意放火而做其木屋生意了。
40今天,若有人要「上樓」而抗議,恐怕有些社關分子就馬上應命,認為必須要關懷這些人。可惜很多時關懷錯了。聖經論到「行善」,當然我們不能忽視,但非社會上所有的事,我們全都去做的。有位新派神學家如此說,我們既是「社會一分子」,就對社會某一事有責任,彷彿說:「匹夫有責」了。
然而我們應持這態度──現時社會的某件事,第一,關懷起來,是否過於聖經的行善;第二,是神要我做的嗎?是我應做的範圍以內的事嗎?我是屬神的。我有雙重身分,如只單一重身分──只社會一分子,總之社會任何事我都有責了。但基督徒顯然不同。退一步說,「匹夫有責」這話仍有毛病存在。例如擴大一點說,我是世界一分子,世界所有的事我都有責任。豈不是嗎?「匹夫有責」嘛!這樣說來,是否凡有戰事你必參與?凡有事情你必投身?可見這話本身有問題了。然而出自一個神學家的口;但你亦不必怪責他,因他的眼只看世界,才有如此的觀念。
問:為甚麼我們像「隔岸觀火」?不理會社會的這些事情?彷似不關心社會的一羣人?好像別人(一些基督教團體)是在前線對困苦人伸出援手,然我們卻漠不關心?
41答:那些團體所做的,一般而言,都是好事。我們不關心,不等於我們反對聖經所說的「行善」;也不等於我們教會一定不行善事。數年前,因為蘇丹內地會的刊物(由薛玉光先生主編的「宣教異象」)寄到我們這裏;該刊提到S.I.M.(蘇丹內地會的簡稱)在伊索比亞做的賑濟工作,因該國大旱,發生飢荒,人人在垂死中掙扎,呼籲人們捐錢救助。我們以為期一整月的時間,呼籲有心者可把錢投入獻金箱,標明作上述之用。感謝主,不是我們有可誇之處,我們共收到港幣拾叁萬元。事後薛先生來函告訴我們,S.I.M.在這次的呼籲中,得到最大回應的是喜樂堂。我引此並不是想誇口,乃指出我們不是盲目反對行慈善。我們有時做一些幫助人的工作;我相信在弟兄姊妹中,不乏按照耶穌基督所教導,行善「左手不讓右手知道」的原則的人。我們雖然沒有設立一個機構籌辦,但我們並非反對慈惠的事情。然則我們何故對有關機構缺少參與?其中有幾個原因。以弗所書二章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8~10)這句話可這樣應用──並非一切的好事情我們都做,只作「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行事按神的安排,並不是見那裏有件好事便非作不可。辦青年中心無疑是好,42但是否神要我們做?我們還須尋求神的旨意!
保羅遠行傳道;第二次去時,聖靈不許他在亞西亞(以弗所城之所在地)傳道,故此他朝北而上,惟「耶穌的靈不許可」,他然後走到特羅亞,看見異象後,便轉往歐洲去了。可見並不因傳道就可以隨意而作的。記得早年從一份刊物中看見上海有位西教士熱心傳福音,晝夜不休地工作,結果捱不到很久便病倒了,必須回國休息養病。是以我們必須做在神的旨意之中。
有很多團體做了很多「好」事,是否我必須參加?又是否既有這樣的團體設立,眾教會就必須支持?我相信全港的教堂少不過六百間;這六百多間堂是否都必須支持某社關組織?這是不合情理的。他們做一件,就讓他們做好了。主如果引導我,我可予以支持,或許另外舉辦。再者,這類團體有不少在信仰上是我們不能與之合作的,例如新派信仰,我們就不能與之合作了。哥林多後書指出「你們與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14上)聖經禁止我們與不信者「同負一軛」。我們通常引這經文用在婚姻方面,信與不信不要一起組織家庭;但亦引伸到不可與不信者合資經商方面,除不合聖經外,信徒往往成了吃虧者。同樣,神的旨意要緊,我們不能違背,隨便與新派合作。約翰貳書七至十一節說:「因為世上有許多迷惑人的出43來,他們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這就是那迷惑人、敵基督的。你們要小心,不要失去你們所作的工,乃要得着滿足的賞賜。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着的,就沒有神;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若有人到你們那裏,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裏,也不要問他的安;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傳異端的人來,好像主的門徒出外傳道一樣,可能基督徒也接他們到家中小住(從前是有接待傳道者的習慣的)。約翰吩咐:倘傳異端的到來,就不要接他們到家中,也不要向他們問安。為甚麼?因他們傳異端,誰接待他們,換言之,誰就資助他們傳異端的惡道,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了。問安則表示為他們祝福寓意祝他前途平安。他們是傳異端與神為敵的,你為他們祝福。一方面是與神作對,一方面是於他們的惡行上有分了。
所以有些團體由於是新派人士所組成,我們就根本不理。如果是靈恩派的組織,我個人就連參觀也不去。有這麼的原因,(一)並非凡社會關懷的團體我們都參與。(二)我們是為了信仰關係不能與之合作,亦不捐助金錢。附帶說,各位若到不信派的禮拜堂,即便是偶然赴會,我勸大家切勿捐錢,不要於他們的惡行上有分。
44我不敢說我們關懷困苦的人有足夠的熱誠和愛心。然而並不是說人家這些是最前線的,我們便一定要合作,這是不一定的。再說,他們是否在最前線?是否在今生有苦難的人當中工作就等於在最前線呢?不是。要是我們是正常的基督徒,有永遠的眼光,我們看最大的需要乃是人得救的事。不信派根本沒有「得救」這回事,更反對「得救」的真理,他們專注地上的事,人們以為是站在最前線而已。我們認為幫助人,就當先在人最需要方面去着手,例如有些老人家很痛苦,但他們的痛苦,能比上永遠的痛苦嗎?相對之下,永遠的痛苦比現時的大上億萬倍呢!要是我們看得清楚,便生發一顆火熱的心,徹底幫助人,希望他們的靈魂得救,把他們引到主的照顧底下,不僅有永遠的平安,今生亦得主的照顧;雖不一定能倖免於苦難,惟在苦難之中有主的照顧(我們當然也給與眼前的濟助)。那些認真熱心傳福音的人,不顧生死,他們才是認真走上最前線,如同保羅等人,所以我們要看清楚。
我們並不是反對或不肯做慈善的事,但我們未必以團體名義做,在有此需要時,我們仰望主的帶領。教會在洪水橋稱為「驛廬」的房子,我們當中曾有人這麼想──把這房子用作招待老人的地方。該處地方雖不很大,但我們可以招待教會中那些有困難的老人。我們並不是不做45慈惠事,只是傳福音更重要。
問:關於紅封包(利是)的問題?相信有很多人都受這問題困擾。到底收受「利是」?或派不派「利是」?在不信的環境中,但見人人收「利是」,自己不收,在人前成了話柄。到底合乎聖經原則嗎?
答:「利是」的稱謂已給我們說明是不合聖經的。它是迷信與「吉利」的象徵,講重「吉利」的,認為可以引進幸福,我們豈能接受這意義?
問:有人解釋「利是」在古人看的確是迷信,但今人只視作習俗而已。
答:據知,今人亦有不少是存有迷信的,不純是習俗觀念。如果你派「利是」時改用白封包,你想人們有怎樣的反應?雖說古人看是「迷信」,今人視為「習俗」,但到底「利是」的來源是基於人們的迷信而起,我們不因部分人不這麼看,就對這些事情改其觀念。我們仍堅持不接受。然而不接受自會招人們的笑談「看為怪」的。彼得前書就是這個意思。我們跟主,基本上連性命也置諸度外的,何況人以我們為怪?今晚在座各位是否都具備了這樣的心志,跟從主背十字架,在必須犧牲時犧牲性命?否則,主說:「不配作我的門徒」,因為不是「天天背十字架來跟46從我」!當天天作死的準備;亦準備了受極度苦害而死。不存此心志者,主說「不配作我的門徒」。我們信主固然「得救」,但我們信主是要跟主的。倘放下性命都可以了,人家笑談我們甚麼,就看得很平常了。
問:究竟在社會中,基督徒當怎樣盡其公民的義務?
答:這答案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的。惟我先反問「甚麼叫作公民的義務」?坊間有否這麼的一本書出售?可讓我們知道「公民義務」是甚麼?若政府有此書出版,我們才研究不遲﹗據知,香港沒有這樣的書籍可供市民明白「義務」的內容;沒有清楚界定「義務」的實意。倘有,我們仍想到基督徒具有雙重的公民身分,不能把精神、時間全部放在社會上。以新派人士來說,他們只有今生的目標,而這目標他們認為好,便全心全意去搞社會問題。然而我們只看神的國才須全心全意努力的;至於地上的義務,則看會否減少了向主的事奉,會否影響向主的追求而加以取捨。聖經論到行善的原則(雖不直指社會)提多書三章一節說:「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我們要順服掌權的,若掌權者要我們行善事(姑且說是我們的公民責任),我們要聽從。
47基督徒要遵守律法或政府的規定,我們乃是根據神的吩咐去「⋯⋯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預備行各樣的善事。」(多三1)是以我們要留心遵行政府的律法。
教會的講台(雖不常)都有教導人遵行政府的律法,小至如橫過馬路須遵守交通燈號的指示⋯⋯等。倘政府的律法有不符合神的道理,彼得就這麼說:「⋯⋯順從神,不順從人⋯⋯」(徒五29)我們只有在不能服從神的情況下才不服從政府。若政府不合理而未有使我們背乎神,我們亦當服從政府的,彼得前書二章教訓作僕人的不僅順服良善的主人,連乖僻的也要順服。故此,無論你的上司或政府,我們都存心吃虧的、服從的,只要不違背神。
早些時候,有分教會刊物登載了一位新派人士的翻譯稿──一本書的頭一章。我讀後覺得(不曉得我有沒有領會錯了,因譯文不容易使人明白)──教會現今可以考慮在必要時使用暴力行動。他指出基督徒是可以如此做的。假如對方不是正義的,可以有理由使用暴力對付。我於是寫信給編者道出我的讀後感。該書作者引出了一些名人的言論綜合成文,我指出這是不切實際的。須知我們是新約的人,新約聖經有以暴易暴的教導嗎?主耶穌有這樣的教導嗎?要是沒有,我們就可肯定這文章沒有價值,反倒得罪了主。
48問:在基督教書局貼有好些關於本教會外的講道聚會資料的海報,但教會可否貼一些適合的海報呢?
答:過往我們都曾張貼過一些海報。例如培靈研經大會等。惟近年(教會遷到現址後)便沒有收到他們的海報了。即便交到我們手中;但鑑於近年培靈研經大會間中有靈恩派講員,亦有些講員我們認為他不能供應赴會者的心靈,故就不一定張貼。
培靈研經大會自第一屆開始我便參加了。大會委辦主席,曾向我提到,認為我一向都關心培靈研經大會。請寬恕我這樣說──培靈研經大會我自己前後講過四屆,所以我不是反對該會而不張貼他們的海報。
再者,有些海報的內容是我們不同意的。早一陣子有一份海報我很想標貼出來,惟再三考慮,結果還是不張貼了。現時寄到我們中間的海報,有些沒經我手,我亦不明其內容怎樣。但我們須當謹愼,因現時大多數發海報的,都是偏重學術性與方法性的集會。我們着重的是生命性與實際對靈性有幫助的,有實際生命的得着。是以現今很多的海報我們不一定張貼。
也許大家不太清楚香港教會目前的潮流,其中一點是上面提過的社會關懷;另一點是49強調學術化、方法化與理論化的。有人更主張教會神學化,意即教會要充滿神學的思想。我們認為要緊的是「靈」化,雖則知識有其一定的地位。主耶穌說:「叫人活着的乃是靈⋯⋯」(約六63)
問:有人說我們當中很多弟兄姊妹對神學持反對的態度?
答:我把個人的立場說清楚。我不是反對神學。喜樂福音堂亦不反對神學。我曾擔任過數間神學院和聖經學院的講師。更曾擔任廣州聖經學院(播道神學院前身)院長一職。不過,如果有神學院徒然加增人的頭腦智識,或一些神學院使人入學後變了質,不看重「靈」,只看重頭腦,我們則有幾分不贊成了。我們並不是一般性地反對神學,只是覺得有神學院是我們不輕易讓我們的青年人去讀而已。
50
經文:「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五14~16)
這次收的問題與前次收的頗有相同之處──有人希冀不得罪神又不想得罪人,要從其間找到一條可走的路,並且忘記了基督徒是「世上的光」,要將主的「公義」、「公平」、「正直」、「聖潔」⋯⋯等顯在人前;反倒害怕行得「正」,讓人看見自己身上有「光」,正如聖經說「把光放在斗底下」,好逃過別人的「另眼」,避免世人「以我們為怪」,逼迫我們。
這樣看來,恐怕我們忘記自己是「光」了!我們有甚麼是「光」?是「真理」、是「公義」、是「屬神的」。我們理應有以上的表彰,並不害怕人家看見。很多時我們忘記了自己在地上的身分。我們原是一信主便置身於戰場裏的。以色列人一出埃及,聖經就給我們看見他們是攜備了兵器出去的。數月後他們來到西乃山,神就向他們頒佈律法,並將他們編列成隊伍,指出安營51的辦法和起行的次序,儼如軍隊一樣。我們一信了主,有了主的生命,便隸屬主耶穌的陣營,與祂相聯。耶穌基督在地上的日子,全是爭戰的日子;爭戰不從地上開始,乃始於天上。神的計劃要耶穌基督在地上打敗魔鬼,祂戰爭的最高峯是十字架,結果祂在其上取得了勝利,「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着十字架誇勝。」(西二15)祂爭戰勝利的最高峯顯在祂的「死」與「復活」上。
是以我們一信主便站在祂那邊。我們切勿忘記自己是爭戰的;也勿忘自己是「光」。我們不要掩蓋自己的「光」,乃實際地在這條路上奔馳。
由於上次未盡回答,故今繼續下去,惟有些問題是簡單的;但有些若作詳答,佔用時間就較多一點了。關乎「利是」問題,就有兩位問起;今次亦有再問的人,可見這問題着實困擾不少人了!
問:「利是」現時很多人已不視為迷信,只看為習俗,如此我們接受或派發「利是」,將沒問題吧!
答:讓我們參考另一事例──「拜山」(祖墓)。今天有很多人「拜山」卻不承認拜到了甚麼的。他們不承認有靈魂在那兒(或有鬼在那兒),只為習俗而拜。假如我們問他們說,為甚麼「拜山」?52先人死了已成過去──「人死如燈滅」嘛!何故拜呢?他們會這樣回答你──習慣上須這樣做,這是「習俗」啊!但習俗的起源非是習俗的,只是流傳日久才變成習俗。請問我們身為基督徒怎樣視「拜山」這件事?是否也說「習俗」?雖然它溯源於迷信,是否因現時人人都視為習俗,故無妨一拜?我相信今晚在座各人無人願意「拜山」的;亦不敢貿然去拜致得罪主。
這樣說來,「利是」豈不同樣溯源於迷信。事實上現時仍有不少人相信那塊紅紙(或紅包)具有迷信的成分,雖然有不少人只視為習俗。故此,我們不「拜山」,也不接受或派「紅封包」了。
關於這類「紅紙」之物,我願意提到一件事情。播道會恩泉堂,有位已故牧師,他告訴我侯王道靠近街口處,有戶人家在中秋節請「八仙」(請邪靈),結果邪靈降在家中一個女子身上不走。不曉得他們是否用盡了一切趕鬼法術仍不得要領,才找牧師幫忙?牧師於是帶同一位弟兄,備上聖詩、聖經而去。甫進房子,便着那戶人家把屋內紅紙等偶像之物除去,一張也不得留下。初時那戶人家不肯,牧師於是想出一個折衷的辦法說,偶像之物拆除下來可以放在我們禮拜堂堂內一隅,當需取回時我們必全數發還。待一切就緖,牧師便趕鬼,鬼就走了。當牧53師返回禮拜堂不久,這戶人家派人來說,鬼復附於女孩子身上,故求牧師再度登訪。牧師問他們說:「到底你們是否清除了所有偶像之物?」結果發現某處還留下紅紙一張,於是把它撕毀。牧師再次趕鬼,鬼遂離了那女孩,從此不再回來。顯見一張紅紙可「為魔鬼留地步」變成魔鬼的「橋頭堡」(或據點)。
我們感謝主,我們有機會學習趕鬼;惟知必須清除一切迷信之物,保留一點也不可以,切勿視一張「紅紙」為小事。因此,我們堅拒一切「迷信」之物,雖或幾已變成習俗,惟究其本質是存有「迷信」意義的。這些是屬乎仇敵的東西。
我固然不用教大家怎樣應付不受和派發「利是」,就讓各人自己想出應付的辦法來。但我還是想提供一點點。假如你是受「利是」者,未到年初一或未結婚前,你得先和家長和其他長輩說個清楚,說是為信仰緣故,或說為我所相信的主耶穌的緣故,屆時請不必派「紅包」給我了。提早說明,避免屆時推掉,大家尷尬。要是你今年結婚,照習俗明年年初一便派「利是」的,怎辦?你可於事前向人家或他們的孩子講清楚不會派「利是」的,為因信了耶穌。人們必問你,怎麼信耶穌不派「利是」?瞧,某人信耶穌豈不也派嗎!你只管說,他是他,我是我。用不着54解釋。倘人家續問,你何故信得這麼「迷」?你大可答他;我才不信「迷信」呢!趁機會把「迷」說個清楚。你可給錢小孩子而不套在紅封包裏。或者你改以朱古力糖給孩子代替「利是」,這樣,人家就不敢說你為的是「慳」錢了。要是肯為,深信總有辦法應付。設若沒有辦法,就乾脆「硬碰硬」,讓人家看一看我們在主裏面的「光」──一切「迷信」的事物我們不沾染。我們各人可以求主,因各人的環境不盡相同。我們可求主帶領,使知道當怎樣做。
問:關於基督徒應否使用暴力?特別是反抗政府!
答:上次我提過在一份基督教刊物上看見一篇翻譯的文字,作者指出教會在必須時應該考慮使用暴力。我為此寫信給刊物主編,提到作者錯誤地引用舊約經文,然後綜合一些名人的說話撰寫成文的;但我們只須問一句:我們是新約的人,新約聖經何處教導我們使用暴力?若按主耶穌的教訓而言,則恰好相反,新約書信的話亦絕對找不到可使用暴力的教訓(暴力包括劫機、擄人質或其他⋯⋯)。發問者尚有一個問題──如果政府很無理,我們應否反抗?耶穌基督教基督徒處世為人雖無明論怎樣對政府,惟其原則是不變的。如果有人對待我們,是用暴力或不公平或壓迫,耶穌基督只輕輕說:「⋯⋯不要與惡人作對。」(太五39上)又說如果有人告你,55要拿你的裏衣,你連外衣也給他。別人奪去你的東西,就容讓他奪去吧!(參「山上寶訓」)彼得前書二章說:「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寃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甚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他並沒有犯罪,口裏也沒有詭詐。他被駡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前二18~23)彼得是由作僕人(奴僕)說起的,因當時盛行奴隸制度。他勸人不僅順服善良、溫和的,就是乖僻的(乖僻指不可理喩)主人也要順服。耶穌基督留下了榜樣;聖經論到(預言)「祂受欺壓」(指無理的壓迫),祂忍受了,是以留下榜樣給我們。可見沒有一條「底線」,可資界定基督徒忍受不公平到那一程度為止,於是便可「以眼還眼」,或「以牙還牙」。
近日我閱讀一些教會刊物就論到這條「底線」的。大家在探討究有此一「底線」沒有。主耶穌既已留下榜樣,我們跟隨祂的人就當效法。有人擔心「裏衣、外衣」的原則會使對方貪得無饜,如此基督徒將如何生活下去?說這話的人大概忘記了一個很偉大的事實──我們有一位56神。耶穌基督在這樣的情況下「⋯⋯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前二23)神會管理一切!世人則不同,他們沒有神,事事要為自己爭取,用各種方法爭取利益。然而我們有神!耶穌基督說「不要與惡人作對」,這話說得很清楚!沒吃的嗎?我們無疑仰賴主而生活,故此每餐都感謝神──謝飯。這提醒我們「⋯⋯人活着,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太四4)是主養活我們;主的話要我們活,我們才能活下去。我們有這一位主和這位神。這條路走得通嗎?耶穌基督已經這樣走過了;保羅也這樣走過了;自古至今不少基督徒都這樣走完他們的路程,他們受壓迫、欺凌、連性命都給奪去,然而他們把自己交託在主的手中。亦有很多時候,主讓我們看見失卻了一切,惟主有辦法叫我們活,要是祂還留我們在地上的話。所以我們不用為這些事擔憂而懼怕。神說「伸寃在我」,不是我們自己去伸寃,乃是「⋯⋯伸寃在我,我必報應。」(來一○30)
問:週六通常是售旗的日子,對於一些天主教辦的醫院,我們應否買旗呢?
答:我的答案是不應買。天主教的教義相當異端的。約翰貳書十節說:「若有人到你們那裏,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裏,也不要問他的安。」這原則我在上次經已提過了。從前教會的傳57道人(未必是全時間事奉主的,一般基督徒往往也出外傳道),每到一個地方,就投宿在人家那裏。約翰貳書和叁書給我們看見他們大都投宿在一些基督徒的家中,基督徒接待他們無疑是供給和支助他們傳道。當時有傳異端的(一個大異端是否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故約翰說:「若有人不是傳這個教訓。」他指出不承認耶穌是基督的,那是錯謬的,是敵基督的。倘這類人來到就不要接待他,不然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意即幫助他傳教,並且更反對耶穌基督的道理。我們若清楚天主教的道理,便不買他們的旗,不資助他們半分,因我們不要幫助這樣的事工和異端的教會。
問:長老與執事的人數是否限定的?怎樣選出?是否有連任?抑或選出後便終身做長老、做執事?現由誰出任長老及執事?若其中有人移民或離開去了外地,會否影響教會正常工作的程序及決策等等?
答:「長老」是怎樣選定的呢?如果我們參照使徒行傳和書信便清楚。使徒傳道後,遂產生了一班得救的人,成了教會。使徒們認識當中的基督徒,從中選出了「長老」。使徒行傳十四章末,保羅與巴拿巴正是這樣做。及後在書信裏,保羅指導年青的同工提摩太與提多在教會中選立「長58老」。是以有人(弟兄會)主張說:誰可立「長老」呢?他們認為只有「使徒」或使徒指定的同工才可以。現既無「使徒」,所以就不能立「長老」。但我們卻這麼看,「使徒作的說話既寫在聖經裏,清楚列出作「長老」的資格怎樣,「執事」的資格又怎樣,教會可按照這些指導立「長老」與「執事」。誰給權威辦這事呢?我們持的是聖經權威。聖經(使徒的話)作權威,故此我們可以立「長老」與「執事」了。
發此問題者相信是按深水埗喜樂堂的情況發問的,惟今晚不只有深水埗的人,而我們說的事,是集中於深水埗的情況的。「長老」如何產生?誰任「長老」?我們從前主張沒有「長老」,因為沒有人可以立「長老」;還另有考慮:可以不立「長老」。只是後來認為可以根據聖經的權威立「長老」。起初,我們已經有「常務會」的設立,後來在常務會中商議,定出了一些作「長老」的人,遂讓會眾表示同意與否。既然大家同意,便開始有「長老」了。以後如果再有「長老」呢,便由現存的「長老」選出,交由全體會眾通過,或由「常務會」選出均可。
我們選出「長老」有三位。張耀基醫生、王國顯弟兄與本人(胡恩德)。現時前二者已不在港,只剩下這個老而不死的人,倘這人完了,這屬於教會日後的事(亦可說是現今的事)。設59若我們見有適當的人選,可將之選出來任「長老」。
我們有「執事」數人,姓名不提出來了,倘要知道,請另找時間詢問傳道人就可以。
問題中論到是否有連任的?或多少年一任?或終身的?我們看聖經,找不到任期的限制,所以就是終身的了。要是選出來的人不妥當,我們可以罷免,中間有個手續,大家從會章中可找到答案。要是他們移民或到別處去就怎樣?會章述明若是一年,他若不辭職亦自動免職了。故無論「執事」或「長老」離港一年,倘缺特殊原因要保留該職,便自動免職了。以往出國的「長老」,他們都是先辭職才離開。「執事」亦一樣。我們的做法盡量照聖經而行。這一點請大家把握住。
問:教會中傳道人的職責是甚麼?
答:我想能答這題目的人着實不少!讓我們參看使徒行傳六章四節「但我們(使徒或傳道人)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清楚指出了兩件事──「祈禱、傳道」。提摩太前書四章十三節說:「你要以宣讀、勸勉、教導為念,直等到我來。」這是保羅吩咐年青傳道人提摩太的話。「宣讀」──將聖經讀出來給人聽;「勸勉」──愛心的勸勉,勸勉人行善,向主,愛主,愛人各方面。「教60導」──把聖經的真理教導。傳道人就是做以上的工作。
問:傳道人和牧師有何分別?是否需設立牧師?
答:在這裏聚會的人均知我們沒有「牧師」制度的,或說沒有「牧師」階級,是以就沒有分別了。然而大家看見其他教會是有所分別的。簡而言之,「牧師」是經過按立(透過一項儀式)而產生的。以一般教會來說,「牧師」可施「聖餐」。擘的餅由他分給會眾,如天主教一樣。飮的杯也由他遞給會眾。他才有權做這些事;若不是牧師則無權做些事了。「水禮」包括「滴禮」與「浸禮」,一概由「牧師」打理;未經按立為「牧」的傳道人不能做以上事,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則不能越過界線。
問:受浸是基督徒主動抑或教會提議?
答:我們這處有人受浸,是教會叫他受浸呢?抑或他自己的請求?這沒有清楚的定規。倘有人覺得需受浸,我們會作考慮。有時是我們作主動,請他預備受浸。如今弟兄姊妹均知,未受浸以前,我們有數位傳道人先向欲受浸的人問「心事」,想知道他「得救」的經過,瞭解一番,經過甄別,然後通知受浸。或不予通知,到受浸當日沒提他的名便知沒有通過了。有時我們這樣問61人,令到一些人非常害怕,有如考生應考的心情那樣,為此,我們時或另用方法去瞭解人們得救的情況。
問:教會怎樣界定受浸者的標準?在同一班主日學學生中,何故這人可以受浸,那人卻不能?似乎不是因「得救」與否作定規的?似因他的學習作定規?
答:我們定規一個人受浸與否,是看他是否「得救」,但我們是有保留的。保留甚麼?我們不能絕對準確說這個「得救」,那個不「得救」,惟主才知道。只是我們有這責任與本分按我們所能夠知的去瞭解那人的情形並其信心怎樣。這樣說來,怎才「得救」呢?有時我們不通過一個人,我個人不主張告知他不能通過的緣因,免得他下回憑自己的聰明應付。
有次,我在某教會裏,見他們受浸有這樣的規矩──牧師在大眾面前考問將受浸的人(當地漁民佔大多數),給我看出來有些回答問題的人是經過別人授意的,先信主的人教他們怎樣應付問題。諸如:何故信主?──有罪。有甚麼罪?──拜偶像⋯⋯等,對答如流。故此,我們有時不通過一個人之後,我主張不讓他知道是甚麼緣因,免得他下次曉得作答而不是真認識的。
62接受一個人受浸,我們很注重瞭解他「得救」的經歷,不僅僅有救恩的知識。一個幾歲大的主日學生,也可以答出救恩的知識。我們不是只看他能否回答。有些老人家雖是答不出來,惟他是「得救」的。我們要甄審他的信心怎樣,「得救」的經驗怎樣,大概看他有否為自己的罪自責、難過,繼而認識「耶穌基督親手擔當了我們一切的罪」或「神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心裏因而安然。有些人可因見主愛偉大,便全心全意歸祂,遂後才認識自己的罪,或其他情況不等。我們與欲受浸的人接談,要看出他「得救」的經歷與實際,這是極重要的事。故此雖是同一班主日學的學生,有些人是「得救」的;有些人雖亦能回答問題,但未必是「得救」。相反,有些人回答不了問題,他還是「得救」的。我們接受人「受浸」是持這等看法。
有為人母者,很想自己的兒女同在這處受浸,於是找我們商議,但她不明白我們接受人「受浸」的原則,她以為她某個子女可以「受浸」了,便向我們提出來。惟我們始終沒有接受。她或者不明白;其實我們看重「得救」的經歷。倘今晚有人自覺「得救」經歷欠妥當者,你實在可以求主讓你認識自己是個罪人;或認識自己的罪;或使你有痛悔的心;使你讀經時看見這事實,求主使你看清楚主為我死我才「得救」。然後你便可得到。
63問: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的組織與立場是怎樣的?
答:大家都知道我們與這組織毫無關係。亦有人問及一個世界性的組織 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W.C.C.),我將之譯作「普世教會協進會」。這問題以前曾有人問過,我亦在教會刊物《音訊》中作答了。
「普世教會協進會」是世界性的組織,全世界不少教會都有參加。當初史太林見這麼一個世界性的基督界組織,便極為反對。惟他聰明絕頂,腦筋一動,就不再反對了,只是說,我國的東正教(又名希臘教)亦要參加;我們信徒的人數很多,理應佔到相當的議席!於是派來不少人。後有人指出,他們的領隊(大主教)是從前蘇聯秘密警察頭子。由史太林派來的人,必有他的目的,這估計日後果得證實。這樣的混合「教會」團體,我們豈可參加?再者,這個世界性的組織,裏面有不少新派的教會(新派指信仰不純正的自由派)。我們若是信聖經得救的人,聖經告訴我們不得與他們有關係。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六章論到「信與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參林後六14)。為此有信仰純正的教會不肯加入;有些加入的後來還是退了出來。香港的基督教協進會就是與這個組織有關係的。
64這大組織並且拉攏天主教,向天主教示意,而天主教也高興被邀請,希冀基督教重入她的懷抱,於是不再稱基督教為「裂教」(分裂出去的)。現時天主教稱基督教為羊欄外的弟兄;正展開一個「歸欄運動」──合一,這合一是天主教版的合一,把基督教召回來,服膺在天主教的組織與教皇底下;然而普世教會協進會是另一個「合一」的方式,把天主教和基督教視為對等的,彼此聯合一起,是聯盟式的。這組織既傾向與天主教聯合,我們亦因這緣故而不能認同,亦不能參與。這組織更有這樣的主張:當天主教加入後,便致力於把世上諸宗教一併拉攏進來。請問大家,這組織對不對?顯然不對了!故此有信仰純正的教會,另行組織一個「普世基督教聯合會」(Internation Council of Christian Churches,簡稱 I.C.C.C.)。這組織篤信聖經,當今的發展就是這樣。
問:別人禱告的時候,若開聲說「是的」、「主是的」等等,這樣開聲回應對方的禱告對嗎?
答:認真說來,無對或錯之分,惟實行起來則有問題。我覺得不好之處就在此:別人禱告時,一起禱告的人均呼喊「阿門」、「是的」、「主啊」等等;當輪到你禱告時,只三數人應「阿門」,你會自覺禱告不好,就故意製造氣氛,使禱告呈現熱烈的景象,為使一同禱告的人能多應「阿門」,65這豈不是製造假形象?假如大家都不做聲,只在別人禱告完畢時才同聲「阿門」,我個人倒喜歡這方式。
問:教會聚會的地方應否開放為自修室、閲覽室、補習社等?
答:發此問者必是在深水埗聚會的了。我們不開放聚會地方作以上的用途。在大埔道的日子,我們曾開放過,有少數人在那裏作溫習。在青山道聚會的地方,我也曾想過這事;有個時期我想開放「置榮閣」與「顯輝」兩個單位,只是有點不放心,因從前在大埔道的日子,聚會在二樓,三樓則是我的住處,由於房屋要拆建,我先搬走了,騰空了地方,那時教會還未搬到青山道來。自我遷出後,有年青人提出要求,盼望可以在三樓溫習,我遂答應了他們(編者按:三樓是胡先生自己租賃的),他們便在三樓溫習了。後來我聞說有年青女子也到三樓去,我頓覺這不是小事,因而停止了開放。
假如我們把「顯輝」或「置榮閣」開放,難保不發生同樣的事情,除非有專人照管着,但我們難以調動人手,故就作罷。有人想,可否把青山道聚會的地方開放呢?禮拜日整天我們這裏每吋地方都用盡,假如平時把這地方用作補習或自修,倘來者四十人,我們當放置多少張桌66子?這為數約二十張桌子在禮拜日該收藏在何處?不要說數十張,就是五張,我們也感缺少地方收藏。是以我們不方便這樣做。
再者,我們聚會的地方是分別出來(或說奉獻出來)作敬拜、禱告、學習主的道和屬靈的交通用的,不想有其他的用途。維持這用途,或多或少可保持這間堂莊嚴與嚴肅的情況。倘開放出來讓學生們用以溫習,來者的情況與品流不一樣,不能以同等的莊重來看這個地方,這不是好事!如果要開放,像一些大禮拜堂只把副堂開放出來。正堂只用作崇拜,不能開放的。我們沒有副堂;倘開放「顯輝」則有上述的難處,故此我們未有這樣做了。(註:「顯輝」與「置榮閣」是大廈名稱)
問:教會設立詩班是否合聖經?
答:舊約有詩歌班,惟大家明白,舊約有祭司制度。祭司代替百姓獻祭;利未人則輔助祭司工作的,也代替百姓向神歌頌。新約人人皆是祭司,不需別人代替歌頌。因此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保羅論到教會聚會的形式時,便沒有提到詩班了。聚會中可以有人禱告;或有詩歌勉勵人或頌讚神;但不見有詩班的設立。所以我們也不設立詩班。
67設立詩班說是向神歌頌,惟我們覺得是向人唱的。例如聚會到了一個時候,就出現「獻唱」的項目,但見整隊詩班面對會眾而唱的。顯見是向人唱了,倘是向神唱?何須面對會眾?
我很年幼就參加了詩班。我那時尚未「得救」呢!我心知肚明不是向神歌頌的。現時在詩班中,恐怕亦有未「得救」的人在裏面,而唱是想給人聽的。在教會的大日子之前,詩班忙於練詩,表面上是頌讚神,實質上是向人唱,成了一個節目,只給人一點耳目的享受罷了,所以我們沒有詩班。要嗎,就全體一齊唱好了。
問:弟兄姊妹如何追求過一個良好的肢體生活?
答:約翰壹書一章七節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彼此相交」有一種屬靈的交通;倘覺得我們缺乏屬靈的交通,肢體的生活不好,我們就當尋求「行在光明中」,「如同神行在光明中」,我們的生命自然有靈裏相通的經歷。事實上我們「得救」便已靈裏相通了,只是我們行不出而已。要是我們「行在光明中」,實踐聖經的話,行在主的旨意中,討主的喜悅,「如同神行在光明中」,沒有黑暗在我們裏面,這樣我們便可以彼此相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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