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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簡介
著者:胡恩德
出版者:喜樂福音堂(基督耶穌的教會)
地址:香港九龍深水埗青山道66-74號三樓
印刷者:陽光(彩美)印刷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初版(原名《要道瑣談》)
二○二一年十月二版(增訂版)
二○二四年一月二版(網絡版)
版權所有
數十年前,為要使我們教會的信眾,對聖經基要道理,都具有相當認識,所以我作了一系列的講道,也藉錄音而保存那些信息。去年有肢體致力將各篇整理為文,輯成本書付印,而主也施恩,終於能在此時出版,分送目前一代信徒。同時仰賴聖靈啟發光照,可得真理造就建立,穩步前走,進入更深的真道中,與主交通同行,使祂得着榮耀。
本書稱為「瑣談」,因為聖經稱為要道的,本輯未能盡數列出;當日講解,未能盡量將每一題目,詳細討論,只算扼要地談談吧了!本書稱為「要道」,意是基本的綱要真道。既說基要,似乎宜於給初信的學習;可是所講的,不只如此,內容也有不少為了信主日久的。
胡恩德 筆於一九九六年春
3
仰祈上主施賜恩惠,
使一切讀者都得到造就,
信上加信,
不住地長進。
我們只有一位神
就是父──萬物都本於祂
我們也歸於祂
哥林多前書八章六節
本書擬講及一些基本真理,但會因應一般信徒所需而說得較為扼要。現在按一般的次序來講說:(1)論神,(2)論基督,(3)論聖靈,(4)論聖經,(5)論得救,(6)論撒但,(7)論主再來。
首先說到「神」這題目,當中包涵甚廣。有時,要了解人尚且無從着手,何況那位不能看見的神!正如約伯記所說:「神為大,我們不能全知。」(伯三六26上)對神的事情,我們所知的非常有限。有人研究宇宙,竟發現它是無涯的;對於這位比宇宙還要大的神,我們又豈能用人類有限的智慧去追查考究呢!這只會弄巧反拙,把祂的性情想歪了,把祂的工作誤解了。
耶穌基督曾明說:「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是誰;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是誰。」(路一○22)意即除非「子」或「父」向人指明,否則人不能認識天父和耶穌基督。故此從前有不信主的人,在信主後才如夢初醒,希奇自己從前竟如瞎了眼,看不清這屬靈的事實。這例子就說明主向人啟示自己,就像揭開幕幔,人才得以知道祂。是故,關於神自己,有兩點先要闡明:
羅馬書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羅一19)神之所以是可知的,是因祂主動向我們啟示自己;同時,祂亦預先使我們有一個能知道祂的本能,就是祂從前造人的時候放在人裏面的,否則人就不可能明白神的事情。
11一般來說,若以人奶餵養嬰兒,一方面需要母親具備授乳的條件;另一方面,嬰孩也必須有吸吮奶汁的本能。同樣,人有一個本能,可以按着神所定規的程度來明白祂的啟示,因創世記一章指出,神是按着自己的形像、樣式造人,叫人具有靈,並有思想、情感和意志;祂把人造成與自己相似,好使我們能對祂有所認識。
事實上,有神的觀念或思想,是普遍存在於人類中間的。即或很落後的民族也承認神的存在,只是由於他們的內心邪僻,離開了真神,以致想出許多怪異的神來;然而,那基本的一點仍是存在的,就是他們承認有神明。
甚少民族是沒有宗教的。也許他們不信和不認識獨一的主宰,但總承認有靈界和鬼神這回事。從前有一位著名的主教慕弗表示有些非洲人全然沒有宗教,及後他的兒子生活在這些人當中時,就發現事實並非如此。也許非洲人中只有少數是真正的無神者,一般來說,當有機會與他們談及信仰問題時,他們那顆承認有神的心依然存在。
大體而言,每個民族都承認人死後並非如燈滅,也有不少民族認為有報應這回事。這些看法如此普遍,乃是由於我們的本能使然。本能是很準確的,它如同人心裏的指南針,總是指向一個正確的方向──有神,所以保羅說:「原顯明在人心裏。」然而許多人敬拜假神,也誤信偶像,但他們的內心總是有神的觀念。魔鬼使人相信有鬼和害怕鬼,有些人被鬼為難、恐嚇時,便想盡辦法以免去鬼的攪擾,許多落後的民族因而想出種種迷信的行徑。既然靈界的觀念存在於人的心中,我們便知道必定有神了。
另外,羅馬書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20)由此可見,有些人雖然聲稱不知道神的存在,但他們不是12不知,而是不肯去知;有些人認為只有弱者、或遇上不幸的人才會相信神,這觀念真是錯誤之極。事實上,如上所述,神已把自己的事情放在人心裏,不過人總讓別的東西,如罪惡、物慾、世上短暫的事物、疾病、痛苦等,來包圍和壓抑着自己的心,以至連那些知道神的本能也失去了;只有在這些「障礙物」的影響力略為減退時,那個本能才再生發出來。
常聽到有人問:「你為何會信有神呢?」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答案,但有一個答案是簡單而又實在的──「有神就是有神了!」意即神是確實存在的。說這話的人確知有一位偉大的存在者,他未必是有學識的,亦不用別人指教他,但心裏就是有那個知道。故此羅馬書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羅一19上)人不單知道有神,還會對神的一些屬性有多少想法。這種對神的認知是無法解釋的,正如人心中的道德律一樣,是與生俱來的。我們生來具有是非之心,如碰上無理打人等事,任何種族國籍的人都會認定這是不對的;這道德律自古至今都沒有改變。人心裏覺得有神這認知,就像這道德律或良心和其他本能一樣,都是與生俱來的。
即便有人今日說沒有神,但可能有一天,他會心感不安而去尋求這位造物主;這是由於人的內心擁有對神要認知之本能。既然聖經說這位神是「明明可知的」,即使你裏面那一點知道沒有了,神還能讓你從天地間看到祂的創造,藉以認識祂的永能和神性。換言之,天地像一篇豐富的文章,又像一部精巧的機器,一切活動全都像經過精心設計,計算得準準確確,而且極有秩序。宇宙為何是這樣運作有序的呢?其目的是讓人看見有神。人若說不知有沒有神,或說只能對此存疑,其實是一種推諉,因為聖經明說我們這位神是「明明可知的」,況且,人可以從宇宙萬物中察覺到祂的存在。
13許多人認為人即使想認識神,也無從找尋。其實,神已用祂的話語向我們啟示了自己,故此我們可以找到祂。現今很多人有一種毛病,就是缺少一個誠實的心,或是一個尋求真理的心,否則必會尋見神。以賽亞書說:「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賽五五6)經文的上半說神是「可尋找的」──神是可以讓人尋見的。另一方面,羅馬書三章指出「世人都犯了罪」,其中一樣罪是「沒有尋求神」。可見沒有人願意尋找祂;人如同浪子,故意離開父親,好去任意放蕩,浪費父親的貲財。
多年前美國一位無神會的會長曾向叨雷博士(R.A. Torrey,一位忠心的神僕)挑戰說:「你有何方法使我信耶穌?只管說出來。」叨雷博士就告訴他:「你可以親自尋找到底有沒有神。」結果那不信的人真的一連多個晚上,於睡前心中安靜地祈求說:「若真的有神,就請祢讓我知道吧!」不久,他果真明白過來,領悟神確實存在。這事載於一本用作個人佈道的書籍內,表明人若誠懇地尋求神,神必會向他顯明。
另一件特別的事情,發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當時,德國正經歷厲害的通貨膨脹,那裏有一位非常聰明的猶太人,名叫米高遜。他是一流的律師,替人辯護從沒失敗,即便證據確鑿被判死刑的人,他也有辦法替其洗脫罪名,故此在柏林甚為有名。但在經濟衰退時期,他的資產大幅減值,故此十分痛苦,甚至病倒。有基督徒因而想帶領他信主,但由於他為人聰明,又不肯承認有神,那基督徒也不曉得如何入手,只在探望他時送他一本新約聖經,而他亦願意翻閱一下。原來他的妻子是天主教徒,他曾經隨妻子到過天主教堂兩三次,只因感到毫無所得就不願再去了。
14在那位基督徒探望過後,有一天他太太不在家,他心情灰暗消沉,感到前路茫茫。就在極度痛苦的一刻,他渴望尋求指引,於是跪下向他祖宗所相信的神禱告。他並非求問有沒有神,因他內心已承認有神;只是對於新約聖經所講的耶穌,宣稱自己是神的兒子這一點仍信不來。他哭着禱告,求他祖宗的神讓他明白這位耶穌是否真是神的兒子?後來他竟看見耶穌基督向他顯現,自此他就信了主;接着還在美國一間神學院工作,及後更到各處傳揚福音。
有些人信主,毋須看見主向他顯現;主可以藉着祈禱,使人內心有把握,以致產生信心而承認有神。從前有一福音單張(從上海福音書房購得),就是描述作者曾經非常懷疑神的存在,想要信卻信不來,又不敢說沒有神,結果他向神禱告說:「如果真的有神,你現今就讓我相信吧!」隨後,他裏面竟有一個信心,相信有神。
另一件事發生在中國抗戰時期。那時日本人在已淪陷的香港宣佈糧食短缺,叫人們回內地家鄉去。那時我父親家中有幾個原籍新興縣的工人,他們在趕路回鄉途中曾經有這樣的經歷:有一次,突然有日本飛機從上空飛過,他們當中有一位實在懼怕得很,另一位信主的同伴對他說:「你現在祈禱吧!求主使你不用驚慌。」於是他就作了一個十分簡單的禱告,心中果然立刻平靜下來。(如果說這是自我安慰的結果,你大可在絕望中試試,想像些事物來安慰自己一番,看看是否奏效。)
還有另一事例: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時候,我住在深水埗區。日本人侵佔香港不久後,我認識了一位住在元州街的青年。他父親是位中醫師,會畫國畫;他則懂西洋畫。那青年十分聰明,十六歲已任中學美術教師。我認識他時,他正從事美術廣告的工作。他父母是深愛堂的教友,他自己卻仍未信主受洗。那時我會每週乘渡輪到港島一次,總與他同船。我常勸他信主,但他一直不肯接受。不過,他告15訴我一件事:有一次他母親病重,他曾向神禱告,求神醫治母親,且承諾若母親的病得治,他便會信主。後來他母親的病果真好了,他就說要信主,但不久又不肯信。
後來有機會再和他同船,當船快靠岸,我又和他談起信仰來。是次他並沒有激烈反對,但總表示不能信,認為要觸摸得到的才可相信。最後他說:「除非再發生一件好像我母親從前病得治癒的那種事情,我才會信神。」我說:「甚願你遭遇這樣的事。」
我們在那次別後的三個禮拜都沒有再見面。到第四個禮拜,我站在碼頭上,有人在背後拍了我一下,我轉過頭來,原來是那青年。他問我是否記得上次說過甚麼話,我隨即問他是指哪一句,他說就是「甚願你遭遇這樣的事」那句。
這一次並非他母親生病,而是他自己被日本人抓去了。這種事是非常可怕的,因為日本人在審訊時不會客氣;他們會把一支掃帚柄放在一旁,動輒就朝犯人頭上打,或施以灌水等。那青年被捉拿,是因他對不起朋友,被朋友告到日本人那裏。日本人抓了他,但他肯認罪,所以沒有被灌水,只被扣押了三個禮拜。他感到坐牢真難過,竟作了這樣的禱告:「如果真的有神,祢就讓我在半小時內出去吧!以後我總不忘記祢,一定信祢了。」但隨後卻忘了自己所說的。
真的不足半小時後,監獄牢房外傳來鑰匙聲,原來有警察來要帶他出去。他以為是再去受審,不料是釋放他!那時他已忘記了自己的禱告,只是隨着那警察走着走着。忽然聽到一聲:「等一等。」他就應聲停步,原來是要他去辦出獄手續!就在那一刻,他心裏叫起來:「啊!我剛才不是那樣禱告的嗎?是了!是了!這次沒法子,一定要相信有神了。」
為了遵守他的諾言,他堅持對神的信心。戰爭完結後,他太太接受洗禮,他卻因沒有被教會接納受洗而失去信神的心。他未被接納16的原因,是因他並未放棄某些罪惡(關於異性的問題),也未願意完全把自己交在主手中。罪惡常腐蝕人的信心,他也不例外;他被罪絆倒了、吞噬了。在此只想提出一點:當這人尋找神的時候,神就讓他尋見,因神願意人尋見祂。
有些人沒有如上述事例般用試驗的方式來尋找神,乃是主使他們的心眼明亮起來,也許他們有這樣的屬靈看見:「是啊!有些事情像有人替我安排好似的,總像有一隻無形的手在帶領着我!」於是便相信有神。
《醫院中的基督》一書的作者是一位英國人,他並非醫生,只是在醫院內工作。他本是信神的,但當看見病人所受的痛苦,就懷疑神的存在,覺得若有神,神怎麼不理會這些痛苦的人呢?幾年後他轉到另一間醫院工作,那是倫敦有名的教會醫院,南丁格爾(Florence Nightingale,1820~1910)亦曾在那處的小禮拜堂祈禱。
這位作者在那裏工作時,常從日常發生的事情中,彷彿看到神的蹤跡在其間。例如:他見過一位已證實患了絕症的老人,經多人為他禱告後竟痊愈了。又有一位十七歲女孩,按人來看因身患絕症,應是十分痛苦的;但她卻時常面露笑容,常唱聖詩。一天晚上,當醫院播放一首晚禱之歌:「日已西沉,求主與我同在⋯⋯」她就高聲唱起來,唱得非常動聽,大家都欣賞不已;不料第二天她就病逝了。這個年紀輕輕的女孩,身心俱受折磨,理應傷感無限,但她卻似有一種非常的勝利,一種莫名奇妙的力量──那就是主的力量。
作者又記下另一段感人事蹟。有一對夫婦,當妻子生下孩子後,丈夫竟硬說孩子不是自己的,並誓言今後不見孩子一面,只負責給予供養費用。太太苦勸無效,只有帶着破碎的心來撫養這孩子。幾年後孩子患上絕症,被送進醫院。父親知道這事後,不知怎的良心感到不安,竟前來探望孩子。妻子甫見丈夫站在門外,便立刻走到外17邊去,不願見他,只剩下作父親的和他的孩子二人。起初那孩子很害羞,但後來父親在牀邊用心地逗她,跟她說話,她才與父親熟絡起來。第二天,父親又來站在門外,這孩子便對母親說:「可否讓他到這裏來?」母親終於答應,並跟父親手拉着手走到她牀前;他們雙方和好了。後來那孩子雖然病逝,但夫妻關係恢復過來,破鏡竟能重圓。
相信這位作者還看到很多動人的事,教他不能否認有神。我們這位神是可尋找的,甚至人尚未尋找祂,祂已來尋找人,或向人顯出祂的存在。不尋求神的或不肯承認神存在的人,等到將來擔負自己的罪,走到永死之地才後悔,那就太遲了。馬太福音五至七章記載了耶穌基督在山上的講道,其中第七章七至八節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着;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這是主給尋求祂的人之應許,而本人亦親身經歷,足證主的話是真實的──「尋找,就尋見。」
我才幾歲便開始關心自己的得救和死後的問題。我很害怕死亡,但又不認識永生之路。有一段日子(可能是小學或中學時期),我為自己的得救很是着急,以為要作個完全人方可進天堂,但經過一天努力行善後便灰心不已,深感自己無法走上這條路。後來漸漸長大了,世界物慾的吸引也多了,就慢慢不再想得救的問題,只是有時內心仍有點不安。
後來過了中學階段,主讓我知道,得救原非憑自己努力行善而得,而是耶穌基督全為我辦好了;祂被釘十字架,就是以義人代替不義的人受永刑,為要引領罪人到神面前。祂應許說:「信的人有永生。」(約六47下)我相信了主的話,也確知自己有永生,以後就很喜樂,不再害怕死亡了。當我經過醫院聽見死別的哭聲,想到有一天自己也要面對死亡;從前的我一定會害怕非常,但現在卻反而以離世為喜樂,因為知道自己將往何處去。
18人若尋找神,神是會讓人尋見的;聖經說:「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賽五五6)現今就是尋找祂的時候,因此人應把握機會。
抗戰時期,中國東北有一對夫婦信了主。他們原是馬賊的首領,信主後即棄暗投明,但他們的兒子長大後卻跟從伯父當起馬賊來。伯父教他射擊,因他為人聰明,不久便學會了,更漸漸成為馬賊中的一位首領。
抗日時期,他們整幫加入軍隊,政府讓他成為團長。日本人的武器比他們厲害,因此他們傷亡慘重,他自己也受了傷。當日軍以為無人反抗,正要衝過來的時候,他用機槍向日軍掃射,日本人即返回陣地發炮還擊。他心想此次必死無疑了,卻忽然遠遠看見一頭騾子。他想到父母所信的神,便禱告說:「我父母所信的耶穌啊,如果祢是真的,便使這騾子走近我這裏來!」那騾子真的向他走過來,他就拉着韁繩,但因負傷無法騎上騾背,怎辦?於是他又禱告,求這位耶穌施恩幫助他。呀!他竟騎上了,於是帶着機槍,在騾子身上一打,牠就開步走了。日本人見他逃走,便向他發炮,卻沒擊中;最終他得以逃脫。後來他到了廣西,人們知道他往日所作的壞事,都不敢對他傳講耶穌。然而于力工先生(他是一位傳道人)的母親向他傳主的道,帶領他信主,他後來還做了傳道人。
現在就是相近的時候,不然當神關上福音的門,祂的獨生子被差遣再來施行審判的時候,人要求告也不能了。雖然信主的人所走的路是窄的,正如耶穌基督曾說:「你們要努力進窄門⋯⋯」(路一三24下)但我們必須走上;因為到了時候,「家主」要起來關門,人要在外面說:「主啊,主啊,開門吧!給我們進去!」主要在裏面說:「我不認識你們,離開我去吧!」那些不遵行主道的人就被拒諸門外。人總19不曉得珍惜神眷顧人的時候,有時只差一點就失去機會;是故神給人相當長的時間,好去尋求祂。人若錯過了機會,就不能從新得着。
我一位在南洋的親戚差點就失去得救的機會。有一次我送了一些屬靈書籍給他,其中一本是每日一篇的靈修讀物。幾年後,他太太為着那本書向我連番道謝。原來多年前,他們的信仰已出了問題。其後有一次丈夫得了重病快要離世,太太每天閱讀那本日課,竟得着幫助和力量,支持她度過那段日子,而神又救了她丈夫的性命。事緣她丈夫是位醫生,自以為得了某種病,而主診醫生也和他有同一看法,於是開了醫治那病的藥物給他。他有一位深懂醫學的親戚,本來不會在那時出現,但因那親戚很順利辦妥了在歐洲的事務,就在那時探訪他。這親戚認為那藥不適合他,勸他不要服食。後來,他到了香港一所私立醫院接受治療,醫生同樣開了那藥給他。他起初也拒絕服食;但在護士的規勸下惟有吃下。約過了半小時,他的呼吸幾乎停下來,需要急救,但這必須先通知護士長方可進行。究竟到何處去找護士長呢?這時護士剛巧看見她那掠過的身影,便立刻試着致電找她,果然找着了她!結果他獲救了。這一瞬間雖是非常短促,但再遲一點他就沒有希望了。
現今神將機會給了我們,祂向你伸出手來,要把你從一生的罪惡中救出來;你當把握機會接受祂。你不要單單同意這道理,因這還未算接受救恩。還有,當你認識自己是個罪人以後,不僅要得着赦罪的恩典,也要決意離棄罪惡,並以耶穌基督為主,才算是真正得着救恩。
對這位創造的主,也是超過萬有的主,我們應要感謝祂,因祂已向我們顯明祂自己;祂將聖經給我們,也顯現在聖經中。若你還未相信祂,就當及早相信,因祂是可尋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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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諸天的耶和華,製造成全大地的神,他創造堅定大地,並非使地荒涼,是要給人居住。他如此說:我是耶和華,再沒有別神。」(賽四五18)
很多人說沒有神,卻不能提出正面的證據,只能消極地駁斥和否定神的存在。例如他們說看不見神,所以便沒有神。但是他們倒相信很多並非親眼看見的事物,例如報章上的消息,又如原子中的電子是有軌跡等。故此「看不見」之說不能證明沒有神。
又有人說:「這世界多災多難,怎像有神管理呢?神若存在,足能阻止惡事發生;所以不公義存在人間,就正好證明無神了。」這即「沒有秩序」之說,但我們認為這反而是確實有神存在的見證。人若肯承認天地間是有秩序的,就能作出一個比較:天地間有秩序有計劃的事物比起這人世間失序的事,不曉得多了多少倍呢!既然如此,我們倒該問:何故在這個滿有秩序的宇宙、滿有數學的世界裏,竟有失序的事情產生呢?可見這是例外的吧!
這個例外是由罪惡所引致的。聖經不是說「罪的工價乃是死」嗎?(參羅六23)人離開神犯罪,就必遭遇難處,這就是一個公道的定律!這樣看來,這不但不能證明無神,相反地卻說明了這是人類離開神的後果。
也有人說:「難道好人也要受苦嗎?」在神的眼中沒有一個是絕對的好人。全世界的人都離棄神,陷在如苦海般的罪中,不管你是21較好的一個,還是較壞的一個,都是罪人。那些較好的人似乎「無辜地」受苦,但神並非不理會在苦難中的人,而是祂尊重人的自由意志;祂呼喚人回頭悔改,如聖經說:「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結三三11下)人若轉回離開惡道,神必拯救。聖經又說:「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神,因為神必廣行赦免。」(賽五五7)
我們說有神,所提出的證據是正面和積極的,如「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羅一19)這是內在的證據;而「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20)這則是外在的證據。
甚麼是外在的證據呢?就是你所看到這個宇宙所蘊含的無窮智慧。沒有思想的東西不能產生思想,這是明顯的事實。怎能叫人相信猩猩會有一天能用打字機寫作一篇莎士比亞式的文章?又或相信放在盒裏的鬧鐘零件,經不斷搖動碰撞,再等千年就成為一個鬧鐘呢?
我們看天地萬物,就曉得有一位天地的主宰;因神藉宇宙而說話,顯明祂的大能和智慧。宇宙間有很多整齊的秩序,均具有計劃和安排,一切都顯明祂的心思和目的;這就可資證明宇宙並非偶然湊巧碰成的,乃是表明有一位具有思想、目的(意志)、計劃的主宰存在。
有位很具名望的德國科學家,在二次大戰末期,發明了飛彈,由荷蘭發射到英國。在戰後,他被人帶到美國去,出任美國太空署的主腦科學家。最近,他在一本英文雜誌發表說:「如果沒有神,而有一個有秩序的宇宙,這種見解是不可想像的。宇宙何等壯麗,證實有22一次的創造。當人面對宇宙的定律和秩序時,就不能不看出有屬神的意向蘊藏在裏面。有人辯論說,宇宙是由於偶然的過程而進化來的;然而,試問有甚麼偶然的過程可以產生人類的腦子,或人類的眼睛體系呢?」
聖經一開始便聲明是神創造天地;創世記一章一節說:「起初,神創造天地。」新約哥林多前書八章六節說:「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歌羅西書一章十八節亦說:「他也是教會全體之首。他是元始。」〔原來此處是說到耶穌基督,但主在地上時曾說:「我與父原為一。」(約一○30)〕由上述經文可見,神是元始,一切都從祂而來;神是創造萬物的,祂是首先的,是第一因。
今日人們說這是物質的天地,是由百多種原子併合而成的,拆開了原子就是「能」;故人以為最初充滿宇宙的就是這「能」,而並非神創造天地。但我會問:「能」從何而來?只有聖經能解釋是從神而來。若有人問:神又從哪裏來?我們可據聖經說,神是元始的。「元」即第一因,其上再沒有甚麼的了。
人不信神,很多時並不在於是否沒有神這個問題,而是正如羅馬書一章二十八節所說:「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人是故意不肯信神的,因為世界在魔鬼和罪的手下,人心裏反叛不要神,好去任意妄為。人類起初犯罪離開神之時,還未完全忘記神,當日子久了,卻想出很多古怪的偶像來信奉,漸漸和神疏遠。
從十九世紀開始,人更愛說進化論,幾乎甚麼(包括宗教)也說成是進化而來的。他們認為起初的人類無知,看到火山爆發或其他自然現象便害怕起來,奉之為神。這種信仰起初為拜物教,後進23化為拜死人,再演進為拜人格化的多神,後進而為一神教(如猶太教等),再進而為基督教,後變為主張某種道理的基督教(其實是背了道的基督教)。我唸書時就常聽那稱為牧師的傳講這種道理──所謂「宗教進化論」,但現在它又落伍了,可能人知道這樣的道理說不通吧!
原來近來聖經考古學日漸發達,有很多聖經上記載的城市遺蹟被發掘出來,如巴比倫的遺蹟(位於今伊拉克)等,或多或少讓人知道在早期文化中,人類雖然拜很多古怪偶像,但他們始終承認有一位偉大的至高者存在。
不說別的,就是我們中國古代的宗教觀念來說,也認定宇宙有一位至高者,四書五經稱之為「天」。有人更指出古書中的「上帝」,就是我們現今信的這位神。中國古人雖拜山川河海等偶像,但他們會拜天。(中國北方如北京等地就有天壇,從前皇帝一年一次在那裏祭天。)他們總離不開尊重那位獨尊的上主,常稱之為「天」或「上帝」。這證明接近神造人時代的古代人,仍保留對神的尊敬觀念,只是後來的人卻退化為拜偶像。
多年前我看過一份名為《Bible Champion》的美國刊物,謂印度有一個小地區,向來與外界甚少來往,他們不拜偶像,而是拜一位獨一的真神。此外,在美國的檀香山,白種人還未佔據那地時,土著所拜的也非偶像,而亦是拜那位天上的主宰;他們的廟宇有少許像猶太人的聖殿,是「三進的」。那篇文章又說,那些夏威夷祭司曾預言有白種人會來,把道理向他們講解清楚。後來有白種人果然來將福音傳給他們。換句話說,現今地上仍有人保留着起初人類對這位創造主崇敬的態度。
現代人類科學知識增多,便否認神存在的事實;卻未有人能認真地用科學方法尋找神。其實人根本不可能用物質來探測神,正如24人不能用儀器代替審美的標準。人並非由於懼怕才相信有神,即便聰敏的狗,在受驚後也不會有絲毫的衝動要尋找神明的保護。人不同於狗,因為人內在有一種宗教本能,否則即使多麼懼怕也不會怕出一個宗教觀念來。神早已把這觀念放在人裏面,比方說雞蛋能夠孵化小雞,因為在它裏面有雞的生命。又如學說話的小孩子,因有說話的本能,才能聽和說。同樣,人有宗教的本能,正如聖經所說:「神的事情⋯⋯原顯明在人心裏。」(羅一19上)所以我們才會尋找神,而並非因懼於火山爆發、雷轟閃電等自然現象而生出有神的想法來。
若說「能」是自然有的,你會不大滿意;若說神是自然有的,我想你倒會接受。神是自有永有的,出埃及記三章十四節說:「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的(即是神)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神稱自己是「自有的」。祂本身非常奇妙,與大自然的律不同。若你相信神是自有永有的,這於你是最恰當的。我們的神是創造的神,是最初的「元因」,一切都是從祂而來。我們不是神,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我們在祂面前只有敬服祂;更何況祂愛我們,甚至為我們犧牲,我們該當如何敬愛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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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阿,尊大、能力、榮耀、強勝、威嚴都是你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你的;國度也是你的,並且你為至高,為萬有之首。」(代上二九11)
昔日,人雖按着本能知道有神存在,可是卻不大認識祂。是故神藉着聖經向人啟示自己,教人知道更多關乎祂的事。透過聖經我們知道神不但是創造者,也是能力的源頭。
大衞王(也是一位先知)多次受聖靈感動寫出神的話,文首所引的經文是他向神禱告的說話,帶出神是有能力的。
聖經中的「神」字在希伯來文有不同的意思。創世記一章一節的「神」是指「至尊那一位」。另有一個「神」字,如伯特利的「利」字就是從這個「神」字譯來的,是指能力之意。此外,「耶和華」含有「自有永有」的意思,意即祂是一直存在的,且不受時間限制。而「耶和華」這個名字,有時在希伯來文是指「絕對那一位」。
神本身有能力,「能」是從祂而來,但「能」並不是神,因它沒有位格(personality),而神是一位(God is a person);祂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故人有位格,具情感、思想、意志。「能」沒有這些,但神本身卻滿有「能」,是「能」的總源頭,故大衞說:「能力都是祢的。」
地上很多天然的能是與太陽有關的,海浪是其中一種。我有一位親戚是美國工科大學碩士,他說當海浪打來時,岸邊每一平方呎所承受的力量就不知有多少磅。試問一個微小的人如何承受這股巨26大力量?從港島到長洲的船是頗大的,在航行時激起的浪頭有時可高達船的上層;而海浪亦可輕易地將四、五萬噸的大郵輪浮起。我曾乘坐一艘二萬四千噸的大輪船,此類大輪船因有定船機,航行時才較為穩定,但身處船上仍感海浪把船推得左搖右擺,可想而知,那種力量多大!
同樣,風的力量也是與太陽有關的。風力比浪的力量更大,風能推動海浪,而風力是從熱力而來。空氣因太陽的熱力膨脹上升,流向較冷之處,形成對流作用,就產生風,由此可知風的力量是從太陽來的。地上有很多能量都因太陽產生,而整個天地之能量的根源卻從神而來。神彰顯在整個宇宙中的能力其大無窮,可見神本身的能比它們更大,大至無限!因此,我們對神的信心也不應有限度,而應放量相信。
我們的神是掌管一切而又超越一切的。我們所知的天地中,一切的物質稱為宇宙。太陽和八大行星構成的太陽系在宇宙中雖小,但其實已偌大非常。我們若乘坐太空船,從地球出發飛至太陽系的邊緣,也得耗費不短的時間才抵達。(編者按:光穿越太陽系大約需要一天的時間。)據知光一秒走十八萬多哩,星系之大不以哩計,乃以光年為單位。我們太陽系所在的銀河系(編者按:銀河系是由太陽和上千億顆恆星構成的,而光跨越銀河系需時十萬多年。)究竟是怎樣的?天文學家指出我們的銀河系呈扁圓形,形狀有如中央較厚的一個餅。我們若要走到一切星系的邊陲或說宇宙的邊緣,敢問需時多少?(編者按:我們的銀河系只是千億個星系中的一個。光從最遠的星系到達地球需時一百多億年。)可見宇宙之大幾近無限!
天地雖浩瀚仍未及形容神的偉大。天地裏的能,其力無窮,計不過來,人亦不能耗盡;人類所能應用在地上或從太陽來的能,只屬些微而已,但神的能力超越天地不知凡幾,簡直無法統計。宇宙極大,27已是公認的事實,但神比它更大,因祂是那位創造了宇宙的神,「因為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三三9)
神有創造的能力,從「無」造出「有」。因此,我們基督徒應信靠這位能將「無」變為「有」的神,也當相信祂能使死人復活,如同亞伯拉罕所信的。
昔日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心可說是十分難得的,他老年無子,而神卻對他說他的子孫要如天上的星那樣多。「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一五6)所以保羅說亞伯拉罕所信的,是能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
神能造出我們意想不到的事情,此認識對我們的生活有很大的影響。這並非說祂在我們生活中行神蹟,而是說神照着我們平常生活的方式來行事,祂活現在我們的生活中。有時我們回顧往事,驀然發現原來某事是有主的恩典和力量的。
神不常顯出如神蹟般的力量,但有時我們必須相信神能行奇事,才能度過困難的日子。一些到外國留學的弟兄姊妹,有時在遭大困難時忘記了信靠神,因而得不到安息。若我們查看聖經,可清楚知道神是能力的源頭,沒有甚麼事是祂不能作的。我們既成為祂的兒女,祂怎會不理我們呢?既然祂愛我們,祂手中握有大能,我們大可安然把自己和難處全交在祂手中。
大家若看慕勒(George Muller)的傳記,尤其是他那本厚厚的日記,就會發現他是大有信心的人。在傳記的開首寫到他開辦孤兒院時,雖然孤兒的數目不多,但他只有五英鎊;不過他決心不向人勸捐,若有來歷不明的捐款,他例必拒絕。他用信心靠主,相信聖經中神的應許,結果他所信的無不兌現,而孤兒院的規模也愈辦愈大。28他持定神的一個應許──「我的神必照他榮耀的豐富,在基督耶穌裏,使你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腓四19)神也把聖經中許多的應許賜給他。
他要讓人知道,他現今所信的神也就是從前聖經所記的那位,叫別人曉得神至今仍是滿有大能、獨行奇事,且是何等活現的神!他尤其要讓那些無倚無靠的老人知道,神仍是聽禱告的父,是可靠的主。(在外國的老人,晚景常是很淒涼的。)他也向那些認為神已遠離他們的信徒證明,這位「古老的」神仍會在這時代聽禱告、行神蹟,因此他不勸捐,只是常常獨自禱告或和同工同心禱告。
他開辦孤兒院數十年,直至他九十多歲離世前,經他手處理的款項超過一百萬鎊!(約今一千萬英鎊)孤兒的數目後來增至千多人,他要興建五座大樓來容納他們,這些工作都是經過禱告來籌備的。他曾表示幾十年來,每一件他向主求的事,主都答應,從未有一次不垂聽他的禱告。他把他的禱告和主的應允,都一一記錄下來。幾十年來,他就是憑信心養活了許許多多的孤兒!
有一次,一位富有的弟兄對他說:「若你有需要,隨時都可以來找我。」果然,有一次他突然遇上困難,急需錢財應付,這時他心裏來了個試探:「若現在找那弟兄幫忙,也不算勸捐,因他早已告訴我他樂意幫忙。」但後來他還是決意不去找那人幫助,因他認為天父是活神,大可以告訴祂就行了;果然神真的帶領他經過。此外,他還有很多類似的經歷。
他開辦孤兒院多年,神並未讓他和孩子們捱過一頓餓。只有一次午餐遲了半小時,那次是較為特別的一次。另有一次,約十一時左右,那管膳食的職員前來對他說:「我們沒有麵包了!」慕勒答道:「不用擔心,我已禱告了。」過了不久,那職員又來向他說:「先生,已快十二時了,還未有麵包!」慕勒有點不高興,因那職員已在那裏做事29多年,卻還不相信神的作為。結果,到了十二時五十五分(午餐是一時開始的),有人把整車的麵包送來,分量足夠供應千人。
有一年,我們問一位從英國來的西教士,那間孤兒院是否還存在,他說仍在,而且仍照慕勒的原則來辦理。在慕勒先生死後多年,有一次孤兒院的負責人一方面為紀念慕勒先生的誕辰,另一方面也想令兒童高興,預備把香蕉分派給他們。雖然那時英國很難找到香蕉,但他們覺得這事合神心意,於是祈禱求神供應。過了不久,果真有人從古巴運香蕉到英國,並送了一批給孤兒院。因此我們應相信神能行萬事,只要那事情是合祂的心意。
還有一件事可以叫人知道神是滿有能力的,就是我們教會的傳道人從起初是不受薪的;這方面連香港政府的稅務局也不相信。只是近年,有些很有愛心的弟兄,想出一個辦法,要給傳道人一點「舟車費」(後來改稱「生活津貼」)。初時傳道人都反對,因歷年也沒有接受這種費用的。後來因為主日從其他教會來參加聚會的人多了,他們不懂得我們奉獻金錢的做法,只是把錢放進獻金箱內,其中或許是有存心要給傳道人的,因沒有寫明,所以我們的傳道人是收不到的,未免枉費了他們獻金的心意。如此弟兄們便勸我們接受這「舟車費」;但這仍非定額薪金,有時是全沒有供給的。
在我們教會的早期,連這個「舟車費」也沒有,必須仰賴天父的供給。當然,神不會從天上降下錢來,乃是神感動遠方的肢體,在人意想不到的時候送金錢來;或感動信徒,把寫上傳道人名字的獻金,放入奉獻箱內,供給我們的需用。有女同工常持定一句神的話:「應當一無罣慮,只要凡事藉着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腓四6)(當然亦有其他經文成為她的支持。)她就是到了山窮水盡之時,還堅信神會供給。她從不憂慮,因她知道神必有辦法。這不單是我們教會傳道人的經歷,世上不受薪的傳道人也很多,他們30專心靠主過活,因神是可靠的。因此,每當我們在毫無辦法之際,應該仍然信靠神,因祂有特別的計劃和供應在我們身上。
我們的神是很獨特的,祂是創造的主,能力從祂而來,我們應放量地相信祂。這並非叫我們妄求,而是要隨從主的意思來行事。我們要和主有親密的關係,與祂同行,方能知道甚麼事是合祂的心意,能以在祂的帶領下禱告,知道某些事情祂會作工。最初我聽見有人講解馬可福音十一章二十四節耶穌基督所說的話:「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着的,就必得着。」明白這經文之後,我就按此原則禱告,果然得着所求的,令我興奮不已。從前我會把蒙應允的禱告記下來,後來因得蒙應允的禱告太多了,反倒不以為奇,也就沒有再記下了。
如果有人隻身在外,既缺乏生活所需,且病痛纏身,加上無人幫助,這時魔鬼會令他憂慮重重,或用難處使他離開主,走世人的路;但這人若相信主是有大能的,能供應人一切所需的,便能勇往直前!約翰壹書說「神就是光」,又說「神就是愛」,可見神本身全是光,全是愛;而祂又是光的泉源,如雅各書說祂是「眾光之父」,主又自承是「世界的光」,不只是一家一村的光。故此我們是非常有福的,因為我們是在祂熱烘烘的愛中,又活在祂的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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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羅九5下)
希伯來書四章十三節指出:「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而這位主更是與我們有關係的,這都顯明了神偉大之處。
神不會於創造天地以後,便對一切置之不理。你若對此有疑問,可細心想想:若陽光和空氣能無孔不入地充滿整個地球,那麼創造陽光和空氣的神,豈不更是如此。再想想:空氣是萬物賴以生存的,創造空氣的神和我們的關係也正是如此,我們是不能稍為離開祂的。
不信的人在靈性上是和神隔絕的(以弗所書二章一節稱這狀態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但他們在活動方面仍然在神管理的權柄下,(正如保羅在使徒行傳十七章二十八節說:「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更何況我們基督徒和神的關係,豈不更為密切嗎?既然如此,我們實在可以放心。但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竭力地靠祂,正如呼吸不能停止一樣。事實上,我們既因信基督與祂聯合,神的靈又住在我們裏面,我們是不能離開祂的,而祂也不會離開我們。
不要說人類,就是世上每一樣事物皆在神的管理之下。神並不會因祂的偉大而不看顧微小的事物,否則這位神就不夠偉大了。神既能管理大事,又能管理小事,並且無微不至;若我們認為神不會看顧我們這些微不足道的人,就想想耶穌基督怎樣論到麻雀吧!耶穌32基督說:「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麼?」(太一○29上)意即麻雀是很輕賤的,但「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太一○29下~30)這並不是神如何看顧我們的象徵語,而是神真的能數算我們的頭髮,正如祂創造了精細的原子,且能使原子內的細微物質按秩序運作,那麼祂豈不能仔細地看顧我們嗎?
反過來說,我們不能有此妄想──以為不信神,就可以與神無關。即便你不信神,內心、態度和生活都要脫離神,但這並不表示神就失去管治你的能力。神是充滿天地的,萬物在祂面前不能隱藏。我們可以從頭腦和整個身體的關係,了解神和萬物的關係。不論你是書法家、畫家或音樂家,並非由於你的手指有過人之處,而是因為你的頭腦能把它們控制得巧妙的結果。頭腦是控制我們整個身體的,當指頭觸碰到東西,頭腦就立刻知道而作出反應;就是距離頭腦最遠的腳趾尖,若踢到東西,頭腦也會立刻曉得,可見身體各部分皆和頭腦息息相關。這正如神和萬物的關係一樣,沒有甚麼能在祂的管理範圍之外。
萬物皆在主的手中,有誰可以躲避祂的面呢?無論如何,有一日我們都要在這位萬物之主面前交賬,因為主說:「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太一二36下)神又說:「我憑着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羅一四11下)
況且,神又是超越空間的。耶利米書二十三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耶和華說:『我豈為近處的神呢?不也為遠處的神麼?』耶和華說:『人豈能在隱密處藏身,使我看不見他呢?』耶和華說:『我豈不充滿天地麼?』」
33這裏很清楚表明,祂是近處的神,也是遠處的神,是充滿天地的。對此我們不明白,皆因我們的觀念、想法受了限制。其實用不着我們完全明白,因為神是個靈,祂是有位格的。(祂能說話,有感情、思想、意志和決斷力。)總之,我們向主禱告和信靠祂的時候,看祂是一位,無論在何處皆如此相信祂;相信祂在天,也在地,又可以住在信祂的人裏面。
在此要提一點:我們禱告或默想的時候,不是藉幻想來想像神在我們面前,而是應以神在天上。因耶穌基督給我們一個禱告的榜樣,祂有時仰天禱告,稱神為天父,有時又教門徒禱告說:「我們在天上的父。」神是充滿天地的,但我們禱告時,心卻向着天上的父來禱告。有人曾問我:「有信徒常常幻想主很近,就在他房間裏,他就向『祂』禱告。後來,他隱約好像見到主⋯⋯」我立時說:「這非常危險,恐怕是鬼!」我們的禱告是向着天上的父,免得撒但趁機假冒基督來向我們顯現。主雖是充滿天地又居於信祂的人心中,但我們禱告時要小心,不是向我們「裏面」來禱告,而是向天上的主禱告,這個要切記!
所說的或許有點抽象,但可按我們所能了解的去思想。祂稱為「神」──這個字已表明不是在我們這個層面上的了;否則,祂就不是神。神是超越空間,充滿天地的。空間有多大?我們也不知道。天地間有很多事物是非常大的,例如用來計算距離的「光年」。(不過是在理論上這樣說,實際上是我們思想不來的。)但無論如何,神是大於一切的。
天地間有很多很大的事物,即或小如地球也充滿能量。當這些能量爆發出來時,人也給嚇壞了。如大地震時地動山搖,整個海島,甚至整個城市也會陸沉,情形可怕非常!試想你在悠然自得地划艇,34突然來了一個大浪,雖非如兩層樓高,但你已認定必死無疑!更何況是最厲害的大浪呢!
祂超越一切,不論在「有」或「無」的空間裏,祂也能存在。我們所稱為空間的,恐怕是連着物質一起來想,但神可以在非物質的空間裏活動。假如你坐太空船走遍幾億個銀河系之後,仍尋不見神,便認定根本沒有神存在,那便錯了;因你是走在空間裏,而神是超越空間的,祂可以在人看不見的靈界中活動。
當我們較之以大物,自會明白己之渺小;這位神偉大之處,是我們不能想像的!我們算甚麼呢?還膽敢在祂面前說:「我不認識祢!我不相信祢!」這好像說我最大,我喜歡信,便有神;我不喜歡信,便沒有神。我們對待人也不能如此!正如今日李某人明明來了,我卻說沒有此人,還叫大家不要相信有這個人,我想大家會說我的精神有問題了。神是偉大非常的,而我們是那麼渺小,我們在祂面前應十分謙卑才是。
約翰福音三章十二至十三節記載耶穌基督的話說:「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意即祂有資格說天上的事,因為祂正是那位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這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在地上親口說的話。
若查看舊記錄或古人的書籍,從沒有記載有人像耶穌基督這樣說話的。祂稱自己是人子,卻說自己是「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從天降下」(who came from heaven)這動詞在英文聖經是用「過去式」的,意即祂降生的事已發生於三十多年前,故屬「過去式」;而「仍舊在天」(who is in heaven)的動詞則是「現在式」,意即:「我曾經從天降下而現今仍在天上。」普通人能否說出或想出這樣的話?這話表示祂雖在眼前,但祂也是在天上,因祂是超越空間的。這也是說:祂的35身體雖在地上(祂的身體也帶着祂的靈),但祂的靈能在祂身體以外的天上,所以我們所信的神,是遠遠超越我們所能想像的!
神是超越空間,也是超越時間的。約翰福音八章五十八節記載耶穌基督的話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主對當日的以色列人說,大概早在二千年前,當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還未出生,祂已經存在。有一次我在美國講道,提及這節經文,那位替我傳譯的牧師(他似乎沒有看聖經),即時翻譯為:“Before Abraham is, I was.”我立刻作出更正,指出英文聖經是譯作:“Before Abraham was, I am.”假如在學校的課堂上這樣寫,恐怕在文法上犯了很嚴重的錯誤。這“I am”可說是永遠現在式的,沒有時間的限制。猶太人一聽這話就懂了,因他們知道舊約聖經曾記載神對摩西說:“I am that I am.”,意即神就是那位永遠稱為“I am”的,中文聖經則譯為「⋯⋯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上)神是自然而有,又是永遠存在的;毋須用時間性的字眼來形容,因為神是超越時間的。雖然中文聖經對約翰福音那處的翻譯並不能完全譯出這個意思,但足以說明早在亞伯拉罕以先,主耶穌已經存在的事實。若完全按照原文翻譯,應作:「還未有亞伯拉罕之先,祂已是那位自有永有之存在者。」意思就更顯明了。故猶太文士們一聽之下,便要拿石頭打祂,因他們明白這話之意,判定耶穌自稱為神是說了僭妄的話。其實謙卑的主是誠誠實實地表明自己是那位自有永有、超越時間的神。
其實舊約也不只一處提到神是超越時間的,如詩篇九十篇一至二節所說:「主阿,你世世代代作我們的居所。諸山未曾生出,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神。」「亙古」即永古,「到永遠」36即到末後的永遠,意即由以前的永遠一直到後來的永遠,祢是神。神根本沒起始也沒終結,祂是那位「存在者」。
既然如此,因有這位從起始到末後都看顧我們的神,我們應該感到很有福才對。有時我看見月亮會這樣想:這月亮曾照耀亞當,也曾照耀李白,甚至曾同樣地照耀過「那位加利利人」;現今它照耀着我們,而且還會一代一代地照耀下去。月亮從現在到以後都會照耀着我們,更何況是我們的神!祂並不受時間限制,而我們卻是有開始和結束的,故我們在主裏根本算不得甚麼,更不應自高自大。
二十世紀的人有一個特徵,就是如提摩太後書三章所說:「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自誇、狂傲⋯⋯」現今,人在科學上稍有成就便自高自大。其實這個「大」究竟有多大呢?年少時我曾聽過一個故事:有一隻癩蝦蟆站在牛面前說:「你以為自己很大嗎?其實我比你更大。」於是鼓起肚來說:「看!我比你更大。」牛笑着說:「還未夠大呢!」癩蝦蟆就再用力鼓肚,結果肚子脹到一個地步,竟然爆開了。現今人類就是這樣,在科學上有點成就便自以為大,其實那些成就卻帶來更多的難題。解決了一個難題後,其他的難題便接踵而來,但人卻仍自以為是。神是超越時間的,我們卻受時間限制。我們一生的年日在祂面前真是又短又可憐,可笑的是我們卻在祂眼前自高,簡直是班門弄斧。
因着神是超越時間的,這便給我們一個安慰:「親愛的弟兄阿,有一件事你們不可忘記,就是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彼後三8)二千年前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贖,其洗罪功效至今一樣;當你相信祂,祂就擔當你的罪,替你死在十字架上,使你在神面前可以活過來,因我們的主不受時間限制。正如一艘飛行接近光速的太空船,你若在太空船上一分鐘,在地上已過了很多年!何況在神看來,祂的時間和我們的就更不同了。為此我們感謝神!耶穌基37督的救恩好像現今剛完成一樣,今時我們信祂,就能立時與祂發生關係,罪孽得蒙洗淨,即時得着救恩,成為神的兒女!
我們的神極其偉大,我們要感謝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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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5~7)
神本身是光明的神,這光當然並非單指肉眼所見的耀眼強光。保羅遇見主時,看見天上有大光照耀,他覺得這光比太陽光還強,就仆倒在地上了。當時他看不見人形,獨看見光。
以西結書一章講述以西結有一次得見神的異象。他看見有一朵大雲,雲後有光輝;看清楚一點時,發現雲內有四個活物,在牠們之上有神的寶座。然後,他看見那寶座和在寶座上坐着的一位,有彷彿人的形狀,從祂腰以上全是光,好像光耀的精金,而腰以下有好像火的形狀。可見神本身充滿着光,(人若可以親眼見祂,只會覺得眼前全是光。)如同祂本身全是愛一樣。約翰說「神就是光」,跟他說「神就是愛」相類。神本身被愛充滿,你若接近祂,只感到純然是愛,如同此處說祂完全是光一樣。
在此要說明一點,上列經文所指的「光」,是與「黑暗」相對的。「黑暗」就是在神面前不能存在的東西,罪惡也可以用「黑暗」一詞來代表。這是說:凡在神審判的亮光中站立不住的都屬「黑暗」,故這並非平常所說的黑暗,而是相對於神的光明(也是神的聖潔和公義)來說的。
39若我們是與神相交的,我們也會發出「光明」來。從前摩西在神面前所經歷的非常特別,就連那肉眼所見的光,他都可以得着。(申命記記載他在山上四十晝夜親近神,我想他不會覺得很久,正如太空船在太空以光速行駛的情況一樣,在太空逗留一日等於在地球上經過不知多少年。摩西四十晝夜俯伏在神面前,看來不會像在地上的情況,否則他不能支持下去。)聖經記載他和神說話時,並沒有看見神的形象。後來摩西下山,即便他哥哥亞倫看見他時,也害怕得不敢走近,摩西這才知道自己的臉皮發光(就是肉眼可見的光)。於是他對眾人說完了話,就用帕子蓋着臉,惟有在山上跟神說話時才脫下來。雖然現今沒有人有摩西的經歷,但人若與主有極親密的交通,他身上不難發現有一種特別的光,只是這光並非肉眼所能見的罷了。
昔日有一個屬神的人,在神面前很用心地作禱告的事奉。他與神特別親近,並隨時自潔。有人曾作見證說,有時他從祈禱室出來時,好像有光似的。你若與主多親近,別人會發覺你有一種難以形容的光。有時在聚會未開始之前,有人感到一種特別的氣氛和平安,把人內心許多的煩悶、憂慮或莫名之抑鬱一掃而空。莫說在聚會中,即便有時接近一個與主深交的人,也會有這種平安,甚至靈裏感到甜蜜。有人受邪靈攪擾,但當他與神的僕人接觸時,那種受攪擾的悶氣也消失了,因神的光顯在常親近祂的人身上,也顯在聚會之中。故我們常與主親近,我們身上也總會反照出主的光,如同圍繞太陽的眾行星,因受太陽照耀而發出閃爍璀璨的光彩。
反過來說,若有人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安然住在黑暗的罪惡中,他就是欺騙人的。我們信了主的人,豈能在罪中生活而毫無痛苦?40豈能沒有絲毫回轉的心?不錯,或許你因不太認識主而不能得勝,又或弄不清楚如何得勝,那是另一回事;但你若一直犯罪,卻無半點要得勝罪惡的心,反完全行在黑暗中,而你卻說是與神相交,那你就是說謊!即便是已得救的人,如不維持與神相交的生活,那麼他仍是在黑暗裏。
約翰壹書二章九至十節說:「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裏。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這裏是用「黑暗」和「光明」來形容罪惡與公義的分別,也將兩者說得較為具體一點。在此提出了一種罪惡──心裏恨弟兄;約翰壹書三章十五節又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一顆憎恨的心可以成為殺人的動機;它是屬黑暗的,因與神的愛相反。
若是靈裏敏感的話,當你對某人稍有點憎恨時,便會立刻感到自己是落在黑暗的情形中,尤其是在禱告的時候。即便你在禱告中感到與主極其親近,甚至享受主不盡,讚美感謝主不歇,又因愛主而盼望祂有所得着,且為教會中的肢體代求,求主造就這個、建立那個⋯⋯但一提到某人,你欲為他禱告,卻微微感到有點不喜歡他的心,即時那種自由又光明的靈裏交通,如被一片烏雲遮蓋起來,可見「恨」真是屬黑暗的。若你憎恨一個人,由此會對那人生出惡毒來,但首先受害的是你自己;因為行在黑暗中,就是行在愛的反面,結果你的禱告就不能達到神面前,其次是神的光再也不能顯在你身上了。
但那「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約壹二10)「愛」是屬於光明的一面。若你用神聖的愛來愛弟兄,就住在光中。一個行在光裏的人是不會跌倒的,但行在黑暗中卻容易被絆跌。多年來我沒有再到過梅窩的銀礦洞,不久前再到那裏才發41現,那礦洞因有潛在的危險已被封閉。若有人自逞英雄,硬要進去,因那裏並沒有光,便容易發生危險。人在漆黑中需充足的光線,才不致跌倒。基督徒能不跌倒,乃由於他行在神裏面,就是行在神的愛中。所以若有人以神的愛愛人,在他來說是「沒有絆跌的緣由」。
人若有這愛心,便能和主常常聯合起來,緊密相交,即便遇見危險,主也會提醒和保守他。正如約翰貳書六至七節說:「我們若照他的命令行(指彼此相愛的命令),這就是愛。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當行的,就是這命令。因為世上有許多迷惑人的出來⋯⋯」這是警告基督徒防備一些傳異端的教師或門徒的話。其中指出人如何可以在這末世中站立得穩呢?辦法就是你既與主維持相交的生活,常在祂的愛中,同時也與其他的基督徒維持一個愛的關係,就可以行在神裏面,祂便能保守你;是故「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甚至在異端橫行的時代中也容易站立得穩。
此外,保羅臨終前對提摩太說:「你從我聽的那純正話語的規模,要用在基督耶穌裏的信心和愛心,常常守着。」(提後一13)守主的道,不單用堅固的信心,也要有愛心;你若非行在愛心裏,就失去神的保守。我們所以能夠站住是在乎主的保守,並非憑人夠強的意志。故此行在神的光和愛中是很要緊的。反之,若你有恨人的心便危險了。以弗所書四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說:「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裏饒恕了你們一樣。」「苦毒」英譯為內裏的一種苦味,即是我們一般所說的「惡感」。惡感能使我們落在黑暗中,因它本身是屬黑暗的,上引經文說要除掉它;另一方面我們的心要有光,如此便有愛。
或許有人問:「為何舊約聖經記載一些恨惡惡人的話呢?」因為作者是用神審判惡人的眼光,及伸張公義的心情來說的。但現今在42神施恩以及盡量傾出祂大愛的這個新約時代中,神願意我們這些屬祂的人不恨人,及完全地愛人,也為仇敵祈禱。你若恨那人所犯的罪還可以,但你若恨那個犯罪的人,你便落在黑暗中,故此應當謹慎。
以弗所書五章八至九節也講到關於「光明」:「從前你們是暗昧的(或可譯作:從前你們是黑暗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可說成: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不單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誠實」是光明所結的果子。彎曲、詭詐、玩弄手段、說謊,以及一切的虛偽都是不誠實,都是屬乎黑暗的。一直以來神都是光明,在祂裏面毫無黑暗;但現今世人竟敢公然主張用黑暗的辦法行事,還認為是應該的,就如有許多國際政治言論都是謊話。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有不誠實的行為,就是說謊話的;我們即便是得救的,與神的交通也一定不好。
你說:「不說謊話是行不通的,因為對方說謊而自己誠實就必然吃虧。」一般人的想法就是如此,尤以商人為然,以為不用點詭詐,生意必做不成。換言之,這種不誠實的黑暗力量緊緊地籠罩着整個社會,教人無法擺脫!然而,感謝神!我們因信耶穌基督得蒙救贖,得着永生;其實這救恩也包括拯救我們脫離了黑暗的權勢,正如歌羅西書一章十三節所說:「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裏。」我們原是在那「鐵罩」之下,但得救後已經脫離了它的權勢,成為光明的兒女,毋須再跟世人一樣在那勢力下過日子;我們只要與主密切相交,靠着主便能得勝,因為光明所結的果子之一就是「誠實」!
光明所結的果子也有「良善」和「公義」。關於「公義」,消極方面通常是指沒有過失、不做錯誤的事、不犯罪等。一般人以為:「我待人從來沒有憎恨或怒罵,也沒有妒忌或爭執,又從未虧負人,我還不算43好人嗎?」不算!須知還要加上「良善」,因為「良善」是屬積極方面的。即是說,光明的子女除了對人不懷惡意,還需要加上樂於助人、熱心服務、滿有愛心、和藹可親等美德。
此外,以弗所書五章十一至十三節對「光」還另有解說:「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題起來也是可恥的。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光」是甚麼呢?那能顯明黑暗,以及顯明一切在神面前看為不對、不良善的,那就叫做「光」。
「神就是光」指到神是審判者,因「光」有審判的意味。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四章一至五節提到關於將來的審判說:「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神奧祕事的管家。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所以,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裏得着稱讚。」將來主再來時,審判的光便要照出暗中的隱情和人心中的意念。主就是光,祂也是審判者;我們不能逃避祂,也沒有一樣東西可在祂面前隱藏,因所有的事都要在祂面前顯露出來。多年前有一位神使用的僕人講道時,用手帕蓋着拳頭說:「我們有很多東西都像這樣被蓋着,但將來要顯明出來。」神就是光,我們內心一切不妥之處,都要被神審判的眼睛看透,遠勝醫生所用的透視鏡。
其實毋須等到將來,就是現今我們也會感受和經歷神審判的亮光,因為這是聖靈的工作。例如傳道人在台上講道,台下竟有人聽到自己的罪惡被講出來,而這些事情應該是沒有人知道的,可見聖44靈感動傳道人將之說出。正如十分蒙神使用的司布真先生,有一次講道說有人欠債不還,他提及一個欠債的數目,剛巧跟聚會中一個青年人欠債未還的數目相同!可見聖靈引導司布真先生說出人心中的隱情,因聖靈是光,知道人心中隱秘的事。又有一次,司布真先生講道時談到,人都不是誠誠實實來聽道的。事實上,當時有人在大衣內藏着酒瓶,他原是想去買酒,只因街上太冷才進來聽道。這人坐在最後的一個座位上,他的隱情竟被司布真先生說中了,後來他亦信了主。
主是光,祂會審判我們。當神的靈一作工,有些人(或在聚會中或個人獨處時)便會想到自己所犯的罪,而且一件一件清楚地從腦海中湧現。以前以為不是罪的,到那時卻覺得是罪,因聖靈一一向他們指明。有位傳道人的太太告訴我,有一次她病了兩三個禮拜,期間神讓她看見自己的罪,像電影般一幕一幕地展現出來。為甚麼會這樣呢?因為神就是光!若神現今能這樣做,到將來審判的時候,祂更能做比這更大的事。我們當感謝神,因今天我們來到祂面前,讓祂來光照我們的罪,免得將來在大審判中被祂揭發出來。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約壹一5上)具體來說,黑暗是恨弟兄和行詭詐這一類的罪。反過來說,「行在光明中」,就是人信主後以神的愛來生活,靠神結出光明的果子,就是誠實、公義、良善等。同時,求主讓我們知道,「光」也是指審判的亮光,在神面前甚麼都不能隱藏,若我們是聰明的,現今就應趕快來到祂面前承認自己的罪。神就是光,是那充滿宇宙的,我們豈能躲避祂呢?
45
「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約壹四7~8)
神本身就是愛,祂充滿了愛,祂裏面就是愛的組織,而愛就是祂的本性。
很多人並未想到,愛在這世界上所佔的地位是何等重要!我曾有這樣的幻想:人類乘坐太空船到某個星球,在那裏尋見有類似人,也能與人類溝通的生物,但只有一樣東西和地球不同的──完全沒有愛!若有人可以寫出這樣的一個世界,他必定要有相當厲害的想像力,因我們習慣生活在愛中,就是生活在一種愛的人倫關係中(如家庭關係和民族關係),若真的有一個完全沒有愛的地方,由於我們從未有這種經驗,人在其中如何生活?實在難以想像。若把這假想的外星人帶到地球來,他必然希奇地問:「為何你們總是一個連一個,或一小堆一小堆地生活在一起?看那小孩子,在媽媽身邊走不夠幾步,又快快跑回她身邊。你們像是被繩索繫着似的,真奇怪!」我們卻深知那繩索就是愛!
詩篇有這一句話:「遍地滿了耶和華的慈愛。」(詩三三5下)地上雖然滿了神的慈愛,我們卻已司空見慣,不覺得「愛」有多寶貝。縱然愛的可貴處是我們一生也無法完全明白的,但我們對它的認識實46在太不足夠了。現今人所希奇和讚嘆不已的,也僅僅是人類犯罪墮落離開神後所殘存之愛的火花。
近來我看一本夏令會特刊,其中提及有一位弟兄描述他父親來探營的經過及感想。文章指出因他弄錯了地點,他在這邊等候,而他父親卻在另一邊進來,結果好不容易他們才在營中相遇,但已浪費了不少相聚的時光(其實那弟兄入營只不過兩天)。之後父親跟他說些家常事,不久便離開了,離開前就放下些橘子和糖果給他。他目送父親時,看着父親的背影,心裏深被父愛所感動。事實上,此事所表現的愛並不多,只不過是因為人在某種情況下,對愛的感受較敏感和深刻,才發現「愛」這東西有點不平凡。若我們遇上更大的愛時,心腸豈不也給溶化掉了嗎?
「遍地滿了耶和華的慈愛」,意即神的愛無處不在。有一次我經過大埔道,見人用水替一頭雜種狼狗沖洗,使牠渾身濕透;又見人用一個鐵籠把三頭小狼狗圍着,而牠們也被水淋得渾身濕透。那頭母狼狗(忘了自己也是濕漉漉的),竟隔着籠用鼻子哄着自己的兒女。可見牠裏面有一種推動力、一種熱、一種火──那是母愛!
又有一次,有人看見一隻母雀本在樹梢上棲息,卻突然振翅撲向自己的巢,那時巢內有幾隻小雀,牠就在巢上用力撲翼鳴叫,欲飛撲下去。那人抬頭一看,赫然發現有一隻鷹在上空盤旋,才明白母雀是想保護自己的子女。雖然母雀身形細小,但那分母愛並未稍減,可見「遍地滿了耶和華的慈愛」。若這愛消失了,恐怕嬰兒便不能長大!嬰兒必須倚賴成人那種完全的愛來保抱、庇護、為他犧牲,才得以長成。現今地上皆滿了這種愛,因這愛早已蘊藏在人類及其他動物裏。
這愛從何而來?是進化而來的嗎?我並沒有詳細想過進化論跟愛的關係,因覺得兩者扯不上關係。人說進化論不能顯出美來,那麼47對於愛──這得勝之美,也是最高之美,相信進化論更無法顯出來了!進化論是講「物競天擇」,沒用的就被淘汰。那麼愛又是如何被淘汰或是被演化出來的呢?
進化論者認為手腳是越用越有力的,手腳的肌肉會因此變得堅實;若照此理,愛也應是越施出越增多的。那麼,母愛又是如何發展或進化出來的呢?原來嬰兒一生下來,不論是人、鳥或獸,就是一個頂討厭的東西,他每事難為你、負累你、虧負你。設若一切萬物皆慢慢地進化而來,理應進化出一種對嬰孩極端憎恨的心才對!若說小孩子趣緻,那是因為有愛!就如一個樣子分明不漂亮的小孩,但他的母親卻看他如珠如寶;可見這又是因為愛了!當然有時被愛者本身有其特別可愛之處,但一般都是因施愛者有愛心,被愛者才顯得可愛。
遍地的愛是由一個愛源而來,若神不把愛放在人類和動物裏,人類就難以生存。
若將一個柑子撕開,你會發現果肉瓣瓣相連,皮肉相依;若把一棵樹的每一部分仔細分析,你會發現纖維條條相連,由一個個細胞連接起來。人類也如是,人與人之間要互相連結,世界才會和諧;若各不相顧,世界就不成樣子了。
近年,世界好像興起「恨的教育」或「恨的運動」。世人偏向培育一種恨的心態,集合群體以此作一股特殊的力量來成就事情。何以見得?試看現今的學生越來越愛鬧事,他們似乎是要發洩一股恨意,遇事就要拆毀,卻少有正確的建設。看來全世界的潮流是要在人中間攪出「恨」來,宣講「愛」的思想已被視為落伍(當然這是相對而言的)。此現象正是耶穌基督在世時曾說過的:「那時,必有許多人跌48倒,也要彼此陷害,彼此恨惡。」(太二四10)耶穌基督預言祂再來之先,社會會出現的三種情形:第一,「必有許多人跌倒」;指許多人(或指信主的人)對於主和真理不再持守了。第二,「彼此陷害」;不但跌倒的人彼此陷害,且是普遍如此。這個彼此陷害的心來自彼此恨惡,故此第三種現象是「彼此恨惡」。
本來家庭、社會,以至世界的組成,是建基於愛的維繫,如母子、兄弟、夫婦、朋友之愛,以及惻隱之心等。此愛與生俱來,不假外求。若放眼今日的社會,不難發現以上種種愛的跡象。這愛並非盲目產生,而是有目的的。有目的即表示有計劃,乃是這位具偉大思想(A Great Mind)或偉大愛心(A Great Heart)的神把愛放在人間。我們原可一直活在這愛中,只因人的罪性,加上魔鬼把憎恨撒在地上,使神的計劃受到破壞;否則,這世界是非常美滿的。
神使為母的有母愛,因幼兒本身軟弱、令人討厭及不懂事,需成人以愛撫育,能以成長。男女之愛,令雙方受牽引,這種牽引力一方面使兩性之間發揮相輔相成的功能,另一方面可不斷延續至下一代,達成神的計劃──「人類要遍滿全地」,使地上繼續有人居住。若非這股強勁的牽引力,人或許不會考慮結婚;只是現今男女的牽引力強到一個地步,甚至過於人所能控制。但在亞當還未墮落之時,一切皆按神所定的規律和秩序,恰當而行,美滿非常。
現今人口眾多,居住環境擠迫,實非孩童成長之理想環境,誰忍見自己的下一代受此苦害?可能有人會這樣想:不結婚也罷,何必令下一代受苦呢?假若如此,神的計劃就不能成功了!故神把愛放在人裏頭,人就因這愛的牽引而結婚生子。
上引的經文指出「神就是愛」,這愛非常大,與人間的愛不同。照希臘原文那「愛」是指「神那特別之愛」,不在乎人是否值得被愛;神要愛人,便將自己傾出而行愛。故耶穌來到地上時所遭遇的反對、49難為、殺害、慘酷的刑罰等,都不能使祂的愛有絲毫減退!祂被人毒打,還要被拉去釘十字架,但當祂臥在架上要被釘之時,非因受不住苦痛,而是受不住愛的衝擊,於是開口(極度痛苦會教人不能說話)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二三34上)可見祂裏面的大愛教祂不能不開口說出這話。人越為難祂,祂的愛就越發顯得偉大。
最後祂進入耶路撒冷城,從城東的橄欖山遠眺此城,想到此城因殺神的兒子,將來要遭羅馬人毀滅,祂再也不能壓抑內心的情感,便放聲大哭。祂那種愛與人間的愛並不相同,祂不是被愛之後才施出愛;祂本是愛的泉源,不斷把愛湧流,特別在那個受苦的時候,祂要向我們空前絕後地傾出祂的愛!祂的愛大到一個地步,彷彿催逼祂要尋找愛的對象,好將祂的愛盡情傾倒!世人因受政府的律法、道德等規限,故一直不能盡情地發洩出來的是他們的憎恨、罪惡和情慾;反觀,神也一直未能向人盡情傾倒的不是刑罰而是愛!但就在那個受苦最深的時刻,祂辦到了!我們本是極不可愛的人,但祂來愛我們,且將最大的福賜給我們──「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麼?」(羅八32)神現今就是這樣實行出來了!
神本身就是愛,甚至因愛為對方犧牲、捨己,付出一切皆可。今天我們是頂有福的,透過這個愛的福音,得知神如何犧牲祂獨生的愛子,將祂賜給我們,而祂又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惡和應受的刑罰。今天神已在聖經中顯明這事,教我們認識神就是愛,並且一切的愛都從祂而來。神能使母雞因愛而哺育其雛,難道祂不能如此愛我們嗎?「造耳朵的,難道自己不聽見麼?造眼睛的,難道自己不看見麼?」(詩九四9)同樣地,造人心的,難道祂自己不會去愛嗎?
50今日我們在基督裏,也是在神的大愛裏,那愛火究竟有多熱?──不該說「熱」,應說「白熱」,否則怎會使耶穌基督來到人間?人是不義的,也不肯承認祂是神的兒子;活在悖逆的人中,理應觸動祂的義怒,但祂卻寬容忍耐地在地上過了三十多年,最終人用最慘痛、最殘酷的方法來將祂置於死地。人那樣對待祂,但祂卻一直愛人。是愛,令祂一直不肯離開我們!甚至在祂完成救恩以後,也一直與教會同在,使屬祂的人有祂的靈──愛的靈,來將福音傳開,並表彰祂的愛。
將有一日,祂會再來,一方面為猶太人,一方面為教會。從前猶太人恨祂、殺祂,但祂定意要救猶太人;將來以色列人處於最危險的情況時,主必定會降臨拯救他們(參亞一四1~5)。對於教會,祂使教會與祂同在,將來與祂同享榮耀。祂曾向以色列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耶三一3下)這話也是對所有屬主的人說的。
「神就是愛」,對於神的愛,因我們認識有限,故懂得不多,但知祂今時仍愛着我們。即便你還未信祂,未曾進入祂特別的愛裏,卻已在祂所賜普通的愛(母愛、友情等)下生活。今天我們仍在祂的愛裏,但當神進行審判或人離世時,不信的人因至終拒絕神最高最偉大的愛,以致落在神的愛之外(即與神的愛隔絕)。若我們拒絕耶穌基督並祂所賜特別的愛,必永遠離開這愛源,進到絕對沒有愛的地方,就是耶穌基督所說哀哭切齒之地,也即地獄。
今天我們很有福,因祂正愛着我們,我們信主的人是在祂「特種」的愛裏;我們也應感謝祂,因我們有主的聖靈──這愛源在我們裏面,我們因此受激勵而愛主,順從主!
51
「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彼前一17)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一18)從羅馬書一章一至十七節的開端語中,我們得知使徒保羅要將耶穌基督的福音傳給世上一切的人。他自覺像欠他們的債一般,於是盡心竭力地將福音傳給他們。
他如此盡力去作,有一個原因,就是他曉得「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一16下)這是不信的人所不認識的。我們若細觀宇宙萬物,固然可以看見神所造之自然界的力量;但神的大能要在另一範圍顯明出來──救人出死入生的救恩。保羅歌頌這福音──「神的大能」,這是由於他個人的領會,並在傳揚這福音時,目睹這救恩的大能顯在接受的人身上。
另一個促使他傳福音的原因,就是神的忿怒要臨到「⋯⋯一切不虔不義的人⋯⋯」(羅一18)「不虔」就是對神沒有敬畏的心;「不義」就是不對的生活,舉凡一切為人不對之事,諸如與神的關係,個人的思想、花錢、賺錢、行為等的不對。英文聖經論到「不虔」此詞,有另一個意思,就是不屬神的,或毫無屬神的味道。可見人若與神脫離了關係(這是最基本的不義),便沒有神的味道,成為神忿怒的對象。
52神的忿怒未到前,神先顯出祂救人的恩典;但與此同時,神也要表明祂的真理,就是要顯彰祂的公平和正義,而這最終是藉審判表明出來。因此,神的審判將要來到!公義的審判是要對付和收拾我們這些罪人,那日神的忿怒就臨到我們身上了。
這位創造萬有之神的忿怒是可畏的,聖經論到祂的忿怒是大地擔當不起的。神用能力來創造天地,亦用祂的「大能」(藉賜下祂的獨生子耶穌)來拯救罪人;同樣,神的審判又是一種能力的表現。從啟示錄我們知道,當神的審判來到時,祂先行在地上降下很多的災難,分為七個階段的三套大審判(七印、七號和七碗);這些災禍的嚴重程度都是陸續加重的,讓人還有機會悔改逃脫。不過,這仍不是神對罪人最終的刑罰。
至終的那一次是每個人個別地面對神的審判;經過審判之後,罪人要承受應得的刑罰,這又稱為神的忿怒──「這人也必喝神大怒的酒;此酒斟在神忿怒的杯中純一不雜。他要在聖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啟一四10)人若落在這忿怒裏,是沒有任何安慰和幫助,能稍微解除這刑罰的痛苦;正如主耶穌所說,那個財主在火中受永遠的痛苦時,希望得到指頭所滴的水解渴也不可得(參路一六19~31)。
這刑罰原不是神所願意的,不然的話,神就不會藉這許多的人,歷許久的時間,寫了六十六卷、千多章的聖經,語重心長地告誡我們;神更不致犧牲自己懷裏的獨生子,將祂賜給世人,在人手中受盡諸般的苦難,最後還替我們擔罪而死在十字架上。所以耶穌基督降世,正是證明神不願意我們承受這些刑罰。直到今日,神的忿怒遲遲未到,就更顯明神的寬容,等候罪人悔改,滿有慈愛和恩情的心腸。
53「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這經文告訴我們「死」和「審判」是命定的,是不能變更的。在亞當的時代,神宣告:人既為塵土所造,定必歸於塵土(參創三19);從此死在人類之中就成了一個定律,因是出於神的話。
人類都會死亡,誰見過有人能超越這定律而不致死的呢?除非是出於神格外的憐憫,否則,沒有一個人能脫離這定命。「人人都有一死」,這是神所定規的,無法逃脫。其實當人出生後,他的確是生入死亡裏,開始向着死門進發啊!
聖經不單論死,同時更提到審判,在這定命裏,人人都有一個審判。彼得前書稱神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彼前一17)祂是審判你的主,祂的審判究按甚麼尺度呢?不是看你所明白的道理有多少,乃是按我們各人的行為。雅各書又說:「弟兄們,你們不要彼此埋怨,免得受審判。看哪,審判的主站在門前了。」(雅五9)當主在世時,祂也是常論審判的事,祂論審判比保羅、彼得、雅各還多。
使徒們深知神的忿怒必要臨到這世界;今天來到這時代,按理我們該多想到審判才對。這時候我們清楚看見罪惡暴漲於整個世界,其中最顯著的罪是抵擋神,拒絕神,不要神的諸般表現。這反叛的世代快要受主的審判了。人類無論如何狂妄,主的審判一定臨到;人類雖然扔開神一切的定規,如良心、信仰和道德之規律,但審判一定要來!
按聖經所載,主耶穌曾預告當祂再來降臨地上的時候,全世界會先有大災難。在大災難期間,人類極為反叛,因為敵基督出現,領導人極度反對神;自有歷史以來,從未有人如此反抗神的。魔鬼在他身上有充分的表現,那人恍如牠的化身一般。然而,到了時候,神的審判一定要來!在這末後的時代,魔鬼雖然肆虐,迷惑推動人離棄真54道,為要極力與神鬥爭作對,但審判依然臨到牠身上。在主的十字架下,魔鬼已經接受初步的審判(參約一二31,一六11);將來,牠與跟隨牠的人都要受最終的審判(參太二五41)。
事實上,神給人的惟一救法,宛如昔日挪亞時代的方舟,只有轉到救主耶穌基督裏才有避難所。由於耶穌基督已經成功了救贖,祂曾死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神又用大能叫祂從死裏復活,使祂升到天上;在那裏,祂與信靠祂的人有了生命上的關係:「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西三3下)
我們有否為着要站在主面前受審而作好準備呢?在祂審判的臺前,主是極威嚴的:「⋯⋯他以威嚴為衣穿上。」(詩九三1上)有一天,當我們站在主面前的時候,祂不需要說半句責備的話,不必特意對付我們,我們也就戰兢恐懼了。
今天我們固然看見主慈愛的一面,但主並不因作我們的父,便失去了祂的威嚴。主的威嚴和審判臺我們一看便受不了,還有,「經上寫着:主說:我憑着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一四11~12)意即當審判之時,許多隱秘的事,到那日就不能再隱瞞了。我們有否想到審判臺前的光景?那是何等可畏!
在約翰福音裏,主站在審判者的地位上說:「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2~24)換言之,祂有權定人的罪,也有權免人的罪;祂可以使人出死入生。
死亡和審判是具有截斷作用的,你有否細想這個審判?你若有未完成的事業,死亡一到,便永不能完成;你若有追求的東西,至今55仍未得着,死亡一到,便成了定局,因死把一切都截斷了,而且死亡和審判是可以隨時來到!況且審判是「⋯⋯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上)即最先受審的是我們這些信主的人,未信主的人的審判較我們最少遲一千年。若主今天突然而來,我們的一切就截斷,再沒有修補的機會了!
有一年,我與一位親人在倫敦的街道上漫步,談到我們的年紀(他比我大一歲多),隨時可以溘然而逝。那時正是一月,但就在那年,他便離世了。當我接到他逝世的消息時便想,一切都成了定局,若他認為自己靈性長進不夠好的話,也無可奈何,因已成定局,一切的想望也結束了。
若我們的生命今天完結,以後便不再有機會!我們若渴望在那長久的新天新地,或在千禧年國度裏得着豐富,當知機會全在今天!你我將來要得大豐富,端賴今時是否殷勤追求(參彼後一3~11);須知死一臨到,甚麼機會就都要消失了!
56
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
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
按肉體說,是從大衞後裔生的
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
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羅馬書一章二至四節
在聖經中我們看到「聖父」、「聖子」(即基督)、「聖靈」等名稱。有人認為基督教是多神教;其實我們並非多神教,我們所信的是獨一的神,不過祂是複合的。
主在世上對門徒說要等候父所差遣的聖靈(參約一四26),從這話看來,聖靈可以從神出來而成為一位,就如耶穌基督一樣。但這並不是說有三位神,因為神是獨一的,如聖經上所說,除祂以外再無別神──「只有一位神」(提前二5),故我們不能說有三位神;但神顯然又是可以分開的(即祂可以分開卻又是一位),我們稱之為「三一神」、「三位一體的神」或「三而一的神」。這類似從前景教(基督教的一種,於第八世紀唐太宗時傳入中國。)把「三一神」寫成「三一妙身」,他們這種譯法不無道理。
拿撒勒人耶穌基督是神,可以說「他」有神性。但我們這樣說,並非等同基督教「自由派」所說的「人人皆有神性」。「自由派」的人認為耶穌基督與我們一樣都只是人,「祂」之所以能成為神的兒子,是因「祂」「發展」那內在的「神性」;人若「發展」自己內在的「神性」,也會和「祂」一樣。這說法可謂褻瀆耶穌基督,把祂的地位降低了。人總不明白「三位一體」之理,而事實上這也是無法透徹明白的。耶穌基督是神,祂是從這位神當中出來的,與神一樣,稱為神的兒子。祂稱為神的兒子,就是告訴我們祂是與神一樣。所以,耶穌基督就是「神在肉身顯現」。
59約翰福音八章二十三節記載主的話:「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在此主聲明,祂和人有很大的分別。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可見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神的兒女,只有祂授權方可。那麼怎樣才能得到祂的授權呢?就是當我們肯接待祂(耶穌),也即請祂進到我們心裏,這就是信祂的名,承認祂名字的意思。
祂名叫「耶穌」,這是祂降世為人的名字,就是「救主」之意。祂又名「基督」,這並非人名,乃是祂在神面前所接受的職銜。這職分比人間任何一位元首的職分更高,這名稱也高於一切神在靈界所設立的執政及掌權者(參弗一21)。這名稱表示耶穌基督全然擁有神的權柄、豐富及國度,也可以行使神的權柄。
同時,「基督」這名稱也表示祂是祭司。「基督」這詞原從希臘文翻譯而來,而希臘文的「基督」又是從希伯來文之「彌賽亞」翻譯過來的,「彌賽亞」意即「受膏者」。原來從前立君王、祭司時,會把聖膏油(以香料特別調製)澆在被膏立的人頭上。這種儀式表示神的靈降在那人身上,神要使他作王、作祭司。
我們信主耶穌的名字,也就是相信祂是基督,是完全擁有神的權柄,在我們中間作王,也是我們的祭司。我們若接待耶穌基督,就是信祂的名──信祂是耶穌、是基督、是主。祂是天地萬有的主宰,也是世上每一個人的主宰,不論人承認與否,祂總有一天要在我們身上顯明祂是主。祂寬容我們對祂的抗拒,但這寬容是有限度的,因為最終祂要顯明祂是那要來施行審判的主。
總括上文,並非每一個人皆像耶穌基督一樣是神的兒子,惟有那些信祂名的,也願接待祂的人,才得以成為神的兒女,得着祂的生60命。耶穌基督本身是神,祂是「從上頭來」的,祂的根源不在人的層面上,是與人完全不同的。
在耶穌基督降生前約七百年,神吩咐先知以賽亞寫下預言,其中提及基督的降生。在以賽亞書九章六節記着:「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這五個名稱,除了「策士」之外,均非常特別。從第三個名稱足證耶穌基督就是「全能的神」,祂和神可分為兩個位格,耶穌基督稱為「兒子」,神稱為「父」;但其實神和基督均是「全能的神」,兩者同有這個名稱即表示祂們是同等的。
另在舊約彌迦書五章二節又說:「伯利恆、以法他阿!(以法他是伯利恆原本的名字)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裏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耶穌基督的年日是永恆的,祂的根源從太初便存在,祂是沒有起點的,人類卻有起點。這表明祂的生命是無始無終的,祂是神而非受造的。
猶太人不承認耶穌基督是神。自從主耶穌基督踏足人間,猶太人一直誓死反對祂,怎樣也不肯承認耶穌基督,正如祂在世上曾將他們比喻為一班兇惡的園戶(參太二一33~46),拒絕神的兒子作他們的王。耶穌早已知道他們是這個樣子,祂又預言他們將要亡國,結局悲慘。後來他們果真亡國(主後七十年),及至他們在一九四八年復國,但心靈仍舊剛硬,誓死不肯相信耶穌,只有少數猶太人相信,而有些因恐怕遭受其他猶太人的逼迫,只是暗暗的相信而已。其實猶太人不曉得耶穌基督就是從太初就存在的神,故約翰福音一章一節指出:「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作者將「道」(即耶穌61基督)的身分表明;他用「太初」而不用「起初」,意即並非「初時」,而是「無限的起初」之意。英譯作“In the beginning”則不及中文翻譯的「太」字好;這「太」字比「大」字還厲害,如中國古人說:「無極生太極」中的「太」是有相當老遠之意。在「初」字之前冠以「太」字,意謂「在從前無限的日子」即「亙古」之意,或「無始之始」。
自基督升天後距今約二千年,猶太人對聖經所持「彌賽亞」(基督)是「全能的神」,並其「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的說法,仍誓不承認,還把聖經有關的經文勉強曲解。他們輕視外國人,認為他們不如猶太人那樣懂得希伯來文,硬說聖經原文不是他們所解釋的意思。但據一些認真研究聖經,又懂希伯來原文的聖經學者如古柏博士(D.L. Cooper今已去世,曾出版刊物《Biblical Monthly》)等,便知道猶太人有曲解聖經之處。古柏博士覺得向猶太人佈道是有困難的;約在一九三○年,坊間出售的一些向猶太人證明耶穌是基督、是神兒子的書籍,內容多較膚淺和簡單,而猶太人卻寫了一些反對耶穌是神兒子的書籍,論析深入,不易駁斥。
古柏博士指出了一些猶太人曲解的經文,因他曾研究猶太人的古籍,證明那幾節聖經的本意,並非好像近三百多年猶太人所傳講和翻譯的意思。他為猶太人撰寫了一套書,共七卷,書名《彌賽亞》;為了寫這套書,他甚至親自前往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的圖書館,認真搜尋資料,而這七卷書在他逝世前皆已出版。
無論如何,根據聖經我們可以認定:耶穌基督這位「彌賽亞」是全能的神,又是永在的父;祂的根源從亙古、太初就有。
舊約聖經已聲明耶穌基督是神,而在新約中也有此聲明。
62約翰福音一章一節:「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是指耶穌基督,因第十四節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而「道就是神」,清楚指明耶穌基督是神。
這位拿撒勒人卑微地在世上生活,多年來像一個普通人過着平庸的生活,沒有甚麼突出之處;惟有那些親近祂的人才知道祂是十分完全的,不像其他人有諸般的錯誤和罪惡。聖經略去了耶穌基督早期生活的記載,自祂降生後,除了寫祂十二歲時的一件事外,其餘十八年的事蹟均沒有提及,故我們稱那十八年為「無聲之年」。當時的人看祂也不過是個平凡的青年,過着平凡的生活,頂多覺得祂極其良善。即便在祂出來傳道後,門徒也不知道祂是神,只是有時把祂視作「先知」。雖然如此,我們也不能因此否認祂是神。因後來當基督將自己的身分啟示出來的時候,門徒約翰也在場作見證,只是在基督升天後幾十年,他才寫約翰福音。(因當時在稱為屬基督的人中,已經有異端興起,對耶穌基督的神性等流傳着錯謬的講法。)約翰曾跟隨耶穌基督,既是祂最愛的門徒,又是最接近祂的人。約翰根據親身的經歷以及所見所聞來寫約翰福音,第一章十八節的經文如序言,而整卷約翰福音可說是把這篇序言擴而述之。序言中有「道就是神」這一句,表明這位耶穌本身就是神,罪惡和死亡都不能勝過祂。死亡根本不能「摸」着祂,正如祂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一○18)祂為我們的罪而死,祂卻能攻破死亡,從其中出來,因祂與我們不同:祂是神!
在美國及香港有很多「守望台」的人,他們否認耶穌基督與神同等,也否認耶穌是神。他們另譯一部新約聖經。約翰福音一章一節的英文翻譯本來是“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Word, and the Word 63was with God, and the Word was God.”其中“the Word was God”,即中文譯本的「道就是神」;但「守望台」的人卻將之譯作“the Word was a god”。他們認為「道」不過是(某)一位神,並不是指「那位(獨一的)神」,於是把“God”轉為“god”(後又仍作God)。他們主張這個說法,是根據聖經另一處的記載,並解釋「道」雖稱為「神」,但並非與神同等。其實這樣的解釋更為複雜。此外,他們又引原文,以示自己言之有據。他們說希臘文不同於中文或英文,如英文的“the Word was God”,希臘文法是倒過來寫的,若譯成英文就是“God was the Word”。他們說在希臘原文的“God”前面沒有冠詞,有泛指諸神中的一位之意,故應譯為“a god”。但熟悉希臘文的人則指出,若名詞在動詞之前,有否冠詞也沒有分別,所以中英文的譯本是對的──“the Word was God”就是“the Word was (the) God”之意,即「道」就是「那位」神,並非諸神中的一位。
使徒約翰除了指明「道就是神」之外,也記下了耶穌基督的一些事蹟。
如在約翰福音一章四十七至四十九節的記載:「耶穌看見拿但業來,就指着他說:『看哪,這是個真以色列人,他心裏是沒有詭詐的。』拿但業對耶穌說:『你從哪裏知道我呢?』耶穌回答說:『腓力還沒有招呼你,你在無花果樹底下,我就看見你了。』拿但業說:『拉比,你是神的兒子,你是以色列的王!』」耶穌基督知道拿但業的內心,也知道他的行蹤;在此稍微流露祂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的神性。
此外,在約翰福音三章十三節說:「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從天降下」在英文聖經中是用「過去時態」,即指此事已經發生;而「仍舊在天」則用「現在時態」,指當時在耶穌64基督來說,祂仍然在天上。這就顯出祂「無所不在」之神性,祂的靈不受時空限制。只有神,才能有這樣的特質。
此外,第二十章說到耶穌基督復活的事。那天晚上祂向門徒顯現,門徒中只有多馬不在。多馬回來後,門徒告知主已在他們當中顯現,「多馬卻說:『我非看見他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入他的肋旁,我總不信。』」(約二○25下)過了八天,耶穌又來到他們中間,「就對多馬說:『伸過你的指頭來,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二○27~29)多馬所說「我的主!我的神!」都是向神的稱呼,尤其「我的神」這句更為明顯。耶穌基督聽後並沒有更正他,可見祂承認自己為實實在在的神。
在約翰福音九章提及耶穌基督醫好一個生來瞎眼的人,法利賽人獲悉後,便不斷審問那被醫好的瞎子。後因那人承認耶穌是先知,他們便把他趕出會堂,及後耶穌基督找着他,對他說:「你信神的兒子麼?」他回答說:「主阿,誰是神的兒子,叫我信他呢?」耶穌說:「你已經看見他,現在和你說話的就是他。」他說:「主阿,我信!」就拜耶穌(參約九1~38)。此處耶穌再次承認自己是神。祂是神,祂來到世界做人,稱為「神的兒子」。但耶穌基督自稱為「神的兒子」,並不表示祂的地位低於神。故當那被醫好的瞎子聽見主的話而拜祂時,祂便接受那人的敬拜。聖經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太四10下)祂既然接受別人的敬拜,就顯明祂是神了。
使徒行傳記載有人拜使徒,卻遭使徒拒絕。例如彼得接受主的啟示要往哥尼流家中,哥尼流也得了啟示要接待彼得。彼得到達時,65哥尼流已聚集家人親友,等了三四天,為要聽從神而來的信息。他一見彼得就立刻要拜他,彼得卻馬上拉他起來,拒絕接受他的敬拜,因彼得也是人(參徒一○)。
此外,在啟示錄二十二章,當天使把將來的事指示約翰之後,約翰的心完全被奪去,有說不出的高興、盼望、歡欣和感動,便去拜那天使,天使立刻阻止他,表示自己和約翰皆是作僕人的。可見天使和使徒皆不配受敬拜,因為獨有神才配受敬拜,而耶穌基督能坦然接受人的敬拜,這豈不表示祂是神嗎?
約翰福音八章五十八節記載耶穌基督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亞伯拉罕活在祂降生前二千多年,但在他以前耶穌基督卻已經存在。「就有了我」這句話,不論在希臘原文或英文聖經的寫法均非常明顯指出「祂就是神」的意思。因英文聖經的翻譯是“Before Abraham was, I am.”是用“I am”而不是用“I have been”(中文用「有了」),表示毋須用時間性的動詞,這就更顯出有「永在」之意,因耶穌基督一直就是神;正如舊約聖經記載神對摩西說祂是自有永有的──“I am that I am.”(出自出三14)耶穌基督在此也明說祂就是神。
在使徒行傳二十章二十八節,當保羅辭別以弗所的長老時,說:「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徒二○28)末句的「牧養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表示教會是神用自己的血66買來的(基督為救罪人在十字架上流血捨命),保羅在此說得非常清楚──耶穌基督是神。
腓立比書二章六節:「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耶穌基督不是強取神的地位,祂與父原為一。
希伯來書一章三節:「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耶穌基督就是神本體的真像,意即神是怎樣,祂也是怎樣,祂與神的本體是一樣的。神本身是榮耀的,耶穌基督便是神榮耀所發出的光輝;祂從榮耀而來,本身也就是榮耀。這便明明指出耶穌基督就是神。
耶穌基督既然是創造的主,今天祂仍然是無所不在的:祂在我們的聚會中,又在我們個人的生活裏;同時,也照祂應許所說的,住在我們信祂的人心裏。祂帶着肉身升天,現今又活在我們心裏,因祂是有大能的神,有權柄掌握一切,連你我的生命均在祂手中,祂卻給我們自由去選擇所走的路。若人是聰明的,就應揀選耶穌基督為主,完全把自己歸於祂。
耶穌基督是神,也是神的兒子,是我們所敬拜的!
67
「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
「有聲音從雲彩裏出來,說:『這是我的兒子,我所揀選的,你們要聽他。』」(路九35)
耶穌基督是神所愛的兒子。父神愛祂,不僅因祂是兒子,也因祂真正站在兒子的地位上順服父神。
耶穌基督之所以稱為「父懷裏的獨生子」(約一18),乃因祂「與父原為一」(約一○30)。後來,祂雖然「從神出來」(約一三3),但卻仍與父神一樣,完全擁有父神一切的美德、能力,也同等偉大;故可稱為神「獨生」的兒子。但耶穌基督有這美名,其實最少另有一個原因──父神愛祂。以人間的父母如何寶貝其獨生子來推想,我們或許可以稍微了解祂被稱為「獨生」子的含意。
神愛祂的獨生子,那愛是我們不能稍微領悟的。神本身極其偉大深奧,縱觀祂所造物質的天地,已叫人難以明白透徹;何況我們只能按人有限的思想和心靈所能領受的來認識祂對我們的愛,更遑論要認識祂如何愛祂的兒子了!但神仍盼望我們對此稍有認識,於是用我們人間的事物和說話,來啟發我們去明白祂和耶穌基督那份愛的關係。從聖經我們知道父神以耶穌基督為兒子,甚至是獨生子,就是讓人稍稍明白神如何寶貝祂。更令人鼓舞的是,神要將這份愛祂兒子的愛,加於我們這些在基督裏的人身上。主曾向父禱告說:「使你所愛我的愛在他們(信祂的人)裏面⋯⋯」(約一七26下)可見神如68何愛耶穌基督,也同樣愛我們;神如何以耶穌基督為獨生子,今天我們靠主耶穌基督到神面前來的人也照樣成為神所愛的兒女。我們現今是與基督一同蒙受神偉大的愛,而這愛之大乃無法形容的!
如上所述,神愛耶穌基督乃因祂是從神所出的獨生子。「獨生子」的稱謂也具有一種意思,就是「只有」耶穌基督能「當」神那特別的兒子(雖然祂本來就是),與神有極密切的關係,以及擁有極高的地位,而祂又領受神非常獨特的愛;這是天上別的受造之靈和事奉神的天使(在約伯記稱之為神的兒子)所不能及的。神從亙古以來一直愛祂的獨生兒子,及至耶穌基督受差遣到世間來,(祂是放下天上一切的榮耀,降卑至如世人一般,更從女人而生,又如世人一樣逐漸成長。)神也沒有改變祂對這獨生子之愛。
從耶穌基督那方面而言,因着祂那不忍放棄我們的愛,祂死在十字架上,(祂是神的兒子,本不會有死亡。)是替我們進入死亡,為使我們得釋放,免得我們將來沉淪,進入永火之中。那時祂經歷了一件極難的事,是祂從亙古以來未曾嘗過的,就是在十字架上與父神分離!本來與神從沒有片刻分離的祂,在那一刻,似乎「不是」神的兒子,為了擔當我們的罪而與神分隔!祂將要氣絕時,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太二七46下)這件事在祂「永遠的歷史」中是一段頂奇特的事。
因祂要擔當我們的罪,竟在那一刻「似乎」如世人般成了罪人;然而,因祂死後三天復活,神又重新宣稱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正如先前祂所預言的。舊約聖經也預先講明祂復活的事,在詩篇第二篇記着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保羅在使徒行傳十三章也曾引述這句話,並加以解釋,說明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的事。雖然祂被釘十字架上那六小時,以及之前受盡殘酷苦待的時刻,失去了神兒子地位上的享受,但那不過是非常短促的時間,過後祂卻仍是神的69兒子。「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這句話,猶如神對萬人及萬靈證實:「始終,祂是我的兒子!」
對於一向蒙受特殊之愛的兒子來說,若忽然與父親形同陌路,那痛苦有多大!有一個年青的女孩子,要到外國讀書。有人說她到外國後因捨不得與父母分離而夜夜大哭。設若你原與父母感情甚篤,卻遭人陷害,以致父母登報與你脫離關係,並把所登聲明寄給你,試問你看後情何以堪!這最寶貴的人間關係突然斷絕,即或你不致傷心欲絕,最少也失卻生活樂趣。
人尚且如此,何況神和耶穌基督那更深更密之關係?那是偉大而深入之愛的契合,遠超人世間的愛。文首所引的路加福音九章三十五節是耶穌基督臨死前幾個月,父神親自開口為祂說的;而在耶穌剛出來傳道時,父神從天上說:「這是我的愛子⋯⋯」(太三17下)或「你是我的愛子⋯⋯」(可一11下)在在表明了神和耶穌基督那不能切斷的親密關係。片刻的分離,對於與父神有深入之愛的耶穌基督來說,是無限的痛苦!這究竟是為了甚麼?為了使我們的罪得赦免,叫我們能以進入父神深深的愛中,並與耶穌基督同為兒子,同作後嗣,又與祂一同承受神的國!(參羅八17)
對於耶穌基督來說,與父神分離實在太難了!何以如此難祂仍為之?因祂深愛我們,且與父神同心。人間找不着有如此同心同志的人,但父與子同有一個意向、目標和心情,定意要救人脫離罪惡和永刑。
基督雖自降世後和父神分為兩個位格,但祂仍然體貼父的心意行事。
70上文指出馬太福音三章十三至十七節記載耶穌基督剛出來傳道,就先接受約翰的浸禮。為何約翰傳神的道時要施行浸禮?而這浸禮又有何意義呢?原來約翰乃受神差遣向以色列人傳道,預備以色列人的心來接納耶穌基督這位救主。當時約翰傳道的中心是:天國近了,神的兒子要把天國的福氣帶來,所以現今人應當悔改,從這滅亡的世界、罪惡、貪愛世俗的情況中回轉歸向神。「悔改」是指內心悔恨以往所作而轉過來歸向神的意思。約翰替悔罪的人施行浸禮,他們從水裏上來是表明一切罪污皆被洗淨,神的赦免在他們身上。
耶穌基督也來要受這浸禮,約翰一見便攔阻主耶穌,因他知道耶穌是誰,自覺不配替主施洗,因耶穌基督完全沒有罪。耶穌基督卻叫約翰暫且讓祂這樣做,這是否表示耶穌也要悔改呢?不!因祂既來到世間成為猶太人(或說以色列人),便應對自己是猶太人這身分表示認同,既然猶太人需要悔改,祂就站在猶太人的地位上參與受浸,「盡諸般的義」(即做好一切應做的事)。
其實耶穌基督做此事並不容易!若是我們,身分被說低了一點也不服氣;但這位極其聖潔的人子,卻與罪人站在同一地位上。祂不該受浸,卻去受浸;不需悔改,卻因與猶太民族聯合而行此事;不該死,卻極其痛苦地死在十字架上。祂實在是降到最卑微的地步,就是站在罪人地位上,受罪人所當受的,就是極深的痛苦和刑罰!此事雖難,但祂因服從父神而作,故當祂從水裏上來時,父神從天上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固然基督是父神的兒子而得神喜悅,但此刻祂所行的委實令父神喜悅。可見祂不但有蒙神喜悅的身分,也有蒙神喜悅的實際行動!
另有一次,耶穌基督迫不得已要對人們說:「⋯⋯我常作他(父神)所喜悅的事。」(約八29)耶穌基督在世上生活時,始終持定一個不變的,卻是世人所摒棄的原則──完全討神喜悅,完全服在祂的71旨意下,將自己的人生全放在神的計劃中,只要一知道是神的旨意,祂就去做,從不計較和考慮自己的快樂、方便或困難。祂一生如此,直到在十字架上氣絕時也不改變。
信徒大多不明何謂神的旨意。其實,對於尋求神的旨意,若是關於靈性和德性(道德)方面,可在聖經中找到原則;而關於其他一般的事情,雖然聖經沒有明載,但我們也可按追求遵行神旨意的心,及一種慣於照聖經原則而行的生活,讓神隨時給我們悟性、智慧、更新的良心和常識來讓我們考慮,叫我們知道某些事該作,某些事不該作。事實上,耶穌基督就是把聖經的教導作為祂嚴謹的生活原則。
從約但河受浸後,祂在聖靈的催促下到曠野的沙漠地受魔鬼的試探。祂經四十日禁食後,魔鬼給祂三個試探;每次的試探都是要耶穌基督走出神的旨意之外,祂均引用聖經答覆及拒絕魔鬼。這並非由於那經上的話具特殊威力把撒但嚇退,乃是表明祂是按經上的話來行事為人,拒絕跟隨撒但!當注意:耶穌基督並非以經上的話來勉強規範自己,而是祂喜愛聖經上的話,並以之而活。詩篇上有「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及「我時常切慕你的典章,甚至心碎。」(詩一一九97上,20)此類說話,正是耶穌基督的心聲。
可見耶穌基督愛經上的話,原來是愛行經上的道,因此能討神的喜悅。猶如一位家庭主婦,每天殷勤打掃,更把廚房清潔得煥然一新,這並非出於威迫,也非為讓丈夫覺察,只因她愛慕如此,也欣賞那種光潔。耶穌基督喜愛遵行父的旨意,如耶利米先知說:「我得着你的言語就當食物吃了;你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耶一五16下)耶穌基督自己也曾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作成他的工。」(約四34下)祂把遵行神的旨意當食物一般,父神看見祂如此就甚為喜悅。
72新約聖經的原文是用當代流行之通俗希臘文寫成的。希臘文的「愛」字不止有一個,在約翰福音二十一章耶穌基督問彼得「你愛我麼」那一段的對話中,共用了兩個不同的「愛」字:第一個「愛」字,是最崇高之愛,並不計較對方的好壞,這是神愛人的那種愛,也即「神愛世人」,以及「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的「愛」。另一個「愛」字,是彼得回答耶穌基督所說的「愛」字,中文或可翻譯為「喜歡」或「戀慕」。但這「愛」字是次一等的,不及前者崇高,如中國人說「我喜歡你」、「我愛慕你」之意。現今聖經說神愛耶穌基督或我們,是將這兩個「愛」字並用的。由於耶穌基督蒙父所愛,不但因祂是神的兒子,更因祂在人的地位上也表現出是神的兒子,(就是在生活上時常愛慕行神的旨意,且絕對服從父神。)因此神用兩種「愛」字來表示如何愛祂。
在此讓我們明白,我們蒙愛成為神的兒女,並非因我們有甚麼好處,而是出於神的恩典。「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而另一處經文又教導我們要「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猶21上)意即我們要像耶穌基督一樣,完全服從神的教導、命令,服在祂的旨意下生活,藉此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也顯明我們確是蒙愛的兒女,正如耶穌基督以完全服從神來表明祂是神所愛的獨生子。求主幫助我們!
73
「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是從馬利亞生的。」(太一16下)
在未談及本章主題之前,先要解釋一些關於「信條」的事,那是一些表明信仰立場的基本條文,為人最熟悉的便是「使徒信經」。在此不會對「使徒信經」作詳細解釋,只想讓大家知道它是教會歷來所認定基要的信條。
有人認為「使徒信經」是第一世紀使徒還在世時,由教會所訂定的。「信經」又稱作「信條」。教會多年來所公認的信條,其實不止這「經」。
由於異端相繼興起,早期教會曾把信條迭次增補,有稱為「尼西亞信經」及「亞他那修信經」,二者和「使徒信經」成為教會主要的三個信條。「尼西亞」和「亞他那修」信條比較着重「三位一體」。「使徒信經」並無明文提到「三位一體」,卻提及「父」、「子」、「聖靈」和「教會」是我們的基本信仰,也是我們所要認識的。
教會訂出信條,多時是因為要防範異端或已有異端出現。在訂定信條之前,教會必根據聖經基本要道而召開大會討論。這種討論始於何時則不詳,一般相信大概是在使徒時代。「尼西亞」與「亞他那修」信經比「使徒信經」詳盡,是由各方教會的代表聚集一起經過討論而訂定的。即是說現今這許多條文,是經過眾教會的代表多方考慮、禱告、在主面前尋求並根據聖經寫出來的,成為歷來教會所信奉之信條,故人稱為「信經」。
74「使徒信經」提及關乎耶穌基督的一些基本事實,內容包括:祂是神的獨生子,是我們的主,祂為童女馬利亞所生,在彼拉多手下受苦,後來被釘十字架而死,並且埋葬,第三天下到陰間後復活,後來又升天,將來必定再來審判死人活人等。當中有已發生的歷史事實,並有耶穌與神的關係,以及祂將要再臨的事情。
這段信經表明我們相信神的兒子降生為人,故此我們便要談談一些相關的要理。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約壹一1~2)
耶穌基督降生為人,祂從童女馬利亞而生。
早期教會出現一些異端,這些異端並不承認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來的,故約翰寫約翰壹書,是要抵擋這些謊言。他指出這些傳異端的人不屬我們,他們是受這世界的靈所惑;換句話說,這些人是有撒但的靈,不承認耶穌基督是神降生成為人,並且說拿撒勒人耶穌不過是人。但我們研究聖經便知道,前人訂信條指耶穌基督是神降生為人的說法是對的,而這道理也相當重要。
假若耶穌基督不是神降生而為人,那麼,祂來世界不過如同舊約聖經所記有關神的顯現那樣,是以短暫的方式出現,祂與我們便只是神和人的關係,沒有人和人之間的關係了。如舊約記載耶穌基督向基甸顯現;因聖經的寫法雖是「耶和華的使者」向基甸顯現,但若細看便知道這使者是指神,而神又被稱為使者的必定是指耶穌基督。聖經又提到神向亞伯拉罕顯現時,亞伯拉罕最初不知道是神,還75迎接祂如遠路客到自己帳棚外,並在大橡樹下拿水替祂洗腳,又拿吃的給祂,神都一一接受。那時神以人形顯現,並不是成為人。但祂若成為人,跟我們的關係就更密切了。
耶穌基督是神,但也是人當中的一位,祂不但「設身處地」來同情我們,且「身同感受」地與我們同受世上的患難;因此我們跟祂更為親密,更覺得祂能了解我們,且能放膽和放量地投靠祂,正如希伯來書二章十八節說:「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而第四章十五至十六節又說:「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輭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主能體貼和同情我們的軟弱,因祂生而為人,經過成長的各個階段,與我們無異。祂「凡事與弟兄相同」──祂同樣在以色列族人中成長,同樣生在罪惡的社會中;祂生於勞動階層,為貧窮的木匠之子;祂周遊傳道勸勉人,經歷許多的反對及苦難,而最終的苦難更是頂深頂難的。然而聖經卻告訴我們:「只是祂沒有犯罪」。你傷心嗎?你擔重嗎?你心靈破碎,精神因而大受打擊嗎?祂全都明白!祂所受的苦比你我更深,祂豈會不明白我們呢?
既然祂是我們當中的一分子,與我們的關係密切,我們就應曉得我們有一種福氣:在神面前我們有如耶穌基督的地位,因祂成了我們人中的一位,現今神悅納祂(以最大之喜悅、榮耀來接納耶穌基督),把祂安置在神寶座的右邊,與父神同坐寶座(可見神悅納祂已是「無以復加」的了);這樣,我們也因祂可到神的寶座前,因我們有這位先鋒、元首作我們的代表,是神所悅納的,故我們在主耶穌基督裏是滿有盼望和地位的,我們與神的關係也極深!
76耶穌基督降生為人,祂的「生」,表明了在人性方面祂和人一樣;所不同的,是祂具超然的身分,因祂是由童女(馬利亞)所生的。
馬太福音一章二十至二十三節記載:「(約瑟)正思念這事的時候,有主的使者向他夢中顯現,說:『大衞的子孫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第二十三節引自以賽亞書七章十四節,解釋耶穌基督的出生是應驗聖經的預言。
主的出生如常人般,但也有異於常人,如祂是童貞女從聖靈懷孕而生。此事明載於信經中,也是非常重要的!試想:若祂如你我從父母所生,祂便不過是亞當的子孫,就不能以無瑕無疵的身分來贖人類的罪,也不能完全蒙神悅納。我們在亞當裏同有一個墮落的地位──罪人,我們裏面有亞當的惡性,聖經稱之為「肉體」,故此亞當的子孫不能做我們的救贖主,也不能蒙神的悅納。我們若承認耶穌基督的神性,也就是承認祂由童女馬利亞而生。
神不是人,祂能作這樣的安排,因祂是那位創造定律的,祂行事更能超越定律以外。聖經沒有解釋基督如何降生,即便解釋我們也不會明白,就如古人不會明白我們這世代的科技一樣。不過也有一個較易明白的說法:神既能創造亞當(他是無父無母的),照樣,若只有一個女人,神也可以從她造出一個男人來。
路加醫生雖沒親身跟隨耶穌基督,卻是與耶穌同年代的人。在路加福音一章,他就聲明曾把這些事從起頭詳細查考,然後按次序寫出。他並非為成書流行於世,而是寫給一位名叫「提阿非羅」的77官長。由於那人想學道信主,路加就把有關耶穌基督的事情搜集起來。也許當初他並非想寫得如此詳盡,但後來卻愈寫愈多,共寫了二十四章。路加醫生仔細尋訪那些親眼見過耶穌的人,把他們所供給的資料記錄下來,然後寫成這封書信,好讓提阿非羅看後,知道所學之道是確實的。聖經的寫法跟很多歷史故事不同。歷史故事是根據多年前的事蹟編寫而成,而四本福音書同為第一世紀的人所寫,其中三人是親眼見過耶穌基督的,三人中有兩人是耶穌基督的使徒,其中一人更是與耶穌基督最親近的門徒約翰。四人分別將事實擺在我們眼前,而那些事實也是舊約預言過的。
「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這一句記在以賽亞書七章裏,該章講述以賽亞對猶大王亞哈斯說:神必定保護耶路撒冷,因此王不用怕外族的入侵。神也吩咐以賽亞告訴亞哈斯,他可向神求一個兆頭。這個兆頭可以顯在高處或顯在低處,可以在地上或在海上。亞哈斯並非好王,那時他卻一本正經地說:「我不求;我不試探神。」其實若是神吩咐他去做的,那就不是試探神了。以賽亞後來說,神自己要給他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這個預兆不單關乎當時歷史上的事,也遙指日後的事:主耶穌的出生及主的再來。
現今基督教「自由派」的人認為原文聖經的「童女」,並非真的指童貞女,而是「少婦」之意;有些英、美出版的英文聖經譯本也居然翻譯成為「少婦」,譯者當然是屬於「不信派」的。猶太人因不肯信耶穌是神,於是也說那字指「少婦」。若有不熟悉聖經的人看後,恐怕信仰也會倒下來,因不曉得那些不信的人是找機會來否認耶穌基督的神性。
多年前有一位猶太人信了耶穌,便在前芝加哥希伯來傳道會(今已更名為「美國彌賽亞團契」)任傳道人。這位猶太傳道人懂得78希伯來文,知道在希伯來文中關於「女性」一詞所用的字有好幾個,都是以年齡來區分的。以賽亞書的「童女」一詞,希伯來文確解作「童貞女」之意。
若我們不懂希伯來文,也另有辦法證實此字之意,那就是以經解經,即用比較的方法來查考聖經。「童女」此字,在別處經文也出現過:創世記二十四章十六節講及利百加說:「那女子容貌極其俊美,還是處女,也未曾有人親近她,她下到井旁,打滿了瓶,又上來。」「還是處女」中的「處女」一詞,原文也即以賽亞書七章十四節之「童女」,而上下文明顯表示了那字是指未婚女子之意。故在比較之下,以賽亞書所說的必定是「童女」而非「少婦」了。
然而,也有信仰純正的人認為,此字也可解作「少婦」,因那字不只一種解釋。但據創世記二十四章引用此字來形容未婚女子,故相信以賽亞用此字亦有同一的用意,即便近代有人說「童女」一字可用作「少婦」解,但按那段聖經的內容來看,此字也當指「童女」而非「少婦」,因那是指一個神蹟的兆頭,若少婦生子又怎可算為神蹟呢?頂多也只可以說那個字有兩個用法,類似中文的「女人」一詞,我們一般多指已婚者,但亦可指未婚者,如上了年紀的女士。(然而我並不是說舊約「童女」此字的原文能夠兩用,情況完全相等於中文的「女人」一詞。)不過若說那字可用作「少婦」,倒不如說應解作「童女」,因聖經明顯地是用「童女」的意思。耶穌基督是由童女馬利亞所生的,這與我們的基本信仰有關。
既然耶穌基督是神,祂便是超自然的。那麼現今祂同時與我們各人同在,於祂便是可能的事。祂也能進入我們每個屬祂的人裏面來幫助我們,要在我們裏面成為生命、力量,活出祂那種人生,因為祂是神,並不單是人,從祂出生的端倪便可看出。今天我們向祂祈禱,必能達到祂面前,蒙祂應允。我們既能尋求祂的拯救,又能得着79救恩並新生命,那便足以證明耶穌基督是神了。既然如此,祂由童女所生,又有何難?
我們感謝神有這一位救主,祂既是人又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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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二○28)
上述經文是耶穌基督所說的,表明祂到世上的目的。
耶穌基督在世上的時候,只有一次顯出了祂作為君王的榮耀,大部分時間如僕人,在世上服事人,甚至「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主的死乃是為了「作多人的贖價」,何謂「贖價」呢?即將一些已被賣或擄去的人或物,用其他事物作交換而贖回。在四十多年前,我們當中有一位弟兄,是傳道同工之一,他早年喪父,家中只有母親和妹妹,因這個妹妹幼年時就被賣為婢,而她的主權便在買她的主人手中了。(從前香港有僕婢制度,後來基於教會人士發起反對運動,政府才立法禁止。)婢女常受主人任意對待,生活極苦。這弟兄雖甚貧窮,但努力賺錢,結果就把妹妹贖回來。那弟兄賠給買主的就是「贖價」,若沒有「贖價」,奴婢就不能得到自由了。又如從前的「黑奴」,被人用錢買來,就屬主人所有,若要得自由、得釋放,必須有人肯用錢買贖他們。
耶穌基督把祂的生命捨去,好把我們贖回來,叫我們不再服在那惡主人魔鬼的權下;牠將我們的主權奪去,使我們一生服事牠,因而活在罪惡、私慾和宴樂(參多三3),這些世界暫時之樂和罪中之樂81中。耶穌基督把我們從其中買贖出來,方法就是祂先要在十字架上把命捨去,然後我們才能從魔鬼的手中獲釋放、得自由!
其實人是在邪鬼的權勢下生活的,看看那些落後的民族,他們一般都在邪鬼威脅下度日,故常求巫醫替他們趕鬼,雖然有時是出於愚昧,(因有些只是疾病,如瘧疾等。)但也真有邪鬼的作為在他們中間。中國人也不乏這類事,如拜偶像者就是如此。人在生時被鬼威嚇,到離世時就在黑暗的勢力下被帶到陰間。試問誰能救我們脫離這光景呢?若我們沒有耶穌基督的拯救,我們就會如以弗所書所說的一樣──「沒有指望,沒有神。」人到死後才知道有神,才去呼求祂,那便太遲了!永遠也沒有希望了!
約在法國大革命時期,法國著名的無神學者伏爾泰快要離世時,害怕得眼睛直瞪;他說看到一團黑的東西漸向他移近,他一邊奮力抵抗,一邊喊叫,直到氣絕身亡。這情景把在旁的護士嚇壞了,以致日後若非基督徒請她當看護,她絕不答允。不信主者在離世前看到惡靈前來把他們帶走,抵抗固毫無作用,那時才呼求神亦恐為時晚矣!
以賽亞說:「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賽五五6)指人當趁現今活着的時候尋求神、親近祂,否則到離世時便太遲了。是的,有些人臨死前還有機會信主得救,但這並非必然,就如伏爾泰,他身體健康時不承認神,到快氣絕的一刻卻已不曉得呼求神,只能害怕戰慄而已!
本來我們全都會有如此的結局,而這結局並非你我所能承擔。獨有一位在我們人類以外,沒有沾染罪惡的,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祂以純善的人生和神性的生命(祂是神)來到人間,能代替全人類承受那刑罰。雖然祂並非下到陰間的永火中,卻為罪人落在那性質相同的刑罰之下,就是神咒詛罪人的咒詛、審判罪人的審判、82刑罰罪人的刑罰。在那刑罰中,祂全然沒有得着父神愛心的幫助及憐憫,祂曾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太二七46下)耶穌基督就是這樣完全代替我們,讓我們得以脫離那可怕的刑罰;除非你說不需要祂的拯救,這樣你必自擔己罪,進到那「沒有指望,沒有神」的黑暗結局之中。今天我們感謝神!耶穌基督之死成為贖價,把我們救贖,把我們從奴僕的地位釋放出來,也從兇惡的主人手中拯救出來。
從前土匪擄人勒索事件時有所聞,被擄者須付贖金才可獲釋,否則會受種種虐待,甚至喪命,叫人害怕非常。土匪通常與其家人討價還價,倘若家人付不起贖金,那被擄者可能被削鼻、割耳、斷指等,因土匪會極盡殘忍之能事來對付他,以圖迫使其家人付上贖金。故贖金對被擄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能救他脫離殘酷的對待和死亡。
文首所引的經文指出耶穌基督親口說,祂要捨命來作我們的贖價,因我們是被魔鬼和罪惡所擄去的。祂要救我們脫離那可怕的死亡,這是祂來這個世界最大的目的!
「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着吃,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二六26~28)
在此耶穌基督明說,祂的死是要使人的罪得赦免,而不能視此舉「不過是一個犧牲的模範」。主當然是我們的模範,正如彼得前書二章二十三節所說:「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祂留83下了美好的榜樣給我們學效,但要緊的卻是祂流出祂的寶血,為要使罪得赦!
從前有人把耶穌基督流血為罪人死、代替罪人受刑罰的事實,勉強地說成是初期教會或門徒編造出來的道理。他們認為若要曉得耶穌基督的道理,就要看祂所說的話。他們叫人從馬太、馬可及路加福音中查看主的話(並不提約翰福音),誰知馬太福音就有上文所引的一句,祂的血是「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二六28下)
我們的罪得赦是在乎祂流出寶血!祂既流出寶血,我們在神面前便可放心。當然我們先要知罪,知道自己對神冷淡、叛逆、不愛主,但愛世界,尋求世上種種的快樂和享受,對世界滿有盼望和追求;現今我們知道這是不對的並極其後悔,願意全面回轉歸向神,把所有的罪都撇下。幸得耶穌基督為我們流血,因祂親口說祂的寶血是「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當祂身上的血仍未流出,你我的罪就不得赦;只有待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神赦罪的恩便臨到我們身上。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若是雇工,不是牧人,羊也不是他自己的,他看見狼來,就撇下羊逃走;狼抓住羊,趕散了羊群。」(約一○11~12)
耶穌基督在此表明祂不像那些雇工,「好牧人為羊捨命」,好牧人看見危險來到,不但不會離開羊群,更會迎上去。有時狼愈來愈多,牧人因沒法抵抗,甚至受狼襲擊而死。但雇工因羊不是自己的,當面臨危險時便只會自保,撇下羊群而不顧。耶穌基督卻不然,祂見我們在罪的權勢下飽受煎熬、捆綁,而犯罪也給我們帶來種種痛苦及可怕的結局,祂便要來拯救我們,為我們對付仇敵而犧牲自己。
84耶穌基督是滿有慈祥、仁愛、純善、喜樂、平安,以及滿有幫助人的心意與能力的。一位這麼美好的主,卻來為我們死。若讓一個該死的人來替我們死,那並沒有甚麼偉大之處。但耶穌基督愛我們,視我們為祂的「羊」,又以我們如同祂的身體,祂見死亡要臨到我們身上,便親自迎上去。當神那厲害的刑罰臨到時,祂就替我們承受。
聖經提及耶穌基督被釘時,雖在正午,但遍地都黑暗起來,這表示主的被釘是神對罪的審判和刑罰(舊約聖經提到神刑罰埃及時也叫天黑暗了)。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二十四章提到將來「大災難」的預言,就是神用種種大災來刑罰這拒絕救恩的世界之時,天也會變了樣子:白日沒有光,月亮變成血色。
從前西印度群島有一小鎮,在十八世紀末此地乃海盜城,因那時沒有海上航行的國際法規,英國、西班牙等國無力派軍艦在海上巡視,於是那地便漸成海盜巢穴。島上有酒吧等罪惡黑點,殺人等罪案時有發生。有基督徒曾向那地的人傳福音,但都遭拒絕。有一天,那島突然迅速下沉;海上湧起驚濤駭浪,船也翻了。但當此事尚未發生前,曾出現一件不尋常的事:天色變了,不曉得是發紅還是發黑!那小島下沉得不算太深,現卻發展為旅遊區,讓遊客安坐底部鑲有玻璃的船參觀那沉沒之城。
神有時為顯出其刑罰,使天色也變了。耶穌基督死時,天地都黑暗了,我們便知道神的憤怒和刑罰何等大,祂獨自替我們承受,為使我們得生命!祂為我們捨命,我們這些「羊」便得以「逃生」了。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林前一五3~5)
85耶穌基督不單受死,且在死後三天祂便從死裏復活,這是我們信仰的根據,也是基督教從最初(初期教會)的時候所看準的事實。我們所信的這位主,是完全得勝死亡,祂是有光榮勝利的主,勝過我們全人類的大仇敵,即抓住全人類的那個死亡;耶穌進入它裏面,拆毀它一切的權柄,然後從其中出來,釋放了我們。
「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一○17~18)可見有關祂的復活之事,主清楚地向眾猶太人表明,而說這話之前,祂也屢次向門徒預言自己將從死裏復活。在受害前幾個月,祂向門徒表示祂將要上耶路撒冷受害、受死(有時說釘十字架),又說「第三天復活」。
我們所信的主若不復活,我們便是相信一件虛無之事,但今天我們是相信一位實在的耶穌基督。在人類的歷史上,祂雖然死了,但因祂已由死復活,故我們仍可信祂、靠祂、跟祂又蒙祂帶領。我們知道祂是一位活的救主,在我們信祂之時(也就是當我們存悔罪的心來承認祂為我們的救主時),就已得着新的生命。當我們奉耶穌基督之名呼求神的時候,就能得着答應。主的名也顯出能力,若奉主的名趕鬼,鬼便會逃走。我們就發現主是可信的,又知道這位確是復活的主。
我在芝加哥曾住在一位牧師家中,他告訴我在一次新春出外佈道時,有一家人聽罷耶穌基督醫病趕鬼等事蹟,竟然請他(那時他還是神學生)去趕鬼。那家中的一個孩子被鬼所附,似有一種超然的能力,連鎖鏈也能掙脫,身上更可能附着不止一隻污鬼。他因正在佈道不敢推卻,免得主的名受虧損。雖然他心裏非常害怕,但為自己禱告後就跟着那人去了。在路途中,魔鬼給他很多可怕的思想(如鬼跳到他身上捏他的頸項等等)。通常在這情況下魔鬼會使人越發多這86類思想,好叫人失去信心和把握。想必他邊走邊祈禱,到了那家,門是敞開的,只見兩個大漢分別在那被鬼附的人兩旁使勁地按着他的手臂,免得他胡亂傷人。那神學生的內心着實被嚇慌了,便不斷地默禱。漸走近那人時,奇事來了!耶穌基督真是活的!他愈走近那人,便愈不害怕,因主的靈在他裏面給他膽量。到了非常接近時,那人更大聲胡亂說話,甚至向他吐唾沫。他走近那人,奉耶穌基督的名吩咐那鬼出來,鬼便立刻離開那人。那人隨即倒地,口中流沫,漸漸才甦醒過來,然後完全恢復正常。那人的母親說:「那鬼時來時去,恐怕牠不久又要來,不如請先生陪小兒睡一宵,好嗎?」他又想到鬼若真的再來可怎辦?但他沒辦法推卻,只好答應。這時那些可怕的思想又來了;睡前,他和那人一起跪下,為那人禱告,然後才去睡覺。他還有點不放心,不敢與那人並排而睡,因他恐怕那人突然起來傷害他。可是那一夜卻平安無事的睡到天明,那人更沒有任何不尋常的舉動。事後,那家人都信了主,鄰里得知此事後也信了主。
耶穌基督的名既是如此的實在,我們便知道祂是可信的,因我們可奉祂的名求神而得蒙應允(當然是指合神心意的事)。而當我們因信祂的名親近神,罪便得赦免,也得着新生命;有人更即時感到平安喜樂。我們更可以奉祂的名趕鬼,因這位主是活的。不錯,聖經明說祂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但也說祂從死裏復活。因此,我們可以信靠祂、跟隨祂,也可奉祂的名行事。這是教會一直以來的見證。
我們再看一些經文,以證教會從起初便勸人相信:這位被猶太人所殺的人子是已經復活了的。
在使徒行傳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彼得說:「所以,主耶穌在我們中間始終出入的時候,就是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主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必須從那常與我們作伴的人中立一位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87證。」使徒其中一樣工作就是作「耶穌復活的見證」。他們在人前是如此見證:「這位耶穌基督是活的,祂也曾死過,但神用大能使祂復活,我們就是為這位復活的主作見證的,你們現今快悔改歸向祂吧!」他們是這樣勸人悔改,正如羅馬書十章九節所說:「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
我們再看使徒行傳所記有關使徒的講道內容,如第二、三章彼得的講道和第四章他在官府面前的辯護,以及第十三章和十七章保羅分別在安提阿和希臘雅典的講道,全部均以見證主死而復活為中心,並勸人歸信耶穌基督。猶太人和一些外邦人也是一直拜獨一的真神,但這不足以叫他們得救,因人不能滿足律法的要求。神的愛子降世為人,並為人死而復活又返回天上,人要相信這位神的兒子才能得救。使徒向他們傳講的,主要是見證耶穌基督是一位勝過死亡而復活的主。
耶穌基督曾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太一六18下)「這磐石」即祂自己;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教會,因耶穌基督已勝過死亡的權勢,祂是活的主!所以即便教會經歷極多極厲害的大逼迫,也一直站立得穩。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三至八節見證說:「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即彼得)看(復活當日下午),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當時實不足十二人,只因他們合稱十二使徒)看(就在復活當晚);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離世)。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末了也顯給我看;我如同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一般。」他因哥林多教會中有人否認有復活的事,所以把使徒所領受的福音再向他們述說一遍,內容主要是說:「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埋葬了,第三天復活。假如你們說沒有死人復活的事,便是說耶穌基督88復活那件事也是假的,那麼你們還說信主,那信心豈不是徒然的麼?你們的罪豈不是還未得赦免嗎?因為你們是以我們從前所說的為謊話。你們從前認為自己罪已得赦的原因何在呢?豈不是由於你們聽了我們講的見證,就是關於我們親眼見過的耶穌基督,祂是由死裏復活的,你們相信了,然後罪才得赦免。你們若推翻復活的事實,便是把耶穌基督復活的事也推翻了,那根本就如同沒有信仰一般。」
若有人說那是門徒因思念主而有的幻覺或眼目昏花而產生的錯覺,那麼難道五百人一同眼目昏花嗎?而且使徒們把基督向他們顯現的情況親自記錄下來:他們看見耶穌基督,以為是鬼魂便驚慌起來,主卻表示魂是無骨無肉的,而祂是有的,並且在他們面前吃喝。及後主再次向他們顯現,因多馬的不信,主便叫多馬用手探入祂的肋旁和手掌的釘痕,讓門徒知道確實是祂。
故此這不可能是門徒看錯了,即便真的看錯了,一個影像又怎可能叫門徒的生命產生極大的轉變呢?他們豈能在一瞬間從一群軟弱膽小的人,轉變為勇敢為主作見證的使徒呢?若他們是眼目昏花,那麼,究竟是甚麼叫他們不懼怕被捉拿、被鞭打、被監禁甚至被殺害呢?單看到耶穌基督復活,亦不足以叫人的生命產生這巨大的轉變。惟獨在這位復活的主升天後,祂的靈進到他們裏面,他們才得着能力,能以勇敢為主作見證。
時至今日,教會一直傳揚耶穌基督是活的這個信息;我們也曉得主是活的,祂帶領着各處屬祂的教會。我們所信的就是這位救主!
89
「你要記得那從死人中復活的耶穌基督,他是大衞的後裔所生的,這就是我所傳的福音。」(出自提後二8,聖經新譯本)
前文提及,我們在經驗上可以知道耶穌基督是復活的,因我們向祂祈禱時祂垂聽又施恩;又當我們悔改信靠祂時,便得着新生命,不論突變或漸變,信主的人生命上總有改變,變得有主的性情。此外,我們奉主的名可以趕鬼,足證耶穌基督能勝過死亡和黑暗的權勢。
本章所要講的是聖經本身讓我們看到,教會一直宣講和證明此事,而且不少有學問的人也承認這是可信的。
耶穌基督稱為「復活的主」,不單因為祂是活着的,而且也由於祂經過死亡,又勝過死亡而復活。正如祂對約翰所說:「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啟一18下)基督的復活是非常要緊的,是教會信仰的基礎,沒有此基礎就不會有基督教,也不會有聖經。
基督升天後十天聖靈降臨,使徒被聖靈充滿,遵着主的吩咐為祂作見證;使徒行傳開首數章就是講述他們開始作見證時的情形。第一章下半部講述門徒在主升天後的聚會,彼得提出在從前跟從過主的人中立一位為使徒,代替已死去的猶大,從其話中可知使徒的使命是「⋯⋯作耶穌復活的見證。」(徒一22)
90另外,第二章講述使徒在五旬節被聖靈充滿後,當天彼得和十一使徒在耶路撒冷對上千的猶太人作見證。彼得講道尾聲引述大衞的話說:「大衞指着他說:我看見主常在我眼前;他在我右邊,叫我不至於搖動。所以,我心裏歡喜,我的靈快樂;並且我的肉身要安居在指望中。因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徒二25~27)又說:「弟兄們!先祖大衞的事,我可以明明的對你們說:他死了,也埋葬了,並且他的墳墓直到今日還在我們這裏。大衞既是先知,又曉得神曾向他起誓,要從他的後裔中立一位坐在他的寶座上,就預先看明這事,講論基督復活說:他的靈魂不撇在陰間,他的肉身也不見朽壞。這耶穌,神已叫他復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徒二29~32)對於耶穌基督已經復活,彼得並非講說一些理論,乃是見證親眼看見過的事實;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也說,耶穌基督曾向五百多個弟兄顯現,其中一大半在當時是仍然在世的。他們都是見證人,見證耶穌基督並非像其他已死的歷史人物,而是在歷史上確實死過又復活,至今仍是活着的,故此彼得聲明他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
第三章講述彼得不久又在耶路撒冷向五千人作見證:(因他在聖殿門口奉耶穌基督的名治好了一個瘸腿的人,故有許多人來就近他,他就向他們作見證。)「你們(猶太人)殺了那生命的主,神卻叫他從死裏復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徒三15)又說:「神既興起他的僕人(或作兒子),就先差他到你們這裏來,賜福給你們,叫你們各人回轉,離開罪惡。」(徒三26)正說這話的時候,猶太人的祭司及守殿官所派來的人忽然來了,要捉拿他們。他們被帶到公會前受審,在第四章七至十節說:「(公會的人)叫使徒站在當中,就問他們說:『你們用甚麼能力,奉誰的名作這事呢?(指治好那瘸腿的人)』那時彼得被聖靈充滿,(就是耶穌基督的靈在他裏面完全管理、供91應、籠罩他,他便勇敢地說話。)對他們說:『治民的官府和長老阿,倘若今日因為在殘疾人身上所行的善事查問我們他是怎樣得了痊癒,你們眾人和以色列百姓都當知道,站在你們面前的這人得痊癒是因你們所釘十字架、神叫他從死裏復活的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在第十三節記載:「他們見彼得、約翰的膽量,又看出他們原是沒有學問的小民,就希奇,認明他們是跟過耶穌的。」猶太領袖覺得他們真是非常奇特,既是小民又是無學問的,在政要和尊貴、有學問的人面前,他們怎會有勇氣說那樣的話?
在使徒行傳第二、三章,彼得是向一般平民及猶太僑民說話,但此時他所面對的,卻是判定耶穌基督有罪又送交羅馬官府來殺害的長官們,彼得本是漁夫,為甚麼竟能如此大膽見證耶穌基督是復活的?因耶穌基督的靈在彼得身上,叫他能醫好那殘疾的人,又使他有特別的勇氣在長官面前作見證。由此可見,這位耶穌基督是活的,不單活在天上,也活在人間,且在屬祂的人身上。他們就是為此作見證。
當時猶太人的官長無法對付彼得、約翰,因為有許多百姓看見並知道此事,他們就有了顧忌,故只禁止他們總不可奉耶穌基督的名講論教訓人,就把他們釋放了。但他們繼續傳講和作見證,官長便又再捉拿他們,在第五章二十七至三十二節記載:「帶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會前(猶太人最高之執法機構);大祭司問他們說:『我們不是嚴嚴的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麼?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耶穌)的血歸到我們身上!』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神已經叫他復活。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我們為這事作見92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那些公會的人本來想殺他們,但結果並沒有下手,惟鞭打後便釋放他們。
聖經本身讓我們看到,教會一直述說這位耶穌基督,這跟其他的宗教和道理不同。如有人非常佩服某人的學說,於是便著書研究講論其學說;又如有人研究某個宗教,那些典籍、經論、一套套的道理,多不勝數;可是教會素來傳講主道(若正確地傳),不是側重傳講多少道理,而是把焦點集中在這位既是神又是人的耶穌基督身上。
我們叫人相信,不但僅僅叫人相信耶穌基督的道理,或叫人相信耶穌的「教」;而是相信耶穌基督本身,要「信入祂那裏去」,和祂發生個人的關係。正如葛培理在佈道大會講道時,常會用一個字來形容這關係,那就是“commitment”,意即委託於主,將自己的罪惡、人生、前途、難題、虛空的心靈及所有的東西都帶到耶穌基督面前,全將之信託祂,交付在祂的手中。可見我們的相信,是與耶穌基督發生關係的相信。
一直以來,教會都見證祂是復活的,是勝過死亡的;現今祂也能夠和我們發生關係,且要進到我們裏面,使我們裏面更新,替我們換上一個生命的泉源,叫我們有一個新的靈,又使祂的靈(耶穌基督的靈)住在我們裏面。若我們不傳講這位復活的主,而只說祂不過是位已故的聖賢,基督教便不可能存留至今。
耶穌基督本身並沒有著書,當祂復活升到天上,祂的靈臨到門徒身上,讓門徒更清楚認識真理,然後在祂的靈引導下新約書卷才被寫成。我們的信仰乃在乎這位已經復活的耶穌基督,我們是倚靠祂:生時靠祂,死後也是靠祂,有喜樂和平安渡過那「死河」──《天路歷程》用寓意手法把死亡比作「死河」。若基督沒有復活,這一切都成泡影了。
93大約兩個世紀前,英國人已遠離聖經的道理,若在英國議院中提到神,會大遭譏諷。今仍如此,只是不及那時的公然而已。那時有兩個研究科學的人起了雄心,要將基督教徹底打敗。他們既有同一心志,便走在一起商量如何從基本着手將基督教打垮。結果他們提出了兩件事:第一,基督教既純粹是建立在耶穌基督復活這事上,若能在聖經中找到有關這記錄的破綻,基督教定會倒下來。第二,基督教的道理絕大部分記於保羅的書信中,(從羅馬書到腓利門書都是他寫的,希伯來書也可能是出於他的手筆。)而保羅(從前名掃羅)本來是反對耶穌基督的,用各種方法強迫信徒反對及褻瀆耶穌基督,捉拿信徒審訊,甚至參予判決他們死刑。按聖經所記,保羅後來竟然轉變過來,不單信了主,並且熱心傳道。他寫了很多書信,後被教會編入聖經。若有辦法證明保羅悔改歸主此事是杜撰的,整個基督教便自然會倒台。於是二人分別各找其中一個題目加以研究,企圖打垮基督教。
研究保羅悔改之真實性的是一位伯爵,他後來著有一書,有人將其中內容節錄轉載於一份刊物中(中國抗戰前我從這刊物中看過所記載的內容)。他是個有學問的人,很會用方法研究學問,他對保羅的研究主要是查考聖經。聖經記載保羅於大馬色(今大馬士革)城外,忽見天上發大光,他就倒在地上,又聽見耶穌基督向他說話,從此他便完全改變了。這位伯爵就要從其中找出紕漏,藉此攻擊基督教。他假定保羅看見耶穌基督後悔改是絕無其事的,並假設保羅熱心傳道的目的,如為名、為利等等應有盡有的可能性,然後查考聖經內的蛛絲馬跡,以證明保羅的為人是如他所設想的。
但經過努力的翻查,他卻發現保羅並非為名利而熱心傳道。聖經清楚記述保羅要作工維生來傳道,又從他寫的哥林多後書及帖撒94羅尼迦前書,不難發現他是披肝瀝膽、赤誠地寫信給信徒,不是在「寫經」。他日夜作工供給自己及同工的需要,可見保羅既非為名亦非為利。這位伯爵每一假設在聖經中也難以找到證據,以致最終他的結論是:既然所假設的均不屬實,那麼保羅的確是親眼看見耶穌基督才有此轉變的。同時,神的話語確具生命的力量,他因常查考聖經,心靈的眼睛得開,後來竟信了耶穌基督。
另一位科學家是研究耶穌基督復活之真實性的。經過多年後,兩人相約見面,互詢對方之研究結果,豈料二人均表示自己已經歸信了主。原來那位科學家,把聖經所有有關主復活的記錄拿來研究。(此事若為杜撰,把聖經的資料拿給律師或法官研究,必能發現其中有矛盾之處。)他幾經翻查,總找不出聖經記載此事有任何漏洞;而神的靈卻開他的心眼,使他明白耶穌基督確實已從死裏復活了!
事實上,有人(可能是叨雷博士)這樣說:「未有任何歷史事實所提供的證據,比耶穌基督復活的證據更多。」即證明耶穌基督復活的文獻及其他證據,比任何一件歷史事蹟更多。
聖經所載耶穌基督從死復活的事實,並非出於一人之手,而是由四位作者,分別寫於四卷福音書中。此外,雖然保羅沒有親眼看見耶穌基督從死復活,但這位復活的主卻親自向他顯現,然後他才有「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參林前一五8),所以他也屬見證人之一。這些記錄同有一個特點:它們不是串連一起來寫的,而是各有其作者及成書時間。
路加福音本是路加寫給一位政府官員──提阿非羅的書信。約翰福音乃主所最愛的使徒約翰執筆,寫於第一世紀末,約主復活後多年。那時有異端指耶穌基督不是神的兒子,也不承認祂是道成為肉身來到世間的。馬可可說是間接跟從耶穌基督的門徒,他不像「十二使徒」常隨主出入,但他卻寫了馬可福音。馬太是十二使徒之95一,本為稅吏,後跟隨了主,寫了馬太福音。這四人中,路加是醫生,看來是最有學問的,有人還稱讚路加的文筆很好。其餘三人均非作家,而是泛泛之輩:約翰是漁夫,馬太是稅吏等。
他們四人各自寫主的生平,其中一些地方如耶穌基督復活的事,粗略地看似互有出入,但細看就知道是四個人從自己的角度寫同一件事;若四書串連來寫,就不會有出入了。另一方面,因為他們不是大作家,記錄事件的方式及結構編排亦不同於一般文學作品,故在敘述方面各有不同。雖然四人各寫一卷福音書,卻因他們所寫的是事實,故拼合起來如同一幅圖畫般。
多個世紀以來,這四本福音書有大法官看過,也有律師看過,(如司可福,他曾出版《司可福聖經函授課程》。)這些人的眼光特別銳利,怎看不出這些證供是否有矛盾之處呢?從他們都相信並接受那些事實來看,可見福音書之真確了。
有人爭辯說:「我們的先人死了便不能復生,又怎會有耶穌死而復活的事呢?」不錯,根據舊約聖經的記載,神未曾直接叫一個死人復活,而是藉祂僕人和先知的手或其禱告作成;但新約聖經卻記載,耶穌基督直接叫人從死裏復活,而事實上亦只有祂能這樣做。現今,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是神特別的大作為,並非一般人可有的經歷,故不能因此說沒有復活的事。宇宙之中曾有過不少例外的事情,不能因沒有人看過聽過,就說沒有其事,恐怕只是我們見聞少吧!
有人探測到深海之下有不少「V」字形的深坑,它們奇特之處是所有深坑幾乎均有三萬五千呎深。若無人探測,此事根本無人得知。此外,我們的衞星──月球,是與地球同一方向,由西向東運行的;但有一些行星的衞星是與行星逆方向,即由東向西運行的。可見尚有很多事物是我們不能明白的。昔日,當登陸月球的太空人從太空傳送講話回地球時,有一件事至今我們仍不能明白,就是地球接收96太空人講話的同時,也收到很多非常嘈雜並夾雜着笑聲,類似從前美國西部紅種人的聲音;當時報章也有刊載此事。那既非三位太空人的聲音,也非錄音帶的聲音,試問這些聲音從何而來?人實在難以用理性解釋此事的原因。
那麼,沒有人能作出合理解釋的,是否就沒有其事呢?這亦不盡然。如古代遺留下來有關洪水的傳說,人們都以為不可信;但今日人卻發現地球上有不少大洪水做成之沖積土的遺跡──四十年前在伊拉克便有此發現。故昔日人們雖不承認聖經所載洪水滅世之事,現今卻也不得不承認確有其事了。
多個世紀以來,有探險家各在不同時間,在亞拉臘山上發現「方舟」,就是聖經所記載的挪亞方舟(創世記八章四節記載方舟最後停在亞拉臘山上);他們看見類似方舟的物體,被山上終年的積雪覆蓋着。上世紀還有報章刊登有人在那裏已經發現了方舟,有些大學的圖書館內仍藏有這些報章。有位Mr. Smith(是前任宣道書局經理包忠傑先生的舅父)搜集這些資料,寫成一書,將過往多個世紀以來,見過方舟的人所有有關的資料記錄下來。他主張要到那裏尋找方舟,認為可以尋到,但可惜至終未有發現。因方舟在厚厚的冰雪覆蓋下是不易看到的,而且亞拉臘山的北部面向蘇聯,屬高度軍事機密之境,不易進入。但今年(作者當年)報載美國華盛頓有人到亞拉臘山,確實看到方舟的前部分,深埋積雪之下,只因地勢非常危險,尤其要下到一條六十呎的深坑裏,才可看到方舟凸出的一小部分,故他預定明年組織一隊探險隊在七、八月再到亞拉臘山,弄開冰塊,看個究竟。另有一位法國人說他已多次到過亞拉臘山,還取了些方舟的木塊回來,經驗證後證實木塊有四千年之久。
可見洪水滅世,是確有其事的。若問這世界性的洪水巨災是怎樣來的?沒有人能確實地道出其原因,只能從聖經得知這是神對世97界的刑罰。其實有些事情我們雖知道是確有其事的,但未必能理解。世上還有很多類似的事情呢!若有人仍認為此事既難以理解,又怎可相信呢?不然!我們當知道有些事實,如一些數學難題,人的頭腦尚且弄不清,更何況關乎神的作為呢?我們豈能等到完全理解神的事情後才去信祂呢?
當日門徒見證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是着重講出事實,而這些事實也是他們親眼看見的。歷代以來的教會也有跟「復活的主」交通的經歷。這是一個生命的關係,否則教會在經過無數的迫害後,焉能存在呢?任何一個宗教也未受過如此厲害的逼迫,甚至有人企圖將教會消滅,基督教雖然遭受如此攻擊,卻仍站穩,足證教會所信靠的是一位生命的主、活的主!
有人爭辯說:耶穌基督並沒有復活,只因當時看守墳墓的兵丁失職,致令耶穌的門徒在晚上有機會把屍體偷走,佯說耶穌復活罷了。這是當日與耶穌敵對的法利賽人,囑咐那些兵丁所散佈的一個謠言(參太二八11~15),但這個謠言亦幾乎不攻自破。第一,若說兵丁睡了,不慎讓門徒偷去了屍體;當知道,那時門徒正怕得躲藏起來,而最大膽的彼得也在耶穌被捉拿時,因怕被認出是跟過耶穌的而三次否認主(雖然他曾是最堅決表示願意與主同死的門徒),試問門徒又那來這麼大的勇氣去偷屍呢?並且墳墓是用大石封好,又由兵丁看守着,即便兵丁睡了,石頭若被移動又怎會不被吵醒,難道他們全都昏迷了嗎?
又有基督教中的不信派認為,門徒因耶穌基督已死便非常傷心,念之至深,終至隱約見之,便說耶穌基督復活了,且四出傳講此事。有些母親因痴念已故子女,常以為他們仍是活着,甚至照常為兒98女預備起居飲食;不過她們終會醒覺自己是造白日夢,絕不可能因常造白日夢,而對人認真地說:「我的兒子(或女兒)活了!」除非那母親是患上了精神病!可見人即便因所愛的人死去而承受大刺激,也不會以為親人真的復生,更何況門徒是冒死為此事作見證,甚至遭人殺害也認定主已復活的事實。倘若耶穌基督並非實在活着,他們又怎會不惜因此被害,仍為此作見證?
「耶和華見證人會」(即守望台)的人說:耶穌基督復活一事不是指身體的復活,「他」是另取一個形態來向門徒顯現,「他」的身體後來怎樣,無人知道,或許化成了煙,又或許神將之收藏,至世界末日時神才將此屍體搬出來作紀念也說不定。這說法真是再荒誕不過的了!
那麼,究竟門徒當時是怎樣記錄主復活的情況呢?
在路加福音二十四章三十六至四十三節(路加是從親眼見過此事的門徒中,搜集資料後寫出路加福音來的)記載:「正說這話的時候,耶穌親自站在他們當中,說:『願你們平安!』他們卻驚慌害怕,以為所看見的是魂。耶穌說:『你們為甚麼愁煩?為甚麼心裏起疑念呢?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說了這話,就把手和腳給他們看。他們正喜得不敢信,並且希奇;耶穌就說:『你們這裏有甚麼吃的沒有?』他們便給他一片燒魚。他接過來,在他們面前吃了。」由此可見,耶穌基督的復活清楚地讓門徒看見是帶着身體的復活。祂復活後的身體非常奇妙,甚至可以穿越門戶,但仍是一個身體,保羅稱之為屬靈的身體,這是我們不明白的。祂還叫門徒摸祂的手和肋旁,並在他們面前吃食,藉此表明祂不是魂,因魂是無骨無肉的。所以,祂的復活是實實在在的身體復活。
99假若他們所信的不是復活的主,而是一具被人偷去的屍體,那麼當時大祭司和公會的人大可向門徒迫供,要他們招出收藏屍體的地點。但他們根本沒有這樣做,因他們從兵丁口中清楚知道那天早上所發生的事,並知道是天使把堵住墓門的大石輥開。此外,假若耶穌基督死後不過被埋葬並沒有復活,耶路撒冷的百姓大可指證門徒說謊(他們不斷宣講耶穌基督已經復活),並指出耶穌的墳墓完好無缺,由士兵用印封好,內裏還有屍室。然而,當時無人敢這樣說,因耶穌基督的墳墓是空的,故彼得等人才能如此有把握地宣講。有一次彼得向外邦人作見證時說:「第三日,神叫他復活,顯現出來;不是顯現給眾人看,乃是顯現給神預先所揀選為他作見證的人看,就是我們這些在他從死裏復活以後和他同吃同喝的人。」(徒一○40~41)主復活後確實曾和他們同吃同喝,可見他們所見證的主是何等真實!
直到如今使徒的見證仍是確實的,因我們也可以和這位已經復活的主相交,祂是可信可靠的,我們應專心跟從祂,將自己交託給祂。
100
「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來四14)
耶穌基督是復活的救主,祂曾甘願受死,三日後復活過來;祂向使徒顯現四十天之久,講說神國的事,之後被接升天。
祂帶着我們的罪死,並且被埋葬,好讓我們屬祂之人的罪不再在神面前。無論那些罪是現今的、已往的或將來的,都不能使我們與神的關係斷絕。耶穌基督的死,不但帶去了我們的罪;祂的死其實也是在神面前,把我們每一個人都帶去,使神看我們這些不值得活的人,如同基督的死一般,是已經完結了。耶穌基督是死而復活的主,意即祂勝過死亡,又能帶給我們一個新生命,使我們與祂一同活過來,一同脫離死亡──被神定罪和除滅──的地位。
祂復活之後回到父神那裏,仍然代表着我們,即我們與祂同去。祂死,是代表我們;祂復活,也是代表我們;祂升到天上去,仍是代表我們。
在約翰福音十四章一至六節耶穌基督被賣的當晚,祂跟門徒吃完了逾越節的筵席後,提及自己將要升天的事說:「『你們心裏不要憂愁;你們信神,也當信我。在我父的家裏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裏去,我在哪裏,叫你們也在那裏。我往哪裏去,你們知道;那條路,你們也知道。』多馬對他說:『主101阿,我們不知道你往那裏去,怎麼知道那條路呢?』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五十至五十三節則記載主升天的情景:「耶穌領他們到伯大尼的對面,就舉手給他們祝福。正祝福的時候,他就離開他們,被帶到天上去了。他們就拜他,大大的歡喜,回耶路撒冷去,常在殿裏稱頌神。」
使徒行傳一章八至十一節更多描述主升天時的經過:「(耶穌基督對門徒說的話)『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着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說了這話,他們正看的時候,他就被取上升,有一朵雲彩把他接去,便看不見他了。當他往上去,他們定睛望天的時候,忽然有兩個人身穿白衣,站在旁邊,說:『加利利人哪,你們為甚麼站着望天呢?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
然後,使徒行傳二章記載耶穌基督升天後十天,即五旬節,很多猶太人從外國前來過節,他們聽見大響聲後便聚集到門徒那裏,正希奇門徒竟能說他們外邦的言語。彼得便起來向他們幾千人作見證,說:「五十日前被猶太人所殺害的耶穌基督,神的確使祂從死裏復活了。」眾門徒、主肉身的母親與兄弟,以及一班曾跟隨主的婦女,均成為耶穌基督的見證人,表示他們都見過這位復活的主。
同時,彼得又說:「神已經用右手將耶穌基督高舉,意即神不但使祂復活,也接祂升天,使祂得榮耀,坐在神自己的右邊。門徒能說外邦的言語,正因那位已經升到天上的耶穌基督把父神所應許的聖靈傾注於門徒身上。」當彼得向眾人說話的時候,聖靈也同時在聽的人心中作工,叫他們聽了「覺得扎心」,於是問彼得當如何行,彼得告訴他們,各人要悔改,並要相信這位神所立為基督、為主的102耶穌,奉祂的名受洗,使罪得赦,然後就必定領受祂所賜的聖靈進到他們心裏。
我們知道主復活後曾向五百多人顯現,而主升天的過程則只有十一個門徒看見(猶大已自縊);據上引路加福音所記,當時主領門徒到伯大尼(在橄欖山後也屬此山之一部分)的對面,就舉手給他們祝福,正祝福的時候,他們便看見耶穌基督開始離地上升了。上引使徒行傳則記他們一直注視着主怎樣上升,直到看不見祂,但他們還凝視天空,也許希望可以看見祂再來。
回顧在耶穌基督降生前八百至九百年,當時以色列在背道非常的亞哈王統治下,有神的僕人先知以利亞曾為神作過很好的見證。後來在以利亞未死以前,神命他呼召以利沙來跟從他作門徒,讓他離世後由以利沙接替他的工作,作神的傳話人。神要接以利亞離世,且使他不須經過死亡。那日來到時,以利亞說要去幾處地方,以利沙則表示一直要跟隨不離開。後來過了約但河後,忽然有神所差遣的火車火馬將他們兩人分開,然後以利亞乘旋風去了。以利亞去了之後,以利沙就知道他不會回來。當他回到約但河西岸時,那班先知門徒向他說,或許耶和華將以利亞投到某山某谷,不如他們叫幾十個壯士到四處尋找一下。以利沙說不用了,但他們仍堅持,以利沙便容讓他們去了。後來他們找了三日不獲才放棄。想到當日主的門徒還站着望天,未知是否也像那班先知門徒那樣,以為他們的老師不久又會再出現。
後來,使徒行傳記載有兩位神的使者告訴他們不要望天了,還說主怎樣被接上升,將來也必照樣從天降臨。門徒聽後便歡歡喜喜的回耶路撒冷去,後來更為主作見證。雖然他們不知主究竟何時再來,但他們傳道作見證時,心裏必定一直存着盼望──「我的主、我的老師,從前為我洗過腳、也曾用很多心血來教導我們、又曾多行善103事救助多人的,祂終有一天會再來。」他們耐心地等待,直至十二人和其他門徒都離世了,耶穌基督卻還未回來,仍留在天上。他們會否因此灰心呢?不然。彼得在一次講道時說:「天必留他,等到萬物復興的時候。」(徒三21上)可見他們有信心如同眼見,知道主在神所定的時候必會再來。
一代一代的信徒都等候主的降臨,今天我們這些信主的人也不例外。有時神特別藉着一些事情的發生使我們得着提醒,要隨時預備主的降臨。如最近報章刊登消息,有人在亞拉臘山發現了方舟。整整幾十呎厚的冰,凝結在萬多呎高的亞拉臘山上;雖然發現的只是方舟其中一小部分,但發現的人希望明年能運載一些重型機械到那裏,用以破開冰塊,對方舟進行徹底研究。可能有基督徒看到這段消息後,便想到耶穌基督曾說:「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降臨也要怎樣。」(太二四37)當洪水以前的日子,人又吃又喝又嫁又娶,直到挪亞進方舟的日子,洪水便來;耶穌基督再來的日子,也是如此。現今挪亞之方舟又展現世人眼前,於是基督徒不禁說:「啊,主很快又會再來了!」而主亦曾說:「看哪,我必快來!」(啟二二7上)此處所謂「快」,與我們普通觀念的「快」不同,乃是可能比我們想像中的「快」更快呢!
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及六節耶穌基督說:「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又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我們要靠祂並藉着祂,才可到父神那裏去。
因現今祂在父神那裏,便成為「道路」讓我們可以親近神。現今我們可以在靈裏來到神面前,向神禱告,如同與神面對面一樣。耶穌基督成為我們親近神的方法或媒介,故祂自稱為「道路」。祂是道104路,並非一條漫長難走的路,當人一相信便能得着祂,一踏上便能到祂那裏去。
啟示錄曾記下使徒約翰在拔摩海島的特別經歷。那時,主耶穌忽然向他顯現,叫他寫信給七個教會(記在啟示錄二、三章的七封書信),之後在啟示錄四章約翰聽見天上有聲音說:「你上到這裏來,我要將以後必成的事指示你。」神就使他離地到天,神特別指示他有關未來的事。他是如何到天上的呢?「我立刻被聖靈感動」即他是立刻在靈裏,或說是以某種方式進入聖靈的一種能力裏面,就「見有一個寶座安置在天上」。同樣,耶穌基督既已在神的右邊,我們一用信心接觸祂,便有一條道路來到神面前;因耶穌基督曾應許說:「我就是道路。」
同時,祂也應許祂是「生命」;祂既已去到神那裏,當我們一連於祂,就馬上有祂的生命來親近神。原來我們沒有能夠親近神的生命,是因我們這個生來的生命太脆弱、太污穢,對神的事也不能領會及接受,(神曾說,沒有人能見祂的面仍能存活。)故此我們必須另外有一個生命──是個夠強、夠聖潔的生命,這樣我們方能親近神。換言之,耶穌基督已經升入高天,跟我們能夠親近神有着密切的關係。
去年十二月在三藩市的一個晚上,有人駕車載我外出,到了太平洋海邊,他指着海的遠方說:「那邊就是香港了!」那時天氣很涼,大浪一個接一個的拍打着岸邊,夜裏漆黑一片使人看不見水平線,也令人感覺不到一點溫暖;不過,我對他說:「若我走到沙灘,腳一踏進水中,我就即時與香港聯繫起來了。」暫且不去想太平洋有多大,只因這海水是連於香港的,何時腳一踏上一方,便聯繫上另一方了,而這聯繫是藉着太平洋的海水。現今這位救主耶穌基督雖已升天,105我們在地上仍可信靠祂,藉着信與祂產生關係;猶如上例,我們在地的這邊一信,便和天的那邊聯繫上了。
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死後三日復活,並非中國人所信人死後「回魂」之說──死者的靈魂三日後返家。他們信死去的人仍在,甚至設法拜祭死人:如替死去的偉人做塑像,好讓那偉人的精靈或魂魄附在塑像上;或在清明、重九等日子拜祭死人,因誤信死人的魂魄會在那些節日歸回墳墓。我們對耶穌基督並非存這種觀念,我們不是相信祂死了靈魂仍在,也不是相信祂死後帶着復活的身體在人間往來救助人,乃是相信這位救主由死裏復活後升天,使信靠祂的人能靠着祂進到神面前。
我們信靠耶穌基督的人,在神面前便因祂得了地位,因為希伯來書九章二十四節說:「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設若我是一國元首,有代表來向我投訴或請願,但這位代表既不修邊幅、不懂表達,又沒有禮貌和學問,更沒有好的道德生活,我又怎能跟這樣的代表多說半句呢?而他所代表的人所抱的一切希望便落空了。通常被差派的代表必定能代表差他去的人,還有他們各方面的表現都必須是最出眾的,尤其是代表人類去到神面前的。假如這代表的聖潔程度不合神的要求,又或其身分不合宜等等,那麼全人類皆沒有希望了。
但現今這位去到神面前的乃是神的兒子,如希伯來書四章十四節說:「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而這位主也是「⋯⋯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來七26上)所以這位主──我們的代表,進到神面前,乃是蒙悅納的。祂為我們獻上祂的整個生命,包括身體、靈魂、情感以及所有的一切。那個奉獻大得非常,故能滿足神的心。106祂在十字架上有這奉獻,到祂升天時也帶着這功勞,且是為我們顯在神面前的。
耶穌基督未降世以前,已是在神的右邊,得蒙神的歡喜;現今祂到過世上為人而返回天上,祂的身分跟祂在未降世前的身分──「道」不同,更是帶着「人性」而得蒙神的喜悅了,但這並未減低神對祂喜悅的程度,這真是奇妙非常!祂這樣蒙神喜悅乃是為了我們顯在神面前。故我們在基督裏的人,在神面前可以安心,又可放膽說:「現今我是蒙神悅納的!」並且這悅納的程度是超乎我們的想像,因為我們是與基督一同蒙悅納,而基督蒙神悅納的程度是極高的。神喜歡我們,正如祂喜歡基督一樣!
如將舊約的事蹟拿來比較一下,我們便越發明白「祂為我們顯在神面前」這道理的真諦了。耶穌基督未降世前約一千四百多年,神使摩西帶以色列人出埃及,經過神多次降災及警告,法老才讓他們離去。出埃及三個月到達西乃山下,他們便在那裏安營。以色列人當時是一群沒有組織的百姓,後來神吩咐摩西造會幕,將他們組織起來:營地的中心是神的會幕,即神的聖所,會幕的四周各有三個支派安營,利未支派則圍繞會幕,不准人闖進會幕,因那是聖地。會幕是以細麻布的帷子圍着,長一百肘,寬五十肘,中央有類似一小屋之所。會幕三面以板豎起,只東面是以一簾幕為門,頂上蓋以四層布和皮。會幕內有間隔,外面為聖所,裏面為至聖所,這兩處以幔子隔開。神又吩咐他們造一約櫃安放在至聖所內,約櫃上面有一塊精金造成的蓋子,稱為施恩座,上面有兩個基路伯,其內有兩塊刻有十誡的法板。
107到會幕造好的那一天,神吩咐摩西辦好了一些事情,將整個會幕分別為聖;就在當日,有神的榮光降在約櫃上,那是在至聖所內,是百姓看不見的,神也不許他們隨便觀看,因神說沒有人能觀看祂的面而仍能存活的;除非祂特別施恩,靠着救贖才得以進入。神吩咐摩西立亞倫為大祭司,又立亞倫的四個兒子為祭司,在會幕範圍內負責為百姓在祭壇上獻祭,又為自己獻祭。不料,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各拿了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神面前獻上凡火,不是用神所悅納祭壇的火,於是神對付他們。
然後神吩咐亞倫等人以後不可隨便進入聖所,至於至聖所更絕對不可擅進,因為那裏有神的榮光,整個會幕是神聖的,而至聖所(即神的寶座所在之處)更是至聖的。(當然此乃神所用的象徵方法,以便顯出祂的同在,因為祂真正的寶座是在天上。)神定規大祭司在每年七月初十方可進入至聖所兩次,必須帶着贖罪祭牲的血進去贖罪,同時也帶着香爐,使煙雲遮滿至聖所及約櫃,免得直接看見神的榮光。當走近約櫃時,要灑祭牲的血在約櫃及施恩座前。第一次進去是為自己祭司的家族贖罪,第二次進去是為整個以色列民族。
相信當日那位作大祭司的非常戰兢,百姓就在外面等候;當中或有人這樣想:「嗯,有兩位祭司已經被神擊殺了,他們還未進入至聖所,只在聖所內就死了,現在這位大祭司進入至聖所,不曉得他能否活着出來呢?我們都是罪人,不能滿足神的要求啊!」豈料不久那大祭司便出來了,他是帶着贖罪祭牲的血進去的,神悅納他,即接納他們全族,他們的罪就同得赦免了!
今日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進入天上的至聖所,比較他們當時的大祭司進入地上的至聖所好得多了。聖經已清清楚楚告訴我們,我們的大祭司已蒙神悅納,故我們在神面前有很崇高的地位;當然我們不是因而隨便犯罪,乃是說,我們這些無依無靠、也是自知108負罪甚深的人進到神面前,便因着這位大祭司耶穌基督可以放心,因祂是為我們死,又為我們復活、升天進到神面前,使我們亦因祂進到神面前。
神悅納耶穌基督,也即悅納我們。約翰福音三章三十五節說:「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裏。」因神愛耶穌基督,便把萬有都賜給祂;而我們在基督裏也因基督而同得萬有了。今日我們是與這位基督一同蒙神喜悅的,我們向神祈禱,不是向一位不願賜恩典的神強求,猶如那些拜偶像的人一般。雖或有時神為了造就我們,或為着別些更高的目的,祂會稍遲應允我們的禱告,但其實祂已經悅納我們,因為基督為我們顯在神面前,叫我們蒙神十分悅納。
一個人若十分喜歡另一個人,便喜以送贈禮物來表達此種喜悅之情。如聖經中創世記就有此類例子。約瑟在十二兄弟中排行十一,深得父親雅各疼愛,但卻被嫉妒的兄長賣到埃及,成為奴僕,後來受屈成囚,但不久神給約瑟智慧,替法老解了兩個夢,法老便抬舉他。自此,法老把手中的戒指(可能刻有法老的名字)脫下來,戴在約瑟的手上,表示約瑟可以行使法老一切的權柄,惟獨法老一人在他以上,其他的一切約瑟都可以指揮,甚至是法老的家。這全因法老喜歡約瑟,便能給他許多的豐富和榮耀,讓他管理全國。
神早就讓約瑟知道,遍地將大饑荒,他便儲備了很多糧食,故所有埃及和迦南一帶的人都到他那裏買糧。他的兄長來到他面前糴糧時,萬想不到那掌大權的埃及宰相,竟是他們的兄弟約瑟;加上事隔十多年,他們已認不出他來了。他們向約瑟叩拜,對約瑟畏懼非常,而約瑟並未表露自己的身分。在約瑟的計劃下,等到時機成熟,約瑟才對他們說:「我是約瑟。我的父親還在嗎?」且禁不住大哭起來。他哥哥們極其害怕,想到約瑟如今大權在握,若向他們報復豈不易如反掌?約瑟卻擁抱他們,叫他們不要懼怕,並哭泣起來。此時約瑟雖109已下令侍從暫避,但因他哭聲甚大,侍從遠遠也聽到;他們知道是約瑟的弟兄來了,便馬上稟告法老。
法老有何反應?這位法老如此喜歡約瑟,乃因約瑟對他有恩,並有功於他的國家;但這跟約瑟的弟兄有何關係?雖然埃及人一向不喜歡那些畜牧者,但聖經說法老聽到這消息後甚為歡喜,還傳話給約瑟,吩咐約瑟給兄長們諸多的好處,又請他們的父親及家眷將所有的都搬到埃及來;在迦南的物資家具等可以遺下,因埃及一切的美物都是他們的。於是約瑟便吩咐用牛車載着美物接他的父親到埃及來。這一切都因法老喜歡約瑟的緣故,就如神因基督的緣故悅納我們,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承受萬有!
以弗所書二章四至七節說:「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裏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故此這恩典是浩大無量的!
110
但我要從父那裏差保惠師來
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
祂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
約翰福音十五章二十六節
關於神(聖父)、耶穌基督(聖子),在上文提過了。現今談及一些關於聖靈的事。聖靈是三位一體神之中的一位。
約翰福音十四章提及耶穌基督未死之先,在被賣的那個晚上,跟門徒聚餐,說了很多教導、囑咐及安慰的話。當時門徒心裏很憂愁,於是耶穌基督告訴他們不要憂愁,並說祂去是為他們預備地方,繼而講及有關聖靈的事。「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裏面。」(約一四16~17)然後祂又說:「我若去,就差他來。」(約一六7下)
有人根據英文的舊譯本,將「保惠師」翻譯為「安慰師」,但一般認為用「保惠」之意更為貼切。其實此詞原意是指有一位時常在你身邊的保鑣,不但是保護你,也是幫助你的,要將你所需要的一切供應你,對你是極有恩情的。
我們常需要安慰,即便成為基督徒亦然,因為人生滿佈難處,連小孩也不例外(雖然你認為他的難處一點也不難),否則他就不會常常啼哭。這位保惠師在我們裏面給我們各樣的幫助,祂的同在就是我們的安慰!
耶穌基督說祂要打發這位安慰師(或保惠師)來,叫門徒心裡不用憂愁。若他們想到老師離去後,他們便形同孤兒,不單手無寸鐵,113亦毫無智慧;加上他們都是平凡的人,屬漁夫稅吏之輩,因而對主的離開惶恐不已;但主對他們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約一四16上)耶穌基督與他們同在時,儼然是他們身邊的保惠師,有何難題或需要均可告訴祂,甚至是他們不自知的需要,祂也主動供給他們。現今另有一位保惠師(就是主所說的聖靈)來到,祂並不亞於這位人子,所以主叫他們不用憂心。
這位保惠師相等於耶穌基督,只是前者沒有身體。耶穌基督打發這位聖靈到世間來,直到如今祂仍在。相信後來門徒能聽見聖靈的聲音,但聖靈也可用其他方法表達其意思。我們有一個毛病,憑自己的感覺來確認事物是否存在,對聖靈也不例外,故常感聖靈並不實在。我們該求主使我們進入主裏生活,能按祂的原則來認識、接觸、依靠、跟隨這位聖靈,並與祂有合一的關係。這位聖靈是實在的,只是我們看不見祂罷了。
有一次,在夏令會中,發現有一個少年人被鬼附,因神的大能,那邪靈很快就離開他。在那邪鬼未離去之前,這個被鬼附的少年人看見一個來看護他的弟兄時,他像有所見似的,說:「啊,你很有榮耀!」也許他在邪靈的勢力下、從惡靈的眼光中,看到那位信主的弟兄身上滿了榮光。我認識一位牧師的女兒,她曾住在我家一段時間,她告訴我這樣的一件事:有一個從前能施「降頭」邪術及利用邪鬼的人信了主,後來在一個晚上,他從前的「主人」(那些邪靈)來找他,勉強他出去。那時他經過這位牧師女兒的住所,看見牧師的家充滿榮光,甚至牆壁也放光。相信那人當時在另一種力量控制下,便能看到這光景。
我們毋須這種特別的「看見」,但可憑神的話相信神的靈今已奉差遣到來,因耶穌基督不會說謊。現今聖靈在世上,祂的活動範圍比114耶穌基督在地上時廣闊得多──當年耶穌基督只在以色列地,現今聖靈的活動範圍卻是全世界。
在約翰福音十六章,耶穌基督除了告知門徒聖靈將要到來,又告訴他們有關聖靈的工作。第五至十五節說:「現今我往差我來的父那裏去,你們中間並沒有人問我:『你往那裏去?』只因我將這事告訴你們,你們就滿心憂愁。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裏來;我若去,就差他來。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裏去,你們就不再見我;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說,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
從上述經文可知有關聖靈幾方面的事實。第八節說出了聖靈的工作乃「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在我們未信主或初信主時祂便實行這事。這是祂來到地上、在人心中所行的首要工作。
上文提及被鬼附或在鬼的勢力下的人,他們會有些特別的表現。聖經中記載在加大拉被群鬼所附的人,他喜歡污穢的地方,故住在墳塋裏。在他裏面的邪靈使他顯出他本來所無的強勁力量,以及粗暴的性情。這些性情、聲音、力氣都是來自那些邪靈。有被邪靈所附的人甚至能做一些他本不懂得的事,例如醫病。有一位傳道人對我說,某稱為基督徒的曾在廣州一間著名的中學就讀,早年居於元115朗,突然來了一個邪靈附到他身上,此後他便能治病。別人給他一塊手帕,他在其上作法,之後那手帕若蓋在病人身上,病就痊癒。後來,那人竟公然離開教會,還穿上道袍,手拿塵拂。
現今這位至高至大者的靈來到世上,當然跟上述邪靈的作為截然不同。祂不是叫人害怕,乃如上述的經文提到,祂尚未進入我們裏面便已在人心中作工,叫人自責,就是為罪自己責備自己。這是神藉着聖靈的初步行動,為引導人來到主面前,誠誠實實的悔改接受救主。這工作十分重要。
通常我們不會自己責備自己,只會怪責別人,充其量也只會因做錯事而有點慚愧而已。譬如說,我們在家裏不小心撞着椅腳,便嚷着說:「誰把椅子放在這裏?」及後發覺原來是自己放的,竟還鼓着滿肚子沒處發洩的氣罵道:「怎麼買這種椅子!」人就是如此:不責己,只責人!即便自責也是輕微的,不會放在心上。
有人用英語說,世界上有三個字是最難說出口的,就是“I am wrong!”(我錯了!)尤其與人辯論後,雖然想到別人也有道理,卻仍硬說對方不對,後來反覆思想,知道對方是對的,就不作聲了事,絕不會說:「我錯了!剛才跟你爭辯是我不對,你是對的。」若有,他可謂是偉人了。箴言十六章三十二節說:「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這種事情惟有靠主才能做到。
一九二七年我還未得救,聽到有人講道時說,他曾拿着紙筆,跪在神面前禱告說:「求神光照、鑑察我的罪。」祈禱後,他便開始想自己的罪,很容易便想出來,於是記在紙上,共有十多樣罪,接着他又在神面前認罪。聽罷,我照樣而行,只是沒有寫下來。平素我早已睡了,但那天晚上我遲遲未睡,因我在想自己有甚麼罪,想起了一件便認一件,直至想不到還有甚麼罪時便躺下,不久想起一些罪又起來116認罪。結果一晚下來我已認了超過三十宗罪。雖然如此,我也不覺得自己是認真痛悔的。
後來讀聖經至約翰福音四章,其中講述耶穌基督坐在井旁跟撒瑪利亞婦人談道。不久,這婦人便認識祂就是基督,(神在舊約聖經一直提到的受膏者,是神所立為王為救主的;撒瑪利亞人也是信舊約聖經和盼望基督來臨的人。)因此她喜得連打水的瓶子也丟下不理,趕快進城為耶穌作見證,於是很多人出來見主,又請主進城去。主在那裏住了兩天,信的人就更多了。於是我想:要學習這婦人熱心傳道──不顧一切的向人作見證。這婦人為何有此熱心呢?就是耶穌基督指出她那厲害的罪,叫她認識自己是個罪人。耶穌基督指出她的罪來,因她有六個丈夫,對此她似乎有點難過,便立刻轉了話題,但主又引導她明白祂就是基督,人可信靠祂而得着永活的泉源,之後她便信了主並向人作見證。我心想:她因深深覺得自己是大罪人,所以一得到主的恩典,便有一顆火熱的心為主作見證;若我也要有這顆熱心,我亦必須先看到自己是個大罪人方可。可是,我雖已承認了自己的罪,卻並不覺得自己是個大罪人,何以會如此?原來只有聖靈才可以叫人真真正正知罪、自責、難過。有時邪靈能使人哭哭笑笑,但聖靈來卻是叫人為罪自責。
從前,宋尚節先生的講道特別責備罪惡,這是主託付他的信息。他講道時,聖靈在其中作工,有些人當眾認罪(甚至是很嚴重的罪),有些人則為自己的罪痛哭。他的講道集也為神所用,雖不及他親自講道,但亦能救人。從前,黃聿侯先生就是看他的講道集而悔改信主的。當時他身處一班反對主道的人中,有人給他一本宋尚節講道集,閱讀此集時,聖靈作工在他心中,他便完全轉過來歸主。
二次大戰期間,每週我都去和一位老先生讀聖經。有一次他看宋尚節講道集,閱讀的不多,也像有所感,他便跪下祈禱,想哭又哭117不出來;即關上門再去祈禱,但又禱告不出來。原來聖靈未有工作,故他欲哭無淚。他雖說信主,但我看他到底未真正信靠主。
我們人人皆會責人,卻不會為罪自責,即便勉強為之,也勉強不來。不過,我們可以求主作工在我們身上。聖靈來到,祂的使命、職責就是幫助人,使人確確實實看見自己的罪,並為此自責。彼得說,主耶穌基督「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五31下)也賜給我們。我們雖然不會自責,卻能透過聖靈受責備的。有時你會莫名其妙且很自然地想起自己的罪來,甚至有時想起一些忘記了的罪,內心深處會謙卑地伏下來承認:「我錯了,我有罪!」
同時聖靈也會幫助我們,曉得我們所犯的罪不單令自己不潔,並產生不良後果,更是頂撞神的。我們所犯的每一宗罪都破壞了神道德的定律,就是聖經稱為律法的。所以我們所犯的每一宗罪都是向主犯的。
大衞在他的痛悔詩中說:「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詩五一4上)我們犯罪,惟獨得罪神。大衞當時也得罪了人,他用計殺了手下非常忠心的將軍烏利亞,並奪了他的妻子拔示巴,此罪非常嚴重。他在自責時感到對不起烏利亞和拔示巴;也可以說對不起他的國家和人民,釀成一個無法彌補的遺憾。但當神藉先知責備他時,他受感動寫了詩篇五十一篇,指出更重更大的罪,就是得罪神!這是聖靈在他心裏作工的結果,使他知道自己犯罪,「惟獨」得罪神。
得罪神的遺憾究有多大?可舉一事說明之。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但猶太人不肯相信,並將祂釘十字架,置之於死。當祂一斷氣,地便大震動,那看守祂的百夫長也說:「這真是個義人!」(路二三47下)那些聚集觀看的猶太人都捶着胸回去;他們此時知道這原來真是神的兒子!也許他們心想:若祂早點顯明自己是神的兒子,並在十字架118上下來,就不會弄至如此田地!但現今已無法補救了,人既已死,如何能挽回?他們殺了神的兒子,此遺憾何等的大!
大衞說:「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詩五一4上)他的遺憾也一樣深,因他所作的是頂撞神,辜負了那位創造萬物的主,也就是拯救他、立他作君王的至高者。所以大衞寫那詩歌時沒有提自己得罪人那方面,這並非表示他沒有得罪人,乃是當他將得罪人和得罪神這兩方面作一比較時,就會發現得罪人有遺憾,更何況是得罪神呢!聖靈來到使人為罪自責,會叫人看到自己得罪的、頂撞的是神──全宇宙之主宰。聖靈會使人為罪自己責備自己,這是祂的工作。
你說:「我從未看見聖靈。」當然,祂是靈,是肉眼不能見的。你或說:「我不知道自己有沒有聖靈。」其實我們可以查看聖經,便知道若一個人如大衞有痛悔的心,他就有聖靈。這就如醫學上人若有某種病徵,便是患上某種病一樣。從上述所引的經文看,若我們心裏為罪自責,有回轉歸向神的心,並認為自己得罪了神,那就是有聖靈的工作了。
很多人信主並沒有經歷聖靈的工作。如有弟兄從外地寫信請我去探望其庶母,因她寫信給弟兄表示願意信主。在探訪中得知她信主的原因是「老來從子」,因弟兄總是勸她信耶穌,她便聽從兒子而信了。唉!她以為要是不從,兒子不給吃用,那可怎辦?這種所謂的信主,是沒有聖靈的工作的。須知聖靈的工作是使人知罪,這可以在剛信主前或信主後心靈有所感而知罪。
約翰福音十六章八節不單說「為罪」自己責備自己,也說「為義」和「為審判」自責。關於「為義」自責,是指耶穌基督復活升天後,門徒向以色列人作見證時難過非常的態度,聖經用「扎心」來形容,因119他們竟如此殘忍地對付這位公義的主。至於「為審判」則關乎魔鬼,今暫不贅述。
在約翰福音十六章十四節,耶穌基督指出聖靈另有一項工作:「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聖靈是高舉耶穌基督的,當祂使我們為罪自責時,可能我們並不知道這就是聖靈的工作。主使用別人或聖經向我們講話,使我們想到有耶穌基督作我們的救主真好,因祂受的刑罰我們便得平安,「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五三6下)我們不用擔心因自己的罪被扔到火湖裡去,也不用擔負自己的罪到審判台前,真的感恩不盡!我們能夠看得如此清楚,又肯領受耶穌基督所作成的救恩,全因聖靈在我們不知不覺中工作。可見,聖靈是榮耀基督而非榮耀自己的。
從前在倫敦,有位信徒帶好友去聽司布真講道,並希望他信主。司布真是神偉大的僕人,神的靈大大使用他,他被稱為「講道王子」。聚會完後,信徒便問此好友說:「你覺得司布真的講道如何?」那人竟回答:「我一點也不覺得司布真好。」那信徒心裏暗忖:「司布真講道他也不覺得好,那還可以說甚麼叫他信主呢?」未竟,那人加上一句:「不過,我總是覺得他講的耶穌好。」那信徒才知道聖靈作了工,使用司布真的講道感動聽者信主。聖靈隱藏自己,連祂所使用的人也要隱藏起來,惟獨耶穌基督被高舉,正如主說聖靈要榮耀祂一樣。
120
「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八9下)
如非聖靈的工作,我們不能真正認識耶穌基督並接受祂作救主。因祂使我們看到自己的罪,叫我們自責、回轉、決心歸向主;同時祂也使我們心靈的眼睛明亮起來,能「看見」耶穌基督。在「看見」主時,我們便不自覺地信祂;與此同時,有一事發生──「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四6)
我們不單外在有神兒女的身分,內裏也確有兒子的實質。好比中國人有一種「誼子」(北方人稱「乾兒子」)的關係。其實那是外在的父子關係,內裏一點血統、細胞、生命等成分也沒有;稱作兒子其實也是假的。親生兒子可就不同了,英語有謂“blood is thicker than water”──「血濃於水」,表示血統關係比其他的關係都要深厚。
今天我們內裏有沒有神的「血統」?難道神在我們心裏做不成生命的變化?不是的!我們因信耶穌基督,都是神的兒子,如加拉太書三章二十六節所說:「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我們不單名義上做兒子,正如上引第四章六節的經文,神差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裏,我們便可以呼叫「阿爸!父!」這樣我們便真正是神的兒子了。這都是聖靈在我們得救時所作的工,使我們「看見」罪,又「看見」耶穌基督;在看見又相信的一刻,聖靈便立即進入我們心裏,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從此我們便永遠有神的生命。
121「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一13)既然神已經告訴了我們,我們就不用看見聖靈才知道祂已進入我們心裏。我們「既然信祂」,「就受了」神「所應許的聖靈」。有聖靈在我們心裏,這是十分實在的。未信主前,聖靈在我們心外作工,當我們信主得救,祂就進入我們心裏與我們合一,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並一直住在我們心裏。
我們是神的兒女,有着從神而來的靈,也是從祂得生;因此我們大有膽量,可在神面前放膽祈禱,放膽領受祂的恩惠。耶穌基督差遣祂的靈來,把此大恩賜給我們,真是有福極了!
「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常存惡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着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神藉着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着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這話是可信的。」(多三1~8)
上引提多書論到我們所得的救恩,重點與保羅一般書信所講的有點分別。保羅在提多書主要講我們得救後,心裏能夠得着生命和聖靈;在其他書信,他則着重講到神稱我們為義的恩典──「稱義」是神給我們一個身分、地位,得以站立在祂面前;這稱義一點也不是因我們本身有甚麼好處,其實我們都是壞到極處,沒有希望的。
122正如保羅在羅馬書首三章,把人類的種種罪惡,數算得十分透徹。雖然猶太人有律法,但他們的罪更重,因他們沒有遵行──教導人不可偷竊,自己卻偷竊;講說自己厭惡偶像,自己卻偷竊廟中之物。綜觀全人類都犯罪,都是沒有希望的。到了第三章,保羅引用舊約的話:「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我們還能辯駁嗎?其實在神面前,我們只是一個被定罪的犯人,毫無地位。
雖然人若能遵行律法,就可以因此活着,但我們守不來。古往今來,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能因遵行律法得神稱他為義,因此,我們絕望非常,守律法的路是行不通的,稱義的門因此也關上了。
豈料保羅卻告訴我們一個新的希望,一條稱義之路!「現在我們既靠着他的血稱義。」(羅五9上)指出我們是靠着主的血、主的十字架、主的死得以稱義,這是一個極大的轉捩點!我們本是毫無希望、步向地獄的人,但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單是祂的寶血),成為兩個世界之間惟一的門路,使我們能夠從那滅亡、黑暗、絕望、哀傷、痛苦的世界,進入這滿有活潑盼望的世界。
因此,我們大有喜樂。毋須等到死後,我們現今已有喜樂、平安,因我們已有義人的身分。這全因着主的寶血,不是我們有甚麼好處。保羅在羅馬書就是說明這十字架的真理──神的恩典、基督的救贖使我們白白的稱義,與守律法無關。這是客觀方面神給我們的恩典。
主觀方面又如何?或許有人以為客觀方面,我們雖得了義人的地位,被神宣判無罪,但我們裏面並未有任何改變!是的,我們有了稱義的地位,像一個被告在法庭上,得法官宣判無罪,當庭釋放。這已教我們樂極了!我們應得的分本是慘酷、痛苦的死亡,現在能免去這刑罰,豈不該歡天喜地?地上的法庭從來沒有一個人,因法官這123樣的宣判,在步出法庭時,裏面立時得着新的生命,成為一個新造的人。然而提多書告訴我們:「他便救了我們;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着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約三5)這裏沒提到因寶血得稱為義的道理,卻提到在得救的同時,我們裏面得着聖靈,聖靈「重生」我們!約翰福音三章就是講重生的道理;「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6下)不是身體從母腹中再生出來,而是我們裏面的靈得重生。「重生」的時候,我們有從罪污中藉着寶血的洗淨,並有聖靈的更新。聖靈進來,將我們裏面改換成為新造的人。
很多人信主後,立即有改變,旁人也看出他們有一番新的氣象。我在某些文章中,看到在外國有這樣的事例:有一個人經常乘搭某輛巴士,連車上的售票員也認識他。一個早上,他表現得興高彩烈。那售票員問他說:「你這麼快樂,莫非中了彩票?」他回答說:「不是。」啊,原來他信主得救了!旁人也看出他的改變來。有人在得救後,隨即有這樣的表現;有人則沒有即時的改變,漸漸才看到他的「更新」。
無論如何,我們蒙恩,不僅在客觀方面有稱義的地位,還有聖靈的重生,就是裏面新生命的更新。我們的更新,不是「表面化」,也不是在「中層」,乃是在靈裏最深之處──在我們的「核心」裏面。因此,我們是滿有盼望的!
124
「他(耶穌)既被神的右手高舉,又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就把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澆灌下來。」(徒二33)這是彼得向猶太人和一切住在耶路撒冷城之人說的。
彼得引用舊約約珥書二章二十八節的話說:「神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徒二17上)
保羅在提多書說:「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着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神藉着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多三5~6)
在以上經文中,「澆灌」這個詞是指到關乎聖靈的工作、行動,並祂跟我們的關係。
「澆灌」有「大量普及」的意思。新約聖經中「澆灌」一詞最先出現於使徒行傳。彼得在五旬節那天講道,引用了約珥書的話:「神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徒二17上)
又如上引使徒行傳二章三十三節所說,當耶穌基督升天到父神右邊時,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然後將之「澆灌」下來。所謂「應許」就是舊約時代神承諾要賜下的恩典,彼得、保羅等使徒都是根據這應許傳講的。舊約所應許聖靈的恩典,藉着耶穌基督的救贖已經成就了;現今,神可以很自由的將聖靈賜給我們。既然這應許是在主升天後才實現,即主升天前未有將這恩典賜給人。雖然以色列民是125神的選民,但並不是每一個以色列人都有聖靈的內住。聖靈普及降下的情況,這是舊約時代未出現過的。
至於聖靈普及降臨,其普及性達何種程度?讓我們重溫使徒行傳二章三十八節:「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這裏沒有指明只有以色列人才能領受聖靈,意即任何人都可以領受聖靈。在第三十九節更明確說:「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連他們的後代,以及遠方的人也可以領受聖靈。只要人肯悔改,從愛好罪惡的心態轉過來歸向神,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使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聖靈澆灌」是聖靈特別的行動,見證恩典時代的開始。所以我們不是要追求聖靈的澆灌,因為神已將這恩典賜給凡歸信耶穌基督的人。約珥書的「澆灌」並不是個別信徒的事,而是關乎整體信徒的,故我們生在這恩典時代是非常有福的。
從舊約聖經得知,在舊約時代普遍以色列人並沒有這個福氣。當年神雖然藉摩西領他們出埃及,過紅海,又藉雲柱、火柱帶領他們在曠野飄流四十年,然後進入迦南,但當時除摩西外,沒有誰有聖靈。也許摩西在何烈山接受神的呼召到埃及帶領以色列人離開時,神的靈便開始在他裏面。雖然聖經沒有明確地提及此事,但從民數記十一章所載,我們可知摩西已有聖靈。當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第二年後,百姓又起怨言(是聖經記錄的第二次發怨言),他們不滿只有嗎哪而沒有肉吃。比世人謙和的摩西也受不住了,甚至向神求死;神就吩咐摩西揀選七十人,「⋯⋯要把降於你(摩西)身上的靈分賜他們⋯⋯」(民一一17)以輔助摩西。於是當日那七十個長老就受靈感說話,以後卻沒有再說。
126從以上的記載,我們才知道摩西身上有靈,就是大能的聖靈。此外,從他所作的大能之事,也可知他是有聖靈能力的。可見在舊約時代,神只將聖靈降在祂所揀選的人身上,以執行祂所差派的特殊使命。除摩西以外,如士師記中的士師,當神揀選他們領導以色列人及執行神的工作時,神的靈就降在他們身上。故此,不是每個以色列人都有聖靈,正如摩西回答約書亞的話說:「你為我的緣故嫉妒人麼?惟願耶和華的百姓都受感說話!願耶和華把他的靈降在他們身上!」(民一一29下)因當時有兩個人沒有聽命和其餘的長老到會幕接受神所賜的靈,而仍留在營中,但神也把靈降到他們身上,他們便受感說話;約書亞對此不滿,請摩西禁止他們說預言。
若我們沒有聖靈,便不能過聖潔的生活,也不能和神有交通,更沒有能力做主的工,為主作見證或領人歸主。因着人敗壞的性情無法改變,只有待神的靈來到人心裏,人才能得着神的能力、性情、智慧、神的光和生命⋯⋯這樣人才會改變。人如何才能有聖靈呢?如使徒行傳二章三十八節說的,就是只要人悔改,信靠耶穌基督,使罪得赦(受洗其實也是「信靠」),就必領受神所賜下的聖靈。
耶穌基督流血洗罪的恩典,現今已經普遍地賜下來,凡願意的就可以得着。蒙主血洗淨的罪人,也同時得着聖靈,就是神的靈,故同樣是誰要信靠主,誰就得着!雖然接受聖靈的人不自覺有聖靈,但其實在他接受主時已蒙神賜下了。就以神的靈運行在摩西身上一事來看,若只粗略看有關的經文,我們只會看到摩西因服從神而行事顯出大能,卻不知道原來有神的靈在他身上。我們只管相信神的話,祂的應許是實在的,我們毋須看到或感到聖靈的存在,才相信神已賜下聖靈給我們。因為神藉彼得這樣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8下)
127在基督升天後的五旬節,聖靈的澆灌只一次大量普及地降到人間,而毋須第二次的澆灌;所以直到今日,凡信靠耶穌基督的人,都可得着神的靈。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着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神藉着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多三5~6)
主拯救我們,這稱義的恩典是永遠的。我們一生都有稱義的身分,並不用憂愁的對主說:「雖然祢稱我為義,但我裏面不行,難道我繼續按照這敗壞的樣子做人嗎?」啊,神的恩典能使我們內裏有更新!因我們信主的時候,就有「重生的洗」──洗淨罪孽過犯的恩典,同時也有「⋯⋯聖靈的更新。」(多三5)
神的靈稱為「聖靈」,是因這靈是神聖、聖潔的。「聖潔」不同於「潔淨」或「清潔」。「聖潔」與「清潔」的不同,大抵可看聖經提及耶穌基督登山變像時,說祂的衣服潔白,勝於任何人所漂白的布,而經文在「潔白」後加上「放光」一詞,意謂極之「潔白」,而「聖潔」就是極之清潔的意思。
現今神的靈進入我們心裏,那神聖的聖潔就具體地在我們裏面,這是不信主的人無法得到的。因此我們可以親近神,可以向神禱告,甚至知道神聽了我們的祈禱。換言之,我們因着聖靈可以進到神面前。若我們身上沒有這神聖的聖潔,神不會准許我們到祂面前。
我們能夠到神面前,是因為:第一,主的寶血使我們成聖;第二,神的靈住在我們心裏,使我們有那至高神的聖潔。只是在我們的生活中,仍有很多方面不肯受聖靈的管治,以致我們的生活不夠聖潔;雖然如此,聖靈住在我們裏面和我們因有聖靈就是神的兒女、是神128聖的事實,是不能否定的。既然聖靈住在我們裏面,我們便有希望。我們所渴望的聖潔生活是可以實現的,因聖靈的恩典已經普遍賜下來,使凡悔改接受耶穌基督救恩的人,都可以得着。
有人覺得世俗那些污穢的東西,不斷的壓迫過來要使我們跌倒。初信主的人若對聖經的認識不深,又不曉得主的救恩有如此浩大的能力,就只會覺得那些外來的力量彷彿很大;而且在人身體裏同樣有些不潔的力量發動,正是「裏外夾攻」,叫人難以應付。然而,現在因我們裏面有了聖靈,所以就有了實質的聖潔。沒有任何污穢的力量,可與祂聖潔的大能大力相比。因此,當遇到試探時,我們可以倚靠主,因為我們裏面有聖潔──有更大的能力。人若有信心,定能勝過在外面要壓下來的污穢力量。
主把聖靈賜給我們,是透過救主耶穌基督,將聖靈「⋯⋯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多三6)保羅用「厚厚」來形容聖靈的澆灌;施洗約翰曾說:「神所差來的,就說神的話,因為神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約三34)此外,耶穌基督曾用水來比作聖靈(參約四14;七38~39)。當然,我們並不太明白這些道理──聖靈是一位,是有位格的;但祂可以像水,會「漲」、會「滿」,也可以說是有「量」,可以加增的。這與我們信主之後的觀念,有很大的分別,因我們覺得聖靈十分微小。
有人認為我們能否過聖潔的生活,與是否認識實在有一位有位格的聖靈在我們裏面有莫大的關係。無論這句話是否十足準確,但也是挺有意思的。我們好像不知道有「一位」在我們裏面,即便知道,也不覺祂有甚麼活動,甚麼作為。我們有時甚至忘記了有這位聖靈在我們裏面。保羅就用了「厚厚」與「澆灌」兩個詞來表達神將聖靈賜下的厚恩;它們同是表示「多」的意思──像傾倒下來,又像用大量的水澆灌田地。
129約珥書上所提到的聖靈「澆灌」,是指將聖靈廣泛的給予人,人只需要接受就可以得着了。如何接受?就是悔改相信耶穌基督,任何人都可以得着。提多書所說的「澆灌」,則是指到在個人方面,聖靈厚厚的澆灌在我們這些蒙恩得重生的人身上。所以,我們裏面的聖潔(或說聖潔的力量)是無限的。
有些兒童甚有天分,我們稱之為天才兒童,甚至是神童,我們會認為這類兒童前途似錦!同樣,我們也是前途似錦啊!我們的前途是榮耀的,因為榮耀已經進來,將來仍會繼續發展。其實毋須等到將來,我們現今已具體並實質地領受了這榮耀──聖靈已厚厚澆灌我們。
有人蒙主很大的恩典,聖靈的澆灌在他裏面,使他能活着像基督。保羅就是一個很明顯的樣本。他說:基督在我裏面活着,我活着就是基督。基督的靈厚厚澆灌保羅的靈;在他裏面的靈,就是現今在我們裏面的靈。我們應該說得深入一點:在基督身上的靈,就是在我們身上的靈。
我們若在靈性低潮中,也許會覺得自己沒有聖靈;但事實並非如此,我們確實有聖靈,只是不曉得這教義,也不曉得怎樣讓聖靈活出來。神給我們的恩典,是極其豐富的──祂「厚厚」澆灌我們,所厚厚澆灌的就是聖靈。
現今,聖靈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主的靈雖然是澆灌在我們這帶着軀體,帶着肉身的人身上,但祂進入我們裏面,是着重我們的靈那部分。我們從何得知祂住在我們的靈裏,與我們的靈合一?哥林多前書六章,保羅教導信徒不可接近妓女,他引用創世記二章二十四節的「二人成為一體」來形容我們與基督相聯的關係;他說:「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我們與基督在靈裏聯合。亞當與夏娃是在身體方面合而為一,因為夏娃的身體130就是亞當的身體。亞當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二23上)在他看來,夏娃的身體就是他的身體,二人是一個身體,有聯合的關係。現今我們不是在肉身上與基督聯合,而是「靈」的相聯。保羅說:「這是極大的奧秘。」(弗五32上)──基督與新婦(教會)的關係,是極大的奧秘;我們與基督是靈裏相聯。現今聖靈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使我們的靈滿有基督的同在。
總之,我們得救,不只有稱義的地位,更有聖靈的重生,得着新的生命。我們裏面有的聖潔與能力,是無可限量的;我們需要認識這事實,並且讓這新生命活出來。還有,有聖靈與我們同住的事實,帶來難以形容的福氣。
131
「耶穌和他們聚集的時候,囑咐他們說:『不要離開耶路撒冷,要等候父所應許的,就是你們聽見我說過的。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洗。』」(徒一4~5)
在上引經文中,主耶穌提到「聖靈的洗」有何意思呢?
原來「聖靈的洗」(即「聖靈的浸」或「浸在聖靈裏」)的意思是:現今聖靈來了,固然凡信靠耶穌基督為救主的人就可領受聖靈。聖靈進到信的人裏面,在人的靈裏,也在人身外。
這也就是說:若我們接受了耶穌基督,我們便受了聖靈,同時也在聖靈裏。(這道理如同聖靈是從神而出,卻同時在神那裏一樣。我們不須明白這奧祕,因神是無所不能的,祂是超出我們理性範圍以外的。所以聖靈從神而出,並不是說神沒有了聖靈,也不是說耶穌基督沒有了聖靈。)在我們和聖靈發生關係時,(就是當你信基督,也有了聖靈時。)同時我們也是在聖靈裏,因此我們便藉着祂通到神和耶穌基督那裏去。
若你以為此說太玄妙了,不能領會,並不要緊,到了你能領會這點的時候,就會覺得它很有意思。但無論如何,「聖靈的浸」就是說你在聖靈裏面。
132「聖靈的浸」也有另一個意義。信主的人有聖靈,這是關乎個人的事;然而,當我們在聖靈裏,我們便跟別的基督徒有了一個關係,因眾聖徒都在同一位聖靈裏,便不期然成為一體,就是基督的身體。
這是根據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十三節所說:「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尼利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無論你是甚麼人,若你信了主,都是在同一位聖靈裏受浸(或說「都浸在一位聖靈裏」),結果就是「成了一個身體」!眾聖徒都是在那位聖靈裏,成為一個屬於基督的身體,或說是一個奧秘的身體。
我年紀小的時候,家中有一塊板,板上密密排着釘(無頭釘),是用來刨椰子肉的,可稱作「椰子刨」。在這個「椰子刨」未做好時,那塊木板不能叫作「椰子刨」,而那些準備釘上板面的釘子也不能叫作「椰子刨」。等到釘子釘滿了板子,即釘子都在那板的裏面與上面時,這才是一個「椰子刨」。雖然屬靈的事是難以用實物來作解釋的,或許以上的比方可讓大家稍為明白:信徒就是釘,釘板就是聖靈,「椰子刨」就是基督的身體。我們每個信徒得救後,便都和聖靈有關係,也同時在這位聖靈裏面,成為一個身體,也就是基督的身體。
「聖靈的洗」是表明成立基督的身體的工作,意指我們每一個人在一位聖靈裏(浸入聖靈裏),合而為一,構成基督的身體。至於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十三節的下半句「飲於一位聖靈」,意思就不同了,是指聖靈住在每位信徒裏面。你進入聖靈裏面,同時聖靈也住在你裏面。
耶穌基督曾用「水」來形容聖靈,所以在此用「飲」字。「飲」與「浸」是兩件事,而「飲」也不同於「澆灌」。「飲」是個人領受聖靈,「澆133灌」則表示恩典時代開始時聖靈的一個行動。個人接受主的救恩而得着主的聖靈,就屬此處所說的「飲」,而不是「澆灌」。個人接受聖靈是「飲於一位聖靈」,或「聖靈住在這人裏面」。
有「方言派」或「靈恩派」【註】的人,講究追求聖靈,有些說是追求聖靈的洗,有些說是追求聖靈的澆灌,有些說是追求聖靈的充滿;但他們差不多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都講方言,亦以此認為是被聖靈充滿了。
他們表示有此看法是根據聖經的,但其實他們的解經多屬牽強和有漏洞。例如他們說:聖靈的洗就等於聖靈的充滿。其實不然,聖靈的充滿是屬於「飲於聖靈」這方面,而聖靈的洗之目的是使信徒成為基督的身體。有外國人幽默地回應靈恩派說:「你說聖靈的充滿與聖靈的浸是一樣的,那麼以浸禮來說,若浸在水裏,與充滿了水是否一樣?」我們受浸時是否體內也充滿了水?我們都知道浸進水裏和喝飽了水是不一樣的。所以聖靈的洗與聖靈充滿也是不一樣的。
我們現今不是追求聖靈的澆灌,如上文所說的,因那事件只表示恩典時代的開始,是聖靈普遍降臨之恩典;也不是追求聖靈的洗,因為聖靈的洗是指成立基督的身體。聖靈普遍澆灌下來的時候,固然是讓個人(信主的)可以領受聖靈,同時,也是讓信主的人進到祂裏面成立基督的身體。以上的經文明顯地讓我們知道,聖靈的洗之作用或目的是成立基督的身體,這件事在這時代(恩典時代)開始就有了,是與神讓聖靈澆灌下來的事同時進行的。
在聖靈澆灌下來那日以前,門徒已有聖靈(參約二○22)。但這跟舊約時期一般,門徒是個別接受聖靈的,還未成為一個身體;直等五旬節聖靈的洗發生,即成為基督的身體。雖然成為基督的身體未134能一次過完成,因神要等待人陸續信主,然後歸入這一個洗裏;然而基督的身體是一次過成立的,而非多次,免得有多個基督的身體出現。但寶血的洗和聖靈的洗,都是一次過的。
以弗所書四章四節說:「身體只有一個。」我們每一個信主的人自然地進入聖靈的洗裏;因為每一個信主的人都和聖靈發生關係,皆飲於一位聖靈,接受一位聖靈,同時也在聖靈裏。正如上述經文所說:「⋯⋯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林前一二13)
因此,在新約使徒行傳及所有書信中,我們不會找到使徒或寫聖經的人說要追求聖靈的洗,或叫人追求聖靈的澆灌。彼得的講道只說,若有人悔改信主,就領受聖靈;保羅在以弗所書五章十八節說:「乃要被聖靈充滿。」他勸信徒不要被情慾充滿,應該讓聖靈作主,在我們身上彰顯祂聖潔的品格。這才是有關聖靈充滿的勸勉,聖經從未叫人追求聖靈的洗!
使徒行傳一章四至五節記載耶穌基督升天時,門徒在耶路撒冷等候神所應許的,就是「聖靈的洗」。當時聖靈還未澆灌下來,直至到了五旬節,這事才發生。而這次以後,聖經沒有叫我們追求聖靈的洗或聖靈的澆灌,因那是恩典時代開始時發生的事;聖經卻只叫我們「被聖靈充滿」。若我們沒有弄清楚這些解釋,便容易受「靈恩派」的影響。他們因錯誤地解釋經文,便有錯誤的經歷。
有位去了外國的姊妹來信說,在她學校團契裏有一個人好像患了精神病,肢體們恐怕這人是被鬼附,便避開這人,同時請某弟兄去趕鬼,卻無甚果效。由於這人與這位姊妹常有接觸,其他人都勸她避開這人,免得這人身上的邪靈附到她身上去;她詢問我應如何解決此事。由於我未親自見過那人,不能判斷他是被鬼附或是患有精神病,惟有將一些原則告訴姊妹。後來收到她的回信,表示那人是屬五135旬節教會的,而姊妹團契的查經班有三人患精神病,這可能會絆倒未信的人,以為信耶穌的人都是這樣患精神病的。於是我寫信問她,另外那兩人曾否和那人一起祈禱?或曾否被那人按手?因靈恩派的人多會給人按手,讓他們的靈傳到其他人身上,使人像患精神病似的,不能榮耀主。他們不按聖經的正確解釋來講論聖靈,甚至曲解經文的意思,帶來的影響可真不少!
耶路撒冷一間著名的回教寺曾發生火災,報章指出是一名澳洲青年縱火的。那青年屬某某教會,他見了異象,說神告訴他要縱火燒毀清真寺,以至以色列可以重建聖殿,而耶穌基督的預言就可以應驗了。其實此事不但榮耀不了主,更是十分得罪主的。為了要使他獲輕判,有外國的牧師證明他是精神病患者,不過,原來他屬靈恩派,常常看見異象和講方言。
舉這些例子只想說明一件事,靈恩派中有不少人已落到十分可怕的情形中。我們若看出他們的解經是錯誤的,便不易被他們迷惑。
「聖靈的洗」或「聖靈澆灌」都不該是我們所追求的。約在一九三五年,「小群」(指某些教會)追求聖靈的澆灌,但弄得一塌糊塗,後來就沒有再提起了。在最混亂的時期,我看過他們的刊物,其作風也是與別不同的。其中提到一名教員(恐怕也是很熱心的),得着所謂「澆灌」後,有一次不能繼續授課,竟要走出課室在校園內笑了兩個小時。這必不是出於聖靈,因這樣的行為虧負了學生和學校,豈會是聖靈願意作的呢?靈恩派走錯了路,還以為追求聖靈的澆灌是對的。他們素常在聖經中尋找說話來支持他們的追求和經歷,而不是按聖經的意思說明那個道理,所以他們的追求是不對的。可見對有關聖靈或祂的工作,我們的解釋要很穩當。
136也有人因一些靈恩派的「奇蹟」而受迷惑。這些奇事是十分靈驗和神奇的,如能醫治絕症,又或見異象而得應驗等等。但我們要抓緊一個原則:不要凡看見奇蹟靈驗便認為是聖靈的工作,因為聖經說到末世的時候,敵基督會行大奇事、大神蹟;這是耶穌基督說的(參太二四24)。我們不要受奇事所吸引,要用聖經辨明那些事。我們也要求主保守,因為在末世的時候,這種事情會越發加增。香港也有幾次靈恩運動的熱潮,還掀起了高潮,故我們要小心!
137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弗五18)
耶穌基督曾用「水」代表聖靈,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由於聖靈無處不在,另一個原因是若人得着聖靈,心裏的飢渴便得解除。
回顧近二千年教會的歷史,我們便會發覺有許許多多的人曾飢渴地尋求世上能以滿足他們的事物,但這一切總不能止息他們內心的飢渴,甚至有人更嘗遍世上萬般好處,也總得不着滿足;可是,當他們一旦接受耶穌基督為他們的主(也是救主),又或將自己交給主時,在不知不覺間聖靈便進入他們心裏,且住在其中。(因他們只注意耶穌基督,不知道祂的靈已進入接待祂的人裏面。)於是,他們裏面的飢渴便立時得飽足,而心靈的空虛也消失了。
「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尼利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林前一二13)我們每一個接受了主的人都是飲於同一位聖靈(聖靈住在我們裏面),我們都可以得着這滿足,這是我們因耶穌基督才能得着的。
當我們有了這位聖靈,而聖靈又得以將祂自己以及祂的恩賜、能力、美麗等充分地表現在我們身上,以至別人所看見的不大像我們原來的樣子,而是像耶穌基督時,那便是聖靈充滿!換句話說,在這人身上有一種氣質,一種影響力,一種權威、能力與美麗的品格,甚至認識他的人都會覺得不像從前的他。
138「聖靈充滿」一詞在使徒行傳出現多次,如在第二章一至四節:「五旬節到了,門徒都聚集在一處。忽然,從天上有響聲下來,好像一陣大風吹過,充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又有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分開落在他們各人頭上。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着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
又如在第二章十四至十八節:「彼得和十一個使徒站起,高聲說:『猶太人和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哪,這件事你們當知道,也當側耳聽我的話。你們想這些人是醉了;其實不是醉了,因為時候剛到巳初。這正是先知約珥所說的:神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你們的少年人要見異象;老年人要作異夢。在那些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他們就要說預言。』」在此提及彼得和其他門徒,就是曾跟隨耶穌基督直到祂被釘死、復活和升天的一班人,在主升天後十日(五旬節),他們突然有一些超卓(特別)的表現,如說方言──「按着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這乃是「被聖靈充滿的結果」。
我們要注意,那只是一種表現,並非每一個被聖靈充滿的人都會有同樣的表現。聖經說聖靈是按着祂自己的意思,將各樣的恩賜分給眾人,這「眾人」是指基督的肢體。既說是肢體,每一個都不會相同,正如我們的眼睛和手的作用是不一樣的。同樣,聖靈雖是一位,但祂在不同的肢體身上,卻表現出祂種種的能力、才幹,這就是所謂「恩賜」。所以並不是每一個人、每一個時代都有相同的表現。
在教會的不同時期,聖靈的工作、做法和表現都不盡相同,因為神在各時代的工作和表現都有所不同,即便在同一時代,神也有種種的作為,正如在我們得救的經歷上,聖靈的工作也是不一樣的。不要以為別人是如此得救的,那麼你便當有相同的經歷才算得救。若139你這樣想,最終只會失望。從前有青年在夏令會中,聽到講員提到自己的得救經過:「在一次聚會中,我心中非常熱切要追求得救,並決定如果自己還未得救便不會離開聚會的地方。結果聚會結束後我也沒有離去,而神就感動一位弟兄來和我談道,不久我就得救了。」聽畢,他竟依樣畫葫蘆,聚會完後也坐着不走,並決定若那晚還未得救便不離開,於是他一直坐在禮堂內。不久,竟然真有一位弟兄來和他談話,結果他也得救了。但這青年的經歷是個很特殊的例子,乃因神憐憫這熱切盼望得救的人。
一般來說,每個人的經歷都不盡相同,因聖靈有很多不同的做法。使徒行傳記載聖靈在五旬節的表現,並不表示以後的世代皆有相同的經歷。若有人爭辯為何從前門徒可說方言而今天的信徒卻不能,便是不明白聖經了。我們從神的話可以知道,神在每一個時代有不同的做法。
據出埃及記所載,以色列人在西乃山安營約一年。在這期間,神吩咐摩西上西乃山頂,指示他怎樣建造會幕和其中的物件,以作神與人相會的聖所。過了一段長時間,會幕建造好了。出埃及記四十章記載,神吩咐摩西在正月初一日立起帳幕,並指示他怎樣按次序去作,摩西便遵神旨意行了。經文還七次記着「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摩西又按神的吩咐,用特製的聖膏油抹各樣的聖器具,將它們分別為聖歸於神。然後神的榮光充滿了會幕,當時即便是摩西也不能進入會幕。但自此以後,會幕有沒有再充滿神的榮光呢?沒有,因為只有當會幕落成的時候,這景象才會出現。
至所羅門王的年代(主前九百多年),他建造了一所宏偉的聖殿代替會幕。在聖殿落成後舉行獻殿禮,當日獻上了二萬二千隻牛和十二萬隻羊。在列王紀上記載了所羅門王當時一篇很長的禱告,當他禱告完了,神從天上降火燒了壇上所獻的祭物。同時,神的榮光140也充滿了聖殿。這事件只此一次,以後再沒有相類的事件出現了。由此可見,有時在某個新開始,神會做一件特別的事或顯一些奇蹟。所以,即便大衞也不能強辯說:「為甚麼摩西那時會幕有神的榮光,而我作王的時候會幕卻沒有榮光?不行,要日夜求神給我顯出榮光來!」大衞沒有這樣想,摩西後來也沒有求神顯出榮光。
所以,我們不能因為神在某個時候行奇蹟,就要求祂在另一個時候也照樣而行。同樣,我們也不能因為當時五旬節的門徒被聖靈充滿,且有說方言的能力,便以為只有說方言才算是聖靈充滿,因而努力強求。其實,聖靈充滿的表現不盡相同,但我們務要知道「聖靈充滿」的事實和道理。
根據當日門徒被聖靈充滿時的表現,可細分為三方面:
第一,被聖靈充滿的人能做神要求他做的事,而那事是他本不能做的。
正如當日門徒被聖靈充滿,按着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叫那些從多國來的猶太人能聽見他們述說神的大作為(參徒二4~11)。當時這事震動了整個耶路撒冷。但被聖靈充滿的人不一定就說方言,當日神使門徒說方言,只為配合當時的需要,就是要顯明耶穌基督是蒙神悅納的證據。現今信徒沒有必要說方言,卻有必要讓聖靈充滿,以至能作神所要我們去作的事,而這些事乃天然人性所不能做到的。
第二,他們能有本身沒有具備的勇氣和膽量,為主向猶太人作見證。
那是因為他們真的見過復活的主,並與祂同吃同喝,聽祂講論神國的事。其次,他們在主升天後從父領受了澆灌下來的聖靈,使他141們「飲於一位聖靈」,也進入這位聖靈裏面。他們既服從主,也服從主的靈,聖靈在他們身上便有這樣的能力,是他們本身沒有的。所以當日彼得等人不但說方言,也因聖靈的能力作了一件他們本來不能作的事,就是在耶路撒冷城公然大聲講道,宣講猶太人所釘死的耶穌基督,神已經叫祂從死裏復活,並將祂高舉,使祂坐在神的右邊(參徒二32~33)。
其實這樣的講說在當時是非常大膽的。這樣的講說發表之前五十三天,耶路撒冷的領袖把耶穌基督釘在十字架上,並不承認這位拿撒勒人耶穌是神的兒子。當時門徒也被嚇得害怕非常,幾乎全都跑光,即或遠遠跟着主的彼得,也曾三次不認主。但五十多天後,彼得竟能公然向不信有復活之事的撒都該人的祭司,說出那番話。他甚至說:「他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着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徒二23)彼得和門徒前後判若兩人,他們從前膽小如鼠,現今卻勇敢地見證主已復活,且能坦然說:「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
在此我們又看到關於聖靈充滿的一個事實。聖靈充分的進入我們裏面時,可以將祂那滿有能力的膽量和勇氣表現在我們身上,而此力量非我們本來有的。多年前(約二十年代),在中國多處地方有反基督教運動,東北有一位弟兄被抓去,要逼使他不信主,還有意要將他殺害。起初那弟兄很驚慌,但當他對那些人開口說話時,奇蹟便來了!他竟一點懼怕也沒有,且甚有勇氣和把握地為主作見證,結果他也沒有被殺害。
另外,有一位弟兄被迫要站在臺上被人批鬥,臺下聚集了很多人,人聲嘈雜,一個接一個地大聲向他質問。只見這位弟兄在臺上面帶微笑,有人因此便罵他被鬥還嬉皮笑臉,但他仍面不改容。不知過了多少時候,這喝罵嘈吵的批鬥才完結。他們雖利用集體力量,想來 142壓倒這位弟兄的信仰,但他一點也不為所動。當被帶返監房後,漸漸回想剛才所發生的事,他竟大哭起來。我想他前後截然不同的反應,也許是神要讓他知道,當被鬥時他所以能那麼鎮定,甚至有喜樂和平安,顯然不是出於他自己,乃是來自另一個來源;這來源流溢出來的能力,從事實可見是已經充滿在他裏面了。這種聖靈的充滿不同於使人有失常表現的鬼附,乃是仍保留這人的個性和人格,其中不過是加上了神的能力和美德,而聖靈所「加上」這些恩典程度之豐滿,甚至能令別人也覺得不是這個人本性的表現。
第三,他們能得人悔改信靠耶穌基督,這個能力,更是他們本來所沒有的。
關於這方面,可看使徒行傳二章三十七至三十八節:「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彼得所說的一直緊扣他們的心弦,甚至使他們為罪自責,因為他們害死這位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得罪了神,他們甚至問彼得當如何是好。按人來說,真是不能補救的了,但彼得向他們傳福音,叫他們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使他們的罪得赦;當日便有三千人悔改相信耶穌基督並受洗。
在此我們看到一種能力,是使人為罪扎心,回轉過來歸向神的能力。當聖靈充滿一個人,這種能力便能在那人身上表現出來。雖然表現出來時每種情況並不相同,但內裏的原則卻是一樣,就是從聖靈的大能顯出能力,是人不能做到的。我們知道勸人相信接受耶穌基督,是很難得的一件事。更為少有的,就是有人在接受時能為罪難過,這就必須有聖靈的能力才行。
我們也知道即便你能用動人的語調使人激動得流淚,也未必能使人心靈最深之處有所改變;因為這些情感激動的結果,只是如143同人看了一部哀怨的電影,在情感上哀傷一下而已。這並不是說聖靈的工作沒有情感,(從當時聽彼得講道的人有心如刀扎的反應,便見是有情感在其中的。)乃是說這工作不止於情感,且是滿有聖靈的大能大力。或說一部愛情小說能令你流淚,但其感動人的果效僅止於此;然而,彼得的話不只能感動人心,乃能叫人扎心,並為己罪痛悔不已。
例如,神使用祂的僕人宋尚節,他講道時,很多人為罪十分難過,且不是暫時的難過,而是整個人改變過來,離開自己的罪。從前有一位姊妹,她是聖公會的教友,後來嫁給另一教友為妾,並育有一年幼的兒子。有一次她聽宋尚節講道,回來後整個人轉變過來,甚至決心帶着兒子離開丈夫。日後她如何生活呢?她竟在元朗舊墟的一所學校當起教師來,後來更決心出來傳道,主也大大使用她。
以上的例子,不過是指出神藉着一個人講道就能使人改變,這是由於神的話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參來四12)。我們不一定要有一些神奇的表現,如講方言、頭上有火,又或聽見大風的聲音,那是神在不同時間的不同做法。聖靈充滿的人能作他本來不能作的事,以及有一種勇氣;或說是這人的個性改變了,有了主的性情,因此有一種能力從他身上發出。
這個恩典,本來在我們信主得着聖靈時就有了,只可惜我們信主後大都走回頭路,仍然隨從以前未信主時那舊性情去行事。這是由於我們信主時,並未全心全意認定自己是完全屬於主,決心照主的旨意行,並殷勤查考聖經、完全照聖經的話去行。今天信主的人其中一個毛病就是三心兩意,甚至可能連半條心也沒有便說信主、行主的道。若我們全心歸主,那麼在我們信主的一刻,聖靈便在我們裏面完全作主。當祂在我們裏面有自由,祂的能力便能在我們身上全然顯露出來。
144從前,有一個主日學學生,那時未知她是否得救,但她每週都來聽道一次,到了一個晚上的聚會,(那聚會的內容是講雅歌)聖靈大大作工。由於那聚會專為姊妹而設,我坐在另一處,但乍聽之下知道聖靈在作工,而那講道的人也有同感。當晚有幾位年青姊妹將自己完全交在主手中,說不定那主日學學生就在當晚得救,其後她的改變不少。另有一個主日學學生則不肯將自己交給主,當她返回家中作晚禱時,內心仍充滿掙扎。她認罪及求主憐憫幫助,然後去睡覺,但久久不能入睡,只好起來祈禱,結果她整晚掙扎直到天明。到最後,她終於把自己交給主。自此之後她的人生便有了改變,後來還帶領人信主。
當時她們的表現,使我感到她們裏面彷彿滿了一種東西。醉酒的人因灌滿了酒,遠遠給人嗅到一股酒氣,甚至血液內也有酒精。若有人在得救後把自己歸於主,走在主的路上,他也有一種「滿」的情形。他跟從前不同了,他的愛好、追求及人生目標也改變了,在他裏面還有一種勇氣。這是他自己或別人也會發覺的事實,這絕不是因太專注於自己的主觀結果。
早期培靈研經大會的光景,與現今(六十年代末)的情況比較已大大不同了。大約在一九三一年,我赴培靈研經大會途中,當站在電車廂內時,有兩位女士也站在一處,其中一位不停地談及主,她裏面好像充滿了主似的!另有一次,在培靈研經大會散會後,我所認識的一位姊妹離開會場走下坡路時,看見有一弟兄站在路邊等候別人。後來她對我說:「我當時看見某某先生,我一看見他,心裏就非常感動!」可見當人被聖靈充滿,便可能有如斯表露,叫別人也會覺察出來的。
任何人信主都可以立刻被聖靈充滿,保羅就是一個例子。我們今天做基督徒的,為何沒有這種「滿」的情形?那就是我上文說的,因145我們在信主的時候,雖然是一心一意去領受永生及主赦罪的恩典,卻未有一心一意說:「我是不對的,現今要完全轉過來,把我整個人交給主,讓祂做我的主。」我們的毛病就是沒有走這一步。
其實,我們毋須再追求聖靈充滿,只要我們悔罪,信靠耶穌基督,讓聖靈在我們身上作主,祂自然便充滿我們。只要我們常常按着聖經的道去行,聖靈便不斷充滿我們。若我們還未如此行,便應趕快這樣行了。
華爾德・威爾遜(Dr. Walter Wilson)是一位醫生,並曾著書。從前他與岳父一起聽慕迪聖經學院院長詹姆斯・格雷(Dr. James Gray)講道,當時他講的題目也是關乎聖靈。內容大概是說:「我們信主得救了,聖靈住在我們裏面,但我們大多數人其實並沒有全然讓祂做主的。」他們兩人聽見了,回家後均各自心感不安,那天晚上在主面前承認過往未有讓主在他們身上有完全的權柄是十分不對的,並向主交出自己。他們各自在自己的地方極其認真的認罪禱告;次日,他們每人都領了一個人信主。這例子顯明,當我們全心全意服從主,聖靈必然充滿我們。仰望主使我們如此實行順服吧!
146
耶和華說
我的話豈不像火
又像能打碎磐石的大錘麼
耶利米書二十三章二十九節
聖經對基督徒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全本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甚具權威,這點我們不可不知。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
「只是作惡的和迷惑人的,必愈久愈惡,他欺哄人,也被人欺哄。但你所學習的,所確信的,要存在心裏;因為你知道是跟誰學的,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3~15)
提摩太後書三章預言末世的危險情形,如以上所引的經文指出,世上的罪惡會愈來愈厲害;罪惡不單使人心眼瞎了,也將人拖離神,使人與神愈加疏遠。末世必有危險,因神的話已明言「作惡的必愈久愈惡」,就如現今罪惡加增的情形,其嚴重程度可說是無藥可救的。其實現今人類的道德已落到崩潰的情形之中,除非神施行大奇蹟,否則是絕望的,因為「作惡的必愈久愈惡」,罪惡只有不斷的加增。
可是,除了罪惡使人跌倒以外,還有「迷惑人的」,也是愈久愈厲害。正如耶穌基督提到末世預言時,首先便警告說:「你們要謹慎,免得受迷惑。」現今的迷惑,會叫人離開主的正道,影響非常深遠。如現今有些教會推展錯誤的「靈恩運動」(註:參本書第<靈恩運動註腳頁數>頁註腳);那看149來好像不是挺大的問題,因為一般人以為信奉靈恩派之人的行徑是由於心理或其他的因素,但其實他們當中是有邪靈的活動。
「靈恩運動」中有很多主張皆不是聖經的真理。他們極強調講方言,這一直成為他們的標誌。自六十年代初的大推進到如今,他們已作出大大小小的修正,使一般人更難看出他們的錯誤。在此期間,可能大部分或全部的「靈恩派」教會,都已將一些明顯的破綻修正,包括講方言這方面。
近來收到某肢體的一封信,說某處(在某些神學院裏)的靈恩運動似有復興現象,有一些似是「靈恩派」的人到神學院作見證。來信的肢體本是熱心追求長進的,看到別人復興,自然虛心地要得造就。可是聽了他們的見證後,他便懷疑起來,心裏想起一節又一節的經文,都證明那些人所說的似乎不合聖經的真理。他不放心,便寫信詢問我的意見。從他信內所描寫的情形推斷,那些很可能是靈恩派的人。若這是真的,那麼所謂的修正已到了一個地步,令人越發難以知道他們是靈恩派,因他們是不講方言的。現今有不少靈恩派已較這世紀初(靈恩派還是在推進時期)的做法聰明得多了。他們已有辦法把聖經的話講得較像樣,這就應驗了聖經所說:「迷惑人的」愈來愈厲害了。
以上不過是其中一例,其實在世界其他地區,有很多道理要將人拖走遠離神的話,情況也是愈來愈嚴重的。現今能夠認真站穩在主話語上的教會,恐怕已愈來愈少了,這是我們應當小心的。
保羅在提摩太後書寫了這些預言後,接着他指導我們說聖經能使人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
150很多人認為自己有智慧,也不斷追求智慧,特別在這個世紀的下半期,人們以為自己的智慧已達到一個很高的境界。可是在一些事情上,卻顯出人其實沒有智慧。
對社會上種種問題,如人口劇增、罪惡等問題均顯得無能為力。人一直在做罪惡的奴隸,社會、家庭愈搞愈糟,婚姻關係日趨破裂。在美國的公路上汽車不斷加增,我曾到訪一個不算大的家庭,他們竟擁有四部汽車。到處塞滿人和車,美國雖是如此發達,科技先進的國家,但政府卻無法徹底解決交通問題;可見人所謂的智慧和成就,不過是偏重某幾方面,其實還有很多問題是人無法解決的。
又如工業及科學的發達,加上從地底發掘出有助發展多種能源的豐富寶藏(如石油),人便為所得的成就沾沾自喜,卻沒料到亦因此而產生一個大難題:大量的工業廢料如何處理?人的智慧並非如想像般了不起。其實因人類的發明而引起的問題委實不少,以上所舉只屬冰山一角而已。
你可以說人在科學上的某些研究顯得很有智慧,但在倫理道德方面卻是無能為力。人對永遠,甚至對得永生的事也顯得全無智慧,並且已到了一個地步,不願去管,不想去聽,也不肯相信。即便有人試圖用自己的方法去思想、尋找,卻總不成功。另一方面罪惡也不斷加增,使人變得愚昧,直至陷入一個無可救藥的結局中。
其實有一種智慧──得救的智慧──才是至為重要的。這得救的智慧從何而來?答案就是提摩太後書三章十五節所說的:「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若你能按聖經的話來相信耶穌基督,你便能有這種得救的智慧。
得救是你個人和主之間的事,你不能倚靠與他人的關係來得救的。譬如姊姊信主得救,妹妹不能因着與姊姊的關係而得救,即便她們是雙生姊妹也不例外。耶穌基督曾用比方指出得救是個人的事。151祂說在祂來的日子:「兩個人在一個牀上,要取去一個(得救被主接去),撇下一個(未接受救恩的要受永刑)。兩個女人一同推磨,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路一七34下~35)地上的友誼或人倫關係不能使人得救,即便你從前在猶太地曾聽過耶穌基督講話,也曾跟隨祂,和祂一起吃飯、一起談話,也不能使你得着永生,你必須親自得着這得救的智慧。
設若有個沙灘面向大海,風浪經常非常大。沙灘上有時會扯起紅旗(浪大危險警告),甚至是黑旗(表示最危險程度),黑旗上還有骷髏頭標誌。岸邊的巨浪,像萬馬奔騰般湧來,根本難以游泳。那環境難以拯救遇溺者,救生員須用竹或帶備救生衣去救人。現今沙灘上明明是扯起了紅旗或黑旗,有些人還是要去游泳,你說他們是智慧還是愚拙呢?
「通達人見禍藏躲;愚蒙人前往受害。」(箴二二3)今天我們有沒有這樣的智慧?許多人未了解清楚,就說死後甚麼也沒有。他們從沒仔細思想,也不尋求權威以作根據,便如此大膽下定論,這樣已經顯出他們的愚昧了。其實當你靜下來時,你內心最深處會告訴你,生命並不就此告終,你若未得救便要在永世裏受痛苦。人說:「一失足成千古恨」,這「恨」是永無休止的。世人因後悔年少時不好好讀書,有所謂「老大徒傷悲」之嘆,讀書這事或許還有機會補救,但你若已到達一個永遠滅亡之地,就必不能逆轉了。所以現今信靠基督耶穌,才是真正的智慧。聖經提出危險的警告,讓我們知道罪人的道路是行不通的,我們便應趕快離開這「險境」。人若遵着聖經的話信靠主耶穌而得着拯救,這人就是因聖經的話有了得救的智慧。
耶穌基督曾提到乞丐拉撒路及財主的事(參路一六)。他們兩人死後,拉撒路得救,財主卻沉淪。那時財主已不敢奢望在陰間能脫離所受的痛苦,只渴望求得一點兒涼水,但也不能得到。於是他請求152亞伯拉罕使拉撒路復活,好讓拉撒路去把他的結局告訴他五個兄弟,使他們有所警惕。亞伯拉罕怎樣回應?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路一六29下)摩西及先知的話都在舊約聖經內,意即舊約已經是神賜下的智慧話,使人可以遠離死亡。但財主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到他們那裏去的,他們必要悔改。」(路一六30下)亞伯拉罕回答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一六31下)這故事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親口說的。你若是智慧人,就應該及早預備,趕快選擇那條生命的道路,免得後來痛悔莫及。人生苦短,做人的機會亦只有一次,我們應該有智慧的選擇,才算不枉此生!
「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下),這裏告訴我們,得救的智慧可從聖經而得。為甚麼聖經能給我們這種智慧?因「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上)(此處說的「聖經」是指舊約的三十九卷聖經,後來聖靈引導人把二十七卷新約也放在其中。新約聖經與舊約聖經有同等的地位、價值和權威。)
天地之間既然有一位主宰,而我們也是從祂而出,祂如何向我們表明祂的心意?如何讓我們知道當走的道路?又如何讓我們知道祂和我們之間的關係呢?
假若祂讓我們自己去尋找答案,我們這些身、心、靈已被罪惡破壞的罪人,又焉能明白祂呢?祂不放心讓我們自己去尋找,更何況神本身就是真理的道,是超出我們所能理解的。由於人的思想不可靠,才衍生出各種紛雜的宗教和倫理觀念。人就是因着入了迷惑而迷糊了,以致不曉得人生的道路當如何走,更以為世上沒有絕對的真理。
153有人想從靈界得一些提示或指導,卻不經意地得了黑暗之靈而來的謊話。人總歸咎某些事物是導致不幸的成因,甚至做出一些迷信荒誕的行為。例如有人因認為「十三」是不祥的數字,於是一些大廈的電梯便取消「十三」這樓層,連美國羅省市中心區也沒有第「十三」街。(順便一提,基督徒毋須依靠問相、研究占星這些東西,因我們是屬主的人,禍福全在這位光明的神手中,而祂已透過祂的話,將真正的禍福向世人陳明了。)
我們也不能憑自己的思想及屬肉體的智慧來尋找神,祂亦不希望我們這樣做。自然科學是研究物質的,但神不在物質的範圍內,因此祂不會希望人用思想或自己的方法來尋找祂。再者,人的思想被罪惡腐蝕,終日所想盡都污穢敗壞,甚至不能自制,而社會上又有充斥所謂新見解、新哲學,使真理模糊不清。今天人認為是真理的,他日可能會變成歪理,因為人的思想已讓罪惡蒙蔽、侵蝕至一個地步,以致神不能信任人能尋見祂,更遑論人能知道祂的旨意和說話了。
「自由派」(指某些教派和教會)一個頂大的錯誤,就是一直不肯承認聖經的話是神所啟示的,他們還要不斷地尋覓,要找出他們的「真理」。自由派繼新神學派(或稱摩登神學)而生,同時產生了很多派系。你看人的思想是多麼混亂而沒有準則,神又豈能信任人自己可找到出路呢?就如在美國,已被控謀殺妻兒的兇手竟能公然在街上自由漫步,因他被判無罪釋放了!這不但反映那辯護律師出色的詭辯技巧,也可見人的思想竟如斯顛倒黑白。從前德國的希特勒說日耳曼是全世界最優秀的民族,其他民族既遠遠不如他們,便應予以消滅才對。此外,他甚至說耶穌基督也是德國人。那時竟然有很多人相信希特勒的話。我偶然發現在越南的歷史課本上,記載着孔子原是越南人,不過小時候被人帶到中國去罷了。這些都是人的思想所弄出來的歪理,看後真令人啼笑皆非。
154此外,人還以為神是人構想出來的,結果便愈加陷入迷惑之中。可見神不能盼望已經敗壞墮落的人來尋找祂,所以祂必須將祂的話賜給我們。這大概就是神非親自向人啟示不可的原因,但祂怎樣啟示祂自己呢?
神喜歡人與祂同工,祂將祂自己的意思傳達給一些人,讓他們把祂的心意寫出來,聖經稱這種方式為「默示」。有人以為「默示」即默書,是將神吩咐的一字一句默寫出來,其實這觀念是錯誤的。若是默書,那麼保羅和彼得的文筆便應該是一樣的,但事實並非如此。
「默示」原文有「吹氣」之意,使人聯想到神向人「吹氣」,所吹之「氣」便是「風」,而聖經的「風」和「靈」,原文是同一個字。如此看來,「默示」就是神的靈將神的意思傳達至人的心靈、思想裏,人便把這意思寫出來。有時候我們也會知道(雖不能百分之百肯定)聖靈的意思,或聖靈給我們一些神的話,那意思明顯不像是出於我們自己的思想,但叫我們十分有把握,而它亦促使我們更靠近神。然而,今天我們所領受的程度,當然不及從前寫聖經的人所領受的深入。
聖經既是神默示的說話,對我們便極為重要。惟其是神所默示的,便是神的意思、是神的道路,也是神給人的真理,所以我們接受它便有得救的智慧,也得到其他的好處,因為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三16下)聖經不同於一般書籍──是出自神,也是神默示的話,對我們極有益處。
有人想把「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改為另一譯法,就是中文和合譯本在這句附上的那些細字:「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意即:「聖經中神默示的那些部分」。這使人誤以為聖經不是全部由神默示的;有人說這個譯法,是上世紀文學上一個絕大的錯誤或笑話。(這是關乎原文的問題,在此不作討論。)「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中的「都是」,我們須注意,因這不但宣布了聖經真正的來源,也確認它全部「都155是」從神而來的。即從前猶太人在神帶領下列為聖經的舊約三十九卷,以及後來同樣是神帶領下所加上的新約二十七卷,全部「都是神所默示的」。
有人說:「你是引聖經來講聖經,等於賣花讚花香,靠不住的。」這話只有一半是對的,為甚麼呢?因為凡是人講自己的東西,必被認為失之於主觀;現今這種觀念十分普遍,於是人都尋找局外人來評論,這才算為中肯客觀。照樣人認為聖經自話自說,一概可以不聽,要在聖經以外找到憑據才肯接受,這就是所謂外證;這種觀念其實並不健全。當然從聖經的內容可以找到外證,但很多時內證就已足夠了。
譬如一位負責批改學生試卷的教員,若發現有三份試卷的答案錯的地方均是一樣的,大可查問那三個學生便可以找出真相,未必需要找另外的人作證。又如有人犯法,若無其他證人,警察或法官有時也可以根據這疑犯本人的供詞而找出真相,並不需要其他外證。又或說,若法官審問一個被指控的人,只許別人作證供,卻不許他自辯,便真的不公平了。
我蒙恩得救後,有一次在電車上碰到一位舊同學,他年紀比我稍大。我引用聖經向他傳講福音,他卻轉臉不看聖經,說他根本不信聖經。不少人都持這種態度,我會答覆這樣的人說:「你就是不信聖經,也應給它一個機會向你說話!你不能盲目不看就不相信的。」所以人若要在聖經以外找證據,何不先聽聽聖經內的話是如何說的呢?
聖經其實已影響了許多人,甚至是整個民族。例如南太平洋的野蠻民族,約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赤道附近曾殺害五個西教士的紅種人,後來他們都接受了福音,人生有了很大的轉變。我也知道至少有兩個福建的大海賊,他們信了主後整個人改變過來,其中一人還156成為傳道人。我又曉得有一個馬賊,他的槍法百發百中,令政府軍隊也傷透腦筋,後來也成為傳道人。你還可看福音書房出版的《福音見證集》內的許多真人真事,例如臺灣扒手大王信了耶穌後,有一次一個新入行的扒手來偷他的錢包,他知道後便對他說:「告訴你,我就是某人!」那扒手聽後眼睛也瞪得大大的。接着扒手大王勸他信耶穌,不要再當小偷。
聖經與《西遊記》或《封神榜》一類的小說不同,它們不能叫人生命得着改變。西歐國家的律法基礎是本於聖經的道理,他們的文化有很大部分也是由聖經而來。時至今日,雖然大多數英、美人士已遠離神的道,卻仍留下很多從聖經而來的英、美用語。聖經既能有那麼深遠的影響力,你便知道這不是一本平凡的書,正如它所自承的:「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上)
事實上,聖經說到有關自己的來源,不止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節這一句話。如彼得後書一章二十一節說:「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
又如哥林多前書二章十一至十三節說:「除了在人裏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我們有神的靈,才能夠知道神的事,而我們也不是用我們自己的說話去講神的話,是用從聖靈所指教的言語來講的。保羅在此說得很清楚。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七章十節也指明他所說的「乃是主所吩咐」的命令;他說:「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但在第十二節他卻說:「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157離棄妻子。」這和第十節有分別,更顯出第十節實在是主吩咐的說話,否則怎會如此分別來寫「⋯⋯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林前七10)
這也產生一個問題,豈非第十二節以後的話就不是神所默示的嗎?那麼怎能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呢?讓我們再看同章第二十五節:「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這裏也聲明沒有主的吩咐,只說是自己的意見,和第十二節相仿。可是在這章最後一節,他說:「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林前七40)即是說,那雖是保羅的意見,但後來他才知道自己其實是被聖靈感動而說出這樣的話來。
原來「默示」(天主教稱為「默感」)是有兩種方式:一種就如第十節所說,明顯是主的吩咐,也可能是實在聽到主的聲音;另一種就如保羅上述的情形,在他思想的時候,主的靈同在,他起初認為意思是自己的,但實際是主在冥冥中帶領他思想和作出決定,然後寫下來的。當他寫到差不多時,方才知道不是他自己的意思。
關於聖經是神的默示,聖經內還有多處提及,單是摩西五經(即舊約首五卷)就約有六百八十次提及「耶和華說」、「神曉諭說」或「神說」,而全卷舊約則超過一千次提及是神說的話。故聖經是很特別的,它多次宣告它是神的話語,而且還加上耶穌基督的證實。耶穌基督曾為聖經作見證說:「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一○35上)祂自己也嚴格遵行;祂說:「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8下)即表示祂來到人間,完全實行所有的律法,甚至當祂答覆魔鬼的試探時,均用「經上記着說」這種講法。
158既然我們今日有主啟示的旨意、默示的說話擺在我們面前,我們就可知道怎樣行,不用像那些仍過着迷羊生活的人那般迷惘,這真是我們的福氣!所以我們應好好地遵行和研讀神的話。
159
「我們並有先知更確的預言,如同燈照在暗處。你們在這預言上留意,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你們心裏出現的時候,才是好的。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19~21)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三16)
聖經清楚指出它的內容都是神的話。
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它十分真確;並不像一般人所想的,以為聖經是出於人意,只把許多神話湊合起來,再加添一些教訓而成。
耶穌基督在世上時,聲明自己是從上頭(神那裏)來的;祂也稱為「道」。(英文翻譯是「話語」、「字」或「字書」之意。)耶穌基督就是神的道擺在世人面前,按英文的意思可以這樣說(意思雖不大完全):「祂是神給人的話語」或「祂是神給人的真理」。耶穌基督成為活的真理擺在世人面前,叫人曉得何謂真理。然而,耶穌基督自己也為聖經作見證。
基督徒都認為自己相信聖經,但我們是否覺察,我們的心對於聖經總是帶着一點不信。除非我們在主裏有長進,多有經歷,又多從主得着聖經上的教導,否則聖經裏的話,我們總不能十分相信;尤其聖經所載的神蹟奇事,我們似乎都有點信不過來。
160我不敢說每個人都有如此情形,但最少我以往就是這樣。從前我是口裏說相信聖經,也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是主的話;但也發現自己不是認真承認聖經是神的話,在我裏面仍有點不信。若我們有這情況,便要求主憐憫,替我們把這種不信除掉。現今這個世代,是個格外不信的世代,不信的靈似乎充滿在空氣裏。我們會有不信的惡心,但這總要主來作工方可去除。
主耶穌全人都服在聖經之下,祂曾多次說:「經上記着說⋯⋯」又指明經上的話是不能廢去的,甚至祂在十字架上到了最後一口氣時,也要成就聖經上一個指着祂說的預言。我們是跟從主耶穌的人,祂是我們的主,我們的老師,但祂更是神的兒子(即是神),祂來到人間,尚且這樣信服聖經,何況我們?豈不更應服從祂而行,接受聖經,看為是神的話嗎?這是必須行的,不論你以甚麼理由說不可行、不該行,所有藉口全都要扔掉,因為主自己也是這樣完全地服從聖經,照着聖經的話而行。
聖經是出於神的其中一個憑據,就是聖經中有許多預言,不論在舊約或新約大半都已應驗了。上引經文有彼得的話說:「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1)
聖經的預言應驗,有些人卻輕輕一句便將之抹煞,謂別人講預言也有應驗的,他們認為那只不過是碰巧而已,又或因人有眼光而看得透事情的發展罷了。但我們若仔細看這些聖經中已應驗的預言,便知道那些人所說的並不正確。
第一,在聖經的預言中,有很多是幾百年甚至一、二千年後才應驗的。第二、有不少聖經中已應驗的預言,是寫得清清楚楚、毫161不含糊的;而有部分的預言要經新約聖經的解釋,我們才知道其意思。不過神把許多非常清楚並早已宣告的預言放在聖經內,使人知道預言應驗了。聖經有哪些預言?它們是如何應驗的?現舉一些例子加以說明。
首先,關於耶穌基督的死,舊約聖經是有清楚的預言。
詩篇第二十二篇說:「他們扎了(即剌穿)我的手,我的腳。」(詩二二16下),這是大衞寫的詩篇,預言耶穌被釘死。那時各地尚未有十字架這種刑具,而猶太人也不認識這種刑具。大衞本身並沒有釘十字架的經歷,身為君王的他也不曾釘死過一個囚犯。這首詩又有一句說:「我的骨頭,我都能數過。」(詩二二17上)這叫人想到掛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基督,兩手被擘開懸掛着,胸前的骨頭都可逐一看得分明。又有一句說:「⋯⋯我的骨頭都脫了節⋯⋯」(詩二二14)人若被掛在十架上久了,因身體下墜,肩骨會脫節,肌肉也會被拉鬆,可能手腕也脫節。可見大衞寫這首詩的時候所得的靈感是非常特別的,好像是說大衞自己,但事實卻非他本人的經歷。
有一個懂希伯來文的人這樣說:詩篇第二十二篇首段預言耶穌基督的受苦,當中沒有一句句子是完整的,全都在句子還未完成便停頓下來,然後另起一句──足能表達一個痛苦至極的人所說的話。耶穌基督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這是詩篇第二十二篇首句的話,整句並不依照文法來寫,以顯示一個極其痛苦的人怎樣唉哼、呻吟。有時人邊哭邊說時,所說的話便會斷斷續續;可見聖經的預言寫得何等仔細。
另外,早在耶穌基督降生前幾百年,彌迦書已預言祂降生的地方,而且記載得清清楚楚:「伯利恆、以法他阿,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裏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彌五2)故此耶穌基督出生後,東方幾個博162士到耶路撒冷訪問時,在那裏的希律王便大起恐慌,要查出孩子的出生地點以便除掉祂。王便問猶太人的文士(抄寫聖經的人)基督當生在何處,文士便引彌迦書所載的預言說:「基督當生在伯利恆。」而我們也知道耶穌基督確是在伯利恆出生的。
你若說這個預言是在耶穌基督出生以後才寫的,那你就自暴其短了!對聖經稍有研究的人都知道,在基督降生前二百年左右,舊約聖經已被譯為希臘文了,還有外國的譯本呢!可見基督降生的預言,至少早在祂降生前二百多年前已寫成。故聖經的預言不是出於人意,乃是人被聖靈感動才說出神的話來。
其次,聖經中有一些關於以色列附近國家的預言已經應驗,從而讓我們知道聖經的預言並非隨意說的。
舊約那鴻書二章六至八節:「河閘開放,宮殿沖沒。王后蒙羞,被人擄去;宮女搥胸,哀鳴如鴿。此乃命定之事。尼尼微自古以來充滿人民,如同聚水的池子;現在居民卻都逃跑。雖有人呼喊說:站住!站住!卻無人回顧。」那鴻書全卷是預言亞述的京都將遭受的毀滅。(亞述即現今伊拉克北部,以及土耳其的境內。)
從前亞述國非常強盛,現今考古學家已從廢墟中發掘了很多古物,得知當時的文化和生活面貌。亞述人素以強暴殘忍聞名,從他們遺留下來的石刻或浮雕即可見一斑。我曾看過一幅描繪他們對待戰俘的圖片,其中有一人向亞述人跪地乞求不要割下他的舌頭,另一人則哀求不要剜下他的眼睛,狀甚可怖;也有聽聞他們甚至把被征服的俘擄活生生剝皮的。
當時以色列分為南北兩國──北國以色列和南國猶大。亞述人在主前七二二年把北國以色列擄去,但在攻打南國猶大時,因他163們(當時的亞述王是西拿基立)向神驕傲,神就對付他們。在此之前,先知約拿(其時約在主前七百多年,稍早於先知以賽亞)曾奉神差遣向亞述人傳講神的信息,記於約拿書中。約拿向他們宣告的話其實非常簡單,就是「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拿三4下)尼尼微為亞述之京城,聖經說這城極大,有三天的路程。尼尼微人聽見約拿的話後,就立刻悔改,連亞述王聽見,也從寶座上下來,坐在灰中表示悔改。由於他們肯悔改,該城暫時得以倖免於被神傾覆。但不久之後,亞述人卻又忘了這個警告,那地再次滿了罪惡。當時那鴻是北國以色列的先知,神藉先知重重責備並預言亞述的滅亡。全卷三章均預言尼尼微將被傾覆,寫書的日期約在主前七世紀。果然幾十年後,巴比倫及瑪代人聯合攻陷了亞述。由於當時尼尼微城並不易攻破,他們便將底格里斯河的堤壩弄缺了口,讓河水灌滿尼尼微大城,以致城中房屋也倒塌了。故那鴻書的預言「河閘開放,宮殿沖沒。」就在主前六一二年應驗了。現今亞述已成荒殘之地,甚至那城的遺址也漸被風沙淹沒。
在十九世紀,一些自以為有學問的批評家聲稱,記於聖經創世記的大城尼尼微根本是子虛烏有的,因當時的人的確找不到那城,又據此認為聖經不可信。然而,神給他們的答覆非常奇妙,就是讓一些近代的考古學家在中東發掘出很多古代遺跡,其中包括了尼尼微城的舊址,結果使那些批評家無話可說。從此世人便知道聖經所記的亞述,是確實存在過的。
此事記在以賽亞書十三章。以賽亞約是主前七百年的人,早於那鴻的時代。當時的巴比倫還未到全盛的黃金時代,以賽亞就已經預言巴比倫的衰落和毀滅。
164以賽亞書十三章十九至二十二節是神向巴比倫的預言:「巴比倫素來為列國的榮耀,為迦勒底人所矜誇的華美,必像神所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一樣。其內必永無人煙,世世代代無人居住。亞拉伯人也不在那裏支搭帳棚;牧羊的人也不使羊群臥在那裏。只有曠野的走獸臥在那裏;咆哮的獸滿了房屋。鴕鳥住在那裏;野山羊在那裏跳舞。豺狼必在他宮中呼號;野狗必在他華美殿內吼叫。巴比倫受罰的時候臨近;他的日子必不長久。」
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城早已徹底毀滅,並沉於死海海底,雖然巴比倫並非如兩城般是被火燒或被水淹滅,但它的結局將是徹底毀滅。現今巴比倫已成了「永無人煙」之地,正如預言所說的,就是「亞拉伯人(遊牧民族)也不在那裏支搭帳棚」,那裏也常有野獸出沒。從前海外神學院院長曾霖芳先生曾到過那裏,幾乎性命不保。那次,有亞拉伯導遊帶他到那地遊覽,不料正觀看時,突有亞拉伯土匪在他身後拔出刀來要刺他,土匪雖被那導遊喝止,但曾先生最後也不敢逗留。
那裏被發掘的部分遺蹟中有街道的痕跡,亦有上宮廷的石階,這也許是昔日但以理常走過的。城內小丘上的建築,每塊磚皆印上「尼布甲尼撒王」的名字;但那地有多處已滿了發臭的死水或荊棘。其實這情況在耶穌基督時代還未出現,因巴比倫在主前五三九年始衰落(被擄的猶太人在五三六年返回本地)。當時由古列率領的瑪代及波斯聯軍攻打巴比倫,圍攻此城(耶利米書五十、五十一章詳載此事),終於城被攻破;從那時起,此城就開始沒落。後來古列之女婿亞達薛西(以斯帖記的波斯王),又再搶掠城內貨財,巴比倫城便越發衰落下去。到了亞歷山大大帝(繼波斯亡國後從馬其頓興起的希臘國王),他想從廢墟中重建此大巴比倫城,但結果還未完工就已駕崩了,故此城便衰敗得更快。那裏本建有很多運河,後來由於沒人165料理,河水停滯,成了發臭的死水,皇宮也因長滿了荊棘而無人肯前往。及至耶穌基督在世時,還有少許猶太人住在那裏,因彼得前書篇末提及「在巴比倫與你們同蒙揀選的教會問你們安。」(彼前五13上)即那裏還有基督徒。
到主後七世紀亞拉伯人興起,攻入巴比倫,那裏雖然已經衰敗,但還有人居住。在亞拉伯統治巴比倫附近的土地時,因那裏泥土肥沃而使莊稼豐潤,於是亞拉伯人也富有起來。此後經過多個世紀,那裏便成了人跡罕至的半沙漠地帶,也沒有人知道那地方曾有一個大城,遺下的只有一堆堆的沙丘,正應驗了聖經所說的。直至十九世紀,考古家才在那裏掘出一些斷牆、城門的遺跡,其中有一個城門叫「伊斯他門」。那城牆現今難得一見,上面刻有獸類形狀的浮雕,還以油彩的陶磚砌成;城牆又高又厚,頂部可容納三輛戰車並行,可見當日此城之宏偉奇特。
若說以賽亞書是寫於預言應驗後,那根本是沒可能的。約在一九五○年,「死海古卷」被發現;在死海附近的洞穴內,藏有一些瓶子,瓶內藏有舊約經卷。在第一世紀時,有一派猶太人曾藏身於此,他們隱居此地,自成一社群。約在一九四七年,一個亞拉伯牧童偶然發現那個山洞內的古羊皮卷,後來考古家便在那裏搜尋到大量古物,幾乎每卷舊約聖經的片斷也可以找到。專家們看出那些經卷是第一世紀猶太人所寫的,用「放射碳十四」的科學鑑證法把包裹經文皮卷的布條進行化驗,證實是屬於主前一七五年至二二五年的古物。其中有以賽亞書全卷,跟今日的譯本所據之希伯來原文,幾乎完全相同。這表明在第一世紀已有以賽亞書的抄本,那麼以賽亞書在當時早已存在。可見那些預言實在是主降生前寫的,且全然應驗,絕不是在巴比倫荒涼後才寫成的。
166在十九世紀,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曾發生這樣的事:一位美國博士到巴比倫故址打獵,僱用了一些亞拉伯工人替他支搭帳幕。他們日間到達並架起帳幕,但到太陽快下山時,那些亞拉伯人便起來拆卸帳幕要離去。博士請他們不要拆走帳幕,因晚上他還要在那裏打獵,但那些亞拉伯人立刻表示從來不會留在那裏支搭帳幕,因那兒晚上有很多鬼怪,還有野獸會出來吃人,又有一些怪獸怪鳥出沒。這情形正一字一句地應驗了聖經的預言:「亞拉伯人也不在那裏支搭帳棚⋯⋯」(賽一三20下)就是僱用他們支搭帳幕,他們也只是勉強應允,一到晚上他們就必離開。可見聖經能細微清晰地預言年代久遠之事,這絕非人可以憑空臆測的,而是這位天地的主宰要顯明祂的意思,吩咐祂的僕人寫在聖經上的。
舊約以西結書二十六至二十八章是預言推羅要遭毀滅的事。以西結為主前六百多年的人物,他是猶太人中被擄的祭司,居於巴比倫一帶之地。故聖經有關推羅的預言是寫在主前幾個世紀的。
推羅在大衞的時代雖是以色列的小盟國,但卻是建於海旁的豐庶之國,航運事業非常發達,他們的船隻遠達他施。(有人說他施可能是法國南部之海島,此說未能證實。)由於他們生活安定,物質豐足,因此心高氣傲。就是由於推羅人的高傲以及其他的罪,神要毀滅這國。
以西結書二十六章十二節說:「人必以你的財寶為擄物,以你的貨財為掠物,破壞你的牆垣,拆毀你華美的房屋,將你的石頭、木頭、塵土都拋在水中。」神要這樣毀滅他們。第十四節又說:「我必使你成為淨光的磐石,作曬網的地方;你不得再被建造,因為這是主耶和167華說的。」神對其他國家的預言並沒有如此說,例如推羅鄰近小國西頓,神也有預言其滅亡的,但不像刑罰推羅那麼厲害。
在巴比倫強盛之時,尼布甲尼撒王率軍攻打推羅,圍城十三年。當時以西結也有記載此事:「⋯⋯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使他的軍兵大大效勞,攻打推羅,以致頭都光禿,肩都磨破;然而他和他的軍兵攻打推羅,並沒有從那裏得甚麼酬勞。」(結二九18)約於主前五百多年,推羅人被巴比倫軍圍攻,知道強敵難擋,又知道巴比倫沒有海軍,便把物資搬到距離海岸約半哩之海島處躲避。到推羅城失守時,他們已搬到了海島(仍叫推羅)居住,巴比倫人只能望海興嘆,結果不能從推羅得到甚麼。
後來巴比倫亡國,波斯人興起,推羅仍沒有改變,只有舊城被拆毀了。以西結預言之後約三百年,希臘強大起來,亞歷山大大帝攻打推羅,由於要隔岸攻打,戰事不能進行。後來他靈機一觸,想出了一個辦法,命令軍隊把舊推羅城的木石全都投到海上,築成一道堤連接到那海島去,以便進攻。這便應驗了聖經所預言的:「將你的石頭、木頭、塵土都拋在水中。」(結二六12下)又如第十四節所說的,土地也刮光了,結果舊推羅城全被夷為平地。
一九二七年廣州第一屆培靈研經大會的講員是佩戴聖經會會長戴佐治先生,他曾出版一書,(也被譯為中文,名為《已驗預言為聖經之證》,今已絕版。)書內印有很多有關於聖經內預言應驗的圖片。他本人曾到中東一帶地方,拍攝了很多珍貴的古代遺跡,其中包括推羅舊地。在推羅已毀之城側,有一水泉,仍流出滾滾泉水。若在中東地方有如此充裕的水源,築一城或建一小村落是很容易的事,但推羅一帶甚麼也沒有,真是如聖經預言的「不得再被建造」!他拍攝的圖片中也有漁夫在那地曬網,因那裏已變為「淨光的磐石」。這168都一字不漏地應驗了聖經的預言,且不但應驗於亞歷山大時代,更是直至今日還是在應驗中。
除亞述、巴比倫、推羅外,聖經也預言以東、亞捫、摩押、西頓、以色列、猶大等國的衰亡,與上述三處地方的情形各自不同,但這些都一一應驗了。
現今聖經內有關以色列復國的預言正在不斷應驗中,而將來也必會有更多聖經的預言相繼應驗。其中最主要的,是現今世上許多事情的發生,正是準備一個人物的出現,耶穌基督稱之為「⋯⋯那行毀壞可憎的⋯⋯」(太二四15)這預言中的人物首先在但以理書中提及(參但一一31),謂那行毀壞可憎的人會褻瀆以色列的聖地(即耶路撒冷)。現今的時代有些人一味講論破壞人心的事,到末後就要引出那「大破壞者」來。這種「破壞」甚至連人的良心也拆毀,認為那是舊道德、是封建思想,甚至連政府、社會設施等也加以破壞,像有計劃地要進行內戰似的。無論他們所標榜的是甚麼,他們跟其他西方國家中的一些組織一樣,是在進行破壞,不論神的道或人良心的道德均加以拆毀。末後的日子,「那行毀壞可憎者」會出現,然後耶穌基督便再來。主曾預言末後的日子,不法的事會增加,並有饑荒出現。現今人口增加,糧食供不應求,可見主的預言是在應驗中。
現今我們傳講神的話,正如昔日先知約拿對亞述人傳講的一樣,目的是提醒人們神的審判要臨到、世界快要滅亡,全世界的人都應該悔改接受基督的救恩。今日我們聽到主救恩的人,是否已接受了祂和投靠祂,以祂為救主,承認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死並擔當了我們的罪?若答案都是肯定的,那救贖的果效便能在我們身上起作用,使我們可以靠耶穌基督到神面前,又可以到那永遠平安的境地。
169聖經的預言既不斷應驗,證明了聖經的確出於神,未信主的人應該趁着還有機會,快到主面前信靠祂;而信了主的人,也應該作好準備隨時迎見神!
170
「但要遠避世俗的虛談,因為這等人必進到更不敬虔的地步。他們的話如同毒瘡,越爛越大;其中有許米乃和腓理徒,他們偏離了真道,說復活的事已過,就敗壞好些人的信心。然而,神堅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這印記說:『主認識誰是他的人』;又說:『凡稱呼主名的人總要離開不義。』」(提後二16~19)
「提阿非羅大人哪,有好些人提筆作書,述說在我們中間所成就的事,是照傳道的人從起初親眼看見又傳給我們的。這些事我既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就定意要按着次序寫給你,使你知道所學之道都是確實的。」(路一1~4)
一直以來,教會(特別是歐美的教會)都堅信聖經是神的話語,是神所默示的,亦是準確無誤的。不過,近代人讀聖經的時候,似乎滿腦子都是疑惑,信不過聖經的真實。十九世紀開始,有人起來要批評聖經,認為聖經並非是那些傳統承認的作者所編寫的。他們說首五卷聖經的作者不是摩西;對其他書卷,如以賽亞書、但以理書等,他們亦作出類似的攻擊。這些「高等批評學家」叫人懷疑聖經的真確,從根本之處推翻和搖動人的信仰。
聖經並非一本小說,它在人心中所產生的作用,不是小說可以相比的。聖經的話語,能把人徹頭徹尾的改變過來,甚至能夠改變那些野蠻的食人族,一般小說哪有這分能力!假如你向那些落後民族宣讀如《封神榜》之類的神話小說,恐怕只會令他們變得更為兇悍;171但聖經卻能使他們有所改變!有人在獄中佈道,實在有囚犯(甚至是殺人犯)被福音改變,且不僅是零星的個案。雖然聖經有這樣的力量,但有許多人仍然不願意相信!
除了批評聖經外,還有人受了進化論的影響,認為宗教亦是進化而成的。他們說古時有人看到那些可怕的天然能力後就十分驚慌,認定那些就是神,並且產生了「拜」的心。這些從自然現象而生的「神」,就逐漸進化成為人格化的神(即把人當作神)──這屬於多神主義。後來,多神論漸漸演變成為「一神」的觀念,再產生了基督教。新神學派的人更說基督教亦一直在演變中,到了他們的學派興旺的時候(即十九世紀末和二十世紀初),就是基督教最進步的時候了!這些理論實在搖動了不少教會中人的信仰,教會因此落入一個靈性非常低沉的光景中。
這些批評聖經的學說,就是如文首所引的經文,使徒保羅所指出的「世俗的虛談」,或說是屬世荒謬的道理,使人進到更不敬虔的地步,且好像毒瘡一樣,腐爛的情況日益嚴重。不過,神的真理和祂所設立的教會,以及祂自己的作為,就像堅固的根基般立住了,上面有印記說:「主認識誰是祂的人。」雖然全世界都極其背道,但主還是保守了屬祂的人,並說:這些人是我所認識的。
到底神怎樣應付那些批評呢?祂讓聖靈的能力十分厲害的顯彰。從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有不少神大大使用的僕人,滿有神的能力和聖潔,帶領了許多人進入聖潔的生活裏。神並沒有理會人所提出各樣深奧的學問和道理,只是以實力答覆眾人。
神還有另一方面的預備,從十九世紀開始,不少人對聖經的考古學產生濃厚的興趣,而這些考古的結果正好答覆了這些批評。由此可見,在那些「高等批評學」還未正式興起的時候,神已經知道將有這些背道的情況,所以使人開始注意那些荒廢已久的城邑,並在172近東一帶發掘出一些古城、古物等。這些事情的發生就如耶穌基督所說:「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太六8下)
昔日,有些人認為龍是虛構的,因為雖然我們中國人的傳說中有龍,但許多世紀以來,在中國均未見出現。況且,某些關於龍的傳說實在有點過分,叫人難以置信。不過,有考古學者在美國發現了不少龍的脚印和化石。(現今一般人稱之為「恐龍」一詞,是根據希臘文翻譯而成,含有恐怖的意思。)在一九二二年,有外國人在中國北京首次發現恐龍的化石,因有人將「龍骨」磨碎入藥,經追查後,得悉那些「龍骨」的來源是在內蒙古。在近代,有消息傳出指西藏發現一隻恐龍化石。既然有人發現了那些化石,我們就應該相信龍是真實存在的。
還有,在英國蘇格蘭的尼斯湖,曾多次傳出發現海怪,看來十分真實。雖然的確很難判斷這事是否屬實,不過,當越發多人談論的時候,事情就好像變得越發真實。除此之外,亦有人在喜瑪拉雅山發現雪人(snow man)蹤跡的傳聞,據估計其體型像猿猴般龐大。雖然未能確定是否屬實,但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我們也不能完全抹煞那些報導的可靠性。
回顧聖經,以新約為例,一方面確實有聖經以外的文獻提及耶穌基督(雖然為數不多),一位非基督徒的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的著作即其一例。這些第一世紀的文獻記載了耶穌基督的事蹟,讓人確切地知道聖經中的拿撒勒人耶穌並非虛構人物。另一方面,我們現今所讀的中文聖經確實只是譯本,且不是直接以原作者所寫的手稿翻譯而成。但考古學者從一些遺址中,已經發掘出不少新約的原文(希臘文)抄本,多半是書卷的片段,但亦有完整的書卷。
173既然考古學者發掘出許多記載了耶穌基督事蹟的古籍和新約抄本,我們還能視若無睹嗎?因為這都見證保羅確實寫了十多封書信給眾教會,又有人確實親眼見過耶穌基督的事蹟,然後編寫成各卷的福音書!現今所發現的新約抄本,有些是屬主後第四世紀,甚至是第二世紀的古卷,當中有些更是非常完整的。雖然這些都不是原作者的手稿,但我們不能因為沒有親眼見過那些原稿,就將抄本的內容予以否定,正如我們不能因為沒有親眼見過龍,就否定龍的存在。
事實上,新約聖經中關乎耶穌基督的事蹟,確實是寫於第一世紀的。雖然現今我們手上的新約抄本,不是出於第一世紀,但有許多新約古卷可以讓我們作比較和參考,足以叫我們相信聖經所記載的事蹟。尤其證明耶穌基督復活的見證人和證據,的確比任何其他古代歷史事件還要多。因此,我們理應確信聖經是真實地記載了昔日所發生的事情!
有關舊約聖經時代的考古工作,比較新約的艱難多了。至少,我們要學曉那些古文字(已「死」的文字),否則,所發掘出來的東西根本對我們沒有絲毫幫助。但神怎樣使人讀通那些古文字,從而認識舊約時代的背景呢?
早在一八五○年以前,已經有人在尼尼微和迦拉古城的遺址發掘出許多泥版書。(昔日的中國人用竹簡書寫,中東人則用泥版。)不過,那時候還未有人懂得泥版上的文字。哪是甚麼文字?就是楔形文字(cuneiform),字形像一枝窄長的筆桿,末端有一個類似箭嘴的東西。這種楔形文字約有五百個「符號」;以不同的方式組合174和排列這些符號,就可以拼出約數萬字詞,成為昔日當地人的文字──巴比倫文。
考古學者認為昔日巴比倫的舊址(即現今伊拉克,底格里斯河一帶。)最早是蘇默人(Sumerians──我們現今對他們的認識不多)聚居於此,他們通用的就是這種楔形文字。其實考古學者早已在古代亞述王(亞述即現今伊拉克北部,以及土耳其的境內。)的藏書館內,發現許多刻有楔形文字的泥版,不過當初沒有人讀得懂這些泥版。
後來,有一位名叫羅林森(H.C. Rawlinson,1810~1895)的英國軍官在波斯駐守時,他在波斯西部的某處見到不少懸崖峭壁,而在距離地面約四百呎左右的崖壁上有一幅浮雕,其下有平滑的碑銘,上面似乎刻有一些符號。於是,他冒着生命危險設法爬上這相當險峻的崖壁作抄寫。結果,他花了四年時間把那些符號抄錄下來,再花了十多年的功夫研究那些文字。原來,這塊「貝希斯敦碑銘(Behistun Inscription)是研究巴比倫和亞述古文物的關鍵」(編者按:《中文聖經啟導本(增訂新版)》,第1970頁);上面的那些「符號」是用三種文字──古波斯文、以攔文和古巴比倫文並列的楔形文字。開始時,羅林森先假設這三種文字記載着相同的內容,而因他略懂古波斯文,於是就從那處着手,用了十四年的時間,終於把那些楔形文字讀通了。當有人知道他懂得那些文字,就慕名而來跟他學習。後來,他們各自翻譯其他文字,最後各人得出相同的結果。因此,他們就更確定自己已掌握解讀楔形文字的方法了!
這塊碑銘究竟記載了甚麼重要事情呢?我們知道,舊約以斯拉記講述以色列人歸回猶大地重建聖殿的情況:「⋯⋯波斯王大利烏第二年。」(拉四24)建殿工程已經停頓了大概十六年,當王發現了從前古列王的詔書後,就下令允許以色列人繼續建造,且在主前175五一六年將殿修成。那些碑文正是大利烏王允許猶大人重建聖殿的那年刻上的。「大利烏即位的頭兩年,要平息多次叛亂,才得穩定他的王權,這些事蹟都記載在他著名的貝希斯敦碑文上。而只有在他穩定波斯帝國後,才可能准許重建聖殿。」(編者按:《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第838頁)他當然不知道這正是神預先所做的工作,好讓那些十九世紀的人能以此石碑為聖經的真實作辯護。
除了這石碑外,考古學者在亞伯拉罕的故鄉吾珥和其他巴比倫城邑,亦發掘到許多泥版和其他古物。既然有人曉得楔形文字,就能翻譯那些泥版了(當中有些還存放在倫敦等地的博物館內)。雖然未有全部翻譯,但我們已能從這些古物中,曉得聖經所記載的事蹟十分真確;創世記並非是傳說或神話,乃是事實!
另一方面,古埃及文其實早已被發現。在一七九八年,法國的拿破崙帶同一群學者攻打埃及,並找到不少古物,包括一塊相當高大的黑色花崗石。(一般稱為麻石,通常用作墓碑。)這羅塞塔石碑(Rosetta Stone)是在埃及羅塞塔出土,近尼羅河西面的河口;但一直未有人能解讀刻在其上的文字。後來,有一位法國學者用了四年功夫作研究。原來,古埃及文字分為兩種:一種是較為近代的,屬拼音文字(大概在羅馬帝國時期已經停用了);另一種則更為古老,屬象形文字,有時看似一隻雀鳥或是其他。那塊花崗石碑上,亦有三種文字並列,包括兩種古埃及文和希臘文。那法國學者就先根據希臘文作研究,最後把古埃及文都讀通了!
由此可見,神的安排是十分奇妙的;祂先讓人學懂古埃及文和巴比倫楔形文字,從而證實聖經的記載十分真確。雖然如此,當時仍有人認為摩西時代(主前十五世紀)還未有希伯來文字,所以他們不肯承認聖經開首的五卷是摩西所寫的。然而,考古學者的發現卻否定了這說法。考古學者從哪裏發現古希伯來文呢?就是與埃及相隔176一個紅海的西乃半島(即現今西奈半島)。在那處的一個玉石礦內,他們發現了一些文字,原來是古希伯來文。根據不同資料和各種跡象顯示,早在摩西年代,已有人在那裏開採玉石礦了。換言之,摩西時代未有希伯來文字的說法不能成立。
此外,有人認為摩西時代的文化不會太高,並不能寫出複雜和精細的律法與祭祀禮儀(即利未記所記載的)。因此他們認為那些經卷並非摩西所寫的,乃是出自後人的手筆。不過,考古學者作進一步的研究時,在現今敍利亞及土耳其等地方(就是昔日赫族人居住之地),發掘出一些與摩西差不多同時期的赫人遺物;從中看到,赫人的祭祀儀式與利未記所記載的十分相似。考古學者便認定當時確實有那些複雜的禮儀。由此可見,那些批評學家的說法是錯誤的,而聖經的記錄卻是真實的。
還有,批評學家也曾說亞伯拉罕時代(比摩西早約五百年,是主前二千年左右。)的文化不高,應該還是部族時期,不會有君王制度,所以不可能有五王和四王爭戰的事(參創一四)。然而,在一九二二至三四年期間,英國有一位著名的考古學者吾里爵士(Sir Charles Leonard Woolley),在現今伊拉克境內巴比倫廢墟的西南面,從其中一個山丘(廢墟)下發掘出一座古城,經考證確認是吾珥古城──亞伯拉罕的故鄉。昔日曾有人說吾珥城是像小說般虛構的;不過,現今考古學者發掘出來的吾珥城大概有二十層,街道尚算寬闊。為何那古城的遺址是一層一層的呢?原來,每逢該城經歷戰爭或地震,被毀後有人在原址上重新建造時,由於未有把從前塌下來的磚瓦木石等東西完全清理就動工,因而形成一層又一層文化的模樣。吾里爵士發現每一層的文化雖有不同,但都是相當高度的;甚至在街道兩旁的牆邊,有時會有一塊凸出來的石頭,一般推測是供人用來騎上騾177子用的。說不定這些街道曾是亞伯拉罕踏足之處。今日誰敢說吾珥城是虛構的呢!
此外,在亞伯拉罕時期,有一位有名的吾珥君王,名叫漢摩拉比(Hammurabi)。以往有不少人認為他就是創世記十四章所提到的示拿王暗拉非,但亦有人不同意。無論如何,他與亞伯拉罕是同時代的人。漢摩拉比制定了自己的法典;因當時還未有印刷術,他就把那些律法以楔形文字刻在一枝約八呎高的黑色石柱上。在柱子頂部有兩個人像,一個坐着,另一個則站着;這代表太陽神將律法賜給漢摩拉比本人。在柱子下部刻有總共四千多句話(近三百條律法),其題材不會少於聖經中所記相關的律法;它們算是相當完備的,有關乎運河的運作、(他們有很多運河,因此農產十分豐富。)婚姻、徵稅、商人和駱駝隊伍等條文。由此可見,他們的文化程度相當高,並非如批評學家所想像的遊牧階段,而是已經進到王朝的制度;所以四王與五王的爭戰亦非神話,乃是事實。
事實上,教會和猶太人一直都承認聖經開首的五卷書(包括創世記)是摩西所寫的。但現今有些人因為從頭就否定了超自然的神蹟奇事,認為通不過理性的事情便不可能發生,所以就對滿載神的作為之摩西五經提出反對。
創世記可說是舊約中最備受批評和反對的書卷。批評學者說創世記只是希伯來人(即以色列人)將他們那些歷代口傳的民族故事和神話,再加上多少歷史事實編寫而成的。他們不接受這是摩西(約在主前一千四百年)所寫的,認為是所羅門時代(主前九百多年)的人編寫的。在他們眼中,聖經是一本騙人的書。然而,從考古學者發掘出來的文獻,讓不少昔日的地理環境和風土人情等重現世人眼178前,同時也印證了創世記的記載是十分真確的,後世的人根本不能編造出這些歷史來!
有人說創世記中洪水滅世的記載只是一個神話故事。不過,考古學者在伊拉克(昔日的巴比倫)一帶,發掘出許多古物;你猜是屬於哪時期的文物?就是洪水以前的!他們從洪水前的那層泥土發掘出一件以泥土造成,形狀類似三稜鏡的東西,上面刻有一些似是象形文字的記錄,逐一記下已往巴比倫王的名字。從中看到,洪水來臨前共有十個君王,都是十分長壽的。(聖經記載了洪水以前挪亞的族譜;從亞當到挪亞共有十代!)曾有人解釋說,把那些王的名字寫在物件的頂部,似乎要表明權柄是從天而來,再一代一代的傳遞下去。可見洪水已有這樣的記錄了。
不但如此,在一九二八年左右,上文提到的英國考古學者吾里爵士,在吾珥古城發掘到洪水那一層的沖積土,約有八呎厚。(其實,有人比吾里爵士更早在另一座古城發掘到洪水時期的沖積土,甚至有十一呎厚。)他們在那層沖積土以上的泥土裏,發現一些破爛的陶瓷碎片;另外在沖積土以下(即洪水以前的)又有別的陶瓷器,屬於另一種文化;但是在那層沖積土之內,則沒有陶瓷器或其他東西,只是一層淨土。考古學者一看,就知道那是洪水過後形成的沖積土。(正如現今的街道被雨水浸過後,亦可能有一層薄薄的黃泥土。)有人作出估計,如果要造成一層八呎(甚至是十一呎)厚的沖積土,洪水的猛烈程度應不比聖經所描述的為小。
在發掘出那些沖積土以前,人們認為洪水是一個沒有可能發生的神話。那些有學問的人更持反對和譏誚的態度,認為不可能有這樣猛烈的洪水,亦沒有可能造出如此龐大的方舟,容納大量的動物,讓牠們存留在地上。然而,自從有上述的發現後,他們就不能再反對地球上確曾出現洪水,只是仍有人不接受那就是聖經所記載的那一179次。無論如何,他們已往說沒有洪水,現今卻承認這是事實;已往說聖經是神話,現今卻接受聖經是對的,有可能出現這一場滅世的洪水(或說不只是一次的洪水)。總而言之,聖經絕對不是神話,裏面所記載的都是事實!
考古學者還有其他的資料證實聖經的真確。例如在亞伯拉罕時期,若一位妻子沒有孩子,就可以為丈夫立妾,或將自己的婢女給丈夫為妾,所生的孩子就會被視為是正室所出。聖經記載亞伯拉罕的妻子見自己不能生育,就將婢女夏甲給他為妾,結果夏甲生了以實瑪利。這實在是那時代的風俗!
還有,創世記二十三章記載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死後,亞伯拉罕去到希伯崙城門口,向赫人下拜,要求買一塊田地,田間有麥比拉洞。亞伯拉罕平了銀子給那赫人,聖經接着說:「於是⋯⋯那塊田和其中的洞,並田間四圍的樹木,都定準歸與亞伯拉罕。」(創二三17~18上)有考古學者找到昔日的記錄,知道當時確實以樹木為田地的界限。由此可見,亞伯拉罕買田地這事情,乃實在反映了當時的風俗,不可能是在主前九百多年所編寫的。
創世記從第三十七章開始記載了約瑟的事蹟。約瑟被賣到埃及,陷在監牢中,後來被提出來替法老解夢。結果法老抬舉他,給他一個非常高的官職,權力甚至比中國的宰相更大。有考古學家找到埃及人的古墓,內裏有一些壁畫和記錄等,不單記載了這官職的名稱,更顯示這官職的權力確實非常大。壁畫亦顯示了法老坐在寶座上授權給那人,並有法老的僕人替他穿上衣裳和佩帶妝飾;那些記錄亦記載了法老摘下自己的戒指戴在他手上。正如聖經說:「法老就摘下手上打印的戒指,戴在約瑟的手上。」(創四一42上)法老確實將一切的權力交予約瑟,說:「你可以掌管我的家;我的民都必聽從你180的話。惟獨在寶座上我比你大。」(創四一40)這些記錄都證明創世記所記載的是事實,並非虛構故事。
考古學者在宗教方面亦有所發現。在巴比倫東北約二十五英里處有一座古城,約在主前三千五百年(洪水以前)已經被毀,但一直未被重新建造。從這古城發掘出來的文物,一方面讓我們知道早在洪水以前已經有文字的記錄,另一方面又證實了當時的人只拜一位神。可見基督教的獨一神觀怎會是從多神論「進化」而成的呢!事實上,從巴比倫和尼尼微一帶,甚至是埃及所找到的記錄,在在顯明當時的人已有「一神」的觀念,認識獨一的真神。洪水滅世之前,人並未有敬拜各樣偶像的宗教;後來,人不知怎樣偏離了正路,以至出現了那些古怪的偶像。現今,有人甚至要推翻一切的神。其實,確有一位獨一的真神,是我們應當敬拜的。
除了希伯來人和近東的風俗外,考古學者亦在埃及發掘出不少古物,但那些並非泥版,乃是以蒲草(papyrus)做成的紙張,上面的文字讓我們曉得當時埃及風土人情的真實面貌。
創世記記載了當時天下有大饑荒,約瑟的哥哥們往埃及去糴糧。他們第二次去埃及的時候,帶同年紀最小的弟弟便雅憫。(便雅憫和約瑟同是拉結所生,其餘則是同父異母的兄弟。)約瑟為要試驗他的哥哥們,就吩咐管家把糧食裝滿各人的口袋,並把自己的銀杯放在便雅憫的口袋內。當他們出城走了不遠,約瑟便吩咐管家追趕他們,說他們偷了那銀杯。管家說:「這不是我主人飲酒的杯麼?豈不是他占卜用的麼?」(創四四5上)根據考古學者的發現,古時埃及人確實以酒杯來作占卜之用。
創世記說:「約瑟被帶下埃及去。有一個埃及人,是法老的內臣──護衞長波提乏,從那些帶下他來的以實瑪利人手下買了181他去。」(創三九1)既是身處埃及,為何還要聲明那買約瑟的是一個埃及人呢?
根據考古學者的發現,大概在約瑟的時候(埃及第十三王朝左右),喜克索人(Hyksos)入侵埃及。他們是游牧民族,與猶太人同屬閃的後裔。當歐洲其他的民族向東面印度方向發展時,喜克索人被迫轉向別處地方擴張勢力,所以便從巴勒斯坦南下攻打埃及。他們使用的武器(例如戰車等),是埃及人所沒有的,因此能夠勝過埃及。後來,埃及人發起革命,喜克索人亦起來抵抗。著名的《國家地理雜誌》(National Geographic Magazine)亦曾在一幅中東的地圖上,刊登喜克索人最後一次抵抗埃及人的地點(似乎是接近以色列的西南方)。無論如何,在約瑟的時候,埃及地不只有埃及人,亦有喜克索人。聖經清楚地記載了那買約瑟的是一名高級的埃及人軍官(參創三九1),並非喜克索人。
出埃及記一章記載說:「約瑟和他的兄弟,並那一代的人,都死了。」(出一6)及「有不認識約瑟的新王起來⋯⋯」(出一8)──法老要苦待以色列人。若埃及不曾被喜克索人入侵,那麼實在很難解釋「不認識約瑟的新王」這一句話了!埃及經歷過七年的饑荒,其間得到約瑟的妥善安排才能度過難關,相信這事必會記載於歷史書上,亦會在民間流傳,怎會有人完全不認識約瑟呢!並且這新王對以色列人是非常無情的。原來,根據考古學者的研究,當喜克索人被擊退後,埃及人極為憎恨他們,想要毀滅他們所有的東西,連他們領袖的名字和一切的歷史記錄都要燒毀,(正如日本人在佔領香港期間,不喜歡任何與英文有關的東西,亦不高興中國人說英語,似乎要除滅英文一樣。)這才會有一位不認識約瑟的新王起來。聖經的記載是何等真實啊!雖然聖經不着重記錄歷史,但在不經意中已經讓人看到這一段歷史了,可見聖經的真實。
182十九世紀的批評學家認為創世記並非是摩西所寫的,聖經只是一本神話;這實在動搖了不少信徒的信心。現今,經過多年的考古工作,發現不少古物都能印證聖經的真實。單是創世記,已有許多證據能證明這書卷的可信性。一位著名和有權威的美國考古學者奧伯萊(W.F. Albright),在一九六○年出版的一本書中說到,以往的歷史學家視創世記為後世人編造出來的故事,並非是摩西所寫的;但在這數十年來,考古學上的新發現推翻了已往一切的假設。事實上,創世記中所記載的地理和風俗等,都非常準確。「除了少數較頑固的一些老學者外,幾乎沒有一位聖經歷史學家不為與日俱增,能用來支持以色列支派傳統歷史的證據所感動。」(編者按:《鐵證待判》,第98頁)
新約聖經的可信性比舊約更為明顯。本文的開首已提到有不少古卷和古抄本能夠證實新約事蹟的真確性。
新約四卷福音書的作者,都是生於第一世紀;馬太和約翰都是耶穌基督十二門徒之一,與祂十分接近;馬可亦曾於耶路撒冷跟隨耶穌基督。路加雖是較遲一點才認識主,但他同樣是第一世紀的人。從路加福音的引言來看,路加是根據許多目擊證人所記下的資料,再經自己詳細考察和整理,才編寫出路加福音的。
新約作者所傳講的真理,有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哪是甚麼?就是耶穌基督的復活──他們期望世人知道需要倚靠這位復活的主。其實,第一世紀的猶太人都曉得他們的長官已經把那位拿撒勒人耶穌殺害了。主的門徒卻作見證說:「你們把這位耶穌殺害了,但神使祂復活。若今日你們相信祂和求告祂,祂的生命和能力就要彰顯在你們身上,讓你們能夠歸於神,並與祂和好。凡願意這樣相信的人,立即就能夠經歷這福氣了。」不信的人卻會反駁說耶穌基督已經被殺,墳墓亦在耶路撒冷城外,所以不可能有復活這回事。然而,耶穌183基督的身體確實不在墳墓裏,惟一合理的解釋是祂已經復活了。若門徒的見證是虛假的話,他們根本不能繼續傳講,更不能以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作為福音的中心。
不僅彼得、約翰等門徒曾這樣傳講,保羅亦然。若耶穌基督沒有從死裏復活,他們很快就會被駁倒了。若有人仍堅持是門徒偷去耶穌基督的屍體的話,亦是說不過去的,因為如果這是事實,耶路撒冷的長官可以捉拿他們,向他們施以刑罰,迫使他們交出屍體,或說出其下落,但那些長官從來沒有這樣行。
第一世紀的時候,很多反對主的人仍然在世,若事非屬實,門徒怎能傳講耶穌基督的復活?這說法怎能叫人信服?然而,門徒確是這樣傳講,亦實在有數以萬計的猶太人歸信主耶穌。由此可見,他們所講的都是事實。他們實在把親眼所看見的寫出來──他們都是主的見證人!
新約聖經確是在第一世紀,耶穌基督死後不久所寫成的。聖經不像那些以「從前(Once upon a time)⋯⋯」為開首的虛構故事或小說,可以讓你任意發揮。若當中的事蹟並非真確,就實在站不住腳,但聖經的真確性十分高。正如使徒約翰說:「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約壹一1)若一個有親身經歷的人向你講述事件的經過,你會覺得格外真實。如本人經歷日軍佔領香港的日子,若我向你講述香港那時候的景況和所發生的事情,譬如日軍的軍服或他們徵用我的房子的經過等,你們定必大感興趣,因為你知道那是真實的。不過,若有人在一百年後再轉述這些事情,就沒有那麼實在了!
184綜觀上述各方面的見證和考古成果,都叫我們知道聖經不是一部小說,其中的事蹟都是真實可信的。雖然有些事情在人看來十分希奇,但聖經的作者們仍是忠實地將他們所知道的記錄下來。對於某些神的作為,或許我們現今仍不能明白,但既有見證人這樣記錄在聖經上,那些內容就是真實可靠的。
聖經的記載其實可追溯至人類的起源;舊約全書就是以神的創造為開始。從亞當的事蹟起首,神已透過祂的靈,將各樣的事情告訴聖經的作者,讓他們記錄下來。由此可知,人本是認識神的。聖經亦讓我們知道人是從祂而出,因此我們應該歸向祂。
耶穌基督就是神讓我們歸向祂的那條道路。新約全書記載了耶穌基督的事蹟,人只能夠靠祂去到神那裏。新約福音書的作者曾經親眼見過耶穌基督,親耳聽過祂的說話。他們見證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為要叫我們歸到祂那裏,並曉得祂是大能且是死而復活的主。我們有一位獨一的真神,祂因着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恩,把我們接納成為祂的兒女,更將生命賜給我們,叫我們得着倚靠。從此我們能確實的知道自己當跑的人生道路:現今當如何生活,將來到終點時,才算為一個「成功」的人。
我們再回想那位死而復活的主──耶穌基督,祂為我們進入死亡,拆毀並打破死亡的權柄,然後從死裏出來。我們所信靠的主,現今已經戰勝死亡!須知「死」是魔鬼的武器,牠利用這武器轄制我們,將我們帶到牠那裏。我們的身體雖然仍然活着,但心靈已經滿有牠的死味。不過,現今我們所信的這位主,是門徒所極力見證、從死裏復活的主。我們十分有福,可以信靠這位主。祂能幫助我們應付各樣的事情,甚至是面對仇敵魔鬼。祂或許立即作工,為我們解決難處;但亦可能稍為遲延一點。無論如何,祂是全知的,知道185怎樣能叫我們得着更大的好處和造就。有這樣的一位主,我們實在可以安心。
其實,當主在地上生活的時候,已經藉着行善、醫病和趕鬼等工作,顯出祂的大能大力。今日,這位救主喜悅我們與祂接觸和聯合,並喜悅我們跟從祂、倚靠祂。祂是大能者,實在是可倚靠的。我們儘管放量信任祂,將自己完全交在祂的手中,祂定會在我們身上施行奇事!
有人在信主之後有非常豐富的經歷,主在他們身上行了大事,叫他們每天經歷主的拯救,(不僅是出死入生,乃是每日蒙祂的拯救。)每日勝過魔鬼那黑暗的權勢和罪惡的試探。不少人的祈禱蒙主應允;慕勒先生作見證說,神數十年來未有推卻他的禱告。有許多人在主裏面有不同的經歷,他們都是主的見證人,見證了主的真實。
在法庭上,若有幾位誠實的證人講述某事件發生的經過,法官或陪審員聽後都會相信和接受。現今,既然有許多主的見證人,考古學者亦發掘出很多古物,證明了聖經的真實;還有古籍記載了耶穌基督時期的事情,為何我們仍然不肯相信呢?
我們既有一位這樣的救主,理應全心全意歸向祂,並殷勤地查考祂的話,以至曉得討祂的喜悅。若我們確實如此走上,就會覺得自己是屬於祂,亦能很有把握地生活。
願主加增我們的信心;因在現今的世代,我們實在十分需要信心。信心的建立不僅是在理智方面解決所有的難題,亦是在經歷上曉得神的實在。神有時會直接給我們特別的信心,讓我們不從經驗或理智方面去解決自己的困難。我們固然需要理智,但更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有主的靈將信心賜給我們,叫我們經歷主各方面的恩典,186曉得祂垂聽我們的禱告,並能成為我們的勝利,使我們勝過魔鬼的試探等。這樣,我們就越發知道神的實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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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地方(庇哩亞)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所以他們中間多有相信的。」(徒一七11~12上)
上文指出叫人因信基督耶穌而有的得救智慧,是從聖經而得的,並且「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三16)這說明了神已把祂的話賜給我們,不用我們到處尋找。
正如摩西指出:「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也不是離你遠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裏,使你可以遵行。」(申三○11~14)可見神的話都記在聖經上,讓我們可以述說,又記在心裏,不用我們費盡心思去尋找。
可惜,人欲與靈界溝通,於是想出許多方法來。有人利用巨型雷達網,收集天上的電波,藉此查探太空的星體或遠處所發的聲音;有人則求問所謂「碟仙」或「銀仙」,那些「問仙」的工具的確被某種力量所移動,似乎能夠說中求問者所問的事情,卻非屢試不爽,其實背後是邪靈在其中作祟。
早年香港大學的學生宿舍發生過一件這樣的事情:當大學考試完畢,學生們等着放假,還未搬回家時,有一次,他們聚在一起,竟玩188起「碟仙」來,但越玩越感不對勁,原來竟招惹了邪靈到來,(其實他們開始這玩意時已有這些靈在其中,只是越招惹牠們,牠們便越發厲害地顯出來。)有些情形更是把他們嚇得不得了。結果他們有不少人未到假期便趕快搬走了。他們這些無知的舉動,招惹了黑暗的邪靈還不自知!
古時希臘有個深入地底的洞,狀似無底,故古希臘人認為那洞是通往陰府的,又相信陰府的靈會從洞中出來,於是在其上擺了個三角架,使一女子坐在其上,不久她就說出一些古怪的話來。因此古希臘人認為這是陰府的神靈附在這女子身上,她就能把另一個世界(靈界)的信息傳達出來。事實上,很多人都希望尋求與黑暗的靈界溝通,但神在舊約律法中已明言,行邪術的要判處死刑,可見神極其恨惡這些交鬼之事。
至於這位光明的神──眾善、平安、生命的根源,祂又肯不肯與我們交通呢?根據聖經,我們便知道祂誠然是十分願意的!祂不但肯與我們交通,更讓我們可以與祂交通。這是祂賜予我們極大的福分,也是極大的慈愛和恩寵,使我們這些本來與祂隔絕、已墮落在魔鬼轄制下、又與神脫離了關係的人,得到這特許的恩典,就是可以與祂有交通,而祂也將祂的話賜給我們!
當神默示人寫下祂的聖經時,不是讓人喝得醉醺醺或在昏迷狀態下,然後讓靈附在他們身上寫出神的話來,乃是讓他們當中一些人見異象,然後寫在書卷上,但這些人當時的心思仍是靈活的;其餘的雖不是都寫異象,而是按照當時某些人的需要而寫的,但在寫的時候,神的靈也在默默地引導他們,甚或讓他們在聖靈的感動下而寫。這情形恐怕今日我們沒有多少人能領會。
雖然我們不能詳細知道他們受靈感的情形,但現今我們講道的人(不單是傳道人),有時或講或寫的時候,好像也有相當的把握,感189到有主的靈在作工、引導、光照、感動我們,然而卻不像他們,因他們把神的話寫出來,雖不以默書的方式,卻沒有一點兒打折扣。神給人的說話不像那些鬼附的人講鬼話,因神是光明的神,祂是在光明中引導人寫出祂的話來。
此外,神甚至使祂的「道」──耶穌基督──來到世間,說出神的心意和旨意,讓我們知道神希望人如何生活行事;然後祂的門徒把這些記錄下來,成為新約書卷的部分內容。
對於神默示人寫出來的話,我們應如何去研讀或查考呢?
「耶和華阿,我一心呼籲你;求你應允我,我必謹守你的律例!我向你呼籲,求你救我!我要遵守你的法度。我趁天未亮呼求;我仰望了你的言語。我趁夜更未換將眼睜開,為要思想你的話語。」(詩一一九145~148)
首先,詩人對神的話所存的心態是「我必謹守你的律例。」(詩一一九145下)然後才提到他如何仰望主的話。神的話有稱為律例、典章、誡命或命令的,但無論如何這些都是神要我們遵守的話語。我們要有一個「我必謹守」的心態,否則讀聖經也不能有多大長進,且讀不出甚麼來,只覺味同嚼蠟,後來甚至會放棄不讀。即便是讀,也是以守律法方式或習慣來讀。我們研讀神的話,要有一顆追求領受主話的心,好知道當怎樣行事為人,因現今的世代極其混亂,惟獨神的話才能帶領我們走人生的道路。
其次,我們讀神的話也是要明白神在我們身上的旨意。我們不願再以自己為中心,因為認識祂的偉大,我們是祂造的,有本分照祂的旨意而行,好叫神的大計劃,在我們身上的那一部分能成就。我們若有此心,主就會教導我們怎樣行。主的話有很大部分是要人實行190出來的,若我們無心去行,祂又何必告訴我們呢?以斯拉記七章提到以斯拉的為人,實在可成為我們的模範:「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拉七10)
現今很多人也有決心去研究聖經,但卻沒有「遵行」之意。就如以西結作先知時,他本是祭司,後來神呼召他,立他在被擄的猶太人中傳神的話,猶太人漸漸知道在他那裏有神的話傳出。有一天有幾位長老到他家中,要為一些事求問神;於是神的話臨到以西結,大意說這些人已將他們的假神接到心裏,又來見先知,耶和華是不會被他們求問的。又有一次他們又到以西結面前,神便對以西結說,他們裝作是祂的百姓,時常來聽先知的話卻不去行,因他們不過是把以西結當作善於彈奏優雅樂章的人。這些人心裏追隨財利,不是誠實尋找主道的,所以主不喜歡他們。
故此,我們讀聖經前先要弄清楚自己內心所持的態度,就是當具備一個「我必謹守」主話的心。若我們沒此心志,害怕完全遵行主的道時,遭人反對、鄙視或影響前途,甚至性命也受威脅(因主的道是不受世人歡迎的),便應誠實地向神陳明,求神除去這種懼怕,也求神給我們一個堅決、毫無保留的心,願意遵行神的話。若我們真有這樣徹底的決心,我相信我們在一天之內從聖經所學的,要比許多神學生在神學院唸四年還要好;又或在一個早上靈修時所得神的教導,勝過別人讀半生聖經。皆因我們有遵行的心來讀經,神就讓我們真正有所得了。
我們若有「我必遵守」的決心,也願付代價遵行主道,雖然自忖沒有足夠的勇氣、力量,但可以相信在必須時,神的力量便會加在我們身上,使我們能夠前行;因我們裏面已有祂的生命和祂的靈,又與祂有不斷的交通和聯繫,故此祂的供應必然充足,如電線接到發電廠去一般。
191再者,從前有人說:「我們讀聖經,不是來到聖經面前,而是來到神面前。」我們須有此態度。正如詩人說:「我趁天未亮呼求;我仰望了你的言語。」(詩一一九147)其中的「呼求」,當然是指祈禱,「仰望了你的言語」就是聽神向我們講的話。事實上,現今我們可以知道神的旨意,因為神全套的旨意,已經記在整本聖經裏;在新約編成後,神向我們的啟示已經完成了。所以我們今日仰望主的話,不是從別的方向仰望,乃是從神啟示祂旨意的聖經來仰望祂的話。
我們「仰望」主的話,那「仰望」是指心裏仰望。我們讀聖經不單單是讀文字,更不是研究其中的文學,而是要明白神的心意。讀經時要仰望神,一方面求主開我們的心眼能明白祂的話,另一方面使這些話在我們心中顯明,且有力的進入我們裏面,使我們實際看到聖經;意即當我們讀經時,心中仰望主解明其中之意,內心也向着主。「仰望」包含兩個意思:第一是想到主方面;第二是希望(仰望也有希望的意思)主憐憫我們,把祂的話和亮光教導我們。
此外,我們要「趁天未亮」的時間讀聖經。為甚麼呢?第一,我們應該看重與主先有交通過於接觸任何人或事。每天早上,我們要先尊敬主,聽祂的話,因我們需要力量來走人生的道路;我們也禱告,在主裏得力量、得幫助,好使我們能應付每天的事情和試探等等。「趁天未亮」起來與主交通,也另有一個好處,就是清晨時心境會較清靜,讀起聖經來,主對我們說話,我們也格外感到有意義。所以,即便你的工作不能使你早睡,以致你不能早起,不過,你應盡可能爭取在晚上早點睡覺,便能早一點起牀親近神。
還有,詩篇一一九篇一四八節又說:「我趁夜更未換將眼睜開,為要思想你的話語。」這話表示詩人極其愛慕主的話。早上他先仰望主的話,晚上還未入睡,他還要思想主的話。他並非像今天一般人的心裏,充滿了不潔的思想,連睡覺也不能撇去。若我們愛慕主的192話,便會像經文所說的,不但在早上,就是在晚上,也會思想神的話,且以愛慕之心去讀。此處說「思想你的話」,說明了「仰望」之意,不是心中空白,甚麼也不想,只等主給話語。我們不是思想停下來,只是心中安靜仰望主,乃在讀經時也用心思想;有時讀一小段就停下來思想,有時讀一點又再思想,總之是經過思想。
保羅對提摩太說:「我所說的話,你要思想,因為凡事主必給你聰明。」(提後二7)我們要思想主的話,而主也會暗中引導我們去思想的。想對了,我們便會心安理得,歡歡喜喜,因為知道是主的引導。有時在我們思想的時候(其實我們是無法想出神的旨意的),用心仰望主,主便給我們一個特殊的引導。舉例說,耶穌基督將要降生時,約瑟考慮要不要和馬利亞退婚。馬太福音一章記載,約瑟「正思念這事的時候」,就是他不斷考慮如何令馬利亞不至於受到公開的羞辱,而暗暗的退婚之時,天使便在夢中告訴他,馬利亞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只管把她娶過來,給孩子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約瑟睡醒了,知道是出於主的旨意,便照着去做了。
這個特殊的引導是在約瑟思想的時候神賜給他的;這卻與那些交鬼的不同,他們完全把思想停頓下來,整個人的思想、意志沒有選擇,便讓那些惡靈有機可乘。我們尋求主的旨意時既非如此,而學習主道時也不是這樣。我們乃是用思想去想主的話,若是想不到的,有時主會特別讓我們有所醒悟,或是提醒我們查考聖經內另一處的經文,便能解釋所不明白的。但有時去思想,也未必感到會有甚麼特別,因聖靈的工作,有時我們未必能感覺到;總之我們想着想着,不久想通了,又或領受到了,我們裏面便忽然「光明」起來。如一位弟兄說,有時讀聖經像點着了火柴一般,裏面就明亮起來,可見我們讀經是要用思想的。
193至於讀聖經的一般方法,上文說要用思想去讀;但在此之先,我們必須明白所讀經文的意思,即那些文字的意思,否則,若只從某幾句得靈感和幫助,我們對經文的認識未必準確,甚至可能和上下文完全脫節,偏離原意。故我們先要明白那段經文的內容。
那該如何去讀呢?現今有人用「歸納讀經法」,此法可有助了解聖經內容及生活應用方面,但若有人奉之為惟一方法,甚至為之起爭辯,認為非用此法讀經不可,我便會問:「難道未有此歸納法之前,從未有人能明白聖經嗎?」我不是唱反調,這方法的確好,對讀經確有幫助,但我們也不能過分崇尚某個讀經方法。
在外國有一個向學生工作的團體,叫學園傳道會(Campus Crusade),用他們的方法在大學生當中做福音工作很見果效,得多人信主。這方法在外國稱之為「四則個人佈道法」(或稱「四個屬靈的定律」)。他們印製一些有經文的小冊子,內容寫着四件大事。若碰到一個人,便由第一件按次序講,就是罪、神、救贖、相信,簡單扼要,並且引用經文來解說,結果得多人信主。但我們若僅是推崇這四則佈道法,其他的方法一概看不上眼,便有點過分了。
我們讀聖經,如能找到一個方法有助我們明白字面的教訓,固然是好;然而,我們還需要神的靈來啟發我們,因這比字面所帶給我們的影響更深。文字所給我們的不過是頭腦的知識,可以儲存在記憶之中;但與此同時,我們還需仰望主給我們有更深的領受。主啟發我們的道理未必很深奧,不過它來得更深入,使我們能產生信心或愛心,又或對主有個人的認識。所以在我們讀經之時,不但要明白字面的意思,也要認識主自己,認識神是怎樣的、耶穌基督是怎樣的。祂的偉大我們要認識,祂的美麗我們也要認識。不但是心裏想得一194點甜蜜的交通,乃是總想要認識祂,好盡我們的本分來敬祂、拜祂、服祂、靠祂。
即便我們讀聖經已甚能掌握文意,知道每章的起承轉合及結構內容等,但這些對我們的信心及愛主的心,恐怕仍沒有多大的影響。我們須要把主讀出來,認識這位主是怎樣的。讀的時候應盼望聖靈啟發我們,讓我們更認識主。當我們讀四福音中耶穌基督的事蹟時,可曾試過讀的時候,主使我們的心眼開起來,使我們覺得耶穌基督有某方面的美麗,如活現紙上般,也似乎特別深入到我們心裏去?若有,我們便不期然的產生尊敬主的心,或愛祂的心;又或因祂是那樣奇妙的主,我們便覺得做人很有把握,很有信心。
有關讀經的方法還有很多,就如怎樣明白每章的大意、整章的結構,又能找出一章內的好幾個主題,又或能把幾章的文意串連起來等,這都是有關字義方面的功夫。有時有些經文甚難明白,如歷史類。有些歷史我們還可當作故事看,如大衞戰勝歌利亞,我們會覺得有趣味;但有一些史事,如寫戰事的,我們或會感到乏味。在此介紹一個讀這類經文的簡單方法:我們可思想其中一些人物事蹟中有甚麼模範,用筆記錄下來;如大衞與敵人戰爭,是依靠萬軍之神耶和華的名,我們便可記下。又或看到有甚麼人物事件可成為我們的警惕或鑑戒,也可記下。
有時若遇上聖經內一些律法或先知的話,內容顯得有點瑣碎,就是用心整理,也整理不來的;再加上自己的組織能力,生來就是不及別人的,便更難看得明白了。但其實也不用為難,在此也介紹一個簡單的辦法:若讀舊約先知書、律法書,讀至某些神的命令或吩咐,例如不可殺人、不可說謊;又或是神向猶太人的命令,如當守安息日為聖日等,(凡「當⋯⋯」或「要⋯⋯」的句子便是命令句),便找出來,弄清楚那一些命令是與我們有關的,(因有些命令只是給猶太人的);195把和我們有關的命令記在心中,以備應用。又或看到有甚麼神的應許,例如「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約三15)「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就。」(約一四13上)「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八20下)等;便把這些應許列出來,選出那些是向我們的應許,亦找出應許有沒有附帶條件;若是無條件的,就全然接受下來。例如神應許了信徒會有某種福分,我們便知道我們也同有;若是有條件的,如「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信祂是條件,而我們已履行這條件,那麼這應許我們也已得着了。這是遇到難讀的經文,便可以找出其中的命令或應許的簡單讀經方法。
總之,我們是用思想去想主,去研究主的話,更要用心仰望主,藉着我們用思想所了解的主的話,來造就自己的心靈、建立自己的品德與信心,以及自己與主的密切關係。這就是讀經的簡單方法。盼望我們好好讀經,一心一意追求認識主。
196
「我在神面前,並在將來審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穌面前,憑着他的顯現和他的國度囑咐你: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你卻要凡事謹慎,忍受苦難,作傳道的工夫,盡你的職份。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後四1~8)
聖經已經畫出一條路線,讓基督徒知道該如何走;這條路線就是跟隨主耶穌!神把這條路放在這世界上,所以我們便要在這世上跟隨主的腳踪行了。由於我們的心很容易受這世界的影響,因此我們的確要曉得怎樣應付這時代的沖擊。尤其對於基督徒與這世界的關係,我們要分辨清楚,也要明白現今究竟是一個怎樣的時代,以及活在這時代中的一些原則。
我曾到過越南,去之前已知悉那裏的青年甚感苦悶;親身目睹後,情況果真惡劣。那麼,聖經有沒有指導在如此的時代,在如此的一個東南亞角落裏,基督徒該如何生活?當然有原則性的教導,因為神默示人寫聖經,不是單為第一世紀的人寫,也是為每個世紀的197基督徒而寫,所以聖經裡有原則性的寫法。譬如,越南的社會和時局雖然在表面上並非像第一世紀的樣子,但內裏的生活原則可以說相差不遠,因為人性從沒改變;人與魔鬼的關係,人對神的態度,依然一樣。因此,聖經所載的原則是讓我們在根本方面曉得如何生活,而其他的細節,我們也知道該持怎樣的態度。聖經雖不能詳細講到個人在各個時代的生活細節,但內中所記的原則已足夠我們使用。我們要禱告求主施恩,使我們曉得如何根據聖經的原則,在現今的世代中生活。
文首所引的經文,其中提摩太後書第四章三節有「因為時候要到」一句,若看同書第三章一節,便可意會保羅是指甚麼時候。該節說:「你該知道,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那是個危險的日子,也是末世的日子,看來就和第四章三節所指的「時候」相合。
我們身處的時代,就是不看聖經也不難發現是一個很危險且充滿危機的時代。單就人口激增的問題,已經夠傷腦筋了。有人統計美國人每年所廢棄的垃圾,單是罐頭的空罐子已是個天文數字。處理工廠廢物已成了個大難題,何況還有其他種種問題!如何是好?人們正面對世界種種的大難題,但未有徹底解決問題的辦法,以聖經的預言來看,現今的情況確是到了「末世」的時候。然而,保羅在經文中所着重的不是如何去解決這些大難題,而是告訴我們基督徒在此時代應如何作見證,以及應如何持守信仰。這是不容易的,如第二節說:「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第三節也說:「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
末世就是這個情形,人厭煩主的真理,甚至「掩耳不聽」。我們既知會如此,便應防範自己不可落到這種地步。因為這是末世一般的情形,也是撒但用牠手下的群鬼所弄成的,叫世界充滿了牠鼓動的198毒氣。或許我們從報章、刊物、甚至課本也吸入了這些毒氣,我們雖明知其中有些內容不對,也曾拒絕;但好像不經不覺間它們已逐漸滲進我們裏面去。尤其當我們看了些反對聖經的學術性書籍,我們雖知道那是不對的,我們也能解釋它們錯在何處,但我們卻沒有防範,以致它那種語調、觀念已經進入我們裏頭了。
有些人受了世界的影響也不自知。就如一般人看書,多不會刻意搜尋書內的錯誤思想;即便我們能分析其錯處,但總會有一點影響已鑽到我們裏面去。我們如何得知呢?就是當我們聽見純正的真道卻覺得厭煩的時候,因這是末世的精神,故我們的要務是防範它對我們的影響。
譬如有基督徒對另一基督徒作見證或在談道時,因為你覺得這些道理太古老,已不合時宜,所以你雖站在旁邊卻感到渾身不自在;這證明時代的精神已如毒氣般把你籠罩住了。又或你看一本釋經書,卻認為是老生常談,頓生厭煩之感;但若那本書是一位神的僕人認真地寫出聖經的道理,你卻感厭煩,這便是這時代帶給你的影響,因為世人就是這個樣子,他們厭煩,甚至掩耳不聽真理。
末世的人偏好「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那就是按着自己肉體的傾向,興起各種道理吸引人。他們「耳朵發癢」,貪愛新奇刺激的道理,其實也是隨從肉體的情慾。正如雅典人希望從保羅那裏聽到些新奇的事物,以滿足他們的好奇心一樣(參徒一七19~21),末世的人的情形卻較之更甚。他們很容易「偏向荒渺的言語」,喜歡一些不切實際的理論。雖然人們常講求「實證」,但對一些未經證實的事卻又信以為真。
面對末世的危險,除了持防範的態度外,更要注意的就是不要遷就世人的看法來講解聖經的道理。
199有人說聖經的道理不適用於這個知識進步的時代,尤其聖經內的神蹟,更常被人譏為虛構的神話。基督教中的「自由派」就是為了能夠迎合那些惟物及無神思想的人而更改聖經的道理。他們認為若全依照聖經傳講,是不會有人相信的。我們卻要反問:「更改聖經的道理是為迎合不信的人,但更改之後,是否有很多人信主呢?」不見得吧!若說他們能得多少人歸從他們,恐怕就只有那些教會裏的人了,也就是那些從前篤信聖經,現今卻跟從了他們的人。若說有教外人跟從他們信主的,那便真是少之又少了。
他們以為迎合了不信者的看法會對傳道有利,不料卻適得其反,不但不能得人,反被不信的人得着他們。世人不會因你遷就他們多少,他們也遷就你多少而信主。世人對基督徒有一個不自覺的要求,就是要基督徒完全遷就他們。除非我們把聖經道理刪除,只剩下那些世人也主張也接納的,那時他們才會認同我們。
「自由派」的人就是因為怕世人的反對,才更改神的道來迎合世人。但我們既知道聖經所預言的末世是如此的,就不要與這些人一般見識。聖經提醒我們在如此的世代中要站穩,且「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提後四2上)聖經的真理歷久不變,相信與否,任由他們,我們仍然要傳主的道。
有人說:「方法可以新,福音沒有變就行了。」對這說法也要小心,雖說是以新方法傳舊福音,但恐怕魔鬼混在其中,弄了詭詐我們也不察。恐怕有人傾向修改福音,甚而連十字架也不敢說;有從信仰純正的神學院畢業的人,寫福音信息也不敢提耶穌基督的救恩,怕說了沒人相信;也恐怕有信仰純正的刊物,雖然外面標榜以新方法傳舊福音,但實質是怕講純正的福音。這是我們當提防的,雖然這是末世,但無論時勢如何轉變,我們還是要傳主的道。
200你若問:「無人肯信又如何?」用不着憂慮,因神的話滿有聖靈的能力,我們不要以為自己不行就連聖靈也不行。其實,福音的信息從起初就不受世人歡迎,不是只在二十世紀才不受歡迎,在第一世紀已是不受人歡迎的了。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一章二十二至二十四節說:「猶太人是要神蹟,希利尼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但在那蒙召的,無論是猶太人、希尼利人,基督總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
耶穌基督在世上行那麼多的神蹟,猶太人(尤其是法利賽人)居然視而不見,還說:「拉比,請你從天上顯個神蹟給我們看。」(參太一六1)直到今日,猶太人仍拒絕釘十字架的基督,他們不甘心和外邦人一般落到被定罪的罪人地位上,無依無靠的仰望基督得救。希尼利人則崇尚智慧,但保羅說:「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林前一23上)那是猶太人的絆腳石,也是外邦人看為愚拙的。可見主的福音,從第一個世紀開始,便已被貶為是「不適應時代」的了;難道到二十世紀就適應起來嗎?若我們把福音更改,以適應那些沉淪之人的想法,那已經不是救人的福音,更不能稱得上是福音,只能說是被世界吸去了的屬世產物。
我們眼見世人甚至全世界反對福音,我們也絕不用有所動搖,因聖經早已聲明有此情形出現。已往保羅傳道是憑聖靈的大能,今天我們得人也是憑聖靈的能力。聖經早已指出甚至全世界都反對主到頂點時,也會有人信主的,雖然數目極少;我們從啟示錄得知,末世仍有忠心行主道的人。我們所走的路,是一條受人反對的路,在末世顯得更為厲害,但我們在其中卻要站穩。
其實我們並非第一批走這條路的人,保羅比我們更早,甚至舊約中的耶利米也是。神曾說立耶利米作先知,是與全地的人反對。耶利米奉差遣先對本國的人說預言,但他們卻充耳不聞,他本城的201人還要殺他。以西結和耶利米同時,在巴比倫被擄的猶太人中工作,而耶利米則留在耶路撒冷。神選召以西結對本族的人說話時,向他聲明猶太人的額比鋼鐵更堅硬,又對他說,不要因他們的面色驚惶,「⋯⋯雖有荊棘和蒺藜在你那裏⋯⋯總不要怕他們⋯⋯」(結二6)只管對他們說神所吩咐的,他們或信或不信,也讓他們知道有耶和華的先知在那裏。可見以西結的境遇是很困難的,只因他和猶太人都身在異地,他們就沒法殺他。
他們兩人的見證與當時社會的看法,有很明顯的牴觸,尤其耶利米要傳講的話,有些更是難以啟齒的。如當時巴比倫人已攻破猶大很多堅固城,正包圍着耶路撒冷,神叫耶利米傳予猶大人一個信息:投降者生,不投降者則有饑荒、瘟疫、刀劍來到。然而神吩咐他這樣講是有原因的,因當時的猶大王西底家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所立,以代替其姪約雅斤(約雅斤已被巴比倫王擄去),並要西底家指着耶和華起誓服從尼布甲尼撒;但不久西底家卻想靠埃及的支持而反叛巴比倫王,這卻違背了向神的誓言,是得罪神的,故神說他若出去投降還可挽救國家,否則神要追討他這罪而降災。那時猶大人正頑強抗敵,試問耶利米要傳出這話,豈不難麼!結果他還是說了,那些領袖便對王說要治死耶利米,因他使軍心大亂。於是王隨他們的心意待耶利米,把他囚在獄中,且把他縋到一個淤泥井中,受盡折磨。耶利米就是在這困難情況中傳神的話,但神卻讓他有巴錄與他同心,替他作抄寫,又有西底家王的太監古實人以伯米勒同情他。
然而,比耶利米更早的挪亞,他更孤單,同情他的連一個人也沒有,因聖經說在那世代中只有他是個義人。雖說方舟中其他的七人都是挪亞的家人,但他們不是義人,不會和挪亞同心。挪亞傳義道大約有一百二十年(當時的人壽數比較長),期間卻沒有一人肯悔改。對那世代的人來說,挪亞真不是個時代人物。我們不因時代而更改202主的道,這並非拓荒者之舉,而是早已有先行者了,故我們只管持守主的道,一直到末了!
去年(六十年代末)報章刊登方舟被發現,其實先前方舟亦曾在冰雪中露出而被發現,只因山上長年被冰雪覆蓋,故難以搜尋。現今方舟又被發現,它總帶給基督徒一些信息,其中一個信息是挪亞沒理會當時人們的反對,只一直傳道和作見證,我們也應效法他。此外,當年方舟飄浮在大水上的日子,也給我們一個啟示:當洪水遍及世界,毫無海港或避風之處時,方舟就是那樣孤單地飄浮在深淵之上。聖經告訴我們,就以當時最高的山頂來計算,最淺水處也達十五肘之深。若方舟飄浮在深水處,就是無風也有浪,更何況聖經提及當時是有風的。你說:「方舟豈非很孤單嗎?」不錯,是很孤單的。從前挪亞作見證時已是孤單非常,而後來用以藏身的方舟,在茫茫大海中亦一樣孤單!
今天我們也正是走在同一路上,因這末世就如當時挪亞的世代一樣。我們不要因別人不聽、不接受神的話而灰心;也不用害怕基督教快站不住腳了,更毋須害怕全世界只剩下你一人信主。其實看聖經的預言便知道,總不會只有你一人信主的。退一步來說,或許在一個小範圍內就只你一人是信主的,即便到如此地步,我們也不要為此而動搖,因聖經已明文指出末世的人是不愛真道的。
此外,末世時代人在道德方面是如何的呢?提摩太後書三章二至五節說:「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讟、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兇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神,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換句話說,罪惡會發展得很厲害。其實從古已有這些罪惡,但此段經文特別重申,即表203示這些罪惡會發展得更嚴重;正如耶穌基督所預言的,末世「不法的事」會加增。
近來美國攻擊和殺害警察的案件數目持續上升,這些兇手不同一般罪犯,而是具有政治思想的人,他們以警察為他們仇視的對象。現今正是需要更多警察的時候,但恐怕很多人也不敢加入這行業了。英國全國本有二十萬警察,由於受不住那些恐怖對待而陸續辭職,一度只剩下萬多人。還有其他國家,情況也不大好,這種不法的情況日趨嚴重,一有暴動發生,警察便傷透腦筋了。
末世的情形就是如此,罪惡的勢力會拖着我們。就是我們不被世人的思想影響,也可能會被罪惡拖下去。正當罪惡開始影響我們的同時,那些錯誤的道理也乘虛而入,進到我們裏面。或許我們的信仰仍是純正的,但我們若被罪惡拖倒時,我們在社會上便作不出見證,也起不了作用;正如提摩太後書四章所說那些靈性上的「跌倒」,並在第三章所說那些罪惡上的「跌倒」;有這兩種「跌倒」的人若遇見逼迫來到,必站立不住,更不能為主受苦、為主而死了。
保羅寫提摩太後書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提摩太屬靈的腿開始發酸了,因那時基督徒已受迫害,而他的難處很大。第一章着重說受逼迫的問題,是要叫提摩太壯膽,並提醒他裏面有神剛強的靈,所以他是可以剛強的。末世的逼迫非常可怕,我們也不知道我們何時會受到迫害。耶穌基督在預言祂未來之先、災難的起頭時,有這一句話:「你們又要為我的名被萬民恨惡。」(太二四9下)
現今世界趨向敗壞,但我們若不認主,必定滅亡;若我們認主,我們知道前面厲害的迫害將至,會令我們產生昔日以色列人面對紅海及被法老的精兵追趕時的那種徬徨。單為這原因,我們便要追求聖靈充滿了,因為當聖靈充滿我們,我們便有力量站住,能以爭戰!基督徒本來就是軍人,在信仰的戰爭、靈裏的戰爭中。從第204一世紀至第四世紀,教會常受厲害的逼迫(情況時停時起);故我們若到羅馬一遊,不難發現一些遺跡,顯示昔日基督徒的地下生活是何等艱難。
我們既知道前面會有迫害的日子,我們就要作好準備──認真追求主的聖靈充滿,信心要增長,與主要常常緊密相交,又曉得依靠祂,這都是十分要緊的。
205
「但願你們寬容我這一點愚妄,其實你們原是寬容我的。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就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假如有人來另傳一個耶穌,不是我們所傳過的;或者你們另受一個靈,不是你們所受過的;或者另得一個福音,不是你們所得過的;你們容讓他也就罷了。」(林後一一1~4)
從上引經文,我們知道保羅看到哥林多的信徒有多少偏離主道的地方。他們昔日在真理上所偏離的,我們今日看來可能並不感到太嚴重,只是有點現代新神學的味道。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保羅與他們辯論,因為他們當中有人說沒有復活的事,這與現今基督教中的不信派,即新神學派(Modernism)或是自由派(Liberalism)有相同的地方。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為他使徒的地位、權威辯護時,似乎在指出:「別人離間我們,使你們與我之間的關係疏離了,並且推翻我使徒的權柄和地位,原是想帶領你們離開主的正道。」當時在哥林多教會流行的,是不承認有復活的事;而隨着保羅的腳踪所至,又在其他地方流行的,就是福音律法化;例如你信耶穌基督、歸向這位獨一的真神,就必須受割禮、守舊約的條例、律法,否則就不能得救。(加拉太的信徒就是這樣跌倒,保羅因此寫了加拉太書。)
206保羅雖然是在對付哥林多人不承認他使徒地位的問題,其實是要把他們帶回正道,因為他們走錯了。那些人用詭計引導他們走錯的其中一個手法,就是使他們不承認保羅的權威。保羅既是直接從耶穌基督那裏領受啟示,若推翻了他使徒的地位,信徒便不必尊重他所傳的道,離開他所領受的啟示,轉而跟從那些錯誤的道理。
縱然新神學派中人並不自覺,但分析起來這確是他們的原理,是他們的戰略之一。他們要將教會二千年來的信仰搖動,把信仰的基礎(即是聖經的權威)推翻。聖經的權威,內中帶着使徒的權威以及聖經是神話語的權柄;他們要推翻這些,對聖經作出各種的批評,令人不再重視聖經,甚或把人帶離聖經,然後跟從他們的理論,越走越遠,最終落到不信的地步。
自由派是從真正信仰落到無神地步的橋樑。有一位在南洋有名的牧師研究這類神學,差一點就落到無神的地步,不過神挽回他。當他回頭之後,神憐憫他,使他成為一位不錯的牧師。說真的,自由派或是新神學派,是帶人到不信的地步。《對神誠實》(Honest to God)這本自由派的書也表示:按照自由派的信仰,人若不小心,就會落到無神的地步。
保羅曾在哥林多後書十一章三至四節警告哥林多的信徒,要為他得啟示的權威(即他作使徒的權威)辯護:「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就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假如有人來另傳一個耶穌,不是我們所傳過的;或者你們另受一個靈,不是你們所受過的;或者另得一個福音,不是你們所得過的;你們容讓他也就罷了。」保羅的意思是你們理應要為主發熱心,反對那些錯謬;你們不作聲,反而任憑、容讓他們也就罷了;但現在你們竟跟從了他們!自由派的人確是「另傳一個耶穌」,另講一個福音,所以我們要小心!
207在加拉太書一章,保羅說有人「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加入律法,所以便不是福音。保羅本着主的心意,語氣很重的說:若有天使來,或我們再來,再把福音傳給你們,不像我們起初所交託你們、傳給你們的,就要受咒詛,因為是害死人的!可見為着神的福音,保羅起了很大憤激的心。這雖是昔日的危險,但其實教會一直都有這樣的危險,就是「另傳一個耶穌,另得一個福音」!
詩篇一百零二篇十二節:「惟你──耶和華必存到永遠;你可記念的名也存到萬代。」(《主祢永存》這首詩歌的詩題是出自本節經文,在舊英譯聖經中,「耶和華」這專名普遍都會換上「主」字,所以那首詩歌說「主永存」或「主祢永存」。)「惟你耶和華必存到永遠」──主是永在的。第二十六至二十七節說:「天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如外衣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如裏衣更換,天地就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我們又看到主不會過去,這是祂的永不改變。可見主本身沒有變動,祂一直是那位主。
希伯來書十三章七至九節:「從前引導你們、傳神之道給你們的人,你們要想念他們,效法他們的信心,留心看他們為人的結局。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你們不要被那諸般怪異的教訓勾引了去。」這是希伯來書的作者針對那些錯謬的教訓、異端而說的。這裏怎樣教導信徒呢?就是「⋯⋯傳神之道給你們的人,你們要想念他們,效法他們的信心,留心看他們為人的結局。」(來一三17)從前有人要帶哥林多及加拉太的信徒離開主的道,就一定要先帶他們離開保羅(現今也有類似的情況)。已往那些有能有力,把主的道傳給我們的人,特別是保羅以及其他的使徒,我們若回想他們的信心,回想他們的結局,就應該知道他們真是主的僕人,是將主的話帶給我們的。這些神的僕人所傳的耶穌基督,是昨日、今日、直到永遠不變的,「你不要被諸般怪異的教訓勾引了。」正如保羅在哥林208多後書一章說:「我們所傳的耶穌基督只有一是(即只有一個「是」),神的應許,在基督裏,不論有多少,都是是的,都是阿們。」──耶穌基督獨有一個「是」,祂不改變!
這裏教導信徒要回想已往傳主道的人,再想到他們所傳的耶穌基督。所以,我們應回想保羅等使徒,看清楚他們是一群如此敬虔及神所使用的人。他們有這樣大的能力,一定與主很親近;他們所傳講的,一定很有權威;正如使徒約翰所說:他們所傳的耶穌基督,是他們親眼看過、親手摸過、親耳聽見的。距今過了二十個世紀,若現今推翻他們所見、所聽的,就太自以為聰明了!況且,他們如此敬虔,今人望塵莫及,他們斷不會信口開河的,我們應想念和效法他們。
這裏也有多少原則可以在現今應用的。例如,有信徒在港時不看電影、不抽煙、不跳舞、衣飾樸素,但移民到美國後,人家用一種「你們守律法」講法,就把他們改變了。有些美國土生的傳道人也如此說:「這些⋯⋯應該放下來!」又有「相對」的道理這樣說:「不是這麼簡單的,你們的頭腦太簡單了;須知各地的標準不同,所以你們不能說在香港這樣持守,在這裏就是對的。」更舉實例說:「在美國南部(特別是美南浸信會),都是信仰純正的,那裏的女士,一定化妝、塗口紅,甚至站講臺也要如此(有人甚至說若非如此就算是犯罪);在北部有很多信仰純正的教會卻不是這樣。同是信仰純正,但兩地的標準卻不相同。你們的頭腦不能一成不變,要活用才行。」
有人親口對我說(又是關乎南部的):「他們也是信耶穌、也是信仰純正、也是屬靈的,還是大口雪茄的抽,你們卻說不要抽煙。」我不知道他們的屬靈是在哪一點上,他們大概是看到別人的民族性,是我們所不及的,但這些未必就是「屬靈」。他們又說:「別人不知多熱心!你們香港教會的人,在服務等各方面都遠不及他們。」我看那些只是民族性的表現,況且在他們的社會生活是不能不如此的。譬如209禮拜堂的事務,毋須吩咐,到了週末,大家就一起清洗整理;在香港要靠這人、靠那人,情況全不一樣。其實在美國請工人很昂貴,也很困難,故當然要一起動手,這無形中成了他們的民族性,亦是風俗。又有人說:「那些美國人,吃完飯後,男士全都會幫忙清洗碗碟。香港的弟兄來到美國為甚麼這麼無禮?請他們吃飯,吃完了也不曉得幫忙清洗碗碟。」我看這是因為香港人並不懂這些美國人的禮節,不一定是屬靈不屬靈的問題,而是風俗的關係而已。
其實要指出有些人移民到美國之後,就轉過來反對香港的傳道人,指香港的傳道人守律法,我們卻要反問:「你們在香港的教會聽了很多道理,曾幾何時聽到我們說不要抽煙、不要看電影、不要飲酒、不要跳舞等呢?你們是在香港得救的,若當天香港的傳道人沒有這樣的持守,你們還不能得救呢!我們作主工的人是知道的,若不從世界中嚴格的分別出來,我們早就失去能力了,你們又何嘗會得救呢?」可能有人回應說:「我不是聽胡某人講的,我是聽陳牧師講的。」甚或有人說:「你們是後晉了,我們是聽宋博士(宋尚節博士)講的。」宋博士更厲害,他公然說看電影犯罪、跳舞犯罪、吸煙犯罪、飲酒犯罪。若宋博士自己不是如此持守,我相信他一定沒有這麼大的能力。
我們當回想如何得救?在哪裏得救?那些傳道人從何有這樣的能力?全在乎認真分別歸主!有些事情,即便是合法的,他們也會多走一步,寧可積極行那些更討主喜悅,更在祂的事工上有益的事情。那些事情合法與否,倒不想去討論,他們寧可用金錢和時間做更有益、更積極的事。希伯來書十三章七節教導我們要回想從前引導我們的人。況且,神曾經在中國有很大復興的工作;我們很清楚知道,神所用的器皿俱是在生活上很嚴謹的,否則哪來這樣的能力!而他210們所傳的耶穌基督,確實是不變的;祂昨日、今日、直到永遠是不變的,故此我們不應改信「另一個耶穌」!
現在要回到主題,解釋甚麼是「基要派」?(或是「福音派」)甚麼是「新神學」?(或是「自由派」)它們的分別在哪裏?
現今有部分人不太接受「基要派」這名稱,究竟這名字從何而來?所信的又是甚麼?與「福音派」有何分別?
十九世紀時,「新神學」興起,接受了「上批評學」(Higher Criticism)的人對聖經的批評,對聖經有很多不信之處,信仰因而搖動。不過,一些信徒仍然保持信仰純正,承認神是藉着啟示將祂的真道交付下來,且持守真理。
二十世紀初,一群美國信仰純正的信徒發熱心,他們先請一些篤信聖經、有能力的神僕分別就好些題目寫成小冊子,然後出版,並廣泛派贈。其中都是聖經基本的要理,是教會自古所堅持的,譬如:「聖經是神所默示的」、「耶穌基督是神」、「耶穌基督是童女生的」、「耶穌基督之死是代替人擔當罪惡,救人出地獄去到神面前」、「耶穌基督是肉身復活,將來會帶着肉身(當然是變化過的肉身)再降臨,之後會有審判,審判活人死人」等;這些小冊子總稱為“Fundamentals”,即「基要的事」──聖經基本的道理;這樣相信的人,就被稱為「基要派」(Fundamentalists)。
基要派的信仰普遍是這樣的:神是三而一的神;耶穌基督是神的聖子,祂降生成為肉身,由童女馬利亞而生,(這點頗為重要,可以把那些信仰不妥當的人試驗出來。)祂行了很多奇事神蹟(有人不將這一點歸入我們基要的道理裏),祂為擔當世人的罪而死、使人可以得救;祂肉身復活,又帶着肉身升天,將來又會帶着肉身第二次降211臨;人自從亞當的時候起已敗壞、墮落、失敗了(新神學的人並不認同這點);信靠耶穌基督就得重生、得救贖;將來有審判⋯⋯這一類的信仰統稱為「基要信仰」。「基要派」(Fundamentalists)與「摩登派」(Modernists)是相對的;「基要信仰」或是「基要主義」(Fundamentalism)與「摩登主義」(Modernism)或是「新神學」(Liberalism)也是相對的。
現今有些人不喜歡「基要派」這名字,改稱「福音派」。福音派的人,稱為“Evangelicals”。其實,真正的福音派,也即是基要派,所信的仍然是基要信仰。不過,有部分人不喜歡「基要信仰」這名稱,要用「福音派」;意思似乎指「福音派」是開明一些;「基要派」說得難聽一點是「老頑固」(他們並沒有這樣說)。其實,「福音派」也是「基要派」,若有人將這些基要信仰更改一點,那就不是一個純粹「福音派」的人了。
基要派、福音派有一個基本道理是很要緊的,就是我們在聖經裏面所得的道,不是人思想的產物,乃是出於神的啟示,從上頭賜下來的。正如加拉太書一章十一至十二節:「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清楚指出福音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以弗所書一章十七節:「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他,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意即這些道是從啟示的靈光照我們的心,這位神也是從啟示的靈來開導我們、光照我們,使我們能真知道祂。
換句話說,這些道理不是人的思想所能想到的,需要神顯明出來,這稱為「啟示」。好像一隻小雞在雞蛋裏面成形,牠無從曉得蛋殼以外的東西。我們受我們肉體和身體的限制,且有一個墮落、帶着罪的性情,我們對於神的事情絕大部分是無從知道的;需212要神像啄破蛋殼般啟示我們,從祂那裏光照、顯明和告訴我們,我們才能知道。
所以,單是在舊約聖經裏,「耶和華說」、「神說」這一類的說法就有一、二千次之多,是聖經很強調的,正是保羅在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節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也是耶穌基督在約翰福音十章三十五節所說「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因為是神啟示出來的。這是很要緊的道理;這正是純正的信仰與大部分(不可說是每一個)新神學派的道理其中一個主要分水嶺。
新神學可以說是從德國的士來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1768~1834)起首的。有人說他是「新神學之父」。他倡議一個理論:「聖經不過是古人(聖經作者)的宗教經驗。」這就將聖經的真理和教會的基礎搖動了。其實,聖經的宣稱是:聖經是神的啟示,是從神那裏來的;神將這些真理賜給祂的眾僕人,由他們見證出來;也是神的兒子親自帶到人間,宣揚及表現出來的。聖經是神的啟示,但他們卻說是人的宗教經驗,如此基督教就變為人的思想、人宗教追求的產物,並非絕對的真理。
他們認為昔日的聖經作者,總有多少「神向他們所說的說話」;但他們所謂「神的說話」,很多時恐怕仍是人的思想。換句話說,他們即暗示:不要完全倚靠那本聖經,要運用你的思想。我試圖加上一點現今流行的話來襯托一下他們的說法:「處身現世,身為原子時代的人,任憑聖經支配你,教你這樣想就這樣想,教你這樣做就這樣做嗎?不是的!」最初新神學的道理就是這樣。
這些不信的「上批評學」(有人稱為「高等批評學」)早就有了,不過到了十九世紀才可以說達到一個成熟、高峰時期。本來上批評213學所要做的,沒有甚麼不對,但十九世紀的上批評學家,有一個不信的惡心;根據那不信的惡心來批評聖經,擺出一個學者的架子來傳講,使別人跟從他們。究竟上批評學是甚麼?最主要是研究聖經各卷的作者以及寫作時期;這雖不是重點,但多少也會涉及聖經的內容或寫作的地點。但他們的理論滿了破壞性,把教會人的信仰搖動得非常厲害。
他們有甚麼理論呢?簡單來說,教會歷來承認聖經開首五卷是摩西寫的,但他們說:「不是。摩西的時候,人類的文化程度還很低,不能寫出利未記那些完備細密的祭祀制度和律法。還有,你們認為摩西是主前十五或十六世紀的人,但那時候恐怕還未有希伯來文。」再者,他們根據創世記(主要是創世記)的內容來說:「這五卷書原來不是一個人所寫的,是幾位作者所寫,後來的人把它編在一起,假冒是摩西寫的。」若是假冒,豈不是全不能接受嗎?他們又造出一個理論:「已往的人寫了一本書,說是某某名人寫的,在東方文化來說不算為騙人,是尊重人。」諸如此類,不知道他們從那裏找出這些理由來。他們既這樣提出,教會的人看到就說:「學者這樣提出,他們有條有理,似乎是有充足的證據。我們素來以為聖經首五卷是摩西寫的,現在卻不然了。」可見毋須研究創世記所記載的事情是否屬實,教會中人的信仰就已經被推翻了!
他們還有其他的理論;就如「以賽亞書四十章之前與之後的氣氛有很大分別,所以以賽亞書並非全屬以賽亞所寫,而是出自兩位不同的作者。」但第二位作者是誰,他們又說不出來。後來還說不只兩位,可能有幾位作者呢!他們又說:「但以理書中的預言,如此精細而又準確地應驗,所以沒有可能是但以理寫的。」他們不願承認但以理書是主前第七至第六世紀(即但以理在世、猶大人被擄的時候)所寫的,因為他們根本就有一個不信的惡心,自己不要相信就用各種214理論,把但以理書的寫作時期挪至大約主前二百多年。有些事情本來是預言的應驗,現在變成了歷史的記載。大概這些就是高等批評學所作的破壞工作。
「高等批評學」令當時教會的人很為難,很多人的信心被搖動。「新神學」(或是「摩登神學」)因此應運而生;他們接受高等批評學的道理,但又不放棄基督教的信仰。根據高等批評學,很多聖經的真理他們都不相信,包括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是由童女所生、贖罪的真理等;只把他們的哲學思想,勉強套入不是真正的基督教的外殼裏,用基督教的術語來傳另一個福音。
他們所傳的是甚麼呢?他們認為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但卻不是說祂是神;他們聲稱人人都有神性,人人都是神的兒子,因為「我們在天上的父」表示神是全世界人的父親。不過,耶穌基督格外聰明,祂切實遵行神的道,有愛心又效法神,所以稱祂為神的獨生子;人若能行到此地步,也是神的兒子了。現今仍有人提倡這理論,如近期有一本基督教出版社的書籍,仍提到人人都有神性,所以人人都是神的兒子的理論。這就將耶穌基督轉成不是童女生的(有些並不明說),無形中就將耶穌基督的身分貶低了。我有一位已離世的表哥讀這類神學,我責問他這個問題,他就以「英雄莫問出處」,輕輕逃避過去。
對於耶穌基督的死,他們認為不是為贖世人的罪,而是為真理而犧牲,成為一個犧牲的模範。我們若行真理或行愛心的道,行到如此犧牲的地步,就能得着救贖,即達到「好人」的地步。這完全不是聖經的道理,但他們要用上「救贖」這詞。同樣,所謂「重生」,也只不過是做好人的意思。
對於耶穌基督的復活,也說得十分糊塗。若認真跟他們說,他們會用各種辦法推翻;但他們也講耶穌基督復活的,就是耶穌基督偉215大的人格和偉大的精神復活。自從耶穌基督死後,祂的門徒很頹喪和憂傷,後來回想耶穌基督的精神,他們的精神也被提起來了。換言之,就如我們所謂「精神不死」。上文提到那本書的作者,(Mr. Hunter,是一位有點名氣的近代學者,一九五○年才離世,不是昔日的新神學家。)也是傳講這些道理的。
對於耶穌基督的再來,就說得越發模糊,不知所云了。他們大概的意思是:耶穌基督已往的教訓、已往的精神,若能認真臨到你,就是耶穌基督的降臨。他們也不承認有審判。
他們所謂的福音,就稱為「社會福音」,即在社會上推行耶穌基督犧牲、仁愛、博愛(就如中國人所說的犧牲、平等、自由、博愛)的精神,在社會上服務;教會要認真以耶穌基督的精神服務人群,到民間去(這是我年青時在新神學禮拜堂所聽到的術語)。所謂「傳福音」,不是傳得救、免沉淪、有永生的福音,而是將社會改造。在耶穌基督那裏有愛的福音,若人人都來服從,社會就會好了。他們是另傳一個福音,另傳一個耶穌。
由此可見,現今有一部分稱為基督教的人士接受了高等批評學的道理,不信聖經,又不要離開基督教,將基督教改變成不倫不類,其實是傳另一個福音、另一個耶穌。
新神學的人盼望耶穌基督的精神傳遍天下,社會大同。不料,人性的揭露如飄落的原子彈,將他們的幻夢完全粉碎。二十世紀初,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四年的戰爭結束之後,新神學就站不住腳了,因為人性的醜惡盡露!新神學主張人性是好的,正如中國儒家或現代心理學家所說的,但事實看來並非如此──要改造社會,但社會卻有這些橫蠻攻伐之事產生;同是基督教國家,卻成為這個樣子,(新216神學源於德國,被英、美看為同是基督教國家;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德國被視為其中一個發動戰爭的國家。)怎辦?他們又不肯回頭相信聖經,於是新神學破產了!
當時稱為「危機時期」(Crisis),有一個神學應運而生,所以稱為「危機神學」(Crisis Theology)。有一位瑞士年青神學家巴特(Karl Barth,1866~1968),他不傳講新神學的道理,認為離開聖經是不行的,倡議要回到聖經去。他有很多的道理與正統信仰十分相似,譬如他說人不能懂得神,要神啟示才可,他也會講到贖罪等;但又不盡相同的,所以稱為「新正統主義」(Neo-Orthodoxy)。
巴特之後,出了布仁爾(Emil Brunner,1889~1966)和其他新正統主義神學家。布仁爾有一年來香港,在循道會講道,陳保羅弟兄以書面責問他,要他答覆,得知他的確不信有地獄。他們好像是正統信仰,但仍保持上批評學的道理,其實並非完全接納聖經的話。說真的,從十九世紀至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新神學,到大戰後的新正統主義,都算是新神學。他們反來覆去都是為解決這個問題:現代人不相信有超然的事物,有甚麼辦法使我們的信仰能與他們沒有衝突呢?最初新神學派的人,乾脆這樣不信、那樣不信,連聖經也自創。(二次大戰期間,有人找來一本新正統主義的英文聖經給我,印刷較為新式一點,原來裏面取消了很多聖經中的神蹟,是正式新神學的作風。)後來的巴特神學同樣是設法迎合外面的人,卻仍想保持正統信仰(最低限度保持一部分),這是困難重重的。
德國和瑞士的神學家們很聰明,能想出很多東西來,也很會哄人;他們的道理像人海戰術般傾倒下來,你若進到其中,只會說:「對了,對了!」究竟他們弄出甚麼來呢?他們認為聖經有些地方不合科學,外人是不能接受的,所以對於聖經是神的話,他們的看法與我們不同,他們認為:「如果你碰到神(encounter),神會在你讀聖經的時217候向你說話;一定要祂啟示才可,憑自己的思想是不能的。」這點是不錯的。但他們繼續說:「你讀聖經時碰到神,神向你說話;祂向你所說的才是啟示。」他們乃是暗示:「如果神沒有對你說的,管它不合科學也好,怎樣也好,無關重要,那些並不是神的啟示。」這是巴特神學的特點,可見他們多聰明!
換言之,他們認為聖經本身未必是神的話,但又說是神的話,因為當神用它,在你讀經時感動和光照你,那些便是神的話了。我們卻認為不論光照與否,整本聖經都是神的話。
早年,巴特這位近代的大神學家到美國講學,吸引多人,包括天主教人士。期間有人責問他,他亦有答覆。當時巴特的兒子為父親爭辯一件事,就是聖經確是有些地方不能信的,他同樣是用那一個說法:「身為二十世紀的人,不能信這麼多⋯⋯」譬如利未記十一章說兔子是反芻的,但解剖之後,兔子不是像牛那樣有四個胃,所以他認為兔子不是反芻的。(我在戰爭期間曾經飼養兔子,牠在空閒時,口總是不停地動,在咀嚼東西;可見牠確是反芻的,只是不用四個胃來反芻。)如此,巴特的兒子為父親辯護,說聖經確是有不可信之處。換言之,他們意圖在不信的外人與純正信仰之間,尋找一條出路,既可迎合外人對超然事物的不信,又可算不離開聖經正統啟示的信仰,結果弄出這些道理來。
當巴特的理論發表不久,還未太流行的時候,另有一個道理出現,也是自由派的。(在新神學破產後,這些神學思想差不多全包括在「自由派」這名稱之下。)一位德國神學家布爾曼(Rudolf Bultmann,1884~1976)發表了「解除神話主義」(Theology of Demythologization),主要用在福音書的研究上。他提出:「聖經實在有道理,但那些道理現在已失真。」這句話本身就有危險。換言之,你可以更改,可以將聖經的說話隨意扭曲、修改,因為有些已失真。怎樣失真218呢?因為蒙上了很多神話色彩,要將那些神話解除才可。好像在玉石礦開出一塊岩石,是要將它外面的石頭除去,裏面的翡翠才顯露。同樣,我們要解除聖經中的神話。甚麼神話呢?說真的就是教外惟物思想的人所不信的,即是聖經中的神蹟、耶穌基督的復活,甚至耶穌基督的贖罪、耶穌基督的升天、再來等。他說:「解除了神話後,內中是有道理的。」但巴特直接批評他說:「聖經的道理與這些事實是緊聯着,不可分開;你解除後,就連道理也沒有了。你以甚麼標準認為哪些是神話,哪些不是呢?你布爾曼這人也是個神話!」
後來布爾曼的學說漸漸站不住腳,巴特的道理仍存留着。但經過很複雜的過程,第一次大戰後再爆發了第二次大戰,其中慘酷的事情使不少信徒的信仰動搖,對神產生懷疑,加上在「自由神學」、「巴特神學」等思想的影響之下,慢慢出現「神死了」的道理。《對神誠實》這本書也有「神死了」的說法。事實上,他們來來去去都是走回頭路,要迎合世人那不信的惡心,認為這樣基督教才可以有出路。譬如,《對神誠實》那本書,你看當中的序言及第一章,便曉得作者羅便臣(Thomas Robinson)的出發點。他的意思是說:「我已往所傳聖經的道理不行了,人不相信,所以要更改。」然而,聖經明說末世的人是掩耳不聽真道的,他們的不信倒證明聖經是真實的!其實,你若真的靠着聖靈來作工,在現今這時代還是可以有人相信的,但你若把道理更改了,為要迎合外人的心,那反而沒有人相信,因為這只不過顯出你是懼怕遭到反對,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六章十二節所說:「⋯⋯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
新神學或是原有的摩登神學已經崩潰了,但巴特的危機神學(或是新正統主義)仍然維持着高等批評學的道理。這些道理有很多219現在已顯為是錯誤的;但當它初出現的時候,影響很多人,教會的人不知如何回應,因為這些東西在人看來很新鮮。神卻使用了兩個辦法來答覆他們。
神的第一個答覆,我們稱為「用實力答覆」。十九世紀時,雖然新神學在歐洲的影響很大,但神一直表現聖靈的大能,好像大風和大水臨到;大約自一八三○年起,不少傳揚福音和培靈的工作興起,特別在英國及美洲,很多人蒙恩得救,清清楚楚是聖靈的能力。神以此作為答覆,但不向他們解釋那些神學問題。
神的第二個答覆,祂又使一些考古學家(有不少還是不信聖經的),發掘出很多古物及古時所記載的文字,越發顯出那些高等批評學是錯的。早年,在澳洲出版的一本考古學季刊,內中提到一位權威考古學家亞布萊特(William Albright),雖然他的信仰不太純正,但他如何說呢?數十年前,高等批評學家以及很多有名的學者,均認為創世記不會是早於主前九百年(即所羅門時期)編寫的,乃是那時候的人創作出來的故事。但經過數十年的考古工作,發掘出不少支持以色列支派傳統歷史的證據,除了一些「老頑固」外,幾乎沒有聖經學者不認同創世記的真實性。考古學的發現,與聖經的記載是完全吻合的!
基要信仰是篤信聖經,確信聖經全是神的啟示。新神學(自由派)對聖經作出各樣的批判、懷疑聖經的真確性,所傳的「福音」,帶着不少不信的思想。自古至今,教會一直都面對着這些影響。我們必須小心,認定所信的耶穌基督是永遠不變的,藉着祂帶到人間的福音亦是不變的,我們千萬不要在信仰的基礎上有所動搖。
220
論到這救恩
那預先說你們要得恩典的
眾先知早已詳細的尋求考察
彼得前書一章十節
我們將會從聖經看一些有關「得救」的經文,也會留意在得救方面一些人平日沒注意的問題,尤其是當我們要和一些天主教徒、東正教徒或未得救的所謂基督徒談道時,所經常遇上的「細節問題」。
十多年前曾有很多信奉東正教(或稱希臘教)的白俄人路經香港。他們可能是得到聯合國的資助,經香港轉往巴西等地。我把「贈送聖經會」的俄文小冊子(內容純是聖經節)送給他們其中二人;他們一看之下即搖頭拒收,可能他們也曾接觸過基督教人士,知道我們向他們傳道的意向。事實上,我們向東正教徒大可用聖經節來傳道,因他們並不否認聖經的內容,只是現今少有機會碰上此類教徒;然而,我們也許有較多的機會接觸天主教徒,因香港有很多天主教學校和機構。當我們明白聖經得救的道理,便能知道他們信仰的錯誤在那裏,又能按聖經的真理幫助他們歸正。故今就一些得救的經文,分列題綱說明。
「得救」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兩方面。廣義來說,得救是指把人從某種困境中救出來,讓人得着各方面的好處。狹義方面,就是基督徒觀念中免沉淪得永生的意思。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經文中「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可代表「得救」這詞的意思。
223約在二次大戰期間,我從報章或刊物上看到一幀相片,相片中的是英倫海峽,海面濺起少許浪花,原來這是一架在空戰中被擊落的德軍戰機掉進海時所引起的。這事叫我想到,戰機沉下海去,被海水淹沒,所掀起的漣漪瞬間消失,海面便復歸平靜;但若人沉在海裏,在我們看來,似沒甚麼大不了,但細心一想:若那人是你的親人,你會如何?想必大哭不止,因那人沉下海裏,今生永不能再見,對於他的一切只能留下回憶,若見其遺物,更是觸景傷情,悲從中來!
「沉淪」是甚麼意思?聖經說的「沉淪」,是指在神的國中永遠不再見此人,因他已到滅亡之地(但並非消滅了)。這並非表示神願意人沉淪,讓人去到永火中。神曾說祂不喜悅惡人死亡,祂說祂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神甚至要和祂的愛子分離,(這原是不能分離的,猶如手臂之於身體。)但因着神的大愛及旨意,神寧願捨棄愛子,以免我們沉淪。
聖經所說的「得救」,不但是指被拯救出來,也同時指領受神的生命,可以活在那滿有生命的範圍內以及永生神的面前,甚至活在祂裏面。不過,「得救」的意思主要是在消極方面,就是由沉淪、永遠的絕望及痛苦的情形中被救出來。
人對死亡,大多視為極可怖之事。譬如在某個家庭有人罹患絕症,且病情甚重,醫生斷言已屬無望。於是,家中一片愁雲慘霧;家人為免病人難受,不欲把病情告知。不料,峰迴路轉,不久病人竟不藥而癒,全家雀躍不已。
走向沉淪之人,現今竟能得救,確是十分值得高興的事。所以耶穌基督也說:「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是這樣為他歡喜。」(路一五10)神的使者即天使,但若看句子的寫法以及前文比喻的主旨,此處應當是指神為這人歡喜!
224既然得救這麼重要,我們必須認識得救的條件。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提及得救的條件就是「相信」,即以悔罪的心來相信。單單悔罪或悔改本身不能叫你得救,但你若以悔改的心來相信,便可以得救。
關於信而得救的經文很多,除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外,還有:
約翰福音五章二十四節:「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這裏的「聽」解作「聽聞」,而非「聽從」。至於「有永生」、「不定罪」、「出死入生」便是得救的意思。
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耶穌基督)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裏雖沒有提及「得救」或「永生」的字眼,但也有得救之意。「作神的兒女」便是我們得救時神所賜給我們的尊貴身分。
約翰福音三章三十六節:「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這裏把兩種人的結局也說明了,清楚指出「信子」是得救的條件。
約翰福音三章十五節:「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
約翰福音三章十八節:「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單從約翰福音引出上列經文,「信而得救」便已提及了多次。
此外,使徒行傳十六章三十一節:「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傳十章四十三節也指出:「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得蒙赦罪」也是信而得救的結果。
225還有,以弗所書二章八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尚有很多這方面的經文,不能盡錄。
可是,若我們向天主教教徒提到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或羅馬書十章九節的經文,他們或會跟我們辯論。原來天主教聖經的英文譯本和基督教的不同,根據他們的英文譯本,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的意思是:「叫一切信祂的,可以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或「不至滅亡,可以得永生。」「可以」即「可能」,這二字使這句說話的意思變成模稜兩可了。對於羅馬書十章九節,基督教的中文譯本是:「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最後一句英文譯本譯作“shall be saved”,但天主教的聖經則譯作“may be saved”,於是他們便解作「或有可能得救」。
然而,我們可引用其他經文便能證明他們是把這“may”字解錯了。如希伯來書二章十四節:「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耶穌基督)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着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其中一句「特要藉着死敗壞那掌死權的」,英文是“that through death he might destroy him that had the power of death”;這“might”字(即may之過去式)絕無「或有可能」之意,反而是十分肯定表達「能夠」之意。
又譬如有人在我辦公室外敲門說:「我可以進來嗎?」(May I come in?)我便說:「可以。」(You may come in.)這「可以」是否解作「可能」呢?那當然不是了。
同樣地“may be saved”不能解作「可能得救」,而應解作「可以得救」。天主教教徒要把這句解作「或有可能得救」,是要配合他們所主張的道理──得救是要加上行為的。他們把羅馬書十章九節解釋為:「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或可226以得救。」得救要視乎你作了多少的善工,受了多少的聖禮,或行了多少的善行等等。故他們所說的「可以」,令人沒有把握得救,是十分可憐的。
其實,從上列我們所引許多的經文來看,便知道並沒有「或許得救」的意思,就如在約翰福音五章二十四節中,「就有永生」一句所表達的意思是非常肯定的,而「就有」在英文譯本中是現在式的,「不至於定罪」是將來式的,「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是用已經過去或完成式的動詞。如果你相信主耶穌,便馬上有永生,而不是「或許有永生」。所以對這節聖經,天主教的人無從在句中譯出一個“may”字來。此句在英文舊譯本作“has everlasting life”,是現在式的,有「立即有永生」之意。故當天主教徒為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及羅馬書十章九節辯論時,我們便可引用別的經文向他們證明:得救並不是要加上行為,而是在信主時就馬上得着的。「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指出救恩是已經完成了,用不着我們慢慢地造出一個救恩來,也不是主耶穌只成就了救恩的一部分,然後在我們信的時候又加上另一部分,最後一部分則留待我們一生努力才成;這都是極錯誤的觀念!
當我們一信主的時候,便完全脫離死的範圍。這個「死」,並不單指「肉身的死」,因為聖經稱「永遠沉淪」為「死」,所以「肉身的死」不過是「永遠沉淪」的一個前奏,也在這個大死亡的範圍裏。信主的人是已經脫離了這個大死亡,當然不是先脫離身體的死亡,而是先脫離靈性的死亡,然後在主再來時連身體的死也脫離了!無論如何,約翰福音五章二十四節的經文讓我們知道,因信得救並非是「可能得救」,而是十分確定的信而得救。
此外,約翰福音三章十八節說:「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讓我們看到信與不信的結果截然不同。約翰福音三章三十六節也說:「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因227此,你不能說信主的人還要加上怎樣的行為才得救,因為下一句是指明人沉淪是因為不信。而約翰福音三章十八節那句「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非常確定地說明,不信者不用等到將來便已經在那定罪的情形中了,現今他的不信已定了他的罪。
我們今時信主,並不是「也許得永生」或「也許不能得永生」,聖經並沒有這個意思。此外,關於「得救」的時間也不用等到將來。
若我們遇上「守望台」的人(他們也主張信要加上行為才得救),要知道他們有一種道理是我們很少聽聞的,那就是耶穌基督為人死,只擔當了人的原罪。(即亞當犯罪後變成罪人,而所有的人類是他的後代,也就在罪人的地位上。)他們認為耶穌基督是一個人,只能替一個人死,所以「祂」只能替亞當死。他們的道理明顯錯誤,因耶穌基督雖為人,但祂也是神,故此祂的價值遠勝千萬人,祂的死不單是為一個人。「守望台」的人認為耶穌基督只為亞當死,所以也只能除去我們的原罪,因此我們還要有好行為才可以得救。他們更認為當耶穌基督再來時,在地上建立祂的國度,祂會使世上所有已死的人復活,又給他們一個機會,就是在千禧年的國度中生活,看他們是否服從神。(他們很強調服從,即「好行為」。)若在一千年的試驗中,能服從的人最終就能得救,否則便會沉淪,因還有最後的審判(指啟示錄二十章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換言之,他們認為現今信耶穌基督,並不能保證人將來確實得救。對此,我們也可以用上述經文答覆他們。
約翰福音三章十八節說沉淪的人因一生不肯信主,罪已經定了,並不用等到將來的大審判。猶大書也提及主帶着祂千萬聖者降臨時,要證實一切不敬虔的人所說頂撞主的話。主不須像人間的審判官,慢慢審理犯人的案件,然後才定那人有罪,因祂老早知道我們是罪人,將來的審判不過將我們的罪帶出來,加以證實而已。約翰福228音五章二十四節的「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是指今生的事情,而「信主有永生」的意思也是指現今已得着永生。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
上引經文中,得救「不是出於行為」這個聲明,是最清楚不過的。
「守望台」的人有時會引一些經文辯論,說信心還包括信心的生活和好行為,然後才稱為「信心」,有此「信心」才得救。但以弗所書二章九節清楚給我們一個界說,這因信得救中的「信」絕不包括行為在內。
有人告訴我,他曾聽到有傳道人或天主教中人說,那「信」字像個大包袱,裏面包含着很多東西。若這麼說便真是自找麻煩了,因聖經也沒有這樣講!同時,以弗所書二章八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即以恩典作為我們得救的根據。甚麼叫恩典?就是用愛心白白賜給你的,這才是恩典,所以恩典顯然不是行為。
二次大戰前,香港有很多乞丐四處叫喚求乞,當中有不少是瞎眼的。我唸中學時,同學喜扮乞丐的叫喚逗人笑。其中最普遍的一種叫喚是:「大姑呀!少奶呀!少爺呀!老爺呀!開恩施捨可憐我這個盲眼乞兒!」你把錢給乞丐是恩,因他沒有替你工作或給你一件貨物換取你的金錢,而是白白的得到你的金錢;這便叫作「施捨」,也即是「恩典」。
我們再參考羅馬書十一章六節:「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此句也將恩典和行為清楚地分別出來。
229羅馬書四章四節又說:「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行為」、「功勞」、「工作」等都不算是恩典,而是該得的工價,故恩典的施與不在乎我們的行為或工作。以弗所書二章八至九節更以雙重的說法告訴我們,不是要等到自己有好的行為才能得救。若是這樣,我們一生都得救無望了,終日只在沒有把握的懸望中度過而已。
記得我那一輩(二、三十年代)的人就是在不認識救恩的情況中成長,那是極可憐的光景!那時,我想到自己若突然死去或主馬上再來,那便糟了!於是我立即跪下向主大發宏願,且下定決心、流淚、捶胸痛悔,求主施恩,又立志明年起一定要離開一切罪惡,做個得救的人。或許你知道自己只剩下幾個月的壽命,就希望能得救。若是如此,我想不到兩天你便會完全失望。不管你在某個晚上哭得如何厲害,如何在夜闌人靜時暗暗不斷哭泣禱告,第二天清早起來卻可能因自己睡眠不足而大發脾氣。在新年立的志,可能年初一未過半天已失敗了,還用想那餘下的三百六十多天嗎?於是把心一橫,心生放棄,竟想放縱,但轉念一想,又知道不能亂來,故此心中常常忐忑不安。
其實我們不用落到如此光景,神的話清楚告訴我們,得救不是靠行為的。譬如要撇除雞湯中的雞油時,你會發現無論如何努力也無法把雞油完全除淨,就是用吸油紙拖過表面也是不行的。可是神在聖經的話卻清楚指出信心與行為是沒有必然關係的──因信便得救,毋須加上行為!
此外,還有很多有關這方面的經文。如羅馬書三章二十四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以這節聖經而論,我想就連天主教的聖經也難以用別的譯法來配合他們的道理。因它沒有提到「信」或「行為」的字眼,只說「白白的稱義」,意即230「免費」。這並不是商業社會中所指的「免費」──用少少的利益來引誘你長期惠顧,而是真正「白白的」。
那在十字架上的強盜,你說他的得救是不是「白白的」呢?他還有甚麼可以拿出來或還有何機會行善?因他釘在十字架上快氣絕了,即便並非馬上氣絕,頂多也只可熬上三天。但主耶穌就在被釘當天氣絕,這樣就連他也可提早離世,在臨死前那一點點的時間裏得救了。他沒有機會行善,可能連唱一首感恩詩歌的機會也沒有。即便他會唱,卻因痛苦不能開口,可見那強盜是白白得救的。又譬如那個賺了許多不義之財的撒該,家中的東西可能是用「黑錢」換來的,但耶穌基督對他說:「今天救恩臨到這一家了。」他不用等到明天才可以得着,他也是「白白的」得着這救恩的。
如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七節:「聖靈和新婦都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又如啟示錄二十一章六節:「他又對我說:『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終。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
舊約也有關乎「白白恩典」的經文。例如以賽亞書五十五章一節:「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沒有銀錢的也可以來。你們都來,買了吃;不用銀錢,不用價值,也來買酒和奶。」經文中的「買」非常特別,是不用銀錢和價值的,因這生命的水是「白白」給予的。
還有很多這方面的經文,無法一一詳述。請想想:今天我們蒙恩是十分希奇的,我們可以白白得救,有生命的水(即主的生命)賜給我們,我們應為此十分感恩。
有些天主教徒很苦心渴望得救,卻不知道得救的道路,實在可憐。多年前我從深水埗乘渡輪,船的中間有兩個房間,若要避風的人可以進入。有一次我坐在房內,後來有一班女學生也走進來,看231校服猜她們是孤兒院出來的,還有一個較年長的少女帶着她們;那少女看上去像天主教徒。這班女孩子像是困久了,出門總是東張西望,但在船上也不敢亂走,而那少女卻目不斜視。不久,只見那少女拿起一本書,用類似啟應方式大聲誦讀,她唸一句,其他的人便同聲唸下一句。唸的時候,那些年幼的卻還到處張望。不記得她們是向馬利亞或耶穌基督,總之一味反覆的唸誦「求主可憐,使我們到底得救」的語句。那少女叫她們唸經的目的,是想叫她們專心,不要被世界的事物吸引,而她們有此等專心,目的就是想要得救。這光景看後叫人心酸!
我們年少時也以為有好行為才能得救。有時自己一次或兩次立志行善,最終也失敗,便覺十分淒涼。我長大後情況更糟,那顆心比小時更剛硬,聽道時更不受感動,真是不知如何是好。同樣,天主教教徒苦練勤修,也是想望得救,其實他們卻不曉得無論人怎樣苦修,也是不能靠行為得救的。馬丁路得從前也曾大發宏願,進入一所很嚴格的修道院苦修,但他仍覺得自己有罪,就是在思想上犯罪。他禁食多天,已經很苦了,但仍覺自己有罪。他疲累已極,伏在地上,非常淒涼。他心想自己已經進入那麼神聖之地了,且沒有外間的引誘,但在思想中仍犯罪!在他苦極之時,有一位懂得一些道理的老修士對他說了一節聖經:「義人必因信得生。」他才稍為得安慰,但仍未得救。後來主施恩讓他認識救恩。
今天我們若是在這光景中可真慘了,譬如你今年在夏令會中感到主的愛很偉大,不得不下決心要得救了,於是便痛下決心要弄好自己。我想你不用等明年的夏令會,就在今年夏令會未完結時,你便已失敗了。又譬如你今天聽到主審判的信息,便即晚認罪、決心要悔改,誰知明天你又犯罪了。這樣說來,人是否就要每年去夏令會來得救一次?如是者,那人豈不將會得救千百次又失落千百次嗎?我們從232前以為確是如此,故苦不堪言。那些異教徒就是苦修也得不着救恩,今天我們應該滿心感激主,因我們是真正明白這得救的道理。
一位初當醫生的弟兄告訴我,有一次他在電車上向兩位和尚傳福音;神引導他,他便簡單地對他們說:「你們求永生,我也是求永生的。」當然和尚不講「永生」,他們講「涅槃」(即消滅),追求脫離所謂輪迴投胎之苦,變成「無有」;亦有說到西方極樂之處的。但那和尚多少也領會他所說的,於是那弟兄又繼續說:「但你們不知道自己有沒有永生,而我們卻知道是已經有了的。」那兩位和尚聽罷,立即問他取聖經,欲明白這個道理;那弟兄就請他們到他那處去繼續談道,但他們表示第二天要去上海,於是那弟兄便給他們一個在上海的教會地址。
這些和尚即便苦修要得着救恩也得不着,但今天你和我只要相信,就能得着救恩,我們應當如何感激這位救我們的主!
233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
很多稱為基督徒的對何謂「得救」未必很清楚。許多人都以為在臨死前看見天堂才是得救,若看見邪靈便是不得救了;也有人以為死後才知道自己到底有沒有永生。甚至有些基督徒以為今生儘管努力追求行善,將來得救與否則由神定奪!這種種錯誤的觀念在幾十年前極為普遍。
從前有一位賣聖經的老先生(以往聖經公會會僱人賣聖經藉以傳道),也來參加我在港島開設的查經班。我曾問他有關得救的問題,他當時這樣回答:「這是神的旨意,我們是無法知道的!」他既賣聖經又傳道尚有如此看法,何況其他人呢?那麼,我們又知否自己是得救的呢?而得救的時間是在現今或將來呢?這些問題十分重要,我們不能不弄清楚。
首先,聖經告訴我們得救是現在可以知道的事。約翰福音五章二十四節指出若我們履行兩個條件:(一)聽見主的話,(二)信差主來的;就可得三方面的恩典:(一)現在──有永生,(二)將來──不至於定罪,(三)過去完成──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反過來說,人在今生不信主,罪便已經定了,死後再無機會信主。正如約翰福音三章十八節所說:「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234有一個真實的故事,提到外國的一所醫院,有一日天將晚的時候,走廊燈光暗淡。病房的門開了,有一位外科醫生和一位護士長走出來,尾隨着一位護士。他們在走廊上走着,彼此緘默,神色凝重。
終於,那位醫生對護士長說了些話,在後頭的護士一聽就明白,便對醫生說:「你是說那個病人不能活到明早嗎?」原來那病人是個軍人,剛才動了手術。醫生默認那護士猜對了,那護士顯得有點着急說:「那麼你剛才為甚麼告訴他還可以活呢?」
醫生便說:「他既是那麼拚命想活下去,我又怎忍心把實情告訴他呢!」一片沉默過後,護士說:「可能他還有些後事需要預備一下吧?」醫生默不作聲,繼續走着。後來醫生轉過頭來,說:「你若喜歡便把實情告訴他吧!」於是那護士回到那病房,坐在牀沿。當時那病人的麻醉藥力已過,剛清醒過來,護士便婉轉地把病情告訴了他。
那病人得知實情後,便瞪大眼說:「我不能死的,我不能死啊!」護士便問他有甚麼事情可以代勞,他說:「不,我還未得救啊!我不能死!請你告訴我怎樣才可以得救!」(那時很多外國人都是入教的──不認識救恩的基督教教友,這位護士也不例外。)她無法幫助那軍人,因她也不知道怎樣得救。
後來,那軍人說:「你可否為我禱告?」那護士又不曉得在這情況下該如何禱告,於是彼此無言以對,護士的內心也甚為難。神卻憐憫這垂死的人,那護士起了一個意念:不如跟這病人一起讀聖經吧!於是她告訴那病人,她要坐在那裏唸聖經給他聽,直到他有得救的把握為止。剛好有一本聖經放在窗台上,護士伸手拿過來隨便一翻(真是主的憐憫)翻到約翰福音三章,便開始唸起來。他帶着熱切期待的眼神,切願聽到得救的方法。
那護士讀到約翰福音三章十五節:「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他無動於衷。接着她讀到:「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235們⋯⋯」這對他也毫無幫助。她再往下讀第十八節:「信他的人,不被定罪⋯⋯」又讀到第三十六節:「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這也起不了甚麼作用。接着唸第四章,他仍是摸不着門路。
然後唸到第五章,講到耶穌基督在畢士大池旁醫好一個患病三十八年的人,猶太人因主在安息日作此事而起辯論並加以干涉,於是耶穌基督對他們說了一些話。唸到第五章二十四節的時候──「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那軍人心裏有把握了,他請那護士停下來,又說:「請你一個小時後回來,因為我要禱告。」原來不懂怎樣禱告的他,現在也會了。
那護士回來時,看見那病人的臉像發光似的,流露着充溢在他心裏的平安和喜樂。他握着那護士的手說:「護士啊,請答應我,將來務必在天上與我相見!」果然天還沒亮,他便平安地見他的主去了。
從那天開始,那護士心裏總像有塊大石壓着似的,想到自己的罪未曾解決,毫無辦法,甚為不安,即便在聽道時也無所得着。如是者過了兩、三年,有一次她赴一個特別聚會(大概是佈道會或奮興會之類)。約過了一、兩個晚上,那講員注意到台下有一女子,臉容特別愁苦,於是在第三晚聚會完了,他趕快跑到那女子面前跟她談話。
那護士便告訴他:「我覺得自己有罪,心裏十分不安!」那傳道人就唸聖經給她聽,不料唸了一節又一節,對她也是沒有幫助。他一直唸經文,後來讀到一節,她就得着了。這節經文就是約翰福音五章二十四節,也就是她曾唸給那病人聽的。可見這節經文至少也救了兩個人,其中告訴我們,關乎我們得救的問題是現在就可以解決的事,故我們應該感謝神!
236其次,聖經也告訴我們,得救是本乎神的恩,也因着信,完全不是因行為的緣故;既不在乎你做得如何好,也不在於你行多少善事、有多少的事奉,或能在某程度上討主喜悅、遵行聖經等等。
以弗所書二章八至九節也清楚說明得救方面的真理,如下: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第一,這句話正面說出得救有兩方面的事實:(一)本乎恩,(二)因着信。「本」意即「根據」,是完全以恩典為根本,而不以你的行為做基礎。如果以你的行為作為得救的基礎,那個基礎便太靠不住了。難道你今天沒有犯罪嗎?又因你不能保證明天不會犯罪,於是就斷定自己無法得救!
多年前在元朗有一位老伯,他是老教友,也是國民黨革命分子,我們常跟他講救恩。他的行為並不好,他對我說:有一年他不知怎的病倒了,若那時他死去便可以得救了。原來他意思是自己病得不能活動,便沒有犯罪。但他還未計算一筆賬,就是臥病時的思想和脾氣,他並未算進去。所以,得救若是本乎行為,那麼我們得救的盼望就只能一直擺在前頭,總不知道自己是否得救,還可能自忖是未得救的居多。我們年幼時就是如此,沒有人向我們說明這得救的道理。雖然我們從小入教,每主日參加聚會,可是大多數人也不曉得如何能得着救恩。當時我們以為得救這回事如同海市蜃樓,是毫無把握和根據的──當行為稍為理想一點,便以為自己得救;不太理想之時,便覺得自己不能得救。這就是本乎行為的景況,令人十分痛苦。
有一齣電影,講到古羅馬的競技場中的馬車賽。有一個賽車手很聰明,那時正是下雪天,他不用馬而用狗拉雪車比賽。為了使那些狗落力地跑,他就用一根竹竿垂吊着一隻兔子在狗群面前,但總不237讓牠們抓着。狗群因看見兔子便使勁的追趕,結果雖抓不到兔子卻能跑畢全程,並且贏得全場冠軍。若我們是以行為作得救的基礎,我們的一生便像這些狗那樣追趕,卻始終得不着救恩。我們當緊記「得救是本乎恩」,即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神又哪會不肯開恩的呢?聖經說「神愛世人」,甚至愛到一個地步(英文聖經譯作“for God so loved the world”),把祂的獨生子賜給我們。神已經開恩,祂的獨生子也已降生世上,救恩亦已完成,凡信祂的人都可得着;故我們應該放心相信!
早年在建道神學院任教的女西教士何義思,曾乘搭一艘貨船從美國返回東方。船航經太平洋,海浪時會沖上貨船的甲板,有時整艘船被海浪沖激,像從浪裏鑽出來似的。有一天,貨船的廚師在甲板上走過時,被浪捲到海裏;他不懂游泳,而船上的人卻未發覺,船仍舊向前行駛!那船走了約兩小時,人們因找不着那廚師,便猜他準是掉到海裏去了,因此類事在航行時常有發生。船主得悉後,馬上轉航;駛了兩小時,大家都屏息全神地引頸細察海面。那時正當日出,風浪很大。突然有人喊叫:「啊!在那處!」太陽初昇,在紅霞的斜暉映照下,只見不遠的海面上有個紅點,原來那就是廚師在紅日映照下的禿頭。他在海中掙扎,保持身體不下沉,竟然讓他在海裏捱過了幾小時!大風浪下,貨船下了救生艇駛近營救。他上到甲板後,整艘船的人都極興奮,大家均為他的得救而歡喜。
假若你是那掉進海裏的廚師,眼看那艘貨船一直向前駛,而你卻越發落在其後,喊叫也無補於事。請問你會怎樣想?此處是太平洋,若有鯊魚出現,怎辦?不用說鯊魚,就是稍大一點的魚也是危險非常的!或烏賊出現,牠的鬚一搭着你,扯你到海裏去,你就不能活了!你越想只會越發慌張害怕。一小時過去,兩小時也過去了,呀!遠遠見一艘船駛來了!「它會否向我這邊駛來?只要差距遠一點點,238船上的人也未必看見我!船行駛了這麼久,今折返轉航,未必能夠準確地返回原路上⋯⋯」你正憂慮時,船卻竟然在你附近停下來!船下起了白沫,也見救生艇被縋下來了。你在此際有何想法?「不知他們肯不肯救我呢?」你會這樣想嗎?當然不會!那艘船肯折返,就說明它要尋找和拯救你的心意是非常清楚和堅決的。船折返需要幾小時,現今又下了救生艇,這顯然是來找你的了。船上的人興奮的喊叫,向你擺手示意,你還認為不是來拯救你的嗎?難道他們是來救海上的另一個人?或來捕鯨?(昔日捕鯨是要放下艇走近鯨去刺牠的)你不應多想了,船來到你面前就是要救你的,你還喊叫救命嗎?人們說:「喂!上救生艇來吧!」你還繼續喊救命,別人拉你上救生艇,你仍喊救命!果真如此,別人想你必定是在這惡劣的環境下愁得要命,神經錯亂了,否則怎會如此?
今天你若問:「神要不要拯救我呢?」你是根據甚麼來看這事呢?你若根據神的恩典,便應該知道神有非常大的愛心──祂愛世人,甚至差祂獨生子到世上來,為要完成救贖的工作,不是我們求祂來的,是祂自己甘願奉差而來;神的兒子既將救恩帶來(耶穌這名字即救主之意),你便不用怕得不着永生。祂叫我們靠祂的恩典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是從積極、正面的角度來說的。
至於消極方面,以弗所書二章九節說:「也不是出於行為。」得救並不是因你有好行為,也不是看你是個怎樣的人來決定,因為「免得有人自誇」。既然如此,我們就不是仰賴自己的好行為,乃是仰望主的恩典而得救。耶穌基督為我們死,這恩典是已經顯明了的。
我們要看明這事實: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而信心並不包括行為在內。上文我們也提過恩典,單就「恩」一字,羅馬書十一章六節有一個解釋,指出恩典跟行為是無關的:「既是出於恩典,就不239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假若要摻雜行為,那個已經不是恩典了。
神救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提多書三章五節:「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着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提摩太後書一章九節:「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這兩處經文保羅清楚地指出救恩不在乎行為。另外,當注意這兩節經文上半節所說的「救了」,顯明得救的時間不在將來。
為甚麼神不看行為?「因為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上)沒有一人的行為夠資格得救,所以神用施恩的方法,使相信接受的人就可得着。
240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提後一9)
我們的得救既不在乎我們的行為,那麼,我們得救後還要憑我們的好行為來維持這個救恩嗎?換言之,我們得救之後,是否要憑好行為來維持自己站穩在這得救的地位上呢?
加拉太書三章三節有這樣的話:「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
保羅寫加拉太書,就是因為加拉太的眾教會受迷惑,因有一些主張守律法、行割禮的教師,教導信徒若信耶穌基督歸向真神,便必須守律法和受割禮。於是保羅寫信給加拉太的教會,用很多篇幅來辯論此事,講明我們不因行律法而稱義(稱義即神宣判人為義人),乃是因信耶穌基督。
再看加拉太書二章十六節:「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從來沒有人既能遵行神所有的律法,又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得神稱他為義人,我們都是因信耶穌基督被神稱義(即得救)的。神稱為義人的,便不用滅亡了。我們如此行,是憑聖靈入門,不是憑行為;意即聖靈使我們知道自己有罪,然後引導我們認識耶穌基督。當我們認識耶穌241基督並相信祂,聖靈便進入我們心中,我們便是神所稱為義且有永生的人;是神的兒女,可以進到神面前。這完全不是憑自己,乃是神的工作,也是聖靈的工作。
所以加拉太書三章三節說:「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所謂「靠肉體」(此處譯為「肉身」)成全,就是憑我們自己的能力守律法、行割禮來成全自己的救恩。「靠聖靈入門」則是因信得救,不靠自己。
加拉太的信徒已因信主得救,現今又硬要加上律法,於是保羅便跟他們辯論,又向他們解釋,得救是因信,即便信了主後,也仍是站在「因信稱義」的地位上,並不是因守律法(就是好行為)稱義的。「靠聖靈入門」就是靠主,不是靠自己來成全救恩。
加拉太書是寫給已信主的人,強調因信稱義的道理,勸勉他們不要走回頭路,也不要靠行為來維持得救的地位。
希伯來書十章十四節:「因為他一次獻祭(主將自己獻給神),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成聖」一詞跟「稱義」一樣,都是指我們得救而言。「成聖」意謂人歸於神,被耶穌基督的寶血洗淨,成為神聖,且成為神的神聖之人或兒女。「成聖」也是說有一種神聖的狀態,在神面前是十分聖潔的。事實上,按我們的行為是未達此地步的,不過因耶穌基督流血替我們完全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神就先賜予我們這個恩典,就是使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為義,得成為聖,有聖潔、無可指摘的地位。這人便得救了,在神面前是完全了,不是因行為,而是因信靠耶穌基督。祂為我們將自己一次獻上(在十字架上),我們在神面前便被神看為是「神聖」或「聖潔」的,是完全的,且是永遠完全的。換句話說,我們得救、蒙赦罪、被稱義成聖;這白白的恩典是永遠的,而且神一直看我們是聖潔的。
242哥林多前書一章二節:「(保羅說)⋯⋯寫信給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裏成聖、蒙召作聖徒的。」「蒙召作聖徒」可譯作「蒙召的聖徒」,表示這些人非蒙召去作聖徒,而是「在基督耶穌裏成聖、蒙召的聖徒」。但當保羅寫此信時,卻重責他們,因他們犯罪軟弱,有種種的混亂及不當的事;可是,他們得救時所得着的那個成聖的地位並沒有動搖,所以保羅稱他們為「在基督耶穌裏成聖」的,且為「蒙召的聖徒」。
這就如你的姓氏,是你爭奪回來的呢?或是你以能力考取回來的呢?當然不是。不論你是怎樣的人,你的姓氏和你的為人、品行無關;而我們的得救和我們的品行也是兩回事,因我們得以成聖是因耶穌基督的緣故。所以,哥林多信徒在行為方面雖確實欠佳,但他們也是「成聖、蒙召的聖徒」。故我們得救不但不是因行為,得救後我們的地位也不會受行為影響。但這並非表示我們得救以後就可以隨便犯罪,聖經並沒有這個意思。(關於這方面,留待下文討論。)
得救既不因行為,得救後也不憑好行為或守律法來維持。不論我們信主之前或之後,這個救恩皆和我們的善行或行為無關。「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弗二8上)既說是恩典,便是白白賜給我們的。救恩是由恩典而來,不是由行為而來,此點我們要抓緊。
再思加拉太書三章一至三節說:「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
保羅稱他們這些「靠肉身成全」(即是憑自己的行為來成全)這個救恩的人為「無知的加拉太人」。當知他們「受了聖靈」(即「靠聖243靈入門」),並不是憑自己「行律法」而得;乃完全是聖靈作工的結果──聖靈使他們知罪,又給他們信心認識耶穌基督,聖靈便進到他們裏面居住。由此可知,我們是「憑聖靈入門」,並不是因「行律法」(即「好行為」),靠肉身的行為來成全救恩。我們乃是以因信得救為始,又是以因信得救為終。
再者,希伯來書十章十四節指出:「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意即主一次為我們在神面前獻祭流血,我們便在神面前「成聖」,不單是罪得洗淨,更是有了神的聖潔,把我們擺在聖潔的地位上,而不用等到我們行為上達至聖人的標準,才能得着這個地位。我們成聖是因基督的血,而且神也因基督看我們為「永遠完全」的!
我再說:我們得着成聖的地位是由於神的恩典,完全不是由於我們的好行為。如舊約的猶大王約阿施,他父親亞哈謝給耶戶殺害後,王太后亞他利雅篡弒自立,約阿施的全家均已被殺。當時約阿施年幼,由姑丈大祭司耶何耶大把他藏在聖殿裏撫養六年。第七年,約阿施年僅七歲登基。當時大祭司在聖殿中立他為王,約阿施就照以往立王的例,站在殿宇外的銅柱旁。約阿施頭戴冠冕,站在銅柱旁,接受百姓的歡呼。你說約阿施是不是君王呢?當然是王。若從外表看,他一點不像君王,只靠姑丈攝政;若從經驗看,他根本毫無治國經驗;但若從地位看,他便百分之百是君王了!
中國也曾有這樣的君王,那就是滿清末代皇帝溥儀(年號宣統)。他和我哥哥年紀相約,登位時年僅三歲;聞說還要親王抱着他上朝,受臣子敬拜。他皇帝的地位從何而來?非他打天下得來的,而是祖宗傳給他的。若當時有一位大臣返回朝中,經過天安門從午門進入紫禁城,一直進到皇帝的殿內,看到親王手中抱着的小皇帝宣統坐着。假若這剛從外地回來的大臣說:「這就是那三歲登基的小孩244嗎?我早有聽聞,難道我真的要三跪九叩的拜見他嗎?他哪會是皇帝?騎馬、射箭都不懂,我們的奏章他一點都不會看,那怎會是皇帝啊!」他這樣說,對嗎?當然不對,因那小孩的地位確是皇帝,雖他沒有半點做皇帝的經驗。
同樣,我們得救是因信耶穌基督,白白在神面前被稱為義(參羅三24),這如同我們在神進行審判後被宣判為義人一般。這稱義的地位是在我們相信主後領受過來的,根本不是我們「把江山打來」,也非因我們遵守神的律法,以至神稱我們為義,更非因我們是十全十美的。「成聖」表示現今我們是聖潔的人,有了神那種神聖的地位。這不是說我們把自己弄得很聖潔,而是因耶穌基督流血,一次獻上祂自己,我們才得以成聖,這是祂賜給我們的地位。雖然我們的生活一點也不像樣,但我們可以追求,以達至認識救主將我們拯救到一個何等的地步!我們不用因自己多有失敗,便認為自己不能得救。
現今我們有一個很崇高的地位,若非神預先把我們放在這地位上,我們總無法憑自己攀上;假若我們身處舊約時代,便須遵守主的律法才能得着這個地位。正如一個剛出生四、五個月的嬰孩,你要他爬上三層梯級,這怎可能呢?所以藉耶穌基督的救恩,神預先把我們放在這稱義的地位上,然後才訓練我們如何生活為人,以至我們的生活和我們的地位能以相稱。
保羅在以弗所書四章一節說:「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即神召我們歸祂得救),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你若有了蒙召的恩,行事為人就要與之相稱。這就是先行得救,有了主的生命然後才論到行為,因這救恩並非憑我們的行為而得,也不因行為而失。
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經文不是說:「叫一切信245祂而行為完全的才得永生」,而是說「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點我們務要緊記!
246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二1)
信徒得救後,面對不少信仰上的疑問,故就以下幾方面來說明信徒得救後的須知。
神的話沒有如此說,人就不能藉辯論來推翻神的話。神已定下了人得救是因信而非因行為,那麼,神自然有祂的辦法,使信徒不致放縱犯罪。神的話既然發出,就定規要如此行,你說可能有後患,難道神不曉得嗎?
假若你拒絕神的辦法,認為要有好行為才能得救,那麼你的好行為能維持一個怎樣的程度?天天不犯罪,行嗎?你猜保羅信主後有沒有犯罪呢?我看保羅最後上耶路撒冷,在公會那裏也曾激起怒火,這看來是有點不對的。彼得信了主,甚至被聖靈充滿,在五旬節講道時還有幾千人信主,但加拉太書二章告訴我們,彼得犯上很厲害的罪。當時他正與一些外邦人吃飯,從耶路撒冷的教會來了一些着重守舊約規條的人。彼得看見他們來到,便和外邦信徒分開,假裝自己並不在他們當中,因他害怕那從耶路撒冷來的人。彼得這行動令人誤以為他也同意信主以外還要守律法,意即除非外邦人受割禮,否則便不應和他們一起,這就與加拉太人犯上同一錯誤。保羅覺得事247態嚴重,便當面責備彼得。那一次彼得軟弱失敗,他的行動混亂了主恩典的道,使人誤會單單信主仍未足夠,還要加上守舊約規條才得稱義。彼得既然信主蒙恩,曾被聖靈充滿,卻犯了這罪,你說彼得還能得救嗎?若你說他因此不能得救,我必不能贊同了。
你若說信了主還是犯罪,難道也可以得救嗎?試問:若是要信了主又沒有犯罪才得救,那你能不能得救呢?事實上又有誰可以得救呢?我們沒有一人的行為是完全的,即便在信主後,我們仍然會有許多軟弱失敗。神確實知道我們的軟弱,所以才將救恩白白賜給我們,這個白白賜予的地位與我們的行為沒有任何關係。假若你堅持必須信了主又沒有犯罪的人才能得救,我想也有這樣的人,就是那些一信主便氣絕身亡或昏迷過去的人。
有一本福音故事小冊子,首篇故事講及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戰況十分激烈。那時採取戰壕式的作戰方法,戰場距法國不遠,雙方的戰壕十分長,一邊是德軍,另一邊是英法聯軍。英法聯軍的軍兵陸續傷亡,人數越來越少。後來軍隊重新調整,隊伍排得比較疏落,但仍繼續作戰。調整隊伍後不久,突然有德軍的炮彈在第一位置的軍人不遠處爆炸了,那軍人隨即倒下。站在第二位置的軍人立即跑去救援。乍看之下,知道那人傷勢極重,不能救活了;他便找一些人來幫忙,把沙包及軍氈舖在地上,然後輕輕把那人移臥其上,好讓他臨死前也可以躺得稍微舒服一點。
這位站在第二位置的軍人(下文稱「第二號」)便繼續作戰,只不時回看身旁傷重的戰友。不久,他發現戰友的嘴唇微動像要說話似的,便就近細聽。那傷重的軍人說:「你能否告訴我,往天堂⋯⋯那條路⋯⋯」
「第二號」一聽之下,無言以對。這些軍人大多是自小受洗,年幼時也常到教堂,長大後或許一年只去兩次(耶誕節及復活節),甚248至一生只去一兩次(出生及結婚)而已;試問又怎會懂得往天堂的路。「第二號」於是問「第三號」,「第三號」又問「第四號」,一個接一個地問到「第十五號」,也沒有答案。到「第十六號」問「第十七號」之時,「第十七號」便微笑地從衣袋裏拿出一本新約聖經,翻到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並說:「答案在這兒,快唸給他聽吧!」
於是,當這本新約聖經從「第十七號」傳到「第二號」手上時,「第二號」甚為緊張,因這不單是生死攸關,更是關乎永遠的問題,他顫抖着單膝跪下,把這節經文唸給「第一號」聽。當他唸讀之際,只見「第一號」的臉容從憂愁轉為平安,他便停了下來,繼續作戰。不久,又回看「第一號」,只見他用最後的力量以手肘支撐起來,用盡氣力地叫“Whosoever”,(即中文聖經譯本的「叫一切」),因他終於明白無論誰信靠主耶穌,都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神就是用這節經文的一個字,叫他明白後便得着救恩。
這軍人在聽了這節經文後不久,便氣絕而亡。看他信主的過程,全無甚麼行為可言,但他得救了。或許你以為這樣信了便立即離世,真是有福。不!記得有一個故事,述說一位患病的女士,有人來向她傳道,領她到神面前接受主。信主後她十分歡喜,面容充滿光彩。第二天,傳道牧師再去看她,卻見她愁苦起來,便問她:「為甚麼妳這樣愁苦呢?妳現今不是得救了嗎?」她說:「我知道自己已經得救,非常感謝神!但我卻沒有機會把福音傳給別人,因我快要離世了。」那傳道人聽後心有所感,之後寫了一首聖詩,又對她說:「這首詩就是寫出妳的心情,日後若有人因這詩得救,便歸在妳的賬上吧!」這首詩的首句就是:「主若今日接我靈魂⋯⋯」所以,若你以為信主後即離世是件好事,你便錯了,以上的事例表明事實並非如此。她感到自己沒有機會服事主,也未帶領一個人信主,心感遺憾!
249話說回來,我們不是信主後又加上好行為才得救,我們信主那一刻起便得以成聖,那救恩是永遠的。那麼,或許有人會發出這樣的疑問:「若有人認為有這恩典就可以隨便犯罪,怎辦?是否這道理有不對之處?」無論如何,人若不是靠恩典便無法得救了。人怎可憑自己的行為得救?即便信了主,我們還是那樣軟弱啊!那麼有人會問:「難道犯罪也可以得救嗎?肆意犯罪也可以嗎?」你要記得:你若真正得救,你的得救便是帶着悔改的態度,且對罪感到懼怕,這樣,你還會存任意犯罪的心嗎?若你仍然存此歪心,便證明你還未得救。
其實,這個問題本身就有毛病,我們是不應如此問的。我們應該問:「我們信了主後,若跌倒了,還可以得救嗎?」或問:「信了主,應否繼續犯罪?」但你不能問:「信主之後,我們是否如何犯罪也不用怕?」
因為你若是悔改信主的,你就不會有此存心。「悔改」的原意是「心意轉變」,也可譯作「回心轉意」。聖經的意思更是側重於「向神悔改」(徒二○21)。我們由出生到如今,已經走了一段人生的路程;那本是朝向地獄、罪惡和世界走的路,都是遠離神的。所以「悔改」就是「向後轉」,要離開罪惡歸向神。因此「悔改信主」是心意回轉而相信救主的意思,不是說你必須悔而改正一切行為才去信主。可是真正「悔改」而信的人,就必結出果子來,即有新的生活,稱為悔改的果子(參太三8;徒二六20)。我們信靠主得永生,不因好行為而得救(參弗二8~9);但是得救之後,就必結出善行的果子來。
其次就是你信了主便有新生命,聖靈已住在你裏面,因此你不會有此存心。主賜新心給得救的人,使他們不願意犯罪(參來八10;林後五17)。若你稍為放縱或軟弱跌倒犯了罪,你內心會很痛苦,因聖靈會責備你,而你的新生命也不容許有犯罪的事,故你會極感不安。
250王明道先生曾打了一個這樣的比方:若別人送你一卷藥用膠布,告訴你若割傷了皮膚貼上膠布便能止血痊愈。你高興地接過膠布,心想以後不怕割傷皮膚了。好!現在拿剃刀來在身上這裏劃一下、那裏劃一下,然後貼上一塊一塊的膠布。既有膠布,何須懼怕割傷自己?你總不會如此吧!為甚麼?因為怕痛。你若已經得救,卻仍然犯罪,你內心會感到痛苦,所以便不會隨便犯罪。
聖經的答案是不可以!約翰壹書二章一節說:「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
約翰說這話之前,已講說了主的恩典,而在這裏便是叫信徒們不要犯罪。祂接着又繼續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二1下~2)
你既和主有交通就不應該犯罪,只是有時你會軟弱,敵不過引誘而犯罪,這又當怎辦呢?是否就沒有希望?
上引經文告訴我們還是有希望的!經文的上半部是向基督徒說的,下半部是向非基督徒說的。若基督徒犯了罪是不會被棄絕的,因「⋯⋯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耶穌基督)⋯⋯」(約壹二1)祂在神面前仍然為我們作保。我們應感謝神,有基督作中保便好了,因祂是那義者,是滿得神歡喜的,又坐在神右邊的。有了這位中保,神便赦免我們的罪,因為「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二2上)神本來是要定我們的罪,但現今我們卻被挽回,不再被定罪了!神本來是要審判我們的,現今卻挽回、塗抹、赦免我們的罪。我們本來已有一個崇高的地位,卻不慎跌下去,但現今神將我們挽回過來。
251有時你會為一些事不勝遺憾。正如從前我們當中,有一位姊妹信主得救後,有一天別人勸她去搓麻將,她去後內心感到極不安,便一大清早去找我們那位年老的女傳道。(美愛清教士,“Julia Meadows”,她三十年來不會遲於早上五時半起牀。)這位姊妹走到她的牀邊跪下痛哭,要和她禱告。這位傳道人後來把這事告訴我們,說她以為那姊妹犯了嚴重的罪,當聽她祈禱才知道是她昨晚跟人搓了麻將。那姊妹覺得這是件非常遺憾的事,自己信了主,蒙了神的大恩,在神面前成了聖潔完全的,生活上亦有好的改變,不料一跌下來,就如花瓶被打破,這豈非憾事!但經文說「挽回」,意指在神面前我們仍得赦免,仍得稱義;稱義即被神宣布為義人,義人就是沒有做過任何惡事,是沒有缺陷的人。
這是「挽回」,不是叫我們在得到這麼大的救恩後便胡亂犯罪。不過,我們始終都有軟弱的時候,但要記得我們有一位中保,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並且「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只要我們在主面前謙卑承認自己的罪,祂是信實的,祂既應允赦免就必定赦免。
得救後應否犯罪?不應該!得救後應否隨便犯罪?當然也不應該!因真實得救的人不會隨便犯罪,他會因自己軟弱無法勝過試探而犯罪,但他總會感到不安,故不會隨便犯罪。若他以為可以隨便犯罪,那麼,他就是未曾悔改信主,在他裏面也沒有新生命。得救的人遲早必有生命的表現──生活起變化。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壹三14上)主耶穌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約八31下)信徒有主自己的美德表現出來,就曉得自己是在主內了(參252約壹二5)。得救的重要證據是聖經的話,同時新生活的表現也是輔助的憑證。
有人以為可以憑感覺,但感覺不一定可靠。有些人得救時感到很興奮,如有人在夏令會某個晚上決心信主並得救,當晚便樂得不能入睡。但若你的得救經歷並非如此,你就以為自己沒有別人那種感覺便是還未得救,你便錯了。
在聖經中找不到以感覺來作為得救憑據的例證,我們如何得知自己得救呢?最穩妥的方法是:憑神的話!神的話指出某種人是得救的,若你就是所說的那種人,那你便得救了。因你的感覺會改變,但神的話卻永不改變;主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參詩一一九89)。
約翰壹書五章十三節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這些話」是寫給我們,叫我們「知道自己」是「有永生」的,因我們是「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我們可憑主的話知道:信祂的人有永生!耶穌基督曾應許說:「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約三15)如果你真是這樣信靠耶穌基督,祂是沒有理由不給你永生的。
我們乘搭巴士,看到車頭終點站的指示牌寫着「筲箕灣」,就會很放心,知道車子一定不會到了鰂魚涌。這麼大的巴士公司尚且不會如此出錯,何況是神的兒子?祂應許一切信祂的人都得永生,正如前文提及的那位軍人,他抓緊了主的應許便得救。我們今天也要抓緊主的話,不單是得救這回事,就是其他的事情都要以神的話作憑據。我們如何知道自己有聖靈呢?神的話告訴我們──凡信253靠主得救的人便有聖靈,所以我們就知道自己是有永生的,因主的話不會改變。
設若你有一位有錢的親戚給你一張屋契,當你在屋契上簽名後,你一定會因你是那房子的業主而高興。若有人說:「你不要歡喜,你怎知道那房子準是你的?你看過那房子了嗎?」你說:「我沒有看過那房子。」「那你怎能說它是你的呢?你有沒有付錢?」「我一分錢也沒有付!」「那麼你怎能說那所房子是你的?」「當然是我的,你若不信,可以看這張屋契!」大家便仔細地看,果然屋契上有你的名字,不得不承認那房子是你的了。你雖未看過那房子,但你知道它是你的,因有屋契為證。
有很多事情同屬此理。我們若拿着「契約」──聖經上應許的話,就知道自己有永生;感覺是靠不住的。如你拿了屋契後小心地把它放在自己的袋子裏,你心裏很高興,像飛上了天空般興奮。你在街上走着的時候,忽然發生一宗車禍,令你觸目驚心,於是你便忘了自己的屋契,剛才的高興也沒有了。那麼,那房子是否還屬於你呢?當然是的,只是你不覺得罷了!可見這並不在乎你的感覺,而是在乎那張屋契。
有時有些人得救後,像飛上了天堂般興奮,數天之後那種興奮的感覺可能消失了,便以為自己並未得救。其實我們毋須理會那些感覺,只要知道神在聖經中所應許的話,因聖經清楚地指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13下)所以,得救是以神的話作憑據的,我們感謝神!
254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生命在他裏頭⋯⋯」(約一1~4)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一14)
「從他豐滿的恩典裏,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律法本是藉着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一16~17)
上引使徒約翰所寫有關耶穌基督的話;約翰曾跟隨耶穌基督三年多,現今他將從前耳聞目睹耶穌基督所說的話並所做的事,選錄下來。第一章一至十八節為約翰福音的序言,約翰以此為提綱寫成全書,也是他對所認識的耶穌基督的一個結論。
第一章十四節指出「道(耶穌基督)成了肉身」──祂成為人,住在人中間,並且充滿了恩典和真理。祂能說也能行出「真理」,並且是「充充滿滿的有恩典」,以致所有前來求恩典的人,無不得着。但約翰所着重的,不只是這些需要得到滿足;他所指的「恩典」比這更豐盛,那就是耶穌基督本身!
因這位神的「獨生子」,將父神本體的生命帶給人。若我們信靠耶穌基督,便有了神獨有不朽壞的生命;有了這生命,便是一個極大的恩典!這生命竟藉着耶穌基督賜予我們,使我們可以做神的兒女,那是祂何等大的眷愛!同時,當我們有此生命時,我們的罪便得着赦255免。這恩典是浩大的,所以約翰在第十六節說是「豐滿」的,且是「恩上加恩」的。
上引的幾節經文都有「恩典」這詞,在第十七節約翰再指出我們現今信靠耶穌基督便得以稱義,其中有個頂大的原因就是由於「恩典」。與「恩典」相對的,正是在舊約時代摩西從神所領受而傳予以色列人的「律法」。可見我們現今所處的時期,就如保羅在羅馬書六章十五節所說:「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羅馬書五章二節也說,我們「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故我們現今所站的是蒙恩典、得寵愛的地位。
這裏「恩典」的意思,就是羅馬書所說:不在乎行為,是神用愛心白白賜下來的好處;並不因我們做了甚麼善事或行了甚麼律法。我們是藉着主白白得永生,得以站在恩典的地位上,以致能隨時來到神面前,不用具備甚麼條件便可向祂祈求,還可單單憑着信心在今生便能領受祂許多的恩惠;這些恩惠,就如生活所需之心靈力量、亮光、安慰、安息等,又或是事奉主的能力等。
從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直到耶穌基督成就救恩之前的一段時期,以色列人在律法之下,他們若要得神甚麼好處,就要根據律法的條件,並須完全遵行才能得着。那些條件就是誡命(十誡)、典章和律例,三組合共數百條;可惜從未有人能夠全部遵行。那時,人若能遵行神一切的律法,才能進到神面前,因為神是完全的,且是完全聖潔、公義的。
在律法時代,因以色列人須遵行律法才可得着神的好處,但人性常是意志薄弱,總不能徹底遵行,故只有失望。以色列民族就是由於不能遵守律法(甚至離棄神),便招致律法所定規的刑罰和報應。人在這位天地的主面前,若不肯遵行祂的律法,理應招致禍患,這是極公道的事。暫且不說神所定的道德律法,單說天然定律,我們也要256按此生活,否則便會自招難處。例如,人體需要新鮮的空氣,但你不按這天然定律來生活,弄致百病叢生,這可說是你自招的禍害。神若要求我們的生活必須完全符合祂律法的標準才能得永生,那麼我們定必永遠滅亡了!但如今在神公義的律法以外,另有符合神所要求於我們的,就是活在恩典裏。因現今不是律法時代,乃是恩典時代,我們得救全憑恩典,得救之後亦完全在恩典裏。當然,若我們定要犯罪,那麼我們雖然站在恩典的地位上,但在享受恩典方面就必然大打折扣了。
其實神賜予我們恩典的地位,叫我們可以放膽的來到祂面前,領受白白的福分;然而,對信徒來說,有些屬靈的追求似乎是要講條件的,但若細想下去,卻還是屬於恩典。
譬如在神的國裏,我們需要有一個最基本的德性──謙卑,因耶穌基督曾說:「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太一八3下)意即我們若要進天國,必須認識自己是「無有」的,沒有公義和良善,也夠不上神的標準。事實上,在我們得救時,神使我們看到自己是罪人,全無辦法做好。若按神律法的標準,我們都是該滅亡的人;同時,神又使我們明白祂的恩典,藉耶穌基督為我們死,擔當我們的罪孽,又為我們復活,現今在神面前作我們的中保。於是我們便謙謙卑卑的來投靠祂,白白領受祂赦罪和生命之恩。
得着救恩後,我們若要按新約聖經的標準來生活,便一定要謙卑。為何說要謙卑?因我們必須認識自己其實是個小孩子,沒有力量,需要靠主生活,正如耶穌基督說:「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約一五5下)若要過屬靈的生活,或行屬靈的道路,又或要勝過罪惡的勢力(無論是在我們裏面那一種或是在社會上罪惡的勢力),我們必須先認識自己毫無力量,而去依靠這位大能的救主;因祂住在我們裏面,又在我們裏面顯出能力。
257你若能認識主,就能使你生活得合神心意;同樣,你要能認識主,便一定要謙卑。若你要過健全的屬靈生活,這裏像有一個你要實行的條件──要謙卑!但當你肯追求的時候,你會發現你雖想謙卑,可是怎麼也謙卑不來!內心總有很多自恃、自義的想法。做人間的事,這想法不礙事,但走屬靈的路,卻不能如此。
若連謙卑也沒有,怎辦?我們仍可仰望主、祈求主,讓我們能謙卑,相信主總有辦法使我們謙卑下來。若我們誠誠實實地求告祂,過了若干時候,你謙卑了也不自覺。相比從前你覺得自己謙卑的時候,那倒不是真謙卑;以謙卑來作誇耀自己的根據,那驕傲就更大了!那時你發現自己有此情況,便心裏自責,又再求主賜你謙卑的心;不經不覺,到了時候主便會把你帶到謙卑的地位上。驟然看去,似乎是你履行了謙卑的條件,然後能夠認識主,以致能過得勝和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但事實上,那謙卑的條件仍然是神賜的恩典,是你自己所不能做到的。
自從耶穌基督降世之後,便進入恩典時期,我們無論有甚麼需要,都是從神那裏白白接受的;即便神要求我們先履行一些條件,但我們能以履行,都是由於祂施下恩典而已。「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一17下)這事實可令我們安心:得救是恩典,得救後仍是恩典,一直都是靠恩典才成的!這絕非說得救後則變回靠律法的行為。摩西傳神的律法──講求人要怎樣行才得神的喜悅;耶穌基督帶來恩典──全由祂做成,我們只要承認自己之不能而求告祂,或存謙卑的心來信靠祂,便可以領受祂一切的恩典!
我們要牢記這是恩典的福音,既是恩典,我們就大可以放心了。你若說自己總是行得不好,可不要忘記保羅,要知道他能行得好,也是憑恩典的;既是憑恩典,我們便不靠自己了;同時,也不能誇自己的好行為,因我們是憑恩典才行的。
258試看以色列人的祖宗雅各(又名以色列),你看他的為人,會深感他對兄長以掃的不是和詭詐。雅各不但壞,而且專靠自己不靠神,理應不能領受神的恩惠,可是神仍在他身上作工。雅各起初不敬畏神,但神藉着很多事情改變了他。從他晚年將去世時,替兩名孫兒祝福,及向十二個兒子宣告祝福或咒詛的話(那些話日後皆應驗),便知道他末後的日子與神很親近,也很認識神;昔日那個可鄙的他已不復再了。我們不難發現他能達此地步,全是神白白的恩典,純然是神在他身上的工作。
保羅也曾說:「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並且他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林前一五10)既是如此,神也能以恩典作工在我們身上,且是不斷的作工,不斷的賜恩給我們,使我們能夠在祂面前活得好。所以我們大可放膽,一方面由於認識自己是軟弱的,甚麼也沒有;另一方面又曉得神已在基督裏為我們預備了豐足的恩典,都是我們可以得着的。
我們對「恩典」認識不多,只在信主時稍為領略,好像只把它看為一小點而已。事實上,恩典不僅是一小點,也不單是一條線,而是整幅平面,更可說是個立體。我們看它為一點,因為我們所認識的只是整個「恩典」裏的一小部分而已。若我們越發認識恩典,生活為人必然更合乎神的心意。
我們既已脫離了律法,就當靠着聖靈而行,持定將來的盼望。加拉太書二章末至第四章的經文說明我們已脫離律法,第五章則勸勉我們站住,不要轉回給奴僕的軛挾制。我們既已脫離律法的軛,今後便憑聖靈生活,按聖靈在心裏引導而行。
259既然我們知道並非靠律法得救,可是,得救後我們還經常憑守律法的原則,憑一己之力來生活;這並非神的心意。神把律法給以色列人之時,並沒有相應地賜下行律法的生命和力量,故此他們憑一己之力來守律法,實屬徒然。這正如要把犬隻訓練成人的樣式,總是不可能的。
神的律法代表神的公義和聖潔,是屬靈的,但我們這屬肉體的人裏面有罪性,如何能行神的律法呢?我們歸於主後,若仍然用守律法的原則行神之事,去討神喜悅,必然經歷連連挫敗。保羅清楚表明我們已脫離律法,就已得勝了,且有得勝的生活。當然,有行道的決心是好的,也是必須的;可是,我們往往在不經意間還是憑己力去行。由於這一切努力都是靠自己的力量,結果不能持久,因這是守律法的原則。
我們總是翻來覆去地憑這原則行事,故在真正認識恩典的原則之前,總屢經失敗。神的作為常是先叫我們從律法中曉得自己是無能為力的,認識自己的敗壞,肉體是惡極的,然後藉新約中神的話、神的原則和道理教訓我們,也幫助我們認識一己之敗壞;然後,神的恩典沛然臨到,使我們認識恩典和真理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我們多時在經歷上好像守律法或藉律法的原則而行,從此認識自己是惡極了,然後在無有之中看見甚麼是恩典並恩典的生活。正如保羅本是法利賽人,認真在律法下嚴格地自律。從羅馬書七章得知他在律法下掙扎至絕望的境況。他發現自己無法藉守律法稱義,又發現肉體是惡極的。他在律法下的掙扎,想行神的律法,卻是不能,就曉得肉體是敗壞極了。他形容自己內心有一個定律,當願意行善之時,惡就同在;在他身體裏那個惡的定律把他緊緊地纏縛,使他無法不服從這個定律,致使他呼喊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24)誰能解救這個死的身體或說身體的死?260在那裏有一種「死亡」。我們若到了這絕境,那榮耀的盼望便會如早晨般在我們心中顯現──「感謝神,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七25上)
我們既與基督同死同活,便脫離了那掌死權的魔鬼,所以亦脫離了死亡(死亡比罪還要可怕)。我們既靠着耶穌基督得脫死亡和掌死權的魔鬼,同時也脫離罪性,因罪是從魔鬼來的。我們既脫離了魔鬼,同時也脫離罪的轄制。雖然魔鬼仍然存在,像以往一樣活躍,並要轄制我們;可是我們已實在地脫離了牠的權柄──恩典把這個事實帶給我們。我們可以活在主裏,因祂已釋放了我們。我們既得了釋放,是否就到處遊蕩?當然不是!神把我們放進耶穌基督裏,我們在這位施恩的主裏便不用服從魔鬼了。
恩典是從耶穌基督來的。希伯來書八章提到一個新約,是引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所說關乎那新約的話:神表示要跟以色列人另立一個新約,事緣以色列人沒有遵守舊約的律法,神就在將來與他們另立新約。神說:「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耶三一33下)並且他們不用教導別人認識主,因為他們由大至小都必認識神。神又說:「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與神有一特別關係。然後神要赦免他們的罪,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今時憑耶穌基督所立的新約,我們在其中也有分兒。這恩典的約已說明:律法寫在我們心上!人在律法之下,由於不能守律法,亦不愛律法,故顯得無能為力;可是律法若成為人心的一部分,生活能從心裏發出,那麼,人就有力量實行並喜愛神的律法。
以西結書也提到這個福氣,在第三十六章二十五至二十七節一段經文中,神對以色列人提及日後神必向他們施恩:「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我要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棄掉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261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若以這段經文與耶利米書三十一章所提到這個新約作一比較,我們看見這裏說得更為豐富。第一,神會賜給他們一顆新心,使他們不再像以往一般頑梗剛硬,傾向罪惡;第二,神把新的靈放在他們裏面,這是說到「重生」,並從他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他們肉心,就是「新心」;第三是更高的層面:「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結三六27上)律法本身不能把這個給人,恩典卻能叫人稱義,同時稱義之後亦有生活的恩典。
若仔細看看這些話,我們會發現裏面有很大的更新和能力,因主的靈在我們裏面就是能力。汽車用上一段日子便變舊,機器也老化,若有人把一副強而有力的機器更換上去,結果它的外貌雖然沒有改變,但因換上了新的機器,上斜坡也容易得多了。因信稱義得救的人,總要自己省察心裏是否有新心、新靈(即神的靈)。這樣我們便有遵行及愛慕主道的可能,並且這個可能性是十分大的。我們的心就全然地轉過來,因知主與我們同在,且是同在於我們裏面的!
昔日以色列人出埃及進迦南,神與他們同在,他們一點也不用懼怕仇敵,果然神幫助他們勝過一切厲害的敵人。他們在進入迦南打末後一場大仗時,神把仇敵的大軍盡行消滅。在這場戰役中,迦南地北部幾乎所有的王都聯合起來。聖經的形容是:他們集結的軍隊好像海邊的沙那樣多,他們的鐵車無數,場面令人懾懼。以色列人雖無鐵車,但在這位神的同在下,敵人卻全都被殲滅!在較早的一個時候,他們攻打五王;神安慰約書亞不用害怕,因為神幫助他們,甚至連日頭也停住,讓他們可將仇敵徹底滅絕。這樁超自然事件甚至中外也有傳說。不但如此,神使大冰雹降下,所擊殺之人數比以色列殺敵的數目還多。
262今時神對我們的幫助更是莫大的,因這位主住在我們心裏,祂自己成為我們的興趣、追求、願望、決心等等;祂扶助我們到一個程度,就連創造日頭、天地之神的兒子也從天降下,甚至進到死地!我們今時得的恩典與律法截然不同:律法乃神一套命令;恩典雖包含神的道,但我們所接受卻是整位的救主!要記得這位是救主!祂不僅拯救我們脫離死亡,今時還救我們脫離一切仇敵;正如神不單救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更是把他們領進迦南美地,且在一路上解救他們脫出一切敵人之手。我們得的救恩何其廣大,因是得着救恩之主,所以我們大可仰起臉來,充滿希望。
縱使我們在生活上還多時如守律法的樣子,神卻漸漸教導、光照我們,使我們知道必須憑藉內住的主以及那坐在天上的主之幫助來行事為人。在大小事情上我們求主教導,就連讀聖經也仰望主,這樣主總會讓我們看見祂恩典之浩大。律法是由摩西傳的,是反映人自己的力量;恩典則從耶穌基督而來,是反映祂的力量,藉着祂的內住發揮出來的。
263
人既不能靠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為義,而是靠耶穌基督所賜的恩典,那麼,律法是否可廢棄的呢?律法與我們究有甚麼關係呢?
有些禮拜堂,每週都唸十誡。第一條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第二條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第三條是「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第四條是「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第五條是「當孝敬父母⋯⋯」;第六條是「不可殺人」;第七條是「不可姦淫」;第八條是「不可偷盜」;第九條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第十條是凡別人的東西不可起貪念。
以上為十誡之總綱,還未引出全文。這十誡在摩西的律法之內,是律法的一部分。作為今日的基督徒,律法是否我們生活為人的標準?是否我們要遵行的規條和原則?抑或在新約時代我們另有要遵行的道理?這都是我們要知道的。
這方面的真理聖經已明明的告訴了我們。羅馬書六章十四節說:「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馬書七章六節又說:「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事實上,我們這些外邦人(以色列人以外的人)從未由神那裏領受過律法;(即摩西所傳的那一套,包括十誡、典章、律264例。)即便我們是以色列人,領受了律法,並有責任須守全律法,但若信了耶穌基督,得了祂的拯救,「現今就脫離了律法」,「不在律法之下」了。
如你在甲學校就讀,你可以拿乙學校的書作參考。到出考題時,甲校教員是不會根據乙校的書本而出,因可能乙校書內有的資料,乃甲校書內所缺,若根據乙校書內的資料來出試題,甲校學生豈不全遭殃了嗎?不過你卻可以拿乙校的書作參考,好讓你對所學習的科目能知道得更多,或有更正確的認識,僅此而已。同樣,我們不在律法之下,向它沒有義務;我們已脫離了律法,不受它的捆綁,但我們可以拿它來作為參考。同時,我們更可以從舊約律法認識神,因在律法裏,神將祂一部分的屬性顯明出來,如祂的公義,以及莫大的慈愛。但我們現今生活為人的準則並非律法,這是我們需要弄清楚的。
守安息日的人總企圖要將舊約的律法加在基督徒身上,他們尤其着重守第四誡──守安息日。他們說週日不是安息日,週六才是;這點我們或可同意,因週六不是七日的第一日而是第七日,故確是安息日。但他們卻主張在週六守安息日,而不應該把第一日(主日、週日)當作紀念日而休息;這點我們就不能同意了。他們是以十誡來作為基督徒的生活標準,或說生活為人的基礎,這主張是錯誤的,因我們已脫離了律法。
假若我們是以色列人,我們是如何脫離律法的呢?就如羅馬書七章六節指出:「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即律法本來是捆綁着我們的,我們有義務必須去遵行,但現今我們在這些律法上死了。是何時死了的呢?羅馬書七章四節說:「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着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故對律法來說,你「藉着基督的身體」之死,是死了的人,已跟它沒有關係了。我們信265主時,乃是信祂為我們死、替我們死,即我們得着祂的死、分受祂的死、有分於祂的死,因祂作了我們的總代表及元首。在救贖的事上,祂的地位好像亞當,因亞當的墮落影響了我們,而耶穌基督的死也影響了我們,因祂的死成為我們的死!
我們一信主的時候,便有分於祂的死,因此我們可以在神面前說:我們本是該死的人,按律法說,我們是罪人,因為不能行神的律法,我們應按律法被判永刑;但今天我們不再害怕,因神已經使祂的獨生子來到,甘心替我們死了,祂的死是歸於我們的,故現今不用我們去死,我們反而可以來到神面前!我們信主之初,就已經有了基督的死算為我們的死;因有這個死,我們便脫離了律法,因已死的人是脫離了律法。
如香港的律法不是管死人的,乃是管活人的。有否管死人的律法呢?似乎有,但不過仍是屬於管活人的。第二次大戰前仍有這樣一條法律:若有人死去,在四十八小時內,便要將他埋葬。換句話說,家人必須將屍體搬出市區之外埋葬,不能陳放在人眼前。你說此律法是管死人或管活人呢?應當是關乎死人,卻是管活人的。若家人不把屍體埋葬又如何?難道會罰那屍體嗎?當然是罰他的家人。可見人間的律法都是管活人而非管死人。
羅馬書七章一節:「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時候麼?」今日我們有了基督的死,所以我們也是已脫離舊約的律法,與它無關了!這點我們要牢記。加拉太書二章十九節又說:「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這句「向律法死了」即羅馬書所說「在律法上死了」。第二十節又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為甚麼說「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呢?因為本來我沒遵守律法,律法便要判我死刑;266但當我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主的死就等如我的死,有了這個死,我向律法便是死了的,故此信主後我們便與律法無關了。
與守安息日的人辯論時,他們很會作這樣的比方:「律法明說不可殺人,設若我殺了人,有個好心人願替我受刑,政府便不再罰我,且釋放了我。請問:我今日從死裏得生,應不應再守那條『不可殺人』的律法呢?」你自然會答應該。他們便接着說:「神說要守律法,人若不能遵守便該死,而耶穌基督已替你死使你得生,你說你是不是應該再守律法呢?」你若說不用守,他們便問:「那麼為何你剛才說那個殺人犯要守呢?」可見他們用比方也真有一套。我有一位舊同學,有一晚他來找我,用心地勸我,就是要我接受安息日的道理,而他用的就是上述的比方。我就回應他說:「你這個比方用錯了,我給你另一個比方。」
於是我根據羅馬書七章一至六節想出以下的比方:花木蘭代父從軍,中國的傳說她最後戰勝而回;今假設她當時陣亡了,到下一次徵兵時,你說她父親還用不用從軍呢?設若她父親叫花勝,那些徵兵的人再來到他的家,徵召花勝入伍;剛巧花勝站在門口,他卻不慌不忙地說:「花勝已經死了!」「何時死的?」「某年某月某日某場戰役在某地陣亡了,請看清楚你的簿子吧!」「噢,是搞錯了!對不起!」請問花勝從前既是應去打仗的,但女兒已代他打仗陣亡,名義上他就是已經死了;今日他是否還須按徵兵法而再次被徵召入伍?他實在沒有本分入伍的!
原來守安息日的人只看到耶穌基督是替我們死,我們就得生;但他們並未看準一事:耶穌基督既是替我們死,我們便與祂同死;因藉着死我們便脫離了律法,所以我們與它沒有關係了。
267馬太福音五章十七至十八節說:「莫想我(耶穌基督)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即耶穌基督完全遵行了律法)。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守安息日的人就是根據此經文而堅持雖在新約時代仍要守舊約律法。
其實我們信主的人並沒有廢去律法,只是我們確是脫離了律法。難道你唸完小學後,若此後不再踏足小學校門,便是你廢了那所小學嗎?不是的,只是我現在小學畢業,便脫離了小學,而並非廢掉小學;只要還有人入讀,它依然存在,不必待你去入讀才算為不廢掉它。同樣,今日的基督徒不是廢掉律法,而是脫離了律法!
那麼律法是留給誰的呢?就是給那些未信耶穌基督的人。羅馬書三章二十節:「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經文用「本」字,可見律法雖有叫人行義不行惡的作用,但它的本意是叫人知罪。它雖叫你不行惡,但你裏面的罪性卻引誘你去行惡,直至你怎也行不出義來後,你便明白自己是個罪人,不能行義的了。如小孩子嚷着一定要玩熨斗,總又哭又啼的纏着母親不放。母親怎也勸不聽,最後只好說:「來吧!來摸一下!」這一摸,恐怕使這小孩一輩子也不敢再碰熨斗了!雖然是母親叫小孩觸摸熨斗的,但這卻不是母親的本意,母親的目的「本」是叫他知道熨斗是不可摸的。律法明明是叫人行義不可行惡;但人若作惡,便因律法認識自己所作的是惡事,是得罪神的,故律法的本意是叫人知罪。
為何要叫人知罪?就是預備人心藉信靠耶穌基督得救。羅馬書三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268別。」即我們既不能遵守神的律法,就不能被神稱我們為義,但現今我們因接受了耶穌基督為救主,神就白白將公義賜給我們(或一個義人的資格),讓我們可以來到神面前,即第二十二節所說「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的意思。這義稱為「神的義」,是神白白送給我們的。可見律法的本意是使我們知罪,叫我們謙卑來投靠耶穌基督,又因信靠耶穌基督便可以得救;律法的作用就是如此。正如加拉太書三章二十四節說:「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即小學或幼稚園的教師),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律法就是有叫人知罪的作用,目的是引我們信靠基督而稱義。故我們不是廢掉律法,而是因信基督便脫離了律法。
對於未信主得救的人,律法可以塞住他們的口,免得人自以為義,以為不需要耶穌基督的救贖。神的律法顯明人的罪,且是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的;你若說自己是好人,請以律法來比對一下,自問有否達到律法的標準?能否完全遵行律法?如十誡中的「不可殺人」一條,耶穌基督解釋說這還包括了不要恨人、不要辱罵人等,你現在能否遵守?你若未曾信靠耶穌基督,不要奢望所犯的律法可得寬免,因律法的一點一畫都沒廢去,反而是完完整整的存在着。你若肯自認有罪,好的,現今在律法以外,可以信靠耶穌基督,神就白白赦免你的罪,將義賜給你,你就白白稱義,因這是恩典!可見律法是為未得救的人而設,叫他們知罪,為要把他們引到基督面前;因基督的死,便能脫離了律法,他們便因信基督得稱為義,以後行事為人便按新約的原則。
信主的人今天在新約恩典的原則下生活,雖然新約有些標準比十誡還高,但我們可以坦然無懼的來到神面前信靠到底,因祂有極大的福氣賜給我們,包括今世生活的恩典,是現在就享有的。我們雖269然達不到律法的標準,但現今仍可以憑恩典而活。我們應該信靠祂,因主總是滿有恩典的!
270
「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着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着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三13~14)
上文論到律法與我們的關係,知道得救的人與舊約的律法已無關。這是羅馬書七章六節上半部所說的,其中一句「現今就脫離了律法」,是表明基督徒並非被主救進律法之下,乃是救入恩典之中;下半部還有一句:「叫我們服事主,要按着心靈的新樣,不按着儀文的舊樣。」(羅七6下)
文首所引的經文,似乎令人覺得信主之人還須追求得救的意思,但實非如此;故按正確的觀點來解釋聖經是十分重要的。
有人主張:「你在今生不能知道自己能否得救,因要根據你的行為判定;正如保羅所說:『⋯⋯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着了。』(腓三13上)──既然他自己明說未曾得着,你又焉能說自己得救呢?」其實,說這話的人誤以為這節經文是表示保羅對自己的得救沒把握,因而說要繼續追求;但我們若看哥林多前書一章十八節保羅的話:「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便知道他們是錯看保羅了。
保羅在羅馬書五章一至二節也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着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保羅在這裏所說的話是271積極而滿有把握的。首句「我們既因信稱義」,那「既」字就表示我們(包括他自己)已經因信耶穌基督被神稱為(或判定為)義人,意即我們是已經得救了。因為未得救的人,就是神所定為罪人而被棄絕的,他們永遠不能到神面前,也永遠在黑暗及痛苦中;但所稱義的人,當然是能去到神面前,那又怎會是未得救的呢?保羅此語的意思甚為確定。接着的一句「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表明我們是已經與神有了和諧;再緊接的一句,更是進一步表明不但是和諧,且「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都是「因信」基督的緣故。這節最後一句「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是保羅面對將來的態度,是歡然而滿有把握的,不像某些人所說:「希望我可以得救!」那希望卻只是毫無把握的「懸望」而已。
譬如有人往海外讀書,用六、七年時間考取了博士,然後找工作賺返港的路費,乘搭飛機回港。當他坐在飛機上,他會否想:希望他可以返港呢?當然不會!他只可能說:「我有希望可以回家了!」他雖說是「希望」,但這「希望」是正在實現中,因他已身在回家的飛機上了。雖然你已身在回家的飛機上,甚至眼看飛機將要着陸,但也有可能因意外而永不能歸家。保羅的話比乘搭飛機歸家的人更確定穩妥,因他是根據主給他的啟示,就「歡歡喜喜盼望」將來的榮耀,因知道是實在可以得到的。
從以上的經文可見保羅是看準自己已經得救,且是甚有把握的。但為何有腓立比書三章十三節的話呢?事實很簡單,若看這句的上下文便清楚了:「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着了。」保羅是指「得着」甚麼?第十四節說是要得到獎賞。既是「獎賞」,就與救恩不同了。救恩就是恩賜,羅馬書六章二十三節說:「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這恩賜是神白白給272予的,而得「獎賞」,(或可說是「賞賜」,雖稍有不同。)則需看你信主以後是如何追求了。
恩典或恩賜是神白白賜予的,不用我們付上代價,我們只要接受耶穌基督所付出的救恩便可得救,因祂為我們死了,已擔當了我們罪惡的刑罰和咒詛,祂又為我們復活,代表我們進到神面前來領受一切,使我們因祂可領受神本身的生命。所以救恩是神用愛心白白給我們的,我們若有要的心,祂便立時送給我們了。獎賞或賞賜則不同,要視乎你的追求、你的生活而定。在得救之後,你若追求討主喜悅,事事遵行神的旨意,又曉得如何事奉,這樣你才能得賞賜。
今天有人告訴我,他在某校就讀,是毋須付任何費用的。那是一所天台學校,上下午班差不多有一千人,可能因為有兒童福利會的津貼,故學生的課本、校服也是學校供給的。在此新區內,孩子們若要上學讀書,就可往該校報名,所需的一切便可白白得着,而且學校每年尚有獎品送出。若你是該校學生,年考時考得優異成績,便會得到獎賞。這跟你入讀該校,白白獲得免費教育的好處不同。你能否得到成績優異獎,要看你是否用功、是否勤奮,也看你的智力和你考試的成績,才決定要不要頒授獎品給你。這情形類似保羅所指要得的「獎賞」。而得救恩,就可以比作你進入這所學校,是不用付代價的。但救恩與獎賞,皆是神十分願意給予我們的。
我們不應唱高調,像從前教會那些「不信派」,他們只講服務,強調「我們只為服務而服務,得救的問題,我們不講;因這屬於自私,也不過是關心自己將來能否上天堂而已,但我們是純粹為了服務的。」「自私」一詞的意思是:若你想得到某東西而令對方吃虧,或令第三者吃虧,才叫作自私。又或你不為別人着想而去得甚麼的,這也叫自私。但若是你應得的,尤其可使你在神面前生存的,又是神白白賜予273你的,你去領受過來,這就不是自私。「得救」是脫離死亡,得着神的生命,豈會是自私!
譬如你在某福利機構工作,到月底你便拿取薪金。主管卻對你說:「你來我們福利會工作,你該知道我們全是以服務和助人為目的,你怎麼向我拿薪金?你這個人太自私了!」你會否認為自己自私?若你帶着不良的動機來工作,就可說是自私;但若說凡受薪者皆自私,這便說不通了。我不受薪,我不吃飯,那我還可以來服務嗎?但假若我和別人吃飯,桌上的菜全被我撥過來吃掉,那才叫自私!
我們的神是極其願意我們得救的。同樣,神也非常願意我們得着賞賜或獎賞,祂要我們得救後,追求遵行神的旨意,討主喜悅。所以,我們應該把救恩接受過來,這不單為個人得福的問題,也是為着叫創造萬物之主的心暢快,討祂的喜悅。照樣,主有心將祂的賞賜給我們,我們若是愛祂,欲討祂喜悅的話,便應該追求這賞賜,保羅就是如此追求了。
在中國的古書中,我隱約記得有一句話說:若長者給你東西,「卻之不恭」,即不要祂所給予的便是不尊重他。神有恩典給人,人若不接受,聖經說會怎樣呢?希伯來書二章三節說:「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神賜下如此大的救恩,以血即生命來作成的(耶穌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你卻輕忽視之,如何能逃罪呢!第十章二十九節更形容這種人是「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
舊約的以掃爽直慷慨,若從表面看來,比他雙生弟弟雅各好,但他卻是被定罪的,究竟他罪在何處?就是對神不好。神是最大的,人雖對人好但對神卻不好,其罪便頂大了,故是被棄絕的。希伯來書告訴我們,他輕看「長子的名分」、「貪戀世俗」(參來一二16)。他是亞伯拉罕的長孫,理應承受神給亞伯拉罕之福氣,但他卻看為平常,當274他極疲累之時,為了喝弟弟煮的紅豆湯而出賣長子的名分。弟弟雖可惡,但他也難辭其咎,因他竟為一點食物而放棄了神的福分。故神在聖經內批評他,也定他的罪。「貪戀世俗」那一句,有人認為可譯為「褻慢聖物」。神的神聖的福,如恩賜般經由亞伯拉罕傳給他,但他竟隨便賣了,且視之只值一碗紅豆湯!
神把這救恩擺到你眼前,即便你不愛上天堂、不怕下地獄,你也應該重視神如此大的恩情,而不應加以忽略。同樣,神有賞賜給我們,即便我們不為自己而盼望得賞賜,也應為神那分殷切盼我們得賞賜的心,而去追求得賞賜!若我們愛神,我們總想着如何能使祂的心暢快。我們要知道祂是不喜歡我們僅僅得救,而是期望我們光榮又豐富地得救的,就是在基督來的時候,審判之時,我們能得到大賞賜,祂就得榮耀,祂的心也就歡喜了!因為神的心是喜悅將祂的好處賜給人的,更何況祂和我們有一個特別的愛的關係。既是如此,我們就不該將祂這好意推卻!我們要追求獎賞,追求賞賜!
聖經中有幾處經文是以「冠冕」來談及賞賜的,故試引此數段經文來看看賞賜的種類。
第一,是耶穌基督向士每拿教會所說的話:「你將要受的苦你不用怕。魔鬼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下在監裏,叫你們被試煉,你們必受患難十日。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啟二10)
這「生命的冠冕」不是指生命,(約翰壹書五章十二節所說的「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才是指得生命,即得救或得永生。)而是指「冠冕」,這種冠冕叫作「生命的冠冕」,此外尚有別種冠冕。這生命的冠冕,不是你信主就得到,是要你受試煉時仍能忠心,甚至忠心到死也不放棄跟隨主,才能得着。
275有些基督徒為主受苦至死,因他們的生活嚴守基督徒的原則,討神喜悅過於討人喜悅,結果被人害死。幾個月前,有人告訴我他的叔父(一位很好的基督徒)去世了。大家都知道他是為信主的緣故而遭受此害。死者的太太及子女不敢將消息告訴親屬,但後來親屬終於也知道了。認識他的人都感到很難過,因他是個十分好的基督徒,也是醫術高明的醫生。他作基督徒很能討主喜悅,他早已預備為主忠心至死。他兄長告訴我,他平素作基督徒是怎樣的:一次他和大姊(不是胞姊)去買東西(女人買東西總是左挑右選的),這大姊挑了很久也不合意,便要離去。他卻因浪費了店主這許多服務他們的功夫而心裏不安,故雖已離開那店舖,還是折返替大姊向人道歉。這道歉的事是否需要,我們不作討論,但他實在是好心腸的。他很有醫德,對人亦很有愛心,故大家也因這好人的死惋惜哀悼不已。但若轉過來想,他到神面前必能得生命的冠冕呢!
關於「生命的冠冕」,也有雅各書一章十二節的話說:「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之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意思與啟示錄那句相近。「忍受試探」的「試探」是指試煉,因試煉是有試探性的,試探是想人離開主的道。能忍受這些具試探性的痛苦的,這人便為有福,因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節下句說「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或許你沒有機會受上文那弟兄所受的那種試煉或痛苦而死,但若你有愛主的心,跟他那愛主的心相同,你雖沒機會受那苦亦一樣會得着冠冕,因那是主應許賞給愛祂之人的。
我們愛主,其實是本分的事。因主是那麼好,我們理應很自然地愛祂。譬如你愛你的弟弟是很自然的事,未必是為了他將來可以供養你,你才愛他。我們愛神,雖不一定是為得賞賜,但要知道祂因我們愛祂而要賜下這冠冕,是祂不變的心意,這也成為我們的激勵。同276時,你若愛祂,也應體貼祂的心,祂的心既盼望你能得生命的冠冕,你也應為此而去追求得着。
有些人唱高調:「我不會計較賞賜的。」若你求世界的好處,為甚麼天上的好處你不求?你吃東西、住房子都要挑好的,還辯說不是愛世界而只是要求舒適一些,那麼,為何神為你預備了上好的福分,你不去得呢?
當然,此「冠冕」不同人間之冠冕,然而卻有相同的意義。若在人間得的冠冕也覺得甚為榮幸,那麼在天上得的「冠冕」,自然極其榮耀了。人間的冠冕若已是華美非常,更何況神所賜的冠冕,其華美的程度更是難以形容了。
報章上載着某人擁有一顆價值二百萬的大寶石,這使我想到一件事:神在地下藏着這些寶貝東西,是有祂的用意的。若沒有這些東西,神便難以向我們形容天家大概是怎樣的了。如「牆是碧玉造的。」(啟二一18上)這個「碧玉」當然不是地上的碧玉,而是借用來讓我們想像一下天城的城牆大概是怎樣明淨輝煌。「城內的街道是精金⋯⋯」(啟二一21下)但是透明的──「好像明透的玻璃。」(啟二一21下)雖然地球的黃金不是透明的,但因我們知道黃金的特徵,這就使我們大概能想像到那「街道」的華美,只是現今的黃金不及將來的「精金」而已。
以「冠冕」來說,在人間頭上頂戴的物件之中,最威風的莫過於冠冕了。你說:「博士帽還不夠它威風嗎?」已往中國人甚至稱博士帽作「平天冠」,其實是因聯想到古時天子、春秋諸侯所戴之平天冠而予此美稱。此帽也是象徵一種榮耀,但一般來說,若提到冠冕,多指帝皇頭上所戴的,也是人間頭上裝飾中最尊榮的。我們的頭乃整個人最為重要的,亦是最尊貴的部分,全身各部皆由它統管,故冠冕277加在頭上,代表隆而重之之意。神用「冠冕」來形容我們要得的賞賜,以表示極其榮耀,也是過於我們所能想像的。
或許雀鳥的頭部有時會給我們一點啟發。有一天我在公園看到一鳥,旁附的說明稱牠是從南美來的,頭上有鮮紅的高髻,連腳也是鮮紅的,非常鮮艷奪目。神裝飾這鳥尚且這樣華美,何況神將來裝飾一個祂認為要給他賞賜的聖徒,那種華美更是我們今日難以想像的了,神也只可用「冠冕」來向我們形容此種尊榮。
「生命的冠冕」要給予那些愛主的人,尤其在忠心經歷試煉把愛主之心表現出來的人。我們要追求在主的面前忠心愛祂,這是十分重要的。
第二,「到了牧長顯現的時候,你們必得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彼前五4)
此處提到「榮耀冠冕」。很多解經的人都認為似乎是說另一種冠冕,但此說未能確定。但可以肯定的是,這榮耀的冠冕不同人間的冠冕,它必是永不衰殘的。人間的冠冕,如保羅時代的橄欖葉冠冕,是希臘人競技或賽跑奪冠的獎賞,也是當時的勇者拚命要奪得的。那些人並不在乎這冠冕上葉子的價值,乃在乎能佩戴它的意義,因它是標誌着賽跑或勇力所得之輝煌成就。但保羅說這種不過是能壞的冠冕,而彼得也說主所賜的才是「永不衰殘的」冠冕,因為人間的榮耀是會衰殘的。
當我路過從前就讀的小學,不覺驚嘆半個世紀已過去了,而這使我想到人的榮耀都是會衰殘的。譬如說,你在學校是甚為有名的,讀書的才能居然連老師也有所不及。你寫的四六駢文連老師也看不懂,因為實在是絕佳之作。你讀書方面堪稱是神童,如小學六年班畢業試那篇文章,需要請大學中文教授(從前叫甚麼太史)來批改的。你的才華甚至令整所學校、整個香港也為之轟動。但半個278世紀後,人們會記得你這個「神童」嗎?那個榮耀已經衰殘,無人復記了。又譬如你今年考SAT(美國考試),考試總分額是八百分,而你考獲七百九十九點五分,相信領事館也必為之震動,外國名校亦爭相邀請你入讀,甚至你已入讀某校了,另一間學校卻還寫信請某校讓你作他們的榮譽學生。然而,過了二十五年後,你此種榮耀還能留下來嗎?
少年時,代表中國的香港足球隊甚為著名,每年遠東運動會皆所向無敵。首屆雖得不到第一名,但從第二屆起直到抗戰前皆場場勝出。當時遠東運動會只有三個國家參予:菲律賓、日本和中國,後來二次大戰前夕才多了幾個國家參加。那時足球賽總是香港隊佔優勢,其中有些足球名將更在當時名噪一時。有一年在上海舉行遠東運動會,由香港的某球員打中鋒。當時日本的足球隊不是對手,只有與菲律賓隊對壘時才有看頭。快要完場時,香港那矮個子中鋒一腳把球踢入龍門,結果代表中國的香港隊奪冠。其他隊員把某人整個捧起來,你說他當時有多大的榮耀!但恐怕我現在說出他的名字,你們沒有一個認識他!
地上的榮耀會很快過去,人尚且不顧一切的去追求;今日基督徒所追求的是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要得到的資格已記在聖經裏(參彼前五1~4),那就是忠心在教會作牧養工作的長老,但我看凡在事奉主方面能忠心的,亦可以得此獎賞。如你是一個主日學教員,或是帶領別人在主的道上追求的,若你能有這忠心,你亦可得此獎賞。
我認識有些很好的主日學教員,他們認真而實際地關心主日學學生及他們的靈魂,也常為他們禱告等等,一直努力不懈地要把他們引到主面前。當然有些學生是不肯到主面前的,雖是很叫人灰心,但他們仍盡心去為主作工。大家或會看過慕迪先生的事蹟。他早期279的工作主要是開辦主日學。期間,他四出邀請人參加聚會。有位女學生不肯參加主日學,慕迪先生一直在街上追着她,直追到她家中,她竟躲進牀底下,慕迪先生也跟着鑽進去把她拉出來,直要她參加主日學。結果,那女孩子後來好像也成為神所使用的人。那時慕迪先生在芝加哥開辦的主日學很興旺,學生上千人。
有一天,有位染上肺病的教員沒上課,慕迪先生就去代課。那班上有很多壞女孩,他也沒法子應付她們,便打開房門說:「妳們走吧!」於是女孩魚貫地離去。雖然他很用心教主日學,但這班女孩實在把他氣壞了。後來有一天,那位患肺病的教員來找慕迪先生,說他已病重,需返回自己的城去,並請慕迪先生陪他去探望那班女學生。班中女孩共十二人,慕迪先生就陪着他逐家探訪。那患病的教員喘着氣步上第一個女孩家的樓梯,坐下後隨即開始他那道別似的談話。他向她傳講救恩,且一次又一次地勸她接受主。最後,那女孩竟願意和他一起禱告接受主。如此,他便一個一個地勸十二個學生信主,結果每一位也願意接受主。過了幾天,那教員要乘火車返家鄉了,這十二個女孩到車站送他,恐怕他這病也不能好了,因他患的肺病已到了第三期。在車站上他們一起禱告及唱詩。火車開動了,大家揮手話別,女孩們目送火車離去。自此事後,慕迪先生的事奉態度也改變了。因那位教員是盡心地把自己的生命也擺上,為要領那班女孩子到主面前,你說他配不配得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呢?不用問,必定配得了!
可能你所負的責任不多,如只做一點雜務,你心想:「我沒有甚麼可以為主做的,就把這工作做給主吧!主啊,但我仍然依靠祢!因祢說若離了祢,人就不能作甚麼。我決定甚麼都依靠祢去做。雖然,這些事我憑自己也可以做得來,但我卻願意依靠祢去做。」你的心若是做給主的,便會忠心去做,而且你總會做得妥當,因你不是為人280做,也不是要勝過別人。聖經說:「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路一六10上)你在小事上忠心,主便將大事交給你去作。你工作是向主作的,也是忠心事奉主;在工作上忠心,便也可得此「榮耀之冠冕」。
文首所引腓立比書三章十三至十四節,保羅提及他會得另一個冠冕;在生時他好像還未有把握,但到他快將離世時,對得冠冕亦甚有把握。
第三,「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後四7~8)
此段經文表示保羅忠心走完他的路程,盡了他的職責,就得着「公義的冠冕」,而凡愛慕主顯現的人也可得着此冠冕;故此,我們若是愛慕主顯現的人也會得着。為甚麼?因當你愛慕主顯現,你必會忠心跑完此路,否則,你若單顧眼前,主也不會喜悅。即便你信仰純正,若你只注重今生如何應用主的道生活,卻不愛慕主將來的顯現,這也不是主所喜歡的。
主再來之時,羔羊婚娶的日子,教會就是主的新娘,我們是教會一分子,我們若對將來婚娶的日子一點也不愛慕;你想新郎來到後會高興看見這樣的新娘嗎?
試想一對已訂婚的男女,男方說:「我們一起商量結婚的事好嗎?」女方竟全無表情,你想那男的心豈不涼了半截嗎?設若那男的在外國留學,不分晝夜辛勤地唸了六、七年的書,好不容易寫成了博士論文,就急不及待地回港,為的是希望見這女的,也打算找到工作後便立刻結婚。女的來接機,也不是沒有熱情的,但當男的向她提及婚事,她卻冷冷的說:「我不期望跟你結婚⋯⋯」你說男的聽後怎樣?
281我們又是否如這女子般對待我們的主呢?若我們愛主,我們會不愛慕祂再來的顯現嗎?我們會只顧應用祂的道而不愛慕祂再來嗎?
282
賜平安的神
快要將撒但踐踏在你們腳下
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
常和你們同在
羅馬書十六章二十節
「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西一16)
「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裏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太一八10)
耶穌基督提醒門徒不要輕看小孩子,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父神的面。一般解釋聖經的人都認為耶穌基督在這裏是說:雖然小孩子天真無知,但神派來幫助和保護他們的使者,經常見神的面,因此這並非小事。這些常見神面的使者彷彿向神有所報告並接受神的指導。對於這點聖經雖沒有詳細論及,而除了這裏,別處聖經亦沒有提及,但我們普遍承認有這樣的使者存在。當然,信主的成年人也有神派來的使者護衞。
我們多時會如此想:主與我們同在,又住在我們裏面,這已足夠了,好像毋須使者前來相助。然而我們在研讀聖經時,務必要清楚了解天使是服役的靈,為承受救恩的人効力;這是希伯來書一章末提到的。對於天使幫助我們這事我們沒有幾個會注意的,因我們大都以有主為滿足。神本是獨行奇事的神,但當福音傳出時,祂顯然是要人與祂同工,又在我們身上施恩作工;同樣,祂有時亦喜歡經由使者來行事。一般而言,我們對此並不曉得,只着重認識主作我們不斷的幫助。
285耶穌基督説:「我常與你們同在。」我們固然要真知道主常同在,卻還需認識有神的使者與我們同在這個事實。舊約的以利沙有一次夜間在一個小城裏被亞蘭軍圍困。他們圍城為要捉拿以利沙。他的僕人一早起來,看見此情景,頓感愕然並大喊:「哀哉!我主阿⋯⋯」(王下六15下)以利沙卻說:「不要懼怕!與我們同在的比與他們同在的更多。」(王下六16下)於是求神開這少年人的眼,他隨即看見滿山滿谷都是火車火馬包圍着以利沙。我們多時沒有留意天使與信徒同在的事實,這卻是很真實的;聖經告訴我們天使是實在存活的靈,而且有千千萬萬以至億數的天使事奉神。
我們不僅從聖經得知這個事實,有時神為了一些特殊原因讓人看見天使。香港在日治期間,我認識一個小女孩,她在長沙灣道和黃竹街附近居住,曾在劉四姑(編者按:即劉靜嫻姊妹,胡恩德師母的四姊,乃我們教會早期的傳道人。)所教的小學就讀一段日子後便退學。我也經常到上址與那兒一些住客研讀聖經。這個女孩及後染了病,雖找來醫生,卻未能恰當醫理。因當時的環境艱難,她的病便成了不治之症。我跟她講福音,問她是否知道自己有罪,她承認了;我接着向她講及耶穌基督(我想亦有別人曾向她傳福音),又問她是否願意相信。她表示相信,我便與她一同祈禱。
及至當她病危,家人把她移往前廳,讓她卧在一張帆布椅上。那時正正晚上八時,她突然說:「天使⋯⋯兩個」,然後唱讚美詩《三一頌》,完了便閉上眼睛,就此離世歸主。當時她卧着的姿勢仍是一副安詳舒適的模樣。這是她的父親後來對我說的。這個女孩看見天使!我有時想像當自己離世時,若主讓我看見天使,我便高聲把所見的告訴胡師母,免得她為我的離開而難過。垂死的人看見天使,並非罕見的事情,不少有如此經歷的人可同作見證。
286《聖經真理百課》一書中,記載一件有關十六個信徒為一個宣教士祈禱的事蹟。事緣有些人想謀害那位宣教士,卻看見有十六位天使將他包圍起來,因此不敢下手陷害他。為何是十六位呢?皆因在後方有十六位信徒在那個晚上特別為這宣教士祈禱。
我又記起另一件事:從前廣西桂平縣某女宣教士(後跟英國宣教士白得勝先生結婚)還未踏足該縣,那裏有人看見天使以人形顯現。當時正值軍閥時代,廣東跟廣西打仗。有一段日子從廣東而來的轟炸機天天向桂平縣轟炸,居民漸漸知道轟炸機出沒的時間,於是他們每天一早吃過飯後便收拾細軟上山,直等下午或黃昏才回家。可是,有一天,他們沒上山,轉而湧到宣道會避難。
宣道會的人感到奇怪,對他們表示不能給予保障,然而他們堅稱宣道會是有保障的,皆因他們前天在山上看見宣道會的樓頂上有個梧州人在編織鐵網,並看着那些投下的炸彈一碰到鐵網即彈落兩旁的房屋。宣道會的人容許他們來,於是他們天天都來,直至廣東的飛機停止轟炸為止。然而宣道會的人卻不明所以──為何天使取了梧州人的模樣而來?這事並非兩三人所見,而是許多坐在山上的人所共同目睹的。
後來有人到梧州一查,發現梧州建道聖經學院(香港建道神學院的前身)有兩名信徒因聽聞桂平縣天天有飛機轟炸的事,遂決心天天為桂平宣道會祈禱。也許正因這緣故,天使才以梧州人的模樣顯現。對梧州人的模樣,桂平縣的人是熟悉的。(我們小時,能夠認出從廣州來的人,而當我們到他們的地方,他們也看出我們是香港人。)從前交通沒現在的方便,來往的人亦不很多,梧州人可能與廣州人有較多接觸(梧州是廣西一個大城,貼近廣東),在衣着各方面均較內陸的桂平不同,因而容易被認出來。這樣的事情並不罕見;天使是很實在的呢!
287不過我想順道提說一事。天使是服役的靈,為承受救恩的人効力(參來一14)。從某處文字得悉有一個信徒或傳道人在看到這節聖經後,即吩咐看不見的天使為他行事。如此的行徑有點怪異,因為天使雖為服役的靈,卻是聽從神的差遣。耶穌基督在曠野經過四十天受魔鬼試探後,並沒有吩咐天使給祂食物;我們獨見天使奉神之命來伺候祂。天使是服役的靈,卻是由神來吩咐行事的。
另外,天使是神的僕役,但我們乃神的兒女,地位多高!希伯來書二章提到耶穌基督成為人,比天使微小一點,未得救之人,地位固然比天使低,但我們已得救的人乃神的兒子,地位截然不同。我們比對天使當有許多自慚形穢之處,然而我們蒙了神的恩,給擺在一個洗淨、成聖、稱義的地位,且成為神的兒子,這全是神的恩典使然!
論到撒但(又名魔鬼)的來源,我不太同意別人引以西結書二十八章和以賽亞書十四章指撒但在墮落前是受膏的基路伯。以西結書二十八章是說推羅王因驕傲被神對付,其中的用詞造句多以詩歌形式表達,藉此來講論推羅王。由於詩歌的體裁不離許多象徵性和比喻性的手法,該章聖經在講到推羅王於伊甸園乃受膏的基路伯,這樣的表達恐怕只是象徵性的說法而已。
有人會問:神為何造出一個魔鬼?有人指牠並非神所創造的,因為有人主張「二元論」的說法,認為神與魔鬼從早已並存。事實上,根據聖經所記,一切執政的、掌權的以至萬有都是神造的。然而,我們不贊同魔鬼是神造出來的。因神所造的必然美好,只是魔鬼自己搞出罪惡來,以至變成魔鬼。猶大書和彼得後書二章均提到天使犯罪(天使被造原是好的,後來卻犯罪)後被神趕逐,且被關在黑暗的288地方,等候審判的日子。(信徒將來要得的地位是與耶穌基督作王,除審判世界外,也要審判天使。)
天使墮落,雖沒指明是撒但,但由此推想,撒但必然好像那些天使般犯罪。牠不是受外物引誘而犯罪,但我們人犯罪則是受魔鬼引誘的。魔鬼犯罪源於其本身擁有的自由意志,牠在墮落之前,智慧充足,好像以西結書二十八章對推羅王的形容一樣。也許神在創造魔鬼的前身和那些天使之時,賦予其極高的智慧。也許神給魔鬼一些創造的本領,及至牠自己創造出罪惡來,因而成為魔鬼。有關這方面聖經並沒有詳細記載。
根據歌羅西書一章,我們得知萬有都是神所造的,當然包括魔鬼的前身。但牠發明了罪惡,成為魔鬼。這是遠古的事實,聖經卻不多記載。因此,我們毋須因這些事情搞出許多問題,使自己對信仰產生疑惑。那些不信的無神論者,為駁斥我們而找來好些在創世之前發生的問題,我們大可以聖經沒有記錄這些久遠之事來答覆他們。不要因着聖經沒有記載的一些事而說魔鬼並不存在;我們所能知道的確實有限,即使科學家對於物質的世界也遇上深奧難明之事。舉例說:雪花總是六角形的,而且在放大鏡下沒有兩朵雪花是相同的。為何水凝結成雪花會是六角形?又為何每朵雪花的圖案都不相同?難道科學家不能解答這些問題便說科學是假的嗎?科學家並非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啊!你不能因那老遠的事推翻基督教的信仰,正如人不能因科學的難題而把科學推翻一樣。
對於撒但的來源,我們不太知道,但牠的存在卻是事實,而在牠手下有許多鬼魔。聖經有一次用「鬼魔」一詞──「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提前四1)「鬼魔」與「魔鬼」是有分別的。前者是指群鬼,在數目上是289大量的,後者則指到一個即撒但。聖經有時用污鬼的稱號來指鬼魔,就如中國人講論的鬼一樣。
這些污鬼有時附在人身上,這是很真實的事情。我們的傳道同工曾經趕鬼,有很真實的經歷。有人曾經對我說,他聽見有家人不斷重覆說兩個字,但那把聲音並非那人自己的。聖經告訴我們有鬼附的事,耶穌基督就有不少趕鬼的例子。我妹妹曾於多年前到以色列旅遊,經香港某宣道會的西教士介紹,認識耶路撒冷宣道會一名西教士,並在他帶領下遊歷許多名勝古蹟。這位西教士告訴我妹妹,他在以色列地趕逐過許多鬼,那處就如新約聖經所講的許多人是被鬼附的。
這二百年間,人們搞出無神的道理、惟物的道理,認為沒有靈界,沒有神,也沒有鬼,把被鬼附的人當為精神病患者;然而有些精神病患者有時很確實是被鬼附的。青山精神病院第一任院長是不信神的;這位葉姓的院長是星馬人,是精神病專家。他所鑽研的學術書籍當然不提鬼魔的因素,他認為所謂被鬼附者只是患精神病。他並不相信鬼神的存在。他向一位在香港大學醫學院唸書的趙弟兄表示,從前有幾個基督徒(也是大學醫科學生)選讀他教授的精神病學科,被他說服至成為不信耶穌基督的人。這位在般含道福音堂聚會的趙弟兄也無話可說。
及後有一天那位葉院長跟這弟兄說,他發現和觀察到有些病人的行為和動作是來自一股外來的力量。於是趙弟兄對他說:「現在你信有鬼了,何不也信有神?」然而他說要慢慢來,但這「慢慢來」使他落入永遠沉淪之中,因為其後某個時候我身在美國,聽聞他也去了美國,自此一去不返,在那裏離世。他原是個全不信鬼神的人,但事實擺在眼前,叫他不能不承認確實有鬼,也的確有鬼附的事。
290這百多年來,人總是拒絕這方面的事實。聖經本身有這方面的記載,每一個民族也都有「鬼」一字,尤其一些落後民族;他們既然一生受鬼欺凌,在恐怖下生活,就能夠活活見證鬼的存在,然而這些人雖在魔鬼手下,主卻已經完全勝過牠了。可見這有鬼的事實並非聰明人所發明的東西。
291
「我還有末了的話:你們要靠着主,倚賴他的大能大力作剛強的人。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弗六10~11)
有四方面的試驗可助我們認識一個被一股外來勢力影響的人是「被邪靈所附」,或是「受邪靈影響」。(廣府話不說鬼附,乃說鬼迷。)
一般來說,一個人被鬼附時的行動有時表現出有點奇特或超自然的性質,很明顯這些並非出於那人本身;當時他對自己所作所說的全不知情,是不由自主的。
但是,他有時只不過是受鬼的影響,受到撒但種種的攻擊;被攻擊的人也許心裏有難處,或不正常的情形,但這些人卻非鬼附。撒但攻擊基督徒,尤其明顯攻擊那些有邪靈附身的人。我們怎樣分辨一個人是否有邪靈附身呢?
第一,那與邪靈接觸的人多在暗中行事。
「在暗中」的意思是作事不光明,這可能亦包括在黑夜裏行事的意思。
從前在中國大陸有一個團體,其中有人經常得啟示(是隨時來的),因而吸引不少人前去,當中包括傳道人。有一個我所認識很不錯的傳道人也參與其中。另有一位姊妹也得啟示,當有靈來到她那292裏,她便伏着講說,講的道理有時好像很深奧,內容有時是關於預言,在場的聽眾紛紛做記錄。可是我注意到一點,那靈雖然隨時來,但多是在晚上來的──這點令我們懷疑是出於仇敵,因為這樣的靈彷彿是在黑暗中行事。
第二,你若問那附着的靈,牠會否認撒但邪惡的性格。
第三,這些靈憎惡耶穌基督的名和祂的寶血。
人若身上附着邪靈,當向他提到耶穌基督的名,他會害怕;提到主的寶血,他會戰慄不安。
我曾接觸一個女孩子,她不算被鬼附,初時她在南越,總覺得好像被人跟踪,又聽見有人對她說話。有傳道人為她禁食祈禱,也無法把騷擾她的邪靈趕走;及後當她住進那傳道人的家裏,那些問題暫告解決,但當她出外,又發覺有人在街上呼叫她。我們認為,這是由於她的父母為魔鬼留了地步的緣故(參弗四27);因為他們曾經參與由街坊發起的集資捐款,進行打醮儀式(編者按:道士設壇祭鬼和偶像)。她父親是教會執事,也是個商人,母親則曾在廣西聖經學院唸書;但夫婦二人經傳道人的提醒後,仍不肯承認那是得罪神的行為(參與拜偶像),因此他們的女兒一直不得安寧。
我到過那地領聚會,又為她祈禱,但都不見有甚麼功效。過了若干年,我在芝加哥領聚會,有人告訴我這個女孩也來,由她母親陪同。聚會完了,我跟她們見面,問那女孩心裏是否平安,(倘若那邪靈離開了她,她心裏應該有平安。)她回答說沒有平安。我對她說:「為何沒有平安呢?耶穌基督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她表示當我提到寶血,她感到害怕。邪靈雖然沒有附在她身上,卻緊貼着她,所以她有邪靈的眼光,一聽見寶血,便感戰兢。
有一年,香港英語培靈會請了一位講員,他對主的勝利有相當認識,曉得怎樣藉此抵擋魔鬼。有人告訴他有關我的神經衰弱的情293形(現代醫學名詞大概稱為抑鬱症)。事緣我在另一團體兼做一些主工,那兒的西教士將我的情況告知這位講員,他認為這可能是撒但的攻擊,而非患病。他的意思是:如果是出於攻擊,他願意和我一起抵擋撒但,將之驅趕,叫我因而脫離這病的纏擾。這位講員又告訴我一件事,他認識一位很有趕鬼經驗的英國人,那英國人表示被趕的鬼很害怕寶血。
另外,我有一個表姊出身於廣西梧州建道神學院,後在四邑、台山、開平等地傳道。與她一起傳道的還有另一同學。有一次別人請我的表姊趕鬼,她因沒有這方面的經驗,實在有點害怕。她硬着頭皮前往,見到那被鬼附的人,即感到有點不知所措,也沒有充足信心,兼且走路疲倦,內心有點害怕,於是對着那人唱出一節副歌:「我心靈倚賴主聖羔血必得勝,我心靈倚賴主聖羔血必得勝,必得勝,必得勝,倚賴主聖羔血必得勝。」當她一直唱下去,那人漸漸平靜下來。雖然她沒告訴我最終她有否奉主名將鬼趕出,但這事顯明仇敵害怕主的寶血,正如害怕人提到主的名一樣。
當然有些邪靈十分厲害,又或我們為魔鬼留下地步,或沒有全然承認已犯的罪等,這樣魔鬼是會欺負我們的;我們即便提到寶血或主耶穌的名,牠也可以不怕或佯作不怕的樣子(其實牠是害怕的)。主的寶血為何那麼厲害?主因自己的名行事,單是祂的名字就有一種榮耀,亦可說是能力。這是沒有人能以明白的。世人的名字若提說起來,有何能力彰顯?沒有。但祂的名卻不然,正如主的手有能力一樣。
耶穌基督在世之時,祂的手有能力、祂的名有能力、祂的話有能力,祂流出的血亦然,尤其祂流血在十字架上,藉着死,敗壞了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參來二14~15)。祂一死敗壞了魔鬼;祂的死所流的血敗壞魔鬼,所以啟示錄十二章十一節說:「弟兄勝過他,是因294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我們因羔羊的血勝過啟示錄十二章開首所說的大龍即魔鬼。這節聖經我們每人都該牢記。在一方面而言,「弟兄勝過他,是因羔羊的血」;我們因基督的死是已經勝過撒但。若非如此,我們如何能脫離牠的魔掌,得着釋放和自由呢?當然這並非我們自己勝過仇敵,而是因基督流血替我們得勝。
此外,我們還要提到主的寶血,乃由於魔鬼對信徒諸多控告。牠一直在人的思想上攻擊、攪擾,總使人為罪心裏不安──雖然多番認罪卻仍不能安心。然而,我們要留心看,並求主幫助我們懂得看──「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下)我們要承認祂兒子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存着信心,根據這經節來祈禱,神會將魔鬼驅趕。我們因血勝過仇敵,正如上文所說當提到寶血,鬼會害怕一樣,所以耶穌基督釘十字架這件事是一個大成功、大勝利!我們屬祂的人提到祂的寶血,正如提到祂的名一樣,都能得勝!
第四,可試驗那靈是否承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
約翰壹書四章一至三節說:「親愛的弟兄阿,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
以上的話,吩咐我們兩件事情:一,不可相信一切的靈;二,總要試驗那些靈。原因是有許多假先知已經來到世上了。試驗的方法,是看那些靈承認不承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雖然使徒約翰是針對那時代的異端教派說這話,但當他發出警告時,不是着眼於那些人物,而是特地說到他們後面的靈。
295這可給歷代教會一個指導,能以對一些靈作出試驗。約翰說「凡靈認⋯⋯」,既然說「凡」,當然所指的,是任何時候的任何靈,不僅為當時的諾斯底派(編者按:諾斯底派是使徒約翰時代教會中很流行的異端)。固然他們傳講耶穌基督不是成了肉身來的,但約翰只提到「靈」,表明是那些靈不承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而那些靈也藉着諾斯底派發表他們的主張。不承認耶穌的身分,可說是邪靈一貫的主張,我們可由此試出邪靈來。
「⋯⋯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約壹四1上)
試驗靈應當考慮的事項:
此外,試驗靈應當注意的事項:
300
「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你們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他。」(彼前五8~9上)
「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所以,要拿起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好在磨難的日子抵擋仇敵,並且成就了一切,還能站立得住。」(弗六12~13)
以下是一些趕逐污鬼的建議:
論到撒但攻擊基督徒,有一本由卜禮門(F.J. Perryman)著的小冊子很值得參考──《抵擋牠》(Whom Resist)。
有時基督徒遇上一些問題、難處、身體的疾病或在環境上遇到特殊的困難等,這些都有可能來自撒但的攻擊。一般來說,我們會究查事情的來源而加以應付,有時卻一籌莫展。主有時讓我們看見是從撒但來的攻擊,是祂姑且容許仇敵如此行的。其實神願意我們運用屬靈的眼光和智慧來察看,然後加以對付;這樣仇敵便離開,而那些事情亦好轉過來,或疾病得以痊愈。我本人有如此的經歷不止一次,但不多,我也曾幫助別人面對這種事情,之後那情況亦有好轉。
記得神所重用的使女黃七姑(她是我們教會昔日的一位女傳道),就有這方面的經歷。她曾經接受婦科手術,由當時有名的醫科教授替她進行。聽說她得了腫瘤,可能是癌病,那次手術是否成功亦不得而知,但黃姊妹有時身體不適,似乎是舊病復發,故她經常進出醫院。有一次她進了醫院,我到醫院探望她,及後回家覺得這可能是撒但的攻擊,因此認為只要抵擋魔鬼就行了。當時有另一303位我們紅磡禮拜堂的弟兄也看望七姑。他不是一個很長進、認識聖經道理很多的弟兄,教育程度也不很高,然而他也看出七姑的病是來自撒但的。
我向七姑提起一節聖經──「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雅四7下)她也認同這病是出於撒但,因此她再也沒理會自己的病便出院,而她的病亦不藥而愈。「抵擋」並不是用身體、意志的力量拒絕,而是在清楚知道那是撒但的攻擊便拒絕接受。基督徒多時都逆來順受,以為靠主忍受便行,哪知魔鬼正找着合適的攻擊目標呢!我們常以為萬事都是神給予的,因祂使萬事互相効力,有益於愛神的人;可是,我們還要知道基督徒會有來自撒但的攻擊。
記得一九三七年的暑假我開始患有神經衰弱的病。翌年,王連俊先生來到我們教會,跟我有點交通。他認為結婚對我是好的,我的神經衰弱也會好轉。我表示在這方面除非有神明顯的指示,否則寧願獨身,但他並不認同我的許願,還指出這若非神的旨意,我還要認罪呢!之後到了暑假我回到父親那裏休養兩個月,但不見身體的狀況有何改善;適逢在我離去的第二天,禮拜堂有位上了年紀的女堂役(一向照顧我在禮拜堂的起居飲食)也病倒,同樣病了兩個月;及後一些事情的演變,神讓我認出這是撒但的攻擊,我便拒絕接受,其後我們二人便不藥而愈。
尚有一事也顯出是撒但的攻擊。我們紅磡禮拜堂的原址是在曲街某一單位,與一個姓馬的家庭分租。他們在閣樓居住,把樓下給我們聚會。那位馬太太在戰爭期間信主得救,戰爭完了她返回廣州。及後有一年我專程到廣州探望她,想跟她有點交通,但她的母親諸多推搪,在無可奈何下向我透露她的女兒患上肺癆。那時是戰後,這病開始有藥可醫。醫生天天替她打針,她就在一個車房裏養病。我見到她的時候,她滿額是汗,向我述說自己的病況,還告訴我她在廣304州某教會參加聚會,而那聚會是靈恩派的。我聽罷心裏感謝神,對她說她的病是魔鬼的攻擊,只要她拒絕,她的病便能不藥而愈。
我常告訴別人若認出是魔鬼所為已贏了一半。我們是有主的人,且有主作我們的後盾和幫助,我們身上也有主的寶血,這些正是魔鬼設法要將我們蒙在鼓裏的事實;但若然我們知道又認定這勝利,便能拒絕牠。當時我向那位馬太太解釋這個道理,又向她指出耶穌基督的勝利,因着祂已敗壞那掌死權的魔鬼,我們就當站在這勝利的地位上。我同時向她指出主流血赦罪的恩,說明在十字架那裏我們已得勝,因此我們當接受這事實,支取這個勝利,以此感謝神;還可加上祈禱,求主趕逐仇敵。
我跟她說了這番話,便與她一同祈禱。過了兩天我再探望她,又與她一起祈禱,然後向她告別。過了兩年,她來到香港,當我問及她昔日的病情,她表示當時沒加理會之後便痊愈了。可見「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雅四7下)
我們是屬主的,所以要反對魔鬼;因着主作我們的後盾,牠必定要離開我們。當牠施計令我們迷糊,就能欺負我們,使我們不會反對牠和抵擋牠,所以我們「務要抵擋魔鬼」。有時我們身處某個環境,需要求主給我們智慧能以辨別:主有時也讓我們看出所遭遇的事情像是不合理的;但我們卻非像別人抱着所謂命途多舛的觀點。如果主讓我們有分辨的眼光──認出是魔鬼的作為,我們就當靠着主的十字架拒絕撒但,這樣牠就必然逃跑。
魔鬼有時可能藉一些超自然的事進行攪擾,卻非附在人身上;這時我們也可以抵擋牠,求主趕出撒但,並唱一些得勝、關乎主寶血的詩歌,承認我們已有了勝利,因為我們有了主。此外,還可加上祈禱,為着主流血已勝過仇敵,向神獻上讚美。主會將仇敵驅趕的。
305當別人遇上這類攻擊卻未至於被鬼附的地步,而我們看出是撒但的攻擊,就不要奉主的名趕鬼,乃要幫助被困擾的人認識仇敵的攻擊,提醒他有關主的勝利,並可引用啟示錄十二章十一節、希伯來書二章十四節及歌羅西書二章十五節等來鼓勵他,讓他認識他也有份於主的勝利,並且幫助他抵擋魔鬼;必要時他自己可禱告,甚至對撒但說拒絕牠,奉耶穌基督的名驅趕牠。
那人如非被鬼附,我們就不要在他面前奉主的名為他趕鬼,因為這樣行他會感尷尬,不知所措。若有人受魔鬼騷擾壓制,心靈總不得釋放,被黑暗籠罩,就當靠主得勝;他自己可奉主名驅趕仇敵,旁人就不應為他奉主名趕鬼。
魔鬼有種種詭計,我們要抵擋牠,並求主給我們智慧來應付。
306
主耶穌回答門徒詢問末世的預兆時,說:「你們要謹慎,免得有人迷惑你們。因為將來有好些人冒我的名來,說:『我是基督』,並且要迷惑許多人。」(太二四4下~5)
使徒保羅勸導曾深受假使徒影響的哥林多信徒時,說:「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詭詐,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所以他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他們的結局必然照着他們的行為。」(林後一一13~15)
另外,保羅指出他們所受到的壞影響,可能不只包括另信一個耶穌,或另得一個福音,甚至──「或者你們另受一個靈,不是你們所受過的⋯⋯」(林後一一4下)
有假的神;有假的基督(即敵基督或稱假基督)。神與基督皆有假冒的;聖靈也有假冒的。我們要小心!
聖經一早就叫我們要小心了!在約翰壹書四章一至二節說:「親愛的弟兄阿,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
約翰寫約翰壹書有一個大原因,因當時的假先知已做了很多工夫,教會受到影響。假先知的靈推動假先知工作,故此約翰說:「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這些「靈」不是指假先知這班人,乃指假先知裏面的「靈」。所以說:「凡靈(不是說:凡人)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307來的,就是出於神的。」(要辨別的不是人,乃是那人所帶着的「靈」;這試驗方為正確。)合乎此這「靈」才是出於神的。因當時的假先知受他們的「靈」教導;他們或許不覺得,但亦可能覺得。
當時的假先知(稱諾斯底派),盛行一時,影響教會至深。這派人不承認拿撒勒人耶穌是神所立的基督成了肉身來的。約翰不只是要對付這些人,乃要對付這些人的「靈」。約翰看出這些假先知裏面的靈是魔鬼的靈,因他們不承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約翰提出這問題的目的,是要基督徒作出分辨,因當時迷惑的情況極嚴重。教會歷史讓我們看見,歷代以來都有迷惑的事發生。
二十世紀初,這些「靈」的運動已在散播了,宣稱聖靈的表現或顯出超自然的權能,吸引着不少人的心。我年幼時,這些事在香港已顯出來了,惟當時跟隨的人不多,日後才漸多起來。至一九六○年左右,在美國有一稱為「新靈恩派」的出現,他們也強調聖靈的恩賜。「恩賜」一詞原是希臘文“charisma”;如今英文便以這字說及「靈恩派」。他們迷惑人比前更眾多,不僅在基督教裏,也伸展至天主教內。據說天主教過萬人是說「方言」的。
靈恩派的人特別注重「方言」。他們說的並不是聖經的方言,只是他們認為自己說的是聖經的方言罷了,有些根本不成語句的。聖經告訴我們講方言是講民族的地方口語,原是說者所不諳的。現時講方言的人被看出是假冒的,根本不是人的話語,只是發出一種聲響。
我認識兩個說方言的人,他們的方言發聲簡單。有人聽了告訴我,他們一味連聲的「嘚嘚」,便自稱說方言。這樣何需聖靈感動,大家豈不都能說出來嗎?有些人的方言較複雜一點,但也只是四個發音或三個、五個發音的組合,說來說去總不離這幾個音。當然有些人308說的可能複雜一點;間中亦有講外國話,是講的人原不曉得的,但這情形並不常見。
此外,他們連帶有一些奇異的表現,偶亦附以奇異的事情,他們稱之為「神蹟」,以為跟聖經所載的神蹟同類,但我們看出兩者極有分別。有些像聖經的神蹟,倘認真研究,則發覺有問題。有些表面雖無問題,惟到底他們的靈被看出是不對的。
可是,這些事使許多人受到了迷惑。因他們會醫病,甚至叫死人復活。他們把這些奇事算作聖靈的大能。因他們說現在傳福音需要聖靈的大能,特別在一些落後迷信的民族中。他們指出落後民族裏的邪鬼勢力兇猛,故傳道者必須有異能,以取得一般的信任。這不是十足的真理!這並非是必須的!靈恩派的人強調他們擁有這些,可以行奇事、醫病⋯⋯然而聖經警告我們,末後必有許多人受迷惑,假基督假先知要顯出來。既稱為假先知、假基督,他們一般的表現都帶着基督教的色彩或神僕人的模樣。
假先知的靈是假冒的靈,所以聖經清楚地警告我們:「一切的靈⋯⋯不可都信」,翻譯為「不可都信一切的靈」較佳,意即不要凡靈驗的事都相信,不要因為靈驗便當真理。他們按手醫病有時很靈驗,病者果得痊愈。先後已有多位神醫家來過香港,他們有在球場舉行神醫大會,公開醫病的。我知道有位神醫家醫病,有患甲狀腺腫的病人上台求治,觀眾親眼目睹這位神醫的手在該病者頸項上按摩數次,那病人的腺腫即時收縮,回復正常。既「靈驗」就一定是神醫治嗎?鬼也可以做有能的事,因魔鬼是屬於靈界的。聖經說「神是個靈」,祂有靈的能力,但魔鬼也具有靈界的力,可以行使出來。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四章二十四節論到假基督假先知行大神蹟大奇事;不是說他們行假神蹟或掩眼術,乃是說這些神蹟奇事在本質上是神奇的,屬超自然力量的。耶穌基督指他們因為行大神309蹟大奇事,故能迷惑許多人。為此,約翰壹書便提出警告說:「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這是一種吩咐、一種警告、一種命令。換言之,這是一種必須遵行的守則──「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勿見奇事便認定是出於神,我們必須鑑別是否出於神。神無疑能行奇事,祂現今亦能行奇事,但不是一切奇事都是出於這位神的。
「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這是命令之二。當面對一件神蹟奇事,要是你把持不定(因這引誘是強而有力的),不知是否主的靈的工作,就尤其要試驗了。靈界仇敵的力量若在這類事情的背後,當接觸時,其力量就能將你抓住或影響你。這超自然的力量不僅顯在該件神蹟奇事裏,也躱藏在事件的背後。若你身處其中(赴此種聚會),它背後的力量就可以影響你。這話一點不假!「靈」的能力是千真萬確的,神方面固然是,鬼方面亦然。
我們不輕易赴「靈恩」的聚會,因為這說不定會招來壞的影響。補充一句:這說法並非絕對的,因我們有主同在。要是主叫我必須赴會,祂自然與我同在,保守我。但若是出於好奇心,想觀察觀察,這無疑把自己暴露於危險中。你的參與是因好奇而非經過求問主或存心為主而去,這樣是有危險的。因為邪靈的力量很實在,目的都是要抓住人。
若有假冒聖靈的那些靈的聚會,參與的人可能受到影響;一般來說,我們都不赴會。倘若在我們今天這個聚會裏,突然有人站起來講方言,這人是不會影響我們的。但若然是人家舉辦那類「靈恩」聚會,我們便不宜參加,因我們可能受到或大或小的影響而未必覺察!
310有人有所顧慮,生怕這假冒聖靈的那些靈和聚會若是出於聖靈而自己拒絕的話,便錯過了得福的機會,並且抵擋了聖靈,輕慢聖靈。倘若我們害怕自己得罪聖靈,就該想想:若這「靈」不是聖靈而是邪靈(邪靈屬魔鬼的),你卻把牠當作聖靈接受,這豈不一樣類於褻瀆嗎?事實上,我們也該害怕自己誤把邪靈當作聖靈,甚而向牠下拜,把牠當作基督。若那靈真是鬼,這件事就極其得罪神了!因此我們該站在中央,不要只站在一端。其實邪靈的假冒,有時是假冒得很褻瀆的。
我住的那一區,有位英國人在家中開設聚會。據知他原是弟兄會的人,後轉入靈恩派,便脫離了弟兄會。有傳道人告訴我,這人家中的聚會,有次來了另一位西人,也是靈恩派的,並且是說方言的。他在聚會裏曾似有靈感地向人說:「我耶和華吩咐你做這做那。」他裏面的靈說自己是這位真神。是呢?否呢?肯定不是!何以見得?因為聖經中任何一位神人,或新約裏被聖靈充滿的人,他們從來不以第一身說話的。(「我」是第一身、「你」是第二身、「他」是第三身。)摩西是神人,曾面對面與神說話,但他傳神的話時,總是這樣:「耶和華說⋯⋯」或「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把主放在第三身。(摩西是第一身,聽的以色列人或讀聖經的人是第二身。)在五旬節彼得被聖靈充滿而講道,聖靈也沒有在他裏面以第一身說話,絕對沒有!上述那個靈恩派的西人竟說:「我耶和華吩咐你這樣⋯⋯」簡直是大褻瀆!要是有人覺得,靈恩派的東西我們固要小心,但他們的道理也得研究研究,恐怕自己錯過了聖靈的恩福,也怕自己抵抗他們所傳的聖靈。其實這樣的人更該慎防這點:要是你接到的是錯誤的靈,你的行徑就近乎褻瀆了,因為你接到了邪鬼,而以邪鬼為神。
另有一事顯見是出於鬼的。唐崇榮弟兄是當今華人教會裏的一位講道家,神使用他不僅在華人中,也在印尼人與菲律賓人中。有件311事情,先是我耳聞,後有機會經他證實的。事緣他在某地講道,會後有靈在一個女人身上,使她說起方言來,唐弟兄便按約翰壹書的指示,試驗那女人身上的靈。他問那女人的靈:「耶穌基督是不是成了肉身來的?」那靈經由那女人回答說:「我豈不就是耶穌麼!」(意即你想試我嗎?不用試。)這是褻瀆!唐弟兄就奉主的名要那女人倒下去,於是她就倒了下來,這證明那女人的靈是不對的,是褻瀆神的。可見靈恩派的靈是十分有問題的,我們須小心謹防!
有人有了這種靈,是比較容易犯那些最污穢的罪。去世已多年的陳崇桂老牧師,從前有一段時候在南洋領聚會,因二次大戰爆發不能返回大陸。他在南洋有相當的日子,不知從前他有否去南洋講道,後來停戰了,四川重慶有重慶神學院,他是院長。他教出來的神學生,有香港逐家文字佈道會的總幹事楊兆湞弟兄。有一次我講道,說那些講方言的人有了那些靈,很容易犯那些罪(姦淫),無法自制;也有已去世的,講過方言,後來不講也不行,也犯同樣的罪。在我的講道中並沒有說出那人的名字,當時他還在生,是中國有名的傳道人,但他犯上這一類的罪,他也是講方言的。
我和楊兆湞先生談起這些事,他說:「是呀!我們院長(陳崇桂牧師)在南洋時也說,很多靈恩派講方言的人犯那種罪。」我看尤其傳道人是如此。所謂「許多」,不會是成千上百,其實教會有一個人犯這樣的罪已經是很大的事,兩三個已屬很多的了。所以這樣的靈我們不可沾染,我們亦不能和他們合作,如甚麼聯合會或聯合舉行的大佈道會等,我們不能和他們一起。因為從這些事情讓我們看到,他們那些靈根本不是聖靈。
我間接聽聞一事:在新界某教會,有傳道人偕同一位青年去南韓,並有其他人同行,參加一個特別聚會,在那裏求「聖靈」。這個青年在香港尚未得着那些靈,他隨着那傳道人去了。按例要禁食七日312或三日,但這青年只禁食兩日便上臺去。牧師替他按手使他得着「聖靈」。牧師替他按手的時候,台下有會眾喊說:「鬼呀!鬼呀!」大家都看到那從香港去的青年身上有鬼。為何會覺得是鬼呢?我不曉得,只知大家都看到是鬼。那牧師當場替他趕鬼,可是由牧師那處按手來的鬼,這牧師當然是趕不出去了。隨後那青年和傳道人返港,同行的尚有其他人。他們經臺灣,說某牧師已替他把鬼趕走了,但亦有人說,還未清理好。這明顯是邪靈,而且我從未聽過有眾多的人一起看見鬼的。
我們已往有一個聚會,某人去別人處求聖靈充滿,回來便講方言,還大發脾氣,甚麼也拿來砸了。後來他太太講了一句話,然後他才停下來。我問他太太,他的脾氣一向如何,他太太說他本來是全沒脾氣的,「聖靈充滿」了才大發脾氣,回家就摔東西,哪是聖靈充滿呢!豈不是污鬼嗎?但那些主持大會的人又有一番解釋說:「聖靈充滿即沖茶那樣,一沖之下,那些渣滓(即污穢)便浮上來了!」但聖經有這說法嗎?聖靈充滿便甚麼罪惡都將之治死打下去了,怎麼會把「渣滓」沖上來的?他們連南韓見鬼那件事情也是如此解釋。但若說聖靈充滿即沖茶,看來是幽默了一點吧!「充」和「沖」兩字根本不同意義,怎能連在一起呢!那表現顯然是出於鬼,所以我們要小心,不要被人帶錯了路,求主保守我們。
其實我們懂得一些道理,未必能保守自己,還要儆醒、禱告、倚靠主來生活行事,也要切切求主保守,因主能保守我們到底。
314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着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可一六15~17)
在聖經中,我們尋不見有信徒受邪靈影響的例子,因為寫聖經之時未有信徒是有鬼附的。那麼,我們如何得知信徒有鬼附呢?就是因為現今這情形確實存在。也許我們有時以為某人是信徒,但他未必是真信徒,故有可能被鬼附。
曾有一個信徒被鬼附,他被鬼附的原因不詳。他教會的弟兄未能將鬼軀趕,遂來找我們教會的同工。我們有三名同工前去,那趟並非一次就能將鬼趕出,卻要經過許多祈禱、讀經、唱詩,由早上十一時直到傍晚六時,然後那鬼才離開。
我們亦曾接觸一名被鬼附的非基督徒,所經歷的與上述那位被鬼附的基督徒不同。這位非基督徒是我們紅磡堂一位主日學學生的母親。她當時似乎並不自知是被鬼附的,但那基督徒則不然。他後來表示,當傳道人替他趕鬼時,他對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很清楚知道,只是不能自主。那分別是:基督徒因有主的靈的內住,即便他被鬼附,靈、魂、體並不是完全失控。得救的人,他的靈與基督同為一靈,但因自己有不對的地方,「開門」讓鬼附在身上(給魔鬼留地步)。他主要是不能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身體,被鬼轄制,但對於所行所說,都是知道的。至於未信主的人被鬼附,則完全落在失迷的景況中。315在聖經上我們找不到有基督徒被鬼附的記錄,皆因那時尚未有這類事情發生,然而現今則有這情形存在。
有一點要說明的:追求靈恩的人會說是追求聖靈的洗。他們裏面有靈,並非完全失控,但亦有人是完全失控的。尤其靈恩運動第一波產生時,靈恩派的聚會十分混亂,有人說方言,有人不停喊叫哈利路亞(Hallelujah),有人完全失控,在地上打滾,亦有人大叫大喊,場面恐怖。若問在聖經中有否關乎基督徒受靈控制的記載?沒有,因為當時沒有這般事情,但現今則有,而且很顯然是鬼的工作。有些人說是得到聖靈的洗,但其後顯明是邪靈的工作。
有傳道姊妹曾經被人在身上施行法術。施法者站在她身後,用手輕拍她的肩頭,口裏不停唸着哈利路亞(Hallelujah),這姊妹後來看見有東西在房頂上閃來,她完全失去自制能力,但內心仍然清醒。她當時失控地大笑,不能停止。及至在那替她請了靈來的西教士打發她回去後,她才發現自己無法祈禱,即或使勁來禱告,也是不行。(我們身上因沒有這壓制,故無法領會當中受束縛的滋味,以及那無法祈禱的情形。)此刻她才恍然大悟,知道所接受的原來是邪靈,於是她運用一切力量勉強地喊叫一聲:「主啊,救我!」隨即感到身體稍為放鬆下來,然後她繼續求主拯救,那靈後來才離開。事實上,靈恩派的人替她請來了邪靈,卻對她說是聖靈施洗。
聖經有否如此個案?沒有,因為那時尚未有這類事件,但在現今末世的時候,魔鬼的活動加強了,所以才有這類事情發生。
新約聖經沒有說趕鬼是恩賜。事實上,趕鬼並非恩賜,而是主藉以顯出能力。信徒奉主的名趕鬼,顯出耶穌基督是真正神的兒子,也316是基督。聖經讓我們看見主將這恩典給眾聖徒──「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着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可一六15~17)
從前我們有女同工與另一同工被邀前往東江一帶的地方領聚會。有一次她們在某地方聚會,完了,有神學生把一名鬼附的年輕女子帶來,請她們二人替其趕鬼。那神學生問我們的女同工是否有趕鬼的恩賜,這女同工不久前正好讀了馬可福音的經文:「信的人必有神蹟隨着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她對這句聖經印象非常深刻。她向那神學生表示主有如此應許,可以奉祂的名趕鬼。兩位同工於是祈禱趕鬼,結果鬼從那人身上出來。此乃根據聖經,是主所應許給予相信的人。
首先,我們需要清理我們與神之間罪惡的攔阻。原來我們的罪能使神掩臉不看我們,以賽亞書告訴我們惟有罪惡能攔阻我們與神親近,使我們看不見神慈愛的臉容,和破壞我們與神的關係(參賽五九1~2)。
起初神造人的時候,祂與我們的關係本是極其密切的,這個關係是屬於神的,誰能有這樣的力量來打斷神與我們的關係?神對我們人類懷着一份獨特的愛,這條施恩之路誰能打斷?惟獨我們的罪能夠!可見罪是頂厲害的東西,不是我們表面所能透徹理解的。
儘管我們可以想出各樣的方法來維護我們的罪,又能堆砌出種種的解釋來遮掩罪過,但我們若不先對付自己的罪,神也必不放過(參箴二八13)。原來罪可以一直攔阻我們的禱告蒙應允,可見罪是317何等的厲害!因此,我們必須承認和離棄它,否則罪惡攔阻神賜下完全的勝利,使祂不能徹底解決我們的難處;祂施恩的工作也不能真實完滿地成就在我們身上。所以,從我們信主那一天,直到我們跑完人生的路程,「對付罪惡」這件事情是頂重要的;我們絕不可隨便放過罪惡(參弗四27:「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同時,我們要知道神要為我們伸冤,來對付苦害我們的魔鬼。因我們想到全人類都失敗在魔鬼的手裏,神卻定意要經由人的手來得回勝利(參創三15)。神就興起了人之中的一位拿撒勒人耶穌,祂來作人類的代表打敗魔鬼(參來二14~15)。如今我們在主裏面的人,神仍留我們在地上是有祂的目的;祂要用我們這些在得勝者耶穌基督裏的人,來打敗仇敵(參啟一二11;路一○19)。
今天我們不論是與那住在我們肉體中的「罪」爭戰,或是在社會中,或是與空中的掌權者魔鬼爭戰,那個勝利,我們已經有了。我們的勝利並不是要竭力交戰才能獲得,而是神早已賜給我們,經由我們的手而得勝。我們面對戰爭的時候,確知勝利是屬於我們的,而在爭戰中果然顯出勝利來。因為現今我們有主在我們身上,有了祂就有了勝利。耶穌基督曾親身為我們上戰場,在十字架上贏取了全面的勝利。我們信了主就住在祂裏面,祂也住在我們裏面,所以祂的勝利是屬於我們的。當我們面對重大的難處,我們會迫切地祈求勝利,卻好像不能得着;在這時候我們要停下來,思想我們在基督裏已經有了勝利。我們應該用一個勝利的態度,和持着一個有勝利把握的信心出去迎戰,必能得勝(參可一一24)。
若有人為着撒但在他個人身上、或在他家人身上有一些工作而切切祈求,禁食禱告,在主面前極其痛苦。讓我們來提醒他一句話,迫切祈禱固然重要,但他有否持着勝利的信心,相信自己已經有了勝利?我們不是希望神給我們有勝利,乃是我們已經得着了勝過空318中仇敵的勝利!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戰勝仇敵,我們在基督裏已經享有勝利!若是這樣,我們仍須繼續祈禱嗎?若我們看見那個勝利,且滿心相信神已經應允了我們的禱告,我們就不用再求了。我們應該做的,就正如腓立比書四章六節所說,我們要讚美、祈求和感謝。有時正當我們讚美及感謝的時候,那些黑暗的事情便消散,但有時也須要安靜等候。不論怎樣,我們總有這個把握──我們已經有了勝利!這個勝利不是要自己苦苦爭取而得,乃是主早已賜給我們,經由我們來享用這個勝利。耶穌基督得着了勝利,叫我們這些與祂聯合的人,在祂裏面也有分於祂的勝利。
對付空中的仇敵我們要持着以上的態度和信心。對付我們裏頭的那個「罪」更要如此。我們因為始祖亞當犯罪,我們的身體就有了「罪」,這個「罪」就是羅馬書七章所描述的,在我們裏頭為主為王的那個「罪」,叫我們一味的行惡,不能行善。當耶穌基督成為罪身的形狀釘在十字架上,是作我們的代表,我們與祂同釘十字架,神就對付了這個住在我們肉體裏的「罪」,定了牠罪案;神審判了,宣佈定罪。(羅馬書八章三節這樣說:「律法既因肉體輭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這個「罪」本來在我們身上有主權轄制我們,但因為在十字架上被定了罪,就失去在我們身上轄制的勢力。
聖經不僅論及這樣的「定罪」,還有歌羅西書所講的,在十字架上已經對付仇敵。歌羅西書二章十五節:「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着十字架誇勝。」耶穌基督誇勝了,祂不是以甚麼兵器來誇勝,乃是以祂的十字架來誇勝;意思是祂在那裏死了,一仗過擄掠了一切執政掌權的,還有牠們的最高首領撒但,又名魔鬼。在魔鬼的手下有魔君(但以理書稱牠們為魔君),還有不知有多319少級執政及掌權的,耶穌基督釘十字架,一下子把牠們全部擄掠了,掠奪了魔鬼的權力。
因着亞當犯罪,全人類就被出賣作了魔鬼的奴僕,可以說牠在我們身上有了合法的主權。我們必須服從牠,也是不能不服,因牠在我們身上確實有主權。保羅在以弗所書一章二十一節還加上「有能的」、「主治的」種種,可以包括伸展到我們裏頭來的「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都一概被耶穌基督擄掠了,正如羅馬書八章三節所說──「定了罪案」。
總而言之,今天我們不論面對怎樣的爭戰,勝利已經有了,因着有了這個勝利,我們可以安心和感謝主。倘若我們不小心而跌倒,又或許我們不懂得運用信心站穩在得勝的基礎上,以致招來失敗,那個勝利總不能搖動,我們隨時可以從跌倒中起來,從新站在得勝的地位上。所以無論我們碰到甚麼難處,或是有黑暗來遮蓋我們,我們可以放心,要思想我們不是失敗者,因基督不是失敗者!我們有了勝利,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有了勝利!何況還加上祂的復活!這個勝利已經確立,只要我們懂得用信心來接受、支取這個已有的勝利,我們是得勝有餘的。
320
證明這事的說
是了,我必快來!阿們
主耶穌阿,我願你來
啟示錄二十二章二十節
「看哪,他駕雲降臨!眾目要看見他,連刺他的人也要看見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祂哀哭。這話是真實的。阿們!」(啟一7)
「說了這話,他們正看的時候,他就被取上升,有一朵雲彩把他接去,便看不見他了。當他往上去,他們定睛望天的時候,忽然有兩個人身穿白衣,站在旁邊,說:『加利利人哪,你們為甚麼站着望天呢?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徒一9~11)
「耶穌卻不言語。大祭司對他說:『我指着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着天上的雲降臨。』」(太二六63~64)
「那時,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着天上的雲降臨⋯⋯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太二四30,35)
主要再來,祂再來的預言,乃是新約聖經的主題之一。若將其中有關主再來之經文刪去,那麼所餘下的篇幅就不多了!可見主再來這信息是何等的重要。
但今日的信徒,對於這教義卻不大重視;與初期教會的信徒相比,相差甚遠!今日的信徒覺得預備自己的身後事比預備主再來更為重要,因為認為「死」是一定要面臨的大問題,所以就多方的打算、323準備──葬何處,死後穿何衣,火葬或土葬⋯⋯其實人死了還能作甚麼呢!何況死又不一定會臨到我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林前一五51下)主再來時,我們若仍然活着,就毋須經過死亡了!
既然主再來必要成為事實,若信徒實在常住在主裏,就不該日夕懼怕或等待死亡了。事實上,我們很可能會在死亡臨到時,等候主把我們的靈魂接去,但亦有可能在祂再來之時,一瞬間我們的身體就改變而被接去(參林前一五52)。這身體復活或改變的事實必定會臨到屬主的人身上。故此,我們對於主再來就應該早作準備,更加重視了。
為甚麼我們對身後事會早作準備呢?這是因為「死」必會來到的,「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來九27上)所以我們會對死看為重要。但對於主再來,一般信徒所知有限,認識亦不夠確切!事實上,我們既已承認主第一次來是歷史上千真萬確的事實,那麼主第二次再來當然也是事實。當主耶穌受審時,大祭司叫祂起誓答覆:「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主回答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着天上的雲降臨。」(參太二六63~64)祂的再來是主親口說的,且用祂的性命保證,支持這見證;因祂如此承認,祂才會被判死罪的。(人說謊是為着免死,沒有人說謊為叫人定自己的罪。)祂何時再來,我們當然不知道,何時何日也只有父知道。新約聖經是以主再來為主題的,在二十七卷中有二十三卷有提說主再來的事,尤其四福音記述了祂第一次降臨地上的工作和言行,以及祂再來的預言。若信徒不把主再來放在他的信仰裏,他的信仰就出問題了。
聖經既然多有提到此事,那麼教會及個別信徒就更應當看重主的再來了。今日的信徒對於主再來的態度是很不正常的;有人怕主324來,有人盼望祂遲來,甚至有人希望自己死後主才來!這些態度都是錯誤的。但初期教會的信徒卻十分盼望主的再來,尤以使徒們為甚,他們跟從主三年多,主是他們的良師;他們的心已被主吸引,也有了感情,當然他們會盼望主再來。甚至未曾見過主面的信徒,也有這盼望,正如彼得前書一章八節說:「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這些未曾見過主的人又怎會愛主呢?原來聖靈會將主最高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我們既有了愛主的心,自然就會產生盼望主再來的心了。故此,人能盼望主來的最大動機乃是出於愛;此外,一切受造之物也有這盼望,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參羅八19~23)。
雖然現在主是與我們同在的,但我們總是感到美中不足,倘若等主來到,我們都要像祂,這卑賤的身體改變成為榮耀的,整個靈、魂,體都與主合而為一,那是何等快樂的事啊!若我們對主的愛有真的領悟,也嘗過主恩的滋味,那麼我們就不能不愛主了;我們的心必會傾向祂,願意跟從祂,也照祂所吩咐的去行,並會盼望祂再來。
啟示錄提到羔羊的婚筵。這婚筵是指着主再來,與教會婚娶的日子。祂是新郎,教會(一切蒙恩得救的人)是新婦;這最完滿的結合,就是羔羊的婚筵。若一個信徒不愛慕主再來,也不切望主來,就等如一個女子訂了婚,卻不願結婚一樣。這是否反常呢?主再來,就是教會與主婚娶之日,不切望這日子來臨的人,應該要自責悔改了!
主耶穌再來,乃是新約聖經的主題之一,主自己也說得很清楚,所以我們應看為重要,並該存這盼望。聖經教訓我們要儆醒準備主再來,並加上嚴重的警告,但同時也教訓我們,要用喜樂的態度等候。
325有人是懼怕主再來時的審判,因為主的審判是嚴格的,又是有賞有罰的;但我們若是個重生得救(已有屬靈生命)的人,就不必存這懼怕的心了。試看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五至十節:「你們都是光明之子,都是白晝之子。我們不是屬黑夜的,也不是屬幽暗的。所以我們不要睡覺像別人一樣,總要儆醒謹守。因為睡了的人是在夜間睡,醉了的人是在夜間醉。但我們既然屬乎白晝,就應當謹守,把信和愛當作護心鏡遮胸,把得救的盼望當作頭盔戴上。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着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他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着、睡着,都與他同活。」對於世人來說,他們是絕不能逃脫那日子的臨到,但保羅說我們是白晝光明之子(那屬黑夜的人對於主來才會懼怕),所以我們應儆醒謹守(不是睡覺的人),因為屬乎白晝,故當穿上白晝的服裝,把信和愛當作護心鏡遮胸,把得救的盼望當作頭盔戴上。得救的盼望乃是我們的頭盔,主來時我們就完全得救(連身體也得救了)。
所以,只管盼望,不要懼怕,神已預定我們得救。我們是得救的人、是永遠屬主的,我們不是預定受刑的人,我們是藉主的寶血蒙買贖的。祂來臨時一定接我們去,即便我們的生活不完全,也不至於沉淪。根據我們不沉淪這一點,我們就應該喜樂,也知道主是愛我們327的。雖然祂不會寛容我們的軟弱,但我們已經嘗過祂的愛和祂的恩情,我們是祂所愛所救的,所以我們歡迎祂,並愛慕祂的顯現。
328
主耶穌在世時,論及祂再來之事,以馬太福音最為詳盡;馬太福音二十四至二十五章通稱為橄欖山的預言。
當時耶穌出了聖殿,門徒進前來,把華麗的殿宇指給祂看。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不是看見這殿宇麼?我實在告訴你們,將來在這裏沒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不被拆毀了。」(太二四2下)當時門徒不敢作聲回應,懼怕猶太人因這個預言引起騷動。後來耶穌與他們在橄欖山上坐下,門徒就暗暗地向主發問:「甚麼時候有這些事?你降臨和世界的末了有甚麼預兆呢?」(太二四3下)門徒心中以為等到主降臨結束這世界時,聖殿才全然被拆毀;因為他們只想到遠處,所以問:「你降臨和世界的末了有甚麼預兆呢?」
「耶穌回答說:『你們要謹慎,免得有人迷惑你們。因為將來有好些人冒我的名來,說:『我是基督』,並且要迷惑許多人。你們也要聽見打仗和打仗的風聲,總不要驚慌;因為這些事是必須有的,只是末期還沒有到。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多處必有飢荒、地震。這都是災難的起頭。那時,人要把你們陷在患難裏,也要殺害你們;你們又要為我的名被萬民恨惡。那時,必有許多人跌倒,也要彼此陷害,彼此恨惡;且有好些假先知起來,迷惑多人。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太二四4~14)
329經文描述主再來前大災難之序幕,各種災難和不法的事會在世上加多,然後才進入大災難期。(由馬太福音二十四章十五至三十節所預言的,就是大災難的時期。大災難是短暫的,只不過幾年,但十分難受;那時很多人死亡,日頭變黑,月亮不放光,眾星要墜落,天勢要震動,整個世界會有大改變,然後主耶穌有能力有大榮耀,駕着天上的雲降臨。)
首先,主預言說:「你們要謹慎,免得有人迷惑你們。因為將來有好些人冒我的名來,說:『我是基督』,並且要迷惑許多人。」(太二四4下~5)
歷代以來都有這迷惑信徒的情形,甚至在使徒時代的末期,從使徒約翰寫的書信及福音書,知悉當時已有異端起來迷惑教會的人。迷惑人的說主並非道成肉身的基督,那位拿撒勒人耶穌並非基督。約翰壹書二章十八節說:「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你們曾聽見說,那敵基督的要來;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從此我們就知道如今是末時了。」可見在第一世紀末,異端和假先知已經出來了,那麼主在橄欖山上所說的,是否指歷代的假先知呢?
當然不是,因為主是根據門徒的問題而答覆他們。關於末世的情形,是主再來之前的事;故此,主再來時,迷惑之事一定比歷代教會所經歷的更多。所以我們現今應該謹慎,不要因為有稱為是教會領袖、傳道人、教士、神學教授等所講的,就毫不懷疑的接受;而應自己好好地熟讀聖經,看清楚他們所講的是否合乎聖經的真理;讓我們行在聖經的真理中,以至常常不斷有聖靈的感動,聖靈可以光照我們的心,使聖經的亮光照耀我們。
在基督教團體的範圍裏,充斥着許多不純正的道理,實在多於信徒可以辨識的。無論如何,我們應簡單地察驗一下:這些人是否全本聖經都相信呢?對於聖經的神蹟有否懷疑呢?對於天堂地獄是否330確實相信呢?對於耶穌基督擔當我們的罪、替人受刑罰的道理也都接受嗎?可惜的是,他們當中有人甚至連主耶穌已從死裏復活的事實,也不相信。
保羅曾說,在末世之時,這種情形是極之嚴重的。「弟兄們,論到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和我們到他那裏聚集,我勸你們:無論有靈、有言語、有冒我名的書信,說主的日子現在到了,不要輕易動心,也不要驚慌。人不拘用甚麼法子,你們總不要被他誘惑;因為那日子以前,必有離道反教的事,並有那大罪人,就是沉淪之子,顯露出來。他是抵擋主,高擡自己,超過一切稱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神的殿裏,自稱是神。」(帖後二1~4)
保羅指出在臨近主來之時,有一特別情形出現,就是必有「離道反教的事」。從前,人們總覺得歐美人士都是信奉基督教的,其實這些國家已經出現許多離教背道的事了。從十九世紀起,有教會以外的人影響了教會;而教會內又有假先知,推廣非聖經本有的神學,破壞人的信心。結果使人對聖經懷疑,使教會衰落,聚會人數減少,剩下的多半是老年人,甚至有不少的大禮拜堂已被賣出。現今歐美有多人傾向其他宗教,例如印度教和佛教,又有人交鬼,甚至敬拜撒但。現今看來,保羅的預言一點也沒有錯了。
其次,主預告說:「你們也要聽見打仗和打仗的風聲,總不要驚慌;因為這些事是必須有的,只是末期還沒有到。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多處必有饑荒、地震。這都是災難(生產之難)的起頭。」(太二四6~8)在其中,主把大災難比喻如婦人生產之艱難和痛苦。現今這些「災難的起頭」只不過是前奏,最痛苦是到生產之時──即大災難的時期。
再者,主說:「那時,人要把你們陷在患難裏,也要殺害你們;你們又要為我的名被萬民恨惡。那時,必有許多人跌倒,也要彼此陷331害,彼此恨惡。」(太二四9~10)此處預告主再來之前,逼迫更厲害,要把信徒陷在患難裏,也要殺害他們;他們又要為主的名被萬人恨惡。世上各國各族的人,都彼此恨惡。
現在已經有好些國家的基督徒飽受逼迫,為主的名而殉道的也不知凡幾!以後亦會如此,甚至擴大至一個時期,全世界都起來反對神。正如詩篇預言說:「外邦為甚麼爭鬧?萬民為甚麼謀算虛妄的事?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臣宰一同商議,要敵擋耶和華並他的受膏者,說:我們要掙開他們的捆綁,脫去他們的繩索。那坐在天上的必發笑;主必嗤笑他們。」(詩二1~4)
所以,我們若是聽見各國的領袖聯合起來敵對基督、抵擋神,就該想到這一切事情的出現,都早已在聖經上預言了。現今是背叛時期、逼迫時期。逼迫愈多,主來的日子愈近;我們應該使教會更聖潔,不屬這世界,毫無牽制地清心尋求主、更愛主。
另外,現今的世界,實在是彼此恨惡的(參太二四10);但聖經卻是勸人彼此相愛,而且聖經也充滿了愛。主不但傳揚愛,並且行愛心的事──為罪人死在十字架上。今日世界所走的路線,卻與愛相反,乃是恨是憎,彼此反對,反叛反傳統,這全是出於敵基督的靈之精神。在這情況下,我們就不應貪愛世界,必須儆醒預備主來。因我們這些有主自己的人,是有將來的,這將來是何等的實在;而且事情會突然的來到,那就更應作好準備,將財寶、時間,先積存在天上,為傳揚福音而用。就如約翰壹書二章十七節說:「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
還有,主說:「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太二四14)對萬民作見證,主就要來,這話是繼上文說的。上文是說基督徒被逼害,「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二四33213)即是說,福音要有人付代價地去傳,且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
有些人這樣想,世上有許多地方福音還未傳到,所以主必來得遲,以此來取巧、欺騙自己。事實上,現今世界的距離已縮短了,交通又方便,還有甚麼地方、甚麼民族、甚麼國家是福音未傳到的呢?福音廣播的電波已遍及全世界了。主耶穌說「傳遍」,並非只說口講,耳直接聽的傳法,而是運用各種方法,總之「傳到」就算為「傳遍」了。近代的文字佈道、福音廣播等,無言無語,也無聲音可聽的,但已傳遍了地極。誰還能說福音未曾傳遍呢?這是空前的傳揚福音,是前所未有的。
綜合上述,可見大災難的序幕已經揭開了。我們看見今天世界的光景,不正是與主的預言相符合嗎?世界各地已有人冒主的名來迷惑人、假先知和異端興起、不法的事增多、人要彼此陷害⋯⋯這些事已逐漸應驗聖經的預言了。
「你們看見先知但以理所說的『那行毀壞可憎的』站在聖地(讀這經的人須要會意)。那時,在猶太的,應當逃到山上;在房上的,不要下來拿家裏的東西;在田裏的,也不要回去取衣裳。當那些日子,懷孕的和奶孩子的有禍了。你們應當祈求,叫你們逃走的時候,不遇見冬天或是安息日。因為那時必有大災難,從世界的起頭直到如今,沒有這樣的災難,後來也必沒有。若不減少那日子,凡有血氣的總沒有一個得救的;只是為選民,那日子必減少了。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基督在這裏』,或說:『基督在那裏』,你們不要信!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蹟、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看哪,我預先告訴你們了。若有人對你們說:『看哪,基督在曠野裏』,333你們不要出去!或說:『看哪,基督在內屋中』,你們不要信!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人子降臨也要這樣。屍首在那裏,鷹也必聚在那裏。」(太二四15~28)
「那些日子的災難一過去,日頭就變黑了,月亮也不放光,眾星要從天上墜落,天勢都要震動。那時,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着天上的雲降臨。他要差遣使者,用號筒的大聲,將他的選民,從四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太二四29~31)
現代人看預兆一般有兩種的態度:
其實預兆是會幫助我們的;若見到預兆應驗,我們就應該喜樂,不必害怕。在第一至第四世紀中,教會常有逼迫,那時他們每逢想到主快來的預兆,心裏就立刻興奮;因為一宿雖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歡呼!他們雖有患難,嘆息與勞苦,但卻深願那世代快過去,更願主快來。不過,我們更應因愛主而願主快來!因祂是整個教會的愛人,故祂回來我們就該歡喜。現今既有預兆向我們顯明了,那就該趁主再來前,多作主工。
我們知道大災難前奏的預兆,已逐漸臨到,只是末期還未到。(末世大逼迫──信徒被萬民恨惡,直至普遍化,且成為世界性的時候,那麼主來的日子就更近了。)
在馬太福音二十四章二十一節中有「大災難」三個字,主所預告的這時期,在耶利米書有提及:「你們且訪問看看,男人有產難麼?我怎麼看見人人用手掐腰,像產難的婦人,臉面都變青了呢?哀哉!那334日為大,無日可比;這是雅各遭難的時候,但他必被救出來。」(耶三○6~7)在但以理書亦有提及:「那時⋯⋯有大艱難,從有國以來直到此時,沒有這樣的。」(但一二1上)這是指以色列遭遇空前絕後的災難。「因為那時必有大災難,從世界的起頭直到如今,沒有這樣的災難,後來也必沒有。」(太二四21)
啟示錄亦說:將來全世界皆落在大災難中,地變、海變、天變和人變。這些災難有人為的,有神降的,亦有魔鬼給的。這災難期不過是幾年,其中的重點之一是要對付以色列人;故耶利米書說:「你為何因損傷哀號呢?你的痛苦無法醫治。我因你的罪孽甚大,罪惡眾多,曾將這些加在你身上。」(耶三○15)這是因為他們的罪惡,在他們裏面始終沒有清除,神就要最後一次熬煉他們,直至他們差不多全民族滅亡之時,主才特別顯出祂恩典臨到他們身上。
惟有恩典能感化人心,在他們無法抵受之時,即在大災難的後期,各國軍隊來圍攻,那時耶路撒冷就被攻陷了。當以色列人正絕望之際,主耶穌就突然降臨(參羅一一26)。主來向他們顯現,拯救他們,然後他們必仰望那位自己所扎的、所恨的人,就是他們的主彌賽亞。他們就放聲大哭,如喪獨生子,如喪長子(參亞一二10)。
主說:「那日,必給大衞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開一個泉源,洗除罪惡與污穢。」(亞一三1)那時他們見主拯救他們,而不是向他們報復;主在恩典中向他們顯現,消除雅各家一切的過犯,他們就永不再離開主了。然後主將新心、新靈,放在他們心中。
這大災難是為了以色列人,神最後要對付他們;這是大災難的目的之一,同時也是以色列人應得的報應。神在西乃山與他們所立的約,早已清楚說明,他們若不遵守神的道,神就要如何的報應他們。神的話在過去應驗了,直至近世。歷史亦如此記載,就如以色列民因離棄神,而必在萬國中被拋來拋去的話,都悲慘地實現了。雖然335在以色列人中,亦漸有悔改信主的人,但他們全體一直還是抵擋主,仍以釘主在十字架的那種態度來拒絕主。神要等待,直至最後一次對付他們的罪。
撒迦利亞書十四章說,主向他們顯現時是在橄欖山;如今他們已經復國,回歸本土,這是說明神最後對付以色列人的步驟快將實現了。按聖經的預言,教會則是在大災難前先被提,所以我們不應再遲延悔改。現在他們既已回國,我們亦應作好準備──不是準備受災難,而是準備被提。
有解經的人說,那時的大災難,是指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被毀那事件的重演。但查考聖經時,卻知道這大災難並非指從前的歷史重演,而是一個雙關的預言。因為主說:「那些日子的災難一過去,日頭就變黑了,月亮也不放光,眾星要從天上墜落,天勢都要震動。那時,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着天上的雲降臨。」(太二四29~30)此處明說災難「一過去」,主耶穌馬上就降臨,意即兩件事情──大災難、主的降臨是彼此緊接着發生的。此外,主曾說:「那時,在猶太的,應當逃到山上;在房上的,不要下來拿家裏的東西。」(太二四16~17)意即要趕緊的走,因事情來得急切;可見這並非指主後七十年之時。
今日猶太人既已回國,我們就知道大災難將快來到,而且情形比以前更是厲害。現今的地震、瘟疫、大旱⋯⋯正不斷發生,可知主快要再來了。主既囑咐我們挺身昂首地等候祂回來,讓我們也歡歡喜喜地準備迎接祂。
336「你們看見先知但以理所說的『那行毀壞可憎的』站在聖地(讀這經的人須要會意)。那時,在猶太的,應當逃到山上。」(太二四15~16)
「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基督在這裏』,或說:『基督在那裏』,你們不要信!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蹟、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看哪,我預先告訴你們了。」(太二四23~25)
主在馬太福音二十四章十五節所說「那行毀壞可憎的」,是指那一位非從神而來、擁有撒但的力量、能統治全世界、是空前的人物──敵基督。
今日,神讓人發展人的力量,到達了最高峰;但是,因為人是惡人,是反叛的,所以所發展出來的乃是空前敵擋神的力量。魔鬼也知道牠最後的時候到了,於是盡其所能把力量加於敵基督身上,為要敵擋神。因此,歷來有許多假基督,假先知,和邪靈出來,這都是魔鬼力量的顯出。其中最厲害的是敵基督,他能發揮黑暗的撒但力量,並結合人的力量。人類聯合起來的力量甚大,正如巴別塔事件所表明的。在末世時,人甚至要與神作一次最後之戰;因人在敵基督手下,人的力量也變成了空前的大。這非人的力量,乃是魔鬼的力量,將來必然發展到這地步。
敵基督是「那行毀壞可憎的」,在新舊約聖經中皆有說明。現今那敵基督者將要出現(是神所許可的),在神永遠的計劃裏,我們會見到他在一個短暫的時期統治這世界。當他出現時,會有下列之情況:
故此,我們不要以為可以在世上安然居住,兒女長大了可安心享福。其實這思想是不正確的,我們卻要等候主再來。即便我們是光明之子,信仰上也要靠着主的大能來站穩,且去得人歸主。
主駕雲降臨,是有能力的降臨(參太二四29~31)。祂第二次來是要施行大審判,將榮耀賞賜祂的眾僕人,我們有沒有作好準備呢?保羅說:「(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四1下)我們應該追求公義和聖潔。主曾說:「所以,你們要儆醒,因為不知道你們的主是哪一天來到。」(太二四42)也說:「你們要謹慎,恐怕因貪食、醉酒,並今生的思慮累住你們的心,那日子就如同網羅忽然臨到你們。」(路二一34)求主給我們有儆醒的心,常常準備,追求公義聖潔,有聖徒所行的義,等候主來。
339
「所以要約束你們的心,謹慎自守,專心盼望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所帶來給你們的恩。」(彼前一13)
「因此,我既聽見你們信從主耶穌,親愛眾聖徒,就為你們不住的感謝神。禱告的時候,常提到你們,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他,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弗一15~18)
許多基督徒,對於主再來是漠不關心也毫不理會;有些則害怕主再來,其實我們應該以主再來為我們的福氣才對。
從上引經文可知以弗所教會在靈性方面相當的好,他們不但順從主,且親愛眾信徒;但保羅仍要他們認識一點,就是「知道主的恩召有何等指望」(出自弗一18)。這是當時保羅為他們祈求的。原來保羅那時在牢中,看見了主的榮耀與盼望,自己覺得也充滿了這種榮耀。將來到主面前時,我們也同樣得着此榮耀,雖然如今所見的有限,正如約翰說:「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壹三2下)可見主給我們的福氣是何等大!
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十三至十八節指出主再來時帶給我們有身體復活的恩典,但相比之下,將來那諸般福氣中最大的福氣是「和主永遠同在」(出自帖前四17),主與我們之間一點間隔都沒340有了。我們現今已有主的同在,但將來可以完全得着,這是何等大的福氣!為何許多青年人到外國讀書,都會思家情切,歸心似箭呢?皆因喜歡見到自己所愛的人,與他們同在。若我們不曉得與主同在的福分,那實在太可悲了!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他的榮耀得着稱讚⋯⋯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弗一13~14;四30)
上引經文提及「得贖」和「聖靈」──這是憑據(印記),保證將來基督再來時我們得贖。保羅說:「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4上)「憑據」的意思是「質」,意即聖靈作「質」。聖靈是住在教會裏,也住在人裏面。在第四章三十節,聖靈則被稱為神的印或形象等,正如印記印在心中。所以信徒是屬於神之事實是鐵定的、不變的。等主再來時,我們有這印記的就被贖出來。
為何說被贖出來呢?因為自從罪由亞當一人入了世界,死亡、憂愁、痛苦、憂慮、虛空就臨到眾人。我們自己無法脫離這權勢,神卻差遣自己的兒子作成這救贖的工夫。若神只差遣天使來贖我們,將會是失敗的;惟有神自己與神本身一樣的兒子,才能作成此事。因主在萬有之上,祂與神本有一樣的權力,且又與神有交通。但當祂在十字架上時,就為着我們的罪而與神的交通斷絕了。主放下一切,且付上這麼大的代價,才可以把我們救贖出來!祂把我們從惡者手中,死亡權力之下,失望、虛空、勞碌、痛苦之下贖了出來。主的救贖是偉大的,且是有步驟的:
341「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
343我們知道主再來乃是聖經中一件重要的事,特別新約所有的作者都有提及。主曾說:天地可廢,但祂的話不能廢去;祂再來是一件永不改變的事。
對於主再來的態度,我們應以愛慕並歡迎的心,去仰望及等待祂;卻不應存懼怕,或不理會的心情。一方面,主再來該成為我們心中之喜樂,因為這是有福的盼望,最大的福分,與主永遠同在,我們的靈魂體都得贖,並且見到主榮耀的真體。另一方面,既然主再來時要審判祂的眾僕人,我們就該有嚴肅的準備。我們若肯去準備,就表示我們有歡迎祂來的心意。主是我們所愛的,所以應該準備;以愛主的心作最好的準備。
當保羅快要離世時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提後四7~8)他是想及主來時要將冠冕賜給他,因為他沒有中途背道,美好的仗已打過,工作又積極有進取;又按主之分派,將主道傳開,雖然曾受過不少苦難,卻沒因此退後、灰心。
信主的人是有一條要跑的路,就是屬靈的路,一站一站的去跑完。許多人中途停步,毫無長進!但保羅並非如此。他是有長進的,其中包括靈性上,工作上和爭戰上,他一切都跑盡了。在保羅所寫的十多卷書信中,從未見他懼怕主的再來;他一直步步與主聯繫,所以他知道有公義的冠冕為他存留。他死,只不過是去戴公義的冠冕而已。
有人認為冠冕有好幾種,即生命的冠冕,榮耀的冠冕,不朽壞的冠冕,公義的冠冕,喜樂的冠冕等。這都是永遠而實在的,表示可以344與主一同操王權,一同行審判,分享主基督的大權柄。這冠冕不單是賜給保羅,同時也賜給與主有正常交通,並愛慕祂顯現的人。
基督徒對於將來的審判能有如此的態度,實屬正常;若非如此,他們在靈程上許多屬靈的路可能從未走過,屬靈的福分還未得着。有許多屬靈的事物是要去追求的;倘若基督徒沒有追求的心志,正如老底嘉教會,自以為富足,就不會成功的了。禮拜堂建築華麗,經濟又充足,甚至可差派人去傳道,會友人數及主日學班數不斷增加,但可惜信徒自滿自足,對聖經沒有興趣,失去追求和渴慕主道的心。這樣的信徒不會愛慕主再來,即便說會,也不過是自欺欺人而已。所以歸根究底,我們應有實際長進的生命呢!
主再來時的審判是不易通過的,因為我們本是罪人;當受審時,我們的思想、行為、動機都要顯露出來,結局就是被扔在地獄裏。我們有自救之法嗎?沒有!因為神是完全的,祂的眼目鑒察世人,祂不會將祂的律法標準降低,因此世人都要伏在神的審判之下,神的話一點一畫都不能廢棄;有何法能使我們在神的審判台前站立得住呢?這是不可能的事!然而,神卻用大能者──祂的獨生子完成了這件我們所不能的事。榮耀偉大的主死在十字架上,這才能使我們得救,意即我們得救,是因主救我們脫離那使我們下地獄的審判。
主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約六47)又「⋯⋯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下)這一切祂已做妥了,難道今日我們可以隨隨便便地過基督徒的生活嗎?不能!彼得說:「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彼後三11下)基督徒不能以為「滅亡」和「永生」的問題已解決了,我們已出死入生了,就隨隨便便地生活。我們理應憑着祂的靈去追求上進,像保羅一般,跑完當跑的路,打過那美好的勝仗。
345基督徒另有一個審判,是關乎工作賞賜的。試看雅各和保羅如何提醒我們:「你們也當忍耐,堅固你們的心,因為主來的日子近了。弟兄們,你們不要彼此埋怨,免得受審判。看哪,審判的主站在門前了。」(雅五8~9)「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經上寫着:『主說:我憑着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一四10~12)「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所以我們度日應該何等地聖潔和敬虔,以待主再來!
「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那召你們的本是信實的,他必成就這事。」(帖前五23~24)
主再來乃是鐵一般的事實,故應隨時準備。在準備之時,有人查考預言,意圖明白主在何年、何月、何日來到。其實主已說過,祂再來的日子時辰,是沒有人知道的。我們只要常作準備,不放下今生的責任,盡本分去傳福音、作主工、教養兒女⋯⋯而非放下一切等候主來。
有人指出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不斷講到主再來的信息,令當時不少人不作工以等主來,故有人以此為藉口反對人講主再來的道理,所以保羅就寫了帖撒羅尼迦後書加以糾正。保羅說:「弟兄們,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們,凡有弟兄不按規矩而行(指不肯做工),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就當遠離他。」(帖後三6)其實只有那些自以為主會在某年、月、日再來的人,才會不作工。帖撒羅尼迦教會有人不肯作工,難道就只是因保羅講論主再來的緣故嗎?不是346的,這不過是人穿鑿附會而已。事實上,主是要祂的僕人儆醒預備、殷勤工作、盡屬靈職守、追求聖潔、放下重擔、脫去纏累我們的罪,以等待祂的再來。
有一位傳道人,他每個月都將自己所有的東西收拾整理,看有甚麼是主來時不應有的,可知他的心常準備主來。若我們也有這樣的準備,就有許多事要做了,如:欠人家債的就應趕快償還,對人有虧欠的就趕快道歉和求諒解,以免將來帶着罪賬到主面前受審。
保羅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聖經有賠償的道理(參利六4~5),如撒該得救後,他對主所說的全是賠償對人虧欠的話。倘若我們不想在見主時被責備,就應將一切弄妥當,不應只顧面子,在人前的名譽地位,而不重視在主面前是否能得主的稱讚。假使我們對主有清楚的認識,對主的再來知道得真確,具此信心,就該知道如何行事為人。我們當尊重主,過於尊重人;看重主的榮耀,過於人的榮耀!
試想約翰的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雅各在提及為病人禱告時說:「⋯⋯你們要彼此認罪。」(雅五16上)保羅也說:「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林前一一31)難道得救的人將來到主前受審時,單論賞賜嗎?難道我們有許多至死還未對付的、未作的、未悔改的事情會不被提及嗎?這是不合理的。
既是一定會有這樣的審判,我們就應在主未來之前自審。這是主給我們的恩典,免得將來在祂面前受審。主既是隨時會來,我們亦應隨時自審以待主來。雖然我們有時會跌倒,但今日主還給我們機會悔改,能到主前謙卑認罪並追求長進,以致在生活上,愈能彰顯公義和聖潔。
347「⋯⋯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前五23)若要達到「完全無可指摘」,最低限度,我們行事為人是按着良心遵行神的話。常聽人說:「我是想追求的,但追求不來,所以不去追求了。」這明顯是有錯誤的。主既願我們的靈與魂和身體無可指摘,這就表示那一定不是空洞的說話,而是可以實在追求得來的。在保羅的書信中,我們見到他的靈性已達高峰,但他仍然不敢自誇,反覺還有過失(參林前四4),何況是我們呢!他肯向主承認自己的不是,主就赦免他;他把自己整個人,他的心思和目標,都擺在追求聖潔的路上,朝向完全的方向進發,靠着主過得勝的生活。現在主也願我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在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都成為完全無可指摘的!
有人說,我們若沒有明白聖經的話,怎能去行?未有明白,那又怎會去靠主呢?是的,若你要靠主,就該先認識主,而信心能叫你認識主;並且知道祂能,也知道祂肯;好叫我們知道父神愛我們,並且給我們這許多的應許,以致我們對祂沒有懷疑。其實神一定能!祂不但已救我們出死入生,並且要救我們脫離罪惡,失敗和諸般的仇敵,也叫我們的靈與魂與身體得以成聖!
若要尋求救恩,我們單是祈求是不能得救的,但只須接受替我們受死的耶穌基督,並信祂死後復活作我們的中保。除此以外,我們應該有以下清楚的認識:
另外,基督之升天亦歸於我們。故今日我們知道主耶穌基督所作的是實際有功效的;祂隨時幫助我們,並肯幫助我們。所以我們追求成聖,是全然靠賴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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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的內容輯錄自作者於1973年在第45屆港九培靈研經大會中之講道「再臨的研究」—收錄在《培靈講道》(第廿五集),第1至49頁;今蒙港九培靈研經會准予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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